第十七章 剩余价值的流通
以上我们知道,即使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相等,周转期间的差别也会引起年剩余价值率的差别。
但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积累,必然又会有差别,而且只要剩余价值率不变,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必然会有差别。
我们首先要指出,资本A(用前一章的例子)有一个经常的周期的收入,因此,除了企业开始的那一个周转期间以外,它自己一年内的消费,是靠它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偿付的,而不是由自己的基金预付的。相反,在B的场合,却由自己的基金预付。虽然B在同一期间生产的剩余价值和A相等,但是,这个剩余价值还没有实现,因此,既不能用于个人消费,也不能用于生产消费。就个人消费来说,已预期到靠剩余价值来偿付。这方面的基金必须预付。
不容易分类的那部分生产资本,即为固定资本的维修所必需的追加资本,现在也可以得到新的说明。
对A来说,这部分资本——全部或大部分——不是在生产开始时预付的。它无需资本家拥有,甚至不存在也行。它通过剩余价值直接转化为资本,即直接作为资本来使用,而由企业本身产生。在一年之内不仅周期产生而且周期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可以偿付维修等等必要的支出。因此,按原有规模经营企业所必需的一部分资本,就在营业中,通过一部分剩余价值的资本化,由企业本身产生出来。这对资本家B来说是不可能的。对他来说,上述资本部分必须是原预付资本的一部分。在A和B两个场合,这部分资本在资本家的账簿上都作为预付资本出现。它确实也是预付资本,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它本来是按一定规模经营企业所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本。但是,这部分资本究竟用什么样的基金预付,会有巨大的区别。对B来说,它实际上是原预付资本或者所支配的资本的一部分。而对A来说,它却是作为资本使用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后一种情况告诉我们,不仅积累的资本,而且连一部分原预付资本,也可以仅仅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
一旦信用发展起来,原预付资本和资本化的剩余价值的关系就更加复杂。例如,A向银行家C借贷开办企业或者在一年内经营企业所需要的一部分生产资本。他一开始就没有充足的资本来经营企业。银行家C借给他一笔款子,这笔款子不过是产业家D、E、F等等储蓄在他的银行里的剩余价值。从A的观点看,这还不是积累的资本。但对D、E、F等等来说,A无非是一个把他们占有的剩余价值资本化的代理人罢了。
我们已经在第一卷第二十二章看到,积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按其实际内容来说,就是规模扩大的再生产过程,而不论这种扩大是从外延方面表现为在旧工厂之外添设新工厂,还是从内含方面表现为扩充原有的生产规模。
生产规模的扩大可以小部分地进行,如使用一部分剩余价值来从事改良,这种改良或者只是提高所使用劳动的生产力,或者同时更加强对劳动的剥削。或者,在工作日不受法律限制的地方,只要追加支出流动资本(在生产材料和工资上面),就足以扩大生产规模,而不需要增加固定资本;这样,固定资本每天使用的时间只是延长了,而它的周转期间则相应地缩短了。或者,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有了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就可以在原料上进行投机,干各种靠原预付资本所干不了的事情,等等。
但是很清楚,在周转期间的数目增加,引起剩余价值在一年内更加频繁地实现的地方,就会出现这样的时期,这时既不能延长工作日,也不能进行个别改良;另一方面,整个企业的按比例的扩大,只有在一定的、相当有限的范围内才有可能,这部分地是由于需要增加企业的整个设备,如建筑物,部分地是由于需要扩大耕地,如农业;此外,还必须有大量的追加资本,而这种追加资本只有靠剩余价值的多年积累才能取得。
因此,除了实际的积累或者剩余价值向生产资本的转化(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以外,还进行着货币积累,即把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积攒起来,这部分货币资本只有达到一定数量以后,才会作为追加的能动的资本执行职能。
从单个资本家的观点看来,情况就是如此。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信用制度也同时发展起来。资本家还不能在自己的企业中使用的货币资本,会被别人使用,而他从别人那里得到利息。对他来说,这种货币资本是作为特殊意义上的货币资本,也就是作为一种与生产资本不同的资本执行着职能。但是它在别人手里却作为资本起作用。很明显,当剩余价值的实现更加频繁,剩余价值生产的规模更加扩大时,新的货币资本即作为资本的货币投入货币市场的比例也会增加,其中至少有一大部分会重新被吸收来扩大生产。
这种追加的潜在货币资本所能采取的最简单的形式,是货币贮藏的形式。这种货币贮藏可以是在与贵金属出产国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换时得到的追加的金或银。只有用这种方法,一个国家的货币贮藏才可以绝对地增加。另一方面,这种货币贮藏可能只是——这是多数情况——从国内流通中取出的、在单个资本家手里已取得货币贮藏形式的货币。这种潜在的货币资本还可能只是价值符号,——这里我们还是撇开信用货币不说,——或者只是由法定证件确认的资本家对第三者的索取权(法律证书)。不管这种追加货币资本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在所有这些场合,只要它是未来的资本,它就是资本家对社会未来的追加的年生产所持有的追加的和备用的法律证书。
“实际积累的财富的总量,从它的数量来看……同它所属的社会的生产力比较,不管这种社会的文明程度如何,是完全微不足道的;甚至只是同这个社会的仅仅几年的实际消费来比较,也是如此,所以,立法者和政治经济学家的主要注意力应该放在生产力以及它们未来的自由发展方面,而不应该象以前那样,放在那种引人注目的单纯的积累的财富方面。在所谓的积累的财富中,有很大一部分只是名义上的财富,它不是实物,如船舶、房屋、棉制品、土壤改良设施,而只是法律证书,对社会未来的年生产力的索取权,即在不安全的措施或制度下产生并且永久化的法律证书……这些东西〈物质东西的积累或实际财富〉只是用作手段,让它们的所有者去占有那些要由社会未来的生产力去创造的财富,但由于分配的自然规律的作用,不用任何暴力,就会使他们逐渐不能利用这种手段。如果借助于合作劳动,那就会在几年内使他们不能利用这种手段。”(威廉·汤普逊《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1850年伦敦版第453页。——该书于1824年第一次出版。)
“社会的实际积累,同人类的生产力相比,甚至同一代人在仅仅几年内的日常消费相比,无论就数量或作用来说,都占极小的比例。人们很少注意这一点,大多数人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一点。理由很清楚,但是影响极为有害。每年耗费的财富,因使用而消失了;它只是暂时出现在我们眼前,只在人们享受它或者消费它的时候,才给人留下印象。只是慢慢地耗费掉的那部分财富,家具、机器、建筑物,却从我们的童年到我们的老年,一直出现在我们眼前,好象是人类努力的永久纪念碑。由于占有了公共财富中这个固定的、耐久的而只是慢慢地耗费的部分——土地和原料(人们在它上面劳动),工具(人们用它来劳动),房屋(人们劳动时可以有所遮蔽),——这些物品的所有者为了他们个人的利益,就控制了社会上所有实际参加生产的工人的年生产力,尽管这些物品,和这个劳动不断反复生产的产品相比,是这样微不足道。不列颠和爱尔兰的人口有2000万;男人、女人和儿童平均每人的消费额约为20镑。合计约有4亿镑的财富,这是每年消费的劳动产品。这些地方积累资本的总额,估计不超过12亿镑,或者不超过一年内劳动的产品的三倍;平均分配,每人有资本60镑。我们这里考察的,与其说是这些估计金额的相当准确的绝对数字,倒不如说是比例。这个总资本的利息,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大约足够维持全部人口一年中的两个月的生活;全部积累资本本身(如果能够找到买主),在他们不从事劳动的情况下,能够维持他们整整三年的生活!在三年结束时,他们就会没有房屋,没有衣服,没有食物,他们不得不饿死,否则,就只有变成那些曾经在这三年内维持他们的生活的人的奴隶。就象三年同健康的一代的寿命(比如四十年)相比一样,实际财富的数量和重要性,甚至最富有的国家的积累资本,同它的生产力,同仅仅一代人的生产力相比,也是如此。我们这里所说的,还不是他们在同等安全的合理的制度下,特别是借助于合作劳动,可能生产出来的东西,而是他们靠这种有缺陷的、令人沮丧的不安全的权宜之计实际会生产出来的东西!……为了使这个表面上巨大的现有资本,或者确切地说,为了使借助于这个资本取得的对年劳动产品的支配权和独占权,在强制分配的现状下保持下来,并使之永久化,这整个可怕的机构、连同它的恶习罪行和不安全的痛苦,就都要永久化。不先满足必要的需要,就不能有任何积累;而且人类愿望的巨流是追求享受;因此,在任何时候,社会的实际财富的数量,相对地说,都是微不足道的。这是生产和消费的永久的循环。在这庞大的年生产和年消费中,一点点实际积累几乎算不了什么;的确,人们的注意力主要不是放在巨大的生产力上,而是放在一点点积累上。而这一点点积累已经为少数人所占有,转化为一种工具,以占有大多数人劳动的每年不断反复生产的产品。因此,对这些少数人来说,这样一种工具就变得非常重要……国民的劳动的年产品约有三分之一,现在是在公共负担的名义下,从生产者手里夺走,被那些不给任何等价物(即不给任何对生产者具有等价意义的东西)的人非生产地消费掉……人们总是用惊异的目光盯在这个积累的财富上,特别是在它们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时候。但是,每年生产的大量财富,却象大河中的永不停息的、无穷无尽的波涛一样滚滚而来,并消失在被人遗忘的消费的汪洋大海中。然而,正是这种永恒的消费,不仅是一切享受的条件,而且也是整个人类生存的条件。这个年产品的数量和分配,应该首先成为研究的对象。实际积累只有非常次要的意义;并且它具有这种意义,也几乎完全是由于它对年产品的分配的影响……这里〈汤普逊的著作〉在考察实际积累和分配时,总是把它们和生产力联系起来,放在从属于生产力的位置。但几乎所有其他的体系,在考察生产力时,都是把生产力同积累和现有分配方式的永久化联系起来,把生产力放在从属于它们的位置。和维持这个现有的分配方式相比,整个人类不断反复发生的贫困或昌盛,被认为是不值一顾的。他们要永远维持强权、欺骗和冒险的结果,把这叫做安全。为了维持这种虚假的安全,人类的全部生产力就毫不怜惜地被当作牺牲品了。”(同上,第440—443页)
“社会的实际积累,同人类的生产力相比,甚至同一代人在仅仅几年内的日常消费相比,无论就数量或作用来说,都占极小的比例。人们很少注意这一点,大多数人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一点。理由很清楚,但是影响极为有害。每年耗费的财富,因使用而消失了;它只是暂时出现在我们眼前,只在人们享受它或者消费它的时候,才给人留下印象。只是慢慢地耗费掉的那部分财富,家具、机器、建筑物,却从我们的童年到我们的老年,一直出现在我们眼前,好象是人类努力的永久纪念碑。由于占有了公共财富中这个固定的、耐久的而只是慢慢地耗费的部分——土地和原料(人们在它上面劳动),工具(人们用它来劳动),房屋(人们劳动时可以有所遮蔽),——这些物品的所有者为了他们个人的利益,就控制了社会上所有实际参加生产的工人的年生产力,尽管这些物品,和这个劳动不断反复生产的产品相比,是这样微不足道。不列颠和爱尔兰的人口有2000万;男人、女人和儿童平均每人的消费额约为20镑。合计约有4亿镑的财富,这是每年消费的劳动产品。这些地方积累资本的总额,估计不超过12亿镑,或者不超过一年内劳动的产品的三倍;平均分配,每人有资本60镑。我们这里考察的,与其说是这些估计金额的相当准确的绝对数字,倒不如说是比例。这个总资本的利息,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大约足够维持全部人口一年中的两个月的生活;全部积累资本本身(如果能够找到买主),在他们不从事劳动的情况下,能够维持他们整整三年的生活!在三年结束时,他们就会没有房屋,没有衣服,没有食物,他们不得不饿死,否则,就只有变成那些曾经在这三年内维持他们的生活的人的奴隶。就象三年同健康的一代的寿命(比如四十年)相比一样,实际财富的数量和重要性,甚至最富有的国家的积累资本,同它的生产力,同仅仅一代人的生产力相比,也是如此。我们这里所说的,还不是他们在同等安全的合理的制度下,特别是借助于合作劳动,可能生产出来的东西,而是他们靠这种有缺陷的、令人沮丧的不安全的权宜之计实际会生产出来的东西!……为了使这个表面上巨大的现有资本,或者确切地说,为了使借助于这个资本取得的对年劳动产品的支配权和独占权,在强制分配的现状下保持下来,并使之永久化,这整个可怕的机构、连同它的恶习罪行和不安全的痛苦,就都要永久化。不先满足必要的需要,就不能有任何积累;而且人类愿望的巨流是追求享受;因此,在任何时候,社会的实际财富的数量,相对地说,都是微不足道的。这是生产和消费的永久的循环。在这庞大的年生产和年消费中,一点点实际积累几乎算不了什么;的确,人们的注意力主要不是放在巨大的生产力上,而是放在一点点积累上。而这一点点积累已经为少数人所占有,转化为一种工具,以占有大多数人劳动的每年不断反复生产的产品。因此,对这些少数人来说,这样一种工具就变得非常重要……国民的劳动的年产品约有三分之一,现在是在公共负担的名义下,从生产者手里夺走,被那些不给任何等价物(即不给任何对生产者具有等价意义的东西)的人非生产地消费掉……人们总是用惊异的目光盯在这个积累的财富上,特别是在它们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时候。但是,每年生产的大量财富,却象大河中的永不停息的、无穷无尽的波涛一样滚滚而来,并消失在被人遗忘的消费的汪洋大海中。然而,正是这种永恒的消费,不仅是一切享受的条件,而且也是整个人类生存的条件。这个年产品的数量和分配,应该首先成为研究的对象。实际积累只有非常次要的意义;并且它具有这种意义,也几乎完全是由于它对年产品的分配的影响……这里〈汤普逊的著作〉在考察实际积累和分配时,总是把它们和生产力联系起来,放在从属于生产力的位置。但几乎所有其他的体系,在考察生产力时,都是把生产力同积累和现有分配方式的永久化联系起来,把生产力放在从属于它们的位置。和维持这个现有的分配方式相比,整个人类不断反复发生的贫困或昌盛,被认为是不值一顾的。他们要永远维持强权、欺骗和冒险的结果,把这叫做安全。为了维持这种虚假的安全,人类的全部生产力就毫不怜惜地被当作牺牲品了。”(同上,第440—443页)
把甚至阻碍再生产按原有规模进行的那些干扰撇开不说,再生产只能有两种正常的情况:
或者是再生产按原有的规模进行;
或者是发生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即积累。
Ⅰ.简单再生产
在简单再生产的场合,每年或者在一年的多次周转中周期地生产的和实现的剩余价值,都由它的所有者资本家个人消费掉,也就是非生产地消费掉。
产品的价值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另一部分由产品中再生产的可变资本加上产品中消耗的不变资本所形成的那部分价值构成,这一情况绝对不会影响作为商品资本不断进入流通,而又不断从流通中取出,以便作为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的总产品的数量,也绝对不会影响它的价值。撇开不变资本不说,这种情况只会影响年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
甚至在简单再生产中,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必须经常以货币形式存在,而不是以产品形式存在。否则,它就不可能为了消费而由货币转化为产品。剩余价值由原来的商品形式到货币的转化,在这里必须作进一步的研究。为了使事情简单起见,我们假定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形式,就是说,假定进行流通的只是金属货币,即作为实际等价物的货币。
按照以上已经阐明的简单商品流通的规律(第1卷第3章[69]),一个国家现有的金属货币量,不仅要够商品流通使用。它还必须够应付货币流通的变动,这种变动部分地由流通速度的变化,部分地由商品价格的变动,部分地由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或作为真正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的比例的差别和变化而产生。现有货币量分为贮藏货币和流通货币的比例是不断变化的,但货币总量总是等于作为贮藏货币而存在的货币和作为流通货币而存在的货币之和。这个货币量(贵金属量)是社会逐渐积累起来的货币贮藏。这个货币贮藏因磨损而消耗掉的部分,必须象别的产品一样,每年重新补偿。实际上,这是通过本国一部分年产品和金银出产国的产品之间的直接交换或间接交换进行的。但是,这种交易的国际性质,把它的简单过程掩盖起来了。因此,为了把问题表现得最简单、最清楚,就必须假定金银的生产是在本国进行的,从而,金银的生产在每一个国家都形成社会总生产的一部分。
把那种为制造奢侈品而生产的金银撇开不说,每年生产的金银的最低限量必须等于因每年货币流通而磨损的货币金属。其次,如果每年生产和流通的商品总量的价值额增大了,但流通商品的已经增大的价值总额及其流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货币贮藏)所需的货币总量,并没有因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和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扩大(也就是更经常地不用实在货币,而由买卖双方实行抵账)而被抵销,那末,每年的金银生产也就必须增加。
因此,一部分社会劳动力和一部分社会生产资料必须每年用在金银的生产上。
因为这里假定的是简单再生产,所以从事金银生产的资本家的生产规模只限于金银每年的平均磨损以及由此引起的金银每年的平均消费的范围;他们的剩余价值,按照假定,每年都被他们消费掉,其中没有任何部分转化为资本,他们把这一剩余价值直接以货币形式投入流通。对他们来说,货币形式就是产品的实物形式,不象其他生产部门那样,是产品的转化形式。
其次,说到工资,即预付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在这里,它也不是由产品的出售即产品转化为货币来补偿的,而是由产品来补偿的,因为这种产品的实物形式一开始就是货币形式。
最后,说到贵金属产品中与周期消费的不变资本价值相等的部分,不论是与不变流动资本价值相等的部分,还是与一年内消费的不变固定资本价值相等的部分,情况都是如此。
我们首先在G—W…P…G′形式上来考察投入贵金属生产的资本的循环或周转。既然G—W中的W不仅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构成,而且也由在P中只耗费一部分价值的固定资本构成,那末,很明显,产品G′这个货币总额就等于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加上投在生产资料上的流动不变资本,加上损耗的固定资本价值部分,加上剩余价值。如果这个总额少于后者的总和,而金的一般价值又不变,这种矿山投资就是没有成效的,或者,如果这已成为普遍情况,金的价值和价值保持不变的商品相比,将来就会提高。就是说,商品的价格将会下跌,因此,投在G—W中的货币额将来就会减少。
我们首先只考察预付在G上,即G—W…P…G′的起点上的资本的流动部分。我们看到,一定额货币为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和购买生产材料而预付,投入了流通。但是它不会通过这个资本的循环再从流通中取出,以便重新投入流通。产品在实物形式上已经是货币,不需要通过交换,通过流通过程,才转化为货币。它在从生产过程进入流通领域时,不是以商品资本的形式,要再转化为货币资本,而是作为货币资本,要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就是说,要重新购买劳动力和生产材料。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上消耗的流动资本的货币形式,不是通过产品的出售,而是通过产品本身的实物形式补偿的;因此,不是通过它的价值以货币形式再从流通中取出,而是通过追加的新生产的货币补偿的。
假定这个流动资本=500镑,周转期间=5周,劳动期间=4周,流通期间只=1周。货币一开始就必须为5周一部分预付在生产储备上,一部分准备好,以便逐渐支付工资。第6周开始时,流回400镑,游离出100镑。这种情况会不断反复下去。这里,和以前一样,在周转的一定时间内,100镑不断处于游离的形式。但是,这100镑和其余400镑完全一样,是由追加的新生产的货币构成的。在这里,每年周转10次;年产品=5000镑的金。(在这里,流通期间不是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所花费的时间构成的,而是由货币转化为生产要素所花费的时间构成的。)
对任何另一个在相同条件下周转的500镑资本来说,不断更新的货币形式,都是所生产的商品资本的转化形式。这个商品资本每4周投入流通一次,通过它的出售,也就是通过周期取出原来加入过程的货币量,而不断重新再取得货币形式。相反,在这里,在每一个周转期间,一个新追加的500镑的货币量从生产过程本身投入流通,以便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生产材料和劳动力。这个投入流通的货币,不是通过这个资本的循环再从流通中取出的,而是靠不断地新生产的金量增加的。
我们考察一下这个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并且和上面一样,假定它=100镑。在普通的商品生产中,这100镑在10次周转中已经足够不断地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在这里,在货币生产中,这个金额也足够了。但是,在每5周内用来支付劳动力报酬的流回的100镑,不是这一劳动力的产品的转化形式,而是这个不断更新的产品本身的一部分。金的生产者直接用他的工人自己生产的金的一部分付给他的工人。因此,每年这样投在劳动力上并且由工人投入流通的这1000镑,不是经过流通回到它的起点的。
其次,说到固定资本,在企业开办时需要耗费较大量货币资本,因而,这种货币资本投入了流通。和一切固定资本一样,这种固定资本只是在若干年内一部分一部分地流回。但是,它是作为产品金的直接部分流回的,而不是通过产品的出售、通过产品变成货币流回的。因此,它逐渐保持它的货币形式,不是由于从流通中取出货币,而是由于积累了一个相应部分的产品。这样再形成的货币资本,不是为了补偿原来为取得固定资本投入流通的货币额而逐渐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额。它是一个追加的货币量。
最后,说到剩余价值,它同样等于新产品金的一部分,它在每个新的周转期间投入流通,按照我们的假定,被非生产地花掉,用以支付生活资料和奢侈品的费用。
但是,按照我们的假定,全年生产的金——它不断地从市场上取出劳动力和生产材料,但没有从市场取出货币,而是不断地用追加的货币供给市场——只是补偿一年内磨损的货币,也就是,只是补足社会上始终以贮藏货币和流通货币这两种形式(虽然二者的比例不断变动)存在的货币量。
按照商品流通的规律,货币量必须等于流通所需的货币量加上处于贮藏形式的货币量,后者随着流通的缩小或扩大而增加或减少,同时特别要为支付手段形成必要的准备金。在支付不能互相抵销时,商品价值必须用货币支付。至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也就是说,无需商品的卖者花费什么,这绝对不会改变事情的实质。假定生产者都是他们的生产资料的独立的所有者,从而,流通发生在各个直接生产者本身中间。把他们的资本的不变部分撇开不说,和资本主义状态相类比,他们的年剩余产品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a只补偿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另一部分b部分地花费在奢侈品上,部分地用于扩大生产。因此,a代表可变资本,b代表剩余价值。但是,这种分割对他们的总产品的流通所需的货币量的大小不发生任何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流通的商品量的价值不变,因而,所需的货币量也不变。在周转期间的分法相同时,生产者也必须拥有同样的货币准备金,也就是说,必须总是在货币形式上拥有同样大的一部分资本,因为按照假定,他们的生产仍然是商品生产。可见,商品价值的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这对经营企业所必需的货币量绝对没有影响。
一个反对图克,坚持B—W—G′形式的人,质问图克:资本家不断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怎么能够比他投入流通的货币多。显然,这里的问题不是剩余价值的形成。剩余价值的形成这个唯一的秘密,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所使用的价值额不是靠剩余价值来增殖,那它就根本不是资本。既然按照假定它是资本,所以剩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问题不在于剩余价值从何而来,而在于剩余价值借以货币化的货币从何而来?
然而,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剩余价值的存在本来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不仅假定剩余价值的存在;而且同时还假定投入流通的一部分商品量是由剩余产品构成的,因而它代表的价值不是资本家在把他的资本投入流通时一起投入的价值;因此,假定资本家在把他的产品投入流通时一起投入了一个超过他的资本的余额,并且从流通中再取出这个余额。
资本家投入流通的商品资本,比他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形式上已经从流通中取出的生产资本,具有更大的价值(这个余额从何而来,没有说明,或不能理解,但是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看,这是事实)。因此,在这个前提下,很明显,为什么不仅资本家A,而且资本家B、C、D等等都会通过商品交换,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比他们原来预付和反复重新预付的资本价值更大的价值。A、B、C、D等等不断地以商品资本形式投入流通的,是一个比他们以生产资本形式从流通中取出的商品价值更大的商品价值,——这种行为和独立执行职能的资本一样,是多方面的。因此,他们必须不断地在他们中间分配一个和他们各自预付的生产资本的价值额相等的价值额(即各自从流通中取出生产资本);同样,必须不断地在他们中间分配这样一个价值额,这个价值额是他们从各方面以商品形式并作为各自的超过生产要素价值而形成的商品价值余额投入流通的。
但是,商品资本,在它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和它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被耗费以前,必须转化为货币。这个货币从何而来?这个问题乍一看来是很难的,不论是图克,还是别人,直到现在也没有作出回答。
假定以货币资本形式预付的流动资本500镑,不论它的周转期间如何,都是社会即资本家阶级的全部流动资本。假定剩余价值是100镑。那末,整个资本家阶级怎么能在只是不断地投入500镑时,又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600镑呢?
在货币资本500镑转化为生产资本以后,这个生产资本会在生产过程内转化为600镑的商品价值,因此,处在流通中的,不仅有一个与原预付货币资本相等的500镑的商品价值,而且还有一个新生产的100镑剩余价值。
这个追加的100镑剩余价值已经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通过这个行为,不会为这个追加的商品价值的流通提供任何追加的货币。
不要用一些似是而非的遁辞来回避这个困难。
举例来说:至于不变流动资本,很明显,它不是全部同时投入的。在资本家A出售他的商品,从而他的预付资本取得货币形式时,买者B的货币形式的资本,相反地取得A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形式。由于同一个行为,A使他所生产的商品资本再取得货币形式,B则使他的资本再取得生产形式,使它由货币形式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同一个货币额,在这个两方面的过程中,和在任何一个简单的购买W—G中一样执行职能。另一方面,A在把他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时,向C购买,C又把这个货币付给B,依此类推。这样,过程就好象说明了。但是:
我们阐明的关于商品流通中的流通货币量的所有规律(第1卷第3章),决不会因为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发生变化。
因此,如果说以货币形式预付的社会的流动资本等于500镑,那末,已经考虑到:一方面,它是同时预付的金额,但另一方面,这个金额所推动的生产资本却多于500镑,因为它交替充当不同生产资本的货币基金。因此,这种说明方法,是以货币已存在为前提的,但是应该说明的,正是这个货币何以存在。——
其次,有人会说,资本家A所生产的物品,是由资本家B个人消费的,即非生产地消费的。因此,B的货币使A的商品资本货币化,这样,同一个货币额既使B的剩余价值货币化,又使A的流动不变资本货币化。但是,在这里还是直接以应当答复的问题已经解决为前提的。这就是,B从哪里得到用来偿付他的收入的货币?他自己怎样使他的产品中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货币化?——
再次,有人会说,A不断预付给他的工人的那部分流动可变资本,是不断地从流通中流回到他手里的;其中只有一部分,不断交替地保留在他自己手里,以支付工资。而在支出和流回之间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在工资上付出的货币,除了其他用途以外,还可以用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但是,我们知道,第一,这个时间越长,资本家A必须不断准备好的货币储备量也必然越大。第二,工人会支出货币,用来购买商品,因此相应地会使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货币化。因此,同一个货币,既以可变资本形式预付,又相应地用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在这里,我们不需要更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只要指出一点:整个资本家阶级以及依赖于他们的非生产人员的消费,是和工人阶级的消费同时进行的;因此,在工人把货币投入流通的同时,资本家为了花费作为收入的剩余价值,也必然要把货币投入流通;因此,必须从流通中取出货币。刚才所作的说明,只会减少而不会消除这个必要的货币量。——
最后,有人会说,在第一次投入固定资本时,总是把大量货币投入流通,这些货币只能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在若干年内,由投入的人再从流通中取出。难道这个金额不足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吗?——对于这种说法,必须回答说:也许在500镑的金额(也包括作为必要准备金的贮藏货币)中,已经包含着把这个金额作为固定资本来使用,即使不是由投入这个金额的人使用,也会由另外一个人使用。此外,已经假定,用来购置作为固定资本使用的产品的金额,也已经对这些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进行了支付,而问题恰好在于,这个货币从何而来?——
总的答复已经得出来了:当一个X×1000镑的商品量要流通时,不论这个商品量的价值是否包含剩余价值,不论这个商品量是否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这个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决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可见,这个问题本来就是不存在的。在货币的流通速度等等其他条件已定的情况下,要使x×1000镑商品价值流通,总需要有一定量的货币,而这个货币量同这个价值有多少归这个商品的直接生产者所有的问题完全无关。如果这里存在什么问题,那末,它和总的问题是一致的:一个国家的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额从何而来?
但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的确存在着一个独特问题的假象。这就是:货币投入流通的起点在这里是资本家。工人为了支付他的生活资料的费用而支出的货币,起初就是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存在的,所以,原来就是作为劳动力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由资本家投入流通的。并且,资本家把原来对他构成不变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货币形式的货币也投入流通;他是把这个货币作为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支出的。不过,除此以外,资本家就不再是处在流通中的货币量的起点了。可是,现在只有两个起点:资本家和工人。所有第三种人,或者是为这两个阶级服务,从他们那里得到货币作为报酬,或者是不为他们服务,而在地租、利息等形式上成为剩余价值的共有者。至于剩余价值不是全部留在产业资本家的钱袋中,而是必须由他和别人共分,这和我们当前的问题无关。问题在于他怎样使他的剩余价值货币化,而不在于由此取得的货币以后怎样分配。在我们考察的场合,仍然把资本家看作是剩余价值的唯一的所有者。至于工人,我们已经说过,就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来说,工人只是第二步的起点,资本家才是第一步的起点。起初作为可变资本预付的货币,当工人为了支付生活资料的费用而支出时,已经在完成它的第二个流通。
因此,资本家阶级是货币流通的唯一起点。如果他们为了支付生产资料的费用需要400镑,为了支付劳动力的报酬需要100镑,那末,他们就把500镑投入流通。但是,包含在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是一个等于100镑的价值。如果他们只是不断投入500镑,又怎么能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600镑呢?无中不能生有。整个资本家阶级决不能从流通中取出他们以前没有投入流通的东西。
这里撇开下面一点不说,即在周转10次的情况下,也许有400镑的货币额,就足以使价值4000镑的生产资料和价值1000镑的劳动流通,而其余的100镑也足以使1000镑的剩余价值流通。货币额和由此流通的商品价值的比例,同这里的问题无关。问题仍然存在。如果不是同一个货币流通好几次,那就必须有5000镑作为资本投入流通,还需要有1000镑,以便使剩余价值货币化。不管后面这个货币是1000镑还是100镑,问题仍然是它从何而来。无论如何,它是超过投入流通的货币资本的部分。
说资本家阶级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以便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乍看起来,确实好象是一种怪论。但是请注意,他们不是把它作为预付货币即作为资本投入流通的。他们只是把它作为个人消费品的购买手段花费的。因此,这不是他们预付的,虽然他们是这种流通的起点。
假定有一个资本家,比如说一个租地农场主,现在开办一个企业。在最初一年内,他预付了货币资本,比如说5000镑,用以支付生产资料的费用(4000镑)和劳动力的报酬(1000镑)。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他占有的剩余价值=1000镑。上述5000镑已经包括全部他作为货币资本预付的货币。但是人必须生活,而不到年终,他一点钱也拿不到。假定他的消费额是1000镑。这是他必须有的。他固然会说,他必须在第一年内预付这1000镑。但是,这个预付——这里只有主观的意义——不过表示,在第一年,他必须掏自己的钱袋,不能用工人的无酬的生产来偿付他的个人消费。他不是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预付。他把它花掉,把它作为他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等价物来支付。这个价值是他以货币的形式花费,投入流通,而以商品价值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的。他已经耗费了这些商品价值。因此,他已经不再和这些商品价值发生任何关系。他用来支付这个价值的货币,作为流通货币的要素而存在。但是他已经以产品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了这个货币的价值,于是这个价值也和它借以存在的产品一起被消灭。它已经不再存在了。但在年终,他会把6000镑的商品价值投入流通,把它出售。因此,流回到他手里的有:1.他预付的货币资本5000镑;2.货币化的剩余价值1000镑。他曾经把5000镑作为资本预付,投入流通,而现在从流通中取出6000镑,其中5000镑作为他的资本,1000镑作为他的剩余价值。使后面这个1000镑转化为货币的,不是他自己作为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而是他作为消费者投入流通的货币,这些货币不是预付的,而是花掉的。它们现在作为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流回到他手里。这一行为以后会每年反复进行。但从第二年起,他所花费的1000镑,就始终是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即货币形式。他每年花掉这些货币,这些货币每年又流回到他手里。
如果他的资本在一年内的周转次数增多,那也决不会使事情发生变化,当然,时间的长短会发生变化,因而他为了个人消费必须投入流通的超过预付货币资本的金额的大小也会发生变化。
资本家把这些货币不是作为资本投入流通的。但是,资本家之所以是资本家,也在于他能靠自己占有的资金生活到剩余价值流回的时候。
在这个场合,我们假定,资本家到他的资本第一次流回为止,为了偿付他个人消费而投入流通的货币额,恰好同他所生产的并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相等。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显然是一个随意的假定。但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这个假定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必然是正确的。它所表示的,不外就是简单再生产这个前提所要说明的,即全部剩余价值并且只有剩余价值被非生产地消费掉,也就是说,原有资本的任何部分都没有被非生产地消费掉。
我们以上假定,贵金属的全部生产(假定=500镑)只够补偿货币的磨损。
生产金的资本家以金的形式占有他的全部产品,其中有补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部分,也有构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因此,一部分社会剩余价值,是由金构成的,而不是由在流通中才转化为金的产品构成的。这部分本来就是金,它投入流通,以便从流通中取出产品。在这里,无论工资即可变资本,还是预付不变资本的补偿,都是如此。因此,如果资本家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投入流通的商品价值,大于他们预付的货币资本(多了剩余价值),那末,另外一部分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价值,大于他们为生产金而不断从流通中取出的商品价值(也是多了剩余价值)。如果一部分资本家不断地从流通中抽出比他们预付的更多的货币,那末,那部分生产金的资本家,则不断地投入比他们以生产资料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的更多的货币。
尽管这个500镑产品金的一部分是金的生产者的剩余价值,但是整个这个金额只是用来补偿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至于其中有多少是用来使商品的剩余价值货币化,有多少是用来使商品的其他价值部分货币化,在这里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把金的生产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其他国家,事情也决不会发生变化。在A国,社会的劳动力和社会的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已经转化为产品,例如,价值500镑的麻布,这个产品被运到B国,以便在那里购买金。在A国这样使用的生产资本,和它直接用于金的生产时一样,不会把任何和货币不同的商品投入A国的市场。A的这个产品由500镑金来代表,仅仅作为货币进入A国的流通。这个产品所包含的那部分社会剩余价值直接以货币的形式存在,对A国来说,决不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存在。虽然对生产金的资本家来说,只有一部分产品代表剩余价值,而另一部分产品则补偿资本,但是,除了流动的不变资本外,这个金有多少补偿可变资本,有多少代表剩余价值,完全取决于工资和剩余价值在流通的商品价值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构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在资本家阶级的不同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虽然这个部分不断地被他们花费在个人消费上,并且由于新产品的出售被他们重新取得,——一般说来,正是这种买和卖,使剩余价值货币化所需要的货币得以在他们自己中间流通,——但是社会剩余价值还是有一部分(虽然比例是变动的)以货币形式放在资本家的钱袋中,和一部分工资至少在一周的某几天以货币形式留在工人的钱袋中一样。而且这部分社会剩余价值,并不限于原来构成生产金的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注:第1版和第2版中是:货币产品;按恩格斯的校样改正。——编者注],而如上所述,决定于上述500镑产品一般说来按什么比例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决定于要流通的商品价值[注:第1版和第2版中是:商品储备;按恩格斯的校样改正。——编者注]按什么比例由剩余价值和价值的其他组成部分构成。
但是,不是存在于其他商品中,而是存在于同其他商品并列的货币中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只是在每年生产的金的一部分为实现剩余价值而进入流通的限度内,才是每年生产的金的一部分。以变动的比例不断作为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处在资本家阶级手中的另一部分货币,却不是每年生产的金的要素,而是以前在国内积累的货币量的要素。
按照我们的假定,每年生产的金500镑,正好只够补偿每年磨损的货币。因此,如果我们只看到这500镑,而把每年生产的商品总量中靠以前积累的货币进行流通的部分撇开不说,那末,以商品形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之所以能在流通中找到自己货币化所需要的货币,是因为另一方面剩余价值每年以金的形式生产出来。这对于500镑金产品的其余部分即补偿预付货币资本的部分来说,也是适用的。
在这里应当指出两点。
第一,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不论资本家以货币形式花掉的剩余价值,还是他们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和其他生产资本,实际上都是工人的产品,也就是从事金生产的工人的产品。这些工人不仅把作为工资“预付”给他们的那部分金产品重新生产出来,而且把直接表现为资本主义的金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重新生产出来。最后,至于只补偿金生产上预付的不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它也只是由于工人的每年的劳动,才能以金的形式[注:第1版和第2版中是:货币形式;按恩格斯的校样改正。——编者注](一般来说,以某一产品的形式)再现出来。在企业开办时,它原来是资本家以货币形式付出去的。这个货币不是新生产的,而是社会的流通货币量的一部分。但是,只要它由新的产品,由追加的金补偿,它就是工人的年产品。资本家方面的预付,在这里也只是表现为一种形式,因为工人既不是他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在生产时又不支配其他工人所生产的生活资料。
第二,至于同每年补偿500镑无关的,部分地处于贮藏货币形式,部分地处于流通货币形式的货币总额,那末,它的情形,即它原来的情形,也必然和这500镑每年出现的情形完全一样。在这一节的末尾[注:见本卷第381—382页。——编者注],我们还要回过来谈这一点。我们先在这里谈其他几点意见。
我们在考察周转时已经知道,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周转期间的长短的变化,按同一规模进行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资本量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货币流通必须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才能适应周转期间延长和缩短的变化。
我们再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其中包括工作日的长度、强度和生产率不变,只有价值产品在工资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分配发生了变化,不论前者增加,后者减少,还是相反,前者减少,后者增加,这都不会对流通货币量发生任何影响。即使流通货币量没有任何增加或减少,这种分配的变化也是会发生的。让我们特别考察一下这样的场合:工资普遍提高,因而——在假定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率普遍降低,此外,同样按照假定,流通商品量的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这种场合,必须作为可变资本预付的货币资本,即执行这种职能的货币量,当然会增加。但是,可变资本执行职能所必需的货币量增加多少,剩余价值就恰好会减少多少,因而,实现剩余价值所必需的货币量也会减少多少。实现商品价值所必需的货币量,和这个商品价值本身一样,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商品的成本价格对单个资本家来说提高了,但是商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依然不变。把不变价值部分撇开不说,改变的只是商品生产价格分为工资和利润的比例。
但是有人会说,可变货币资本的支出增加(当然假定货币价值不变),意味着工人手里的货币手段量增加。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工人方面对商品的需求会增加。进一步产生的结果是,商品价格会提高。——或者有人会说,如果工资提高,资本家就会提高他们的商品价格。——在这两种场合,工资普遍提高,都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提高。因此,无论用哪一个方法去说明价格的提高,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都必然会增加。
对第一种说法的回答是:由于工资提高,工人对需求,特别是对必要生活资料的需求会增加。他们在极小的程度上增加了对奢侈品的需求,或者说,在极小的程度上产生了对原先不属于他们消费范围的物品的需求。对必要生活资料的需求的突然的大规模增加,无疑会立刻使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结果是:在社会资本中用来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部分将增大,用来生产奢侈品的部分将缩小,因为由于剩余价值的减少,由于资本家对奢侈品需求的减少,奢侈品的价格将会跌落。反之,如果工人自己购买奢侈品,他们工资的提高——在购买奢侈品的范围内——并不会使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只会使奢侈品的买者发生变换。奢侈品归工人消费的数量比以前增加,而归资本家消费的数量则相应地减少。如此而已。经过几次波动以后,就会有和以前价值相同的商品量在流通。——至于各种暂时的波动,那末,它们造成的结果不外是把原来在交易所干投机事业或在国外寻找用途的那种用不上的货币资本投入国内流通。
对于第二种说法的回答是:如果资本主义生产者可以随意提高他们的商品价格,那末,即使在工资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他们也能这样做,而且会这样做。在商品价格跌落的情况下,工资也就永远不会提高。如果资本家阶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可以象他们现在不过偶尔在一定的、特殊的、所谓局部的情况下所实际做的那样,利用工资的任何提高作借口,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提高商品价格,从而把更大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那末,资本家阶级就永远不会反对工联。
硬说因为对奢侈品的需求已经减少(这是由于资本家用于这方面的购买手段减少,从而他们的需求减少),所以资本家可以提高奢侈品的价格,这是供求规律的一个非常奇特的应用。如果发生的不只是奢侈品购买者的变换,即工人代替资本家,——而如果发生这种变换,工人的需求就不会引起必要生活资料价格的提高,因为工人既然把增加的那部分工资花费在奢侈品上,就不能花费在必要的生活资料上,——那末,奢侈品的价格就会因需求减少而降低。结果是从奢侈品的生产中把资本抽走,直到奢侈品的供应减少到和它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已经变化的地位相适应的程度为止。随着它们生产的减少,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它们的价格会再提高到正常的水平。一旦这种收缩或这种均衡过程发生了,在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的情况下,就会不断地从奢侈品的生产部门中抽出资本,把这些资本追加到生活资料的生产上,一直到需求满足时为止。然后再出现平衡,而整个过程的结果是,社会资本,从而货币资本,会按不同的比例在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进行分配。
全部非难都是资本家和向他们献媚的经济学家的恐吓。
为这种恐吓提供借口的,是以下三个事实:
1.货币流通的一般规律是:如果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提高,——不论价格总额的这种增加是发生在同一个商品量上,还是发生在一个已经增大的商品量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流通货币的量就会增大。因此,结果和原因相混了。工资随着必要生活资料价格的提高而提高(虽然按比例提高的现象是罕见的,仅仅是例外)。工资提高是商品价格提高的结果,不是它的原因。
2.在工资部分提高或者说局部提高的情况下,即工资仅仅在个别生产部门中提高的情况下,这些部门的产品的价格可以因此发生局部的提高。但是,就连这一点也取决于许多情况:例如,在这些部门,工资不是特别低,因而利润率也不是特别高;这些商品的市场不会因价格上涨而缩小(因此,它们价格的提高,不需要它们供给的预先缩减),等等。
3.在工资普遍提高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在可变资本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将会上涨,但在不变资本或固定资本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将会下跌。
简单商品流通的研究(第1卷第3章第2节)已经表明,虽然在任何一定量的商品的流通中,这一定量商品的货币形式只是转瞬即逝的,但是在商品的形态变化中,货币从一个人手中消失,必然会在另一个人手中出现,因此,不仅商品首先到处互相交换或互相代替,而且这种代替还以货币的到处沉淀作为媒介,和货币沉淀同时发生。“一个商品由另一个商品代替,而货币商品留在第三人手中。流通不断地把货币象汗一样渗出来。”(第1卷第92页[70])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这同一个事实是这样表现的:一部分资本不断地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一部分剩余价值同样以货币形式不断地处于它的所有者手中。
撇开这一点不说,货币的循环,即货币流回到它的起点,作为资本周转的要素,是一种和货币的流通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现象。[注:虽然重农学派仍然把这两种现象混为一谈,但还是他们最早强调指出,货币流回到起点是资本流通的本质的形式,是促成再生产的流通的形式。“看一看《经济表》,你们就会知道,其他阶级用来向生产阶级购买产品的货币,是生产阶级给予的;但在其他阶级下一年再向生产阶级进行同样的购买时,他们会把这种货币还给生产阶级……因此,在这里,你们看到的只是支出的循环:支出之后接着是再生产,再生产之后又是支出。这个循环,是以那种计算支出和再生产的货币流通作为媒介进行的。”(魁奈《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第1部第208、209页)“资本的不断预付和不断流回,就是人们称之为货币流通的东西。这种有用的和有成效的流通,赋予社会的一切劳动以生气,维持政治机体的运动和生命。人们完全有理由把这种流通比作动物躯体内的血液循环。”(杜尔哥《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德尔编《全集》第1卷第45页)]货币的流通表示货币经过一系列人的手而不断地离开起点(第1卷第94页[71])。不过,资本周转的加速本身就包含着货币流通的加速。
首先,就可变资本来说:如果一个500镑的货币资本以可变资本的形式每年周转十次,那末,很明显,流通货币量的这个部分使十倍于它的价值额=5000镑流通。它每年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流通十次。流通货币量的这同一个部分在一年内十次付给工人,而又十次被工人用来支付。如果在生产规模不变时这个可变资本每年周转一次,那末,就仅仅进行一次5000镑的流通。
其次,假定流动资本的不变部分=1000镑。如果这个资本每年周转十次,那末,资本家在一年内就会把他的商品,从而把商品价值的不变流动部分卖出十次。流通货币量的这个部分(=1000镑),在一年内就有十次从它的所有者手里转到资本家手里。这就是这个货币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的十次换位。其次,资本家每年购买十次生产资料;这又使货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流通了十次。产业资本家用1000镑货币卖出价值10000镑的商品,又买进价值10000镑的商品。由于1000镑货币的二十次流通,就使20000镑的商品储备得以流通。
最后,在周转加速时,实现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货币也会流通得更快。
但是,反过来,货币流通的加快,不一定包含资本周转的加快,因而不一定包含货币周转的加快,也就是说,不一定包含再生产过程的缩短和它的更新的加速。
只要用同一货币量完成较大量的交易,货币流通就会加快。在资本再生产期间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货币流通的技术设施的变化,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其次,有货币流通但它不表现实际商品交换的那种交易,例如交易所里的买空卖空等等,可以在数量上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完全不要货币流通。例如,在农场主自己就是土地所有者时,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就不会有货币流通,在产业资本家自己就是资本的所有者时,产业资本家和债主之间也不会有货币流通。
至于贮藏货币最初如何在一个国家里形成,这种贮藏货币又如何为少数人所占有,这个问题无需在这里进一步研究。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的基础是雇佣劳动,工人的报酬是用货币支付的,并且实物报酬一般已转化为货币报酬——只有在国内现有的货币量足以适应流通和由流通决定的货币贮藏(准备金等)的需要的地方,才能够得到较大规模的、比较深入和充分的发展。这是历史的前提,虽然我们不能把这一点理解为,必须先有充足的贮藏货币,然后才开始有资本主义生产。应当说,资本主义生产是和它的条件同时发展的,其中条件之一就是贵金属有足够的供给。因此,十六世纪以来贵金属供给的增加,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如果问题涉及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供给货币材料,那末,一方面以产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投入流通时,没有该产品转化为货币所需要的货币,另一方面以金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投入流通时,不需要事先由产品转化为货币。
要转化为货币的追加商品会找到必要的货币量,因为另一方面要转化为商品的追加的金(和银)可以不通过交换,而通过生产本身投入流通。
Ⅱ.积累和扩大再生产
如果积累以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形式发生,那末很明显,它对于货币流通不会提出什么新的问题。
首先,就追加生产资本执行职能所需要的追加货币资本来说,它是由一部分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提供的,这部分剩余价值是作为货币资本,而不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由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已经在资本家手中。只是它的用法不同而已。
但是,现在由于有了追加的生产资本,就会有追加的商品量作为这个资本的产品投入流通。与此同时,为实现这个追加商品量所需要的一部分追加货币也会投入流通,不过以这个商品量的价值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生产资本的价值相等为限。这个追加的货币量是作为追加的货币资本预付的,所以会通过资本的周转流回到资本家手里。因此,这里又出现了和上面一样的问题。用以实现现在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追加剩余价值的追加货币从何而来?
总的答复还是一样。流通商品量的价格总额之所以增加,并不是因为一定量商品的价格已经提高,而是因为现在流通的商品量大于以前流通的商品量,而这个差额又没有为价格的降低所抵销。要取得这个具有较大价值的较大的商品量所需要的追加货币,就必须或者更多地节约流通货币量,——要末使支付等等互相抵销,要末加速同一个货币的流通,——或者把货币由贮藏形式转化为流通形式。后一点不仅包括闲置的货币资本转而执行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职能;也不仅包括已经作为准备金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在对它的所有者执行准备金的职能的同时,对社会来说实际上是处在流通中(例如不断地贷出的银行存款),从而执行着双重的职能;而且还包括节约停滞的铸币准备金。
“货币要作为铸币而不断地流动,铸币就必须不断地凝结为货币。铸币的不断流通,以铸币的或多或少的一部分不断停顿下来成为铸币准备金为条件,这种准备金在流通内部到处发生,同时成为流通的条件,这个准备金的形成、分配、消失和恢复经常更替着,它的存在不断消失,它的消失不断存在。关于铸币变货币、货币变铸币的这种不息的转化,亚当·斯密这样说过: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除了他所出卖的特殊商品之外,必须经常准备一定数额用于购买的一般商品。我们知道,在W—G—W的流通中,第二个环节G—W分裂为许多次买,它们在时间上不是一下完成,而是先后完成的,因此G的一部分作为铸币而流通,另一部分则作为货币而停留。货币在这里实际上不过是暂歇的铸币,流通中的铸币总量的各个组成部分,总是时而以这种形式,时而以那种形式交替出现。因此,流通手段变成货币的这个第一种转化,仅仅是货币流通本身的一个技术因素。”(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版第105、106页[72]。——和货币相对立的“铸币”,在这里是指仅仅执行流通手段职能,而不执行其他职能的货币。)
如果采用所有这些方法还不够,那就必须进行追加的金的生产,或者——其结果一样——用一部分追加产品同贵金属出产国的产品即金直接地或间接地进行交换。
每年耗费在金银这种流通工具的生产上的劳动力和社会生产资料的总量,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任何生产方式来说,是一项巨大的非生产费用。这种非生产费用,会相应地使一定量可能的追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一定量实际财富,不能供社会利用。在生产规模不变或者生产扩大程度不变时,只要这个昂贵的流通机器的费用减少,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就会提高。所以,只要那些和信用制度一起发展的辅助工具发生这种作用,它们就会直接增加资本主义的财富,这或者是因为大部分社会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因此会在没有实在的货币的参与下完成,或者是因为实际执行职能的货币量的作用能力会提高。
这样也就解决了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即资本主义生产按它现在的规模,没有信用制度(甚至只是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金属流通,能否存在。显然,不能存在。相反,它会受到贵金属生产的规模的限制。另一方面,我们对于信用制度在它支配或使用货币资本时所具有的生产力,也不应该有任何神秘的观念。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不属于这里的范围。
我们现在要考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说,没有发生实际的积累,即没有直接扩大生产规模,但一部分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会在或长或短的期间内作为货币准备金积累起来,以便以后转化为生产资本。
只要这样积累起来的货币是追加货币,事情就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货币可以只是从金的出产国进口的多余的金的一部分。这里应该指出,为进口金而用去的国民产品已经不再存在于国内了。它为交换金而运往国外了。
反之,假定国内的货币量还是和以前一样,已经积累和正在积累的货币就是从流通中流出来的;只是它的职能改变了。它从流通的货币转化为逐渐形成的、潜在的货币资本了。
这里积累的货币,是已经出售的商品的货币形式,并且是对商品所有者来说表现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假定这里没有信用制度)。积累这种货币的资本家是相应地卖而不买。
如果只是把这个过程看作是局部现象,那就不需要作什么说明了。一部分资本家把出售产品所得的一部分货币保留起来,不用它从市场上取出产品。相反,另一部分资本家却把他的除了不断返回的、为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货币资本以外的货币全部转化为产品。作为剩余价值的承担者投入市场的那部分产品,是由生产资料或可变资本的现实要素(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因此,它可以立即用来扩大生产。因为这里不是假定,一部分资本家积累货币资本,另一部分资本家则把剩余价值全部花掉,而只是假定,一部分资本家以货币形式进行积累,形成潜在的货币资本,另一部分资本家则从事实际的积累,即扩大生产规模,实际扩大他们的生产资本。即使一部分资本家积累货币、另一部分资本家扩大生产规模是交替进行的,现有的货币量仍然足以满足流通的需要。此外,单方面的货币积累,也可以不用现金,而只是用债权的积累来进行。
但是,如果我们的前提不是资本家阶级的局部的货币资本积累,而是它的普遍的货币资本积累,那末,困难就会发生了。按照我们的假定,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取得了普遍的和唯一的统治,除了资本家阶级外,只有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所购买的全部物品,等于他们的工资的总和,等于整个资本家阶级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总和。通过资本家阶级把他们的产品卖给工人阶级,这些货币流回到资本家阶级手里。因此,他们的可变资本再取得了货币形式。假定可变资本的总和=X×100镑,即等于一年内使用的(不是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总和。这个可变资本价值根据周转速度在一年内要预付多少货币,与现在考察的问题无关。资本家阶级用这个X×100镑资本来购买一定量的劳动力,即对一定人数的工人支付工资,这是第一次交易。工人用这个金额向资本家购买一定量商品,因此,同一个X×100镑又流回到资本家手里,这是第二次交易。而这是不断反复进行的。工人阶级无论如何不能用X×100镑购买代表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产品,更不用说购买代表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工人用这X×100镑总是只能购买社会产品中的这样一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和代表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价值相等。
这种全面的货币积累只是表示追加的进口贵金属在各单个资本家之间的分配,而不管分配的比例如何;撇开这个情况不说,整个资本家阶级要怎样才能把货币积累起来呢?
他们全体都必须出售自己产品的一部分,而不再购买。至于说他们全体都有一定的货币基金,作为他们购买消费品的流通手段投入流通,其中又有一部分从流通中再回到他们每个人手里,那是一点也不神秘的。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货币基金恰恰是作为剩余价值货币化所造成的流通基金存在的,而决不是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存在的。
如果按实际情况进行考察,为了以后的使用而积累的潜在的货币资本有以下几项:
1.银行存款。银行实际支配的,是一个较小的货币额。这里仅仅在名义上积累了货币资本。实际积累的,是货币索取权,它们之所以会转化为货币(在它们一旦转化为货币时),只是因为在提取的货币和存入的货币之间出现平衡。在银行手中掌握的货币相对地说只是一笔很小的金额。
2.公债券。这根本不是资本,而是对一国年产品的债权。
3.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
在所有这些场合,都没有货币的积累,而是一方面表现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表现为不断的实际的货币支出。至于这个货币究竟由它的所有者支出,还是由其他人,由他的债务人支出,这并不改变事情的本质。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贮藏货币本身从来不是目的,而是结果,或者是流通停滞的结果(这时会有比通常更多的货币量采取贮藏货币的形式),或者是由资本周转决定的积累的结果;或者,最后,贮藏货币仅仅是暂时以潜在的形式形成的货币资本,用来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
因此,如果一方面从流通中取出了以货币形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把它作为贮藏货币积累起来,那末,同时会不断地把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转化为生产资本。除了追加的贵金属在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分配以外,从来不会在所有地方同时发生货币形式的积累。
对于年产品中以商品形式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所说的,也完全适用于年产品的其他部分。后者的流通需要一定量的货币。这个货币量,和每年生产的代表剩余价值的商品量一样,属于资本家阶级。这个货币量最初是由资本家阶级自己投入流通的。它通过流通本身不断地在他们中间重新分配。和一般铸币流通一样,这个货币量的一部分会在这个或那个地方停滞下来,而另一部分则不断流通。关于这种积累的一部分是否有意形成货币资本,这并不会使事情发生变化。
在这里把下面这种现象撇开不说:由于流通中的各种冒险行为,一个资本家夺取了其他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甚至夺取了他们的一部分资本,因此,在货币资本和生产资本上发生了片面的积累和集中。例如,A攫取的并作为货币资本积累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可以是B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不会流回到B的手里。
注释:
[69]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59—162页。——第361页。
[70]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32页。——第379页。
[7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34页。——第380页。
[72]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16页。——第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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