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周转时间对预付资本量的影响
在这一章和后面的第十六章,我们要考察周转时间对资本价值增殖的影响。
假定有一个商品资本,比如说是一个9周劳动期间的产品。我们暂且不谈由固定资本的平均损耗追加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和在生产过程中追加到产品中去的剩余价值,这样,这个产品的价值就等于生产这个产品时预付的流动资本的价值,也就是等于工资和生产这个产品时消费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假定这个价值=900镑,这样,每周的支出是100镑。在这里,周期的生产时间同劳动期间一致,因此也是9周。不管我们假定的是一个具有连续性的产品的劳动期间,还是一个可分离的产品的连续的劳动期间,只要一次运到市场上去的可分离的产品的量要花费9周劳动,情况都一样。再假定流通时间持续3周。那末,整个周转期间就要持续12周。在9周完了以后,预付生产资本转化成商品资本了,但是它还有3周留在流通期间内。因此,新的生产期间要到第13周开始时才开始。生产要停顿3周,或者说,要停顿整个周转期间的1/4。不管我们假定这3周期间是出售产品平均所需的时间,还是假定这段时间要由市场的远近或由所出售的商品的支付期限来决定,情况也都是一样。每3个月中,生产要停顿3周,也就是说,一年中要停顿4×3=12周=3个月=年周转期间的1/4。因此,为了使生产连续进行,一周一周地按相同的规模进行,只有两种办法可行。
或者是缩小生产的规模,使900镑足以在第一个周转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时间内使劳动继续进行。这样,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结束以前,第二个劳动期间,从而第二个周转期间,在第10周就开始了,因为周转期间是12周,而劳动期间是9周。把900镑分配在12周,每周是75镑。第一,很清楚,一个这样缩小的企业规模,以固定资本规模的变化,总之以企业设备的缩小为前提。第二,这种缩小究竟有没有可能,也还成问题,因为按照不同企业中生产的发展,投资有一个标准最低限额,达不到这个限额,一个企业就没有竞争能力。这个标准最低限额本身,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增长,因此不是固定的。但是,在每一次的标准最低限额和不断扩大的标准最高限额之间,有许多中间阶段,形成一个允许有极不相同的投资程度的中位。因此,在这个中位界限以内,也会发生缩小的现象,缩小的界限就是每一次的标准最低限额本身。——在生产遇到障碍,市场商品充斥,原料涨价等情况下,可以在固定资本已有一定基础的时候,通过限制劳动时间的办法,比如说只劳动半天,来限制流动资本的正常支出;同样,在繁荣时期,又可以在固定资本已有一定基础的时候,一方面通过延长劳动时间,一方面通过提高劳动强度,使流动资本异常扩大。对事先已经预计到这些变动的企业来说,可以一方面采用上面的方法,一方面同时使用大批工人,并且和动用后备固定资本例如铁路的后备机车等等结合起来。但是,我们在这里是以正常的条件为前提的,这种异常的变动就不予考察了。
因此,为了使生产连续进行,在这里,同一个流动资本的支出必须分配在较长的时间内,不是分配在9周,而是分配在12周。因此,在每一段既定的时间里,都有一个已经减少了的生产资本执行职能;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由100减少到75,即减少1/4。在9周的劳动期间内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减少的总额=9×25=225镑,即900镑的1/4。但是流通时间和周转期间之比仍然是3/12=1/4。由此得出结论:如果要使生产在已经转化为商品资本的生产资本的流通时间内不致中断,如果要使生产同时地、一周一周连续地进行,而这样做又没有特别的流动资本可用,那就只有缩小生产规模,减少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才能办到。这样为了使生产在流通时间内继续进行而游离出来的流动资本部分和全部预付流动资本之比,等于流通时间和周转期间之比。前面已经指出,这里说的只适用于这一类生产部门,在这些部门,劳动过程一周一周地按相同的规模进行,因而不象农业那样,要在不同劳动期间投入不同的资本额。
反过来说,如果企业的性质排除了缩小生产规模的可能性,从而也排除了减少每周要预付的流动资本的可能性,那末,只有追加流动资本才能使生产连续进行。在上例是追加300镑。在12周的周转期间内,要相继预付1200镑,300镑是其中的四分之一,就象3周是12周的四分之一一样。在9周的劳动期间结束以后,资本价值900镑就由生产资本形式转化为商品资本形式了。这个资本价值的劳动期间已经结束,但是下一个劳动期间不能用同一个资本来更新。当这个资本在这3周停留在流通领域,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时,它所处的情况,从生产过程来看,就好象它根本不存在一样。在这里,我们把一切信用关系撇开不说,因此假定资本家只用他个人的资本来经营。为第一个劳动期间预付的资本,在完成了它的生产过程以后,要在流通过程停留3周,但这时有追加的投资300镑在执行职能,因此生产的连续进行不会中断。
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下述各点:
第一,最初预付的资本900镑的劳动期间,9周以后就结束了,这个资本不再经过3周是不会流回的,即在第13周开始的时候才流回。但是,一个新的劳动期间会用追加的资本300镑立刻重新开始。正因为这样,生产过程才能连续进行。
第二,原有资本900镑的职能和第一个9周劳动期间结束后新追加的资本300镑(它在第一个劳动期间结束后,就直接开始第二个劳动期间)的职能,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是截然分开的,或者至少能够这样分开,但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过程中就互相交叉起来。
让我们把问题说得具体些:
第一个周转期间12周。第一个劳动期间9周,其中预付资本的周转,在第13周开始时完成。最后3周有追加资本300镑执行职能,并且开始第二个9周的劳动期间。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13周开始的时候,已经有900镑流回,并且能够开始一个新的周转。但是第二个劳动期间,由于追加300镑,在第10周就已经开始了;在第13周开始的时候,劳动期间由于这300镑而完成了三分之一,300镑已经由生产资本转化为产品。因为只要再有6周就结束第二个劳动期间,所以流回的900镑资本只有三分之二,即只有600镑,能够加入第二个劳动期间的生产过程。这样,原来的900镑就有300镑游离出来,和第一个劳动期间的追加资本300镑起相同的作用。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第6周末,第二个劳动期间结束了。投在其中的资本900镑在3周以后流回,也就是在第二个12周的周转期间的第9周末流回。在3周流通时间内,有游离资本300镑加入。资本900镑的第三个劳动期间,就是用这300镑,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第7周,或一年的第19周开始的。
第三个周转期间。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第9周末,有900镑重新流回。但是第三个劳动期间已经在前一个周转期间的第7周开始了,并且已经通过了6周。这样,它只要再持续3周。因此,在流回的900镑中,只有300镑加入生产过程。第四个劳动期间填满这个周转期间的其余9周。这样,在一年的第37周,就同时开始了第四个周转期间和第五个劳动期间。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假定:劳动期间为5周,流通期间为5周,因而周转期间为10周;一年按50周计算,每周的资本支出是100镑。这样,劳动期间需要有流动资本500镑,流通时间也需要追加资本500镑。劳动期间和周转时间如下:
劳动期间 |
周 |
商品(镑) |
回流时间 |
1 2 3 4 5 |
1—5 6—10 11—15 16—20 21—25 |
500 500 500 500 500 |
第10周末 第15周末 第20周末 第25周末 第30周末 依此类推 |
如果流通时间=0,因而周转期间等于劳动期间,那末一年内周转的次数就等于劳动期间的次数。在劳动期间为5周时,一年周转次数=50/5=10,周转资本的价值=500×10=5000。表中假定流通时间为5周,因此每年也生产价值5000镑的商品,但其中的1/10=500镑总是处在商品资本的状态,要经过5周才能流回。这样,到年终,第十个劳动期间(即第46—50劳动周)的产品,只完成它的周转时间的一半,因为它的流通时间要算在下一年的最初5周。
让我们再举第三个例子:劳动期间为6周,流通时间为3周,劳动过程中每周预付100镑。
第一个劳动期间:第1—6周。在第6周末,有600镑商品资本,它在第9周末流回。
第二个劳动期间:第7—12周。在第7—9周,预付了300镑追加资本。第9周末,有600镑流回。其中300镑,在第10—12周预付。因此,在第12周末,有现金300镑;有商品资本600镑,它在第15周末流回。
第三个劳动期间:第13—18周。在第13—15周,预付了上述的300镑,然后流回600镑,其中300镑是在第16—18周预付的。在第18周末,有现金300镑;有商品资本600镑,它在第21周末流回(有关这个情况的更详细的叙述,见本章后面第Ⅱ节)。
因此,9个劳动期间(=54周)生产了商品600×9=5400镑。在第九个劳动期间结束时,资本家有现金300镑,商品600镑,但这些商品还没有完成它们的流通时间。
比较一下这三个例子,我们就发觉,第一,只有在第二例中,500镑资本Ⅰ和500镑追加资本Ⅱ会依次交替,因此这两个资本部分的运动总是分别进行的。但这只是因为我们在这里作了非常例外的假定,即假定劳动期间和流通时间形成周转期间的相等的两半。在其他一切情况下,不管周转期间的这两个部分如何不相同,这两个资本的运动,正象在第一例和第三例中那样,从第二个周转期间起就互相交叉。追加资本Ⅱ与资本Ⅰ的一部分结合起来,成为第二个周转期间内执行职能的资本,而资本Ⅰ的余额游离出来,执行资本Ⅱ原来的职能。在商品资本流通时间内发生作用的资本,在这里不是原来为这个目的而预付的资本Ⅱ,但它具有和后者相同的价值,并且在全部预付资本中形成相同的部分。
第二,已经在劳动期间执行职能的资本,在流通时间闲置下来。在第二例中,资本在5周劳动期间内执行职能,在5周流通时间内闲置下来。因此,资本Ⅰ在一年内全部闲置的时间是半年。于是有追加资本Ⅱ在这个时间内出现。拿当前的例子来说,资本Ⅱ也会闲置半年。但是,必需用来保持流通时间内生产的连续性的追加资本,不是由一年内流通时间的总量或总数决定的,而只是由流通时间和周转期间之比决定的。(当然,这里假定全部周转是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在第二例中,所需的追加资本是500镑,不是2500镑。简单地说,这是由于以下事实:追加资本和原来预付的资本一样加入周转,因此,也完全和后者一样由它的周转次数来补偿它的数量。
第三,如果生产时间比劳动时间长,也不会改变这里考察的情况。当然,总周转期间会因此延长,但是劳动过程不会因为周转的这种延长,需要有追加资本。追加资本只有这样一个目的,就是把劳动过程中因流通时间而引起的空隙填补起来;因此,追加资本应当保证生产不受流通时间引起的干扰的影响。那些由特殊的生产条件引起的干扰,则用别的方法去排除,用不着在这里考察。但是有些企业,只是断断续续地、靠订货来进行生产,因此,在各个劳动期间之间可能发生中断。在这种情况下,追加资本的必要性也就相应地消失了。另一方面,就大多数季节劳动的情况来看,回流时间又有一定的界限。同一个劳动不能用同一个资本在下一年进行更新,如果这个资本的流通时间在这个期间还没有结束的话。但是流通时间也能比从一个生产期间到下一个生产期间的间隔期短些。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就会闲置,除非它另有用途。
第四,为一个劳动期间而预付的资本,例如第三例的600镑,一部分投在原料和辅助材料上,投在这个劳动期间的生产储备上,投在不变的流动资本上,一部分投在可变的流动资本上,投在劳动本身的报酬上。投在不变的流动资本上的那一部分,可以不按相同的时间以生产储备的形式存在;例如整个劳动期间用的原料可以不必都准备好;煤炭可以每两周购买一次。但是——因为这里还是把信用除外——这部分资本,不以生产储备的形式供人利用,就要以货币形式供人利用,以便需要时转化为生产储备。它丝毫不会影响这个为6周而预付的不变的流动资本的价值的大小。另一方面,——把应付意外支出的货币储备和用来排除干扰的真正准备金撇开不说,——工资要按较短的期间支付,通常是每周一次。因此,除非资本家强迫工人按较长时间预付他的劳动,否则支付工资所必需的资本就要以货币形式准备好。所以,资本流回时,一部分必须保持货币形式,以便支付劳动报酬,而另一部分可以转化为生产储备。
追加资本完全要象原有资本一样进行分配。但是这个资本和资本Ⅰ的区别(撇开信用关系不说)在于:它不参加资本Ⅰ的第一个劳动期间,但还在第一个劳动期间的整个期间内就必须预付,以便在自己的劳动期间内供人利用。在这个时间内,这个资本至少可以有一部分已经转化为不变的流动资本,为整个周转期间预付。这个资本究竟有多大一部分取得这个不变的流动资本形式,或者说,在这种转化成为必要以前,有多大一部分保持追加货币资本形式,则部分地取决于一定生产部门的特殊生产条件,部分地取决于当地的情况,部分地取决于原料等等价格的波动。在考察社会总资本时,这个追加资本会不断地有相当大的部分长期处于货币资本的状态。另一方面,至于资本Ⅱ中要预付在工资上的那部分,它总是按照各个较短劳动期间已经完成并支付报酬的程度,逐渐转化为劳动力。所以,资本Ⅱ的这一部分,要在整个劳动期间内处于货币资本的形式,直到它由于转化为劳动力而参加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的时候为止。
因此,为了把资本Ⅰ的流通时间转变为生产时间而必需的追加资本的加入,不仅会增加预付资本的量和总资本必须预付的时间,而且特别会增加作为货币储备存在,因而处于货币资本的状态并且具有可能的货币资本的形式的那一部分预付资本。
在资本由于流通时间而需要分割成两部分,即第一个劳动期间所需的资本和流通时间所需的补充资本,而这种分割不是由于投资的增加,而是由于生产规模的缩小所造成的场合,不论在以生产储备形式预付方面,还是在以货币储备形式预付方面,都同样会发生上段所说的情况。和生产规模相比,束缚在货币形式的资本,在这种场合就增加得更多。
总的说来,资本这样分为原有生产资本和追加资本,其结果就是:各个劳动期间有不间断的连续性,预付资本的一个等量部分作为生产资本不断地执行职能。
让我们再看第二个例子。不断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是500镑。因为劳动期间=5周,所以全年按50周计算,就有10个劳动期间。因此,撇开剩余价值不说,产品是10×500=5000镑。从生产过程内直接地、不间断地发生作用的资本——一个500镑的资本价值——的观点来看,流通时间好象完全消失了。周转期间和劳动期间互相一致了;流通时间则=0。
相反地,如果500镑资本照例会因5周的流通时间而中断它的生产活动,以致要在包括10周的整个周转期间结束以后,才重新具有生产能力,那末,在一年的50周内,我们就只有5个10周的周转;其中有5个5周的生产期间,也就是说有25个生产周,总产品等于5×500=2500镑;有5个5周的流通时间,也就是说总流通时间也是25周。在这里,如果我们说:500镑资本一年周转5次,那末,显而易见,这500镑资本在每个周转期间的一半期间内,完全不是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它总共只有半年在执行职能,而另外半年根本不执行职能。
拿我们的例子来说,500镑补充资本会在这5个流通时间内加入,因而这个2500镑的周转就增长为一个5000镑的周转。但是现在预付的资本不是500镑,而是1000镑。5000除以1000等于5。因此,周转次数不是10,而是5。实际上,也正是这样计算的。但是,当说到1000镑资本一年周转5次时,在资本家的空虚的头脑中,流通时间就从记忆中消失了,于是形成一种混乱的观念,好象这个资本在依次进行的5次周转中,不断地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但是,我们说这1000镑资本周转5次时,其中就包括着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事实上,如果1000镑真的继续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按照我们的假定,产品就应该是10000镑,而不是5000镑。但是要使1000镑继续处在生产过程中,也就必须预付2000镑。对于周转这个机构根本一窍不通的经济学家,总是忽视这一要点:生产要不间断地进行,产业资本就始终只能有一部分实际上加入生产过程。当一部分处在生产期间的时候,另一部分必须总是处在流通期间。换句话说,资本的一部分,只有在另一部分脱离真正的生产而处于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形式的条件下,才能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忽视这一点,也就完全忽视了货币资本的意义和作用。
我们现在应该研究,在周转期间的两部分即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相等时,或者,在劳动期间大于或小于流通期间时,在周转上会产生什么样的差别;其次,应该研究,这对资本束缚在货币资本形式上会发生什么影响。
我们假定,在一切场合,每周的预付资本是100镑,周转期间是9周,因此,为每个周转期间预付的资本=900镑。
Ⅰ.劳动期间等于流通期间
这种情况虽然实际上只是偶然的例外,但是必须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因为在这里关系表现得最简单、最明了。
两个资本(为第一个劳动期间预付的资本Ⅰ,和在资本Ⅰ的流通期间执行职能的追加资本Ⅱ)在它们的运动中会互相交替,而不会互相交叉。因此,除了第一个期间以外,这两个资本各自只为自己的周转期间而预付。假定周转期间和以下各例一样,都是9周,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就各为4+(1/2)周。于是我们得出如下的年表:
第Ⅰ表
周转期间(周) |
劳动期间(周) |
预付量(镑) |
流通期间(周) |
Ⅰ.1—9 Ⅱ.10—18 Ⅲ.19—27 Ⅳ.28—36 Ⅴ.37—45 Ⅵ.46—(54) |
1—4+(1/2) 10—13+(1/2) 19—22+(1/2) 28—31+(1/2) 37—40+(1/2) 46—49+(1/2) |
450 450 450 450 450 450 |
4+(1/2)—9 13+(1/2)—18 22+(1/2)—27 31+(1/2)—36 40+(1/2)—45 49+(1/2)—(54)[注:属于第二周转年度的各周,都放在括号里面] |
资本Ⅱ
周转期间(周) |
劳动期间(周) |
预付量(镑) |
流通期间(周) |
Ⅰ.4+(1/2)—13+(1/2) Ⅱ.13+(1/2)—22+(1/2) Ⅲ.22+(1/2)—31+(1/2) Ⅳ.31+(1/2)—40+(1/2) Ⅴ.40+(1/2)—49+(1/2) Ⅵ.49+(1/2)—(58+(1/2)) |
4+(1/2)—9 13+(1/2)—18 22+(1/2)—27 31+(1/2)—36 40+(1/2)—45 49+(1/2)—(54) |
450 450 450 450 450 450 |
10—13+(1/2) 19—22+(1/2) 28—31+(1/2) 37—40+(1/2) 46—49+(1/2) 55—5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