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分工和工场手工业
1.工场手工业的二重起源
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工场手工业上取得了自己的典型形态。这种协作,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形式,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占居统治地位。这个时期大约从十六世纪中叶到十八世纪末叶。
工场手工业是以两种方式产生的。
一种方式是:不同种的独立手工业的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下联合在一个工场里,产品必须经过这些工人之手才能最后制成。例如,马车过去是很多独立手工业者,如马车匠、马具匠、裁缝、钳工、铜匠、旋工、饰绦匠、玻璃匠、彩画匠、油漆匠、描金匠等劳动的总产品。马车工场手工业把所有这些不同的手工业者联合在一个工场内,他们在那里协力地同时进行劳动。当然,一辆马车在制成以前是不能描金的。但是,如果同时制造许多辆马车,那末,当一部分马车还处在生产过程的较早阶段的时候,另一部分马车就可以不断地描金。到此为止,我们的立足点还是简单协作,它在人和物方面的材料都是现成的。但是很快就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专门从事马车制造的裁缝、钳工、铜匠等等,逐渐地失去了全面地从事原有手工业的习惯和能力。另一方面,他们的片面活动现在取得了一种最适合于狭隘活动范围的形式。起初,马车工场手工业是作为独立手工业的结合出现的。以后,马车生产逐渐地分成了各种特殊的操作,其中每一种操作都形成为一个工人的专门职能,全部操作由这些局部工人联合体来完成。同样,织物工场手工业以及一系列其他工场手工业,也是由不同的手工业在同一个资本的指挥下结合起来而产生的。[注:下面的一段引文为工场手工业的这种形成方式提供了一个较近的例子。里昂和尼姆的丝纺织业“完全是宗法式的;它雇用许多妇女和儿童,但是并没有把他们累坏或者累死。它让这些妇女和儿童在优美的德龙、瓦尔、伊泽尔、沃克吕兹河流域养蚕、缫丝。它从来也没有成为真正的工厂生产。如果仔细地考察一下……这里分工的原则有其特点。虽然那里有缫丝女工、纺工、染色工、浆纱工以及织工;不过他们并没有联合在一个工场里,并不从属于同一个雇主;他们所有的人都是独立的”。(阿·布朗基《工业经济教程》,阿·布累兹编注,1838—1839年巴黎版第79页)自从布朗基写了这段话以来,不同的独立的工人已经有一部分联合在工厂里了。{第4版注:自从马克思写了这段话以来,动力织机在这些工厂里已经得到了应用,并且很快就把手工织机排挤掉了。克雷费尔德的丝纺织业具有同样的经历。——弗·恩·}]
但是,工场手工业也以相反的方式产生。许多从事同一个或同一类工作(例如造纸、铸字或制针)的手工业者,同时在同一个工场里为同一个资本所雇用。这是最简单形式的协作。每个这样的手工业者(可能带一两个帮工)都制造整个商品,因而顺序地完成制造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各种操作。他仍然按照原有的手工业方式进行劳动。但是外部情况很快促使人们按照另一种方式来利用集中在同一个场所的工人和他们同时进行的劳动。例如,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大量完成的商品这种情况,就是如此。于是劳动有了分工。各种操作不再由同一个手工业者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完成,而是分离开来,孤立起来,在空间上并列在一起,每一种操作分配给一个手工业者,全部操作由协作工人同时进行。这种偶然的分工一再重复,显示出它特有的优越性,并渐渐地固定为系统的分工。商品从一个要完成许多种操作的独立手工业者的个人产品,变成了不断地只完成同一种局部操作的各个手工业者的联合体的社会产品。一个德国的行会造纸匠要依次完成的、互相连接的那些操作,在荷兰的造纸手工工场里独立化为许多协作工人同时进行的局部操作。纽伦堡的行会制针匠是英国制针手工工场的基本要素。但是纽伦堡的一个制针匠可能要依次完成20种操作,而在英国,将近20个制针匠同时进行工作,每一个人只从事一种操作,后来,这20种操作根据经验又进一步划分、孤立,并独立化为各个工人的专门职能。
可见,工场手工业的产生方式,它由手工业形成的方式,是二重的。一方面,它以不同种的独立手工业的结合为出发点,这些手工业非独立化和片面化到了这种程度,以致它们在同一个商品的生产过程中成为只是互相补充的局部操作。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以同种手工业者的协作为出发点,它把这种个人手工业分成各种不同的特殊操作,使之孤立,并且独立化到这种程度,以致每一种操作成为特殊工人的专门职能。因此,一方面工场手工业在生产过程中引进了分工,或者进一步发展了分工,另一方面它又把过去分开的手工业结合在一起。但是不管它的特殊的出发点如何,它的最终形态总是一样的:一个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
为了正确地理解工场手工业的分工,把握住下列各点是很重要的。首先,在这里生产过程分解为各个特殊阶段是同手工业活动分成各种不同的局部操作完全一致的。不管操作是复杂还是简单,它仍然是手工业性质的,因而仍然取决于每个工人使用工具时的力量、熟练、速度和准确。手工业仍旧是基础。这种狭隘的技术基础使生产过程得不到真正科学的分解,因为产品所经过的每一个局部过程都必须作为局部的手工业劳动来完成。正因为手工业的熟练仍旧是生产过程的基础,所以每一个工人都只适合于从事一种局部职能,他的劳动力变成了终身从事这种局部职能的器官。最后,这种分工是一种特殊的协作,它的许多优越性都是由协作的一般性质产生的,而不是由协作的这种特殊形式产生的。
2.局部工人及其工具
如果我们进行更仔细的考察,那末首先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终生从事同一种简单操作的工人,把自己的整个身体变成这种操作的自动的片面的器官,因而他花费在这一操作上的时间,比循序地进行整个系列的操作的手工业者要少。但是,构成工场手工业活机构的结合总体工人,完全是由这些片面的局部工人组成的。因此,与独立的手工业比较,在较短时间内能生产出较多的东西,或者说,劳动生产力提高了。[注:“在一种工种繁多的工场手工业中,劳动越分得细,越是分给不同的局部工人去完成,就必然进行得越快、越好,时间和劳动的损失就越少。”(《东印度贸易的利益》1720年伦敦版第71页)]在局部劳动独立化为一个人的专门职能之后,局部劳动的方法也就完善起来。经常重复做同一种有限的动作,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有限的动作上,就能够从经验中学会消耗最少的力量达到预期的效果。又因为总是有好几代工人同时在一起生活,在同一些手工工场内共同劳动,因此,这样获得的技术上的诀窍就能巩固、积累并迅速地传下去。[注:“容易的劳动是留传下来的熟练。”(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第48页)]
工场手工业在工场内部把社会上现存的各种手工业的自然分立再生产出来,并系统地把它发展到极端,从而在实际上生产出局部工人的技艺。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把局部劳动变为一个人的终生职业,符合以前社会的如下倾向:使手工业变成世袭职业,使它固定为种姓,或当一定历史条件产生与种姓制度相矛盾的个人变化时,使它硬化为行会。种姓和行会由以产生的自然规律,就是调节动植物分化为种和亚种的那个自然规律。不同的只是,种姓的世袭性和行会的排他性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当作社会法令来颁布。[注:“手艺……在埃及也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因为只有在这个国家里,手工业者根本不容许过问另一个市民阶级的事情,他只能从事本族依法应当世袭的职业……我们在其他国家中看到,手工业者把他们的注意力分散在过多的事情上……他们有时种地,有时经商,有时同时从事两三种手艺。在自由国家,他们通常都要出席民众大会……与此相反,在埃及,一个手工业者如果参预国事或同时从事几种手艺,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没有任何东西会妨碍他们专心从事自己的职业……此外,他们虽然继承了祖先的许多规则,但仍然热衷于寻找新的改进。”(西西里的狄奥多洛斯《史学丛书》第1卷第74章)]
“达卡的凡而纱的精细,科罗曼德耳的花布及其他布匹的色彩的华丽和耐久,始终是无与伦比的。但是这些布匹的生产并没有依靠资本、机器和分工或者任何一种使欧洲制造业获得很多益处的手段。织工是单独的个人,他是根据顾客的订货织布的。他使用的织机的结构非常简单,有时候只是用木条草草搭成的。这种织机甚至没有整经装置,因此机身必须全部伸展开来,这样它就很笨重,很长,无法放在生产者的小屋中,因此生产者必须在露天劳动,一遇到坏天气,就只好停工。”[注:休·默里、詹姆斯·威尔逊等著《英属印度古今历史概述》1832年爱丁堡版第2卷第449、450页。印度的织机是竖立的,也就是说经纱是垂直张开的。]
正是父传子、子传孙一代一代积累下来的特殊熟练,才使印度人具有蜘蛛一样的技艺。但是同大多数工场手工业的工人相比,这样一个印度织工从事的是极复杂的劳动。一个在制品的生产中依次完成各个局部过程的手工业者,必须时而变更位置,时而调换工具。由一种操作转到另一种操作会打断他的劳动进程,造成他的工作日中某种空隙。一旦手工业者整天不断地从事同一种操作,这些空隙就会缩小,或者说会随着他的操作变化的减少而趋于消失。在这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者是由于增加了一定时间内劳动力的支出,也就是提高了劳动强度,或者是由于减少了劳动力的非生产耗费。就是说,每次由静止到运动所需要的力量的额外消耗,为已经达到的正常速度在较长时间的持续所补偿。另一方面,不断从事单调的劳动,会妨碍精力的集中和焕发,因为精力是在活动本身的变换中得到恢复和刺激的。
劳动生产率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技艺,而且也取决于他的工具的完善程度。同类的工具,例如切削工具、钻具、凿具和锤具等,用于不同的劳动过程,而同一种工具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又用于不同的操作。但是,一旦劳动过程的不同操作彼此分离,并且每一种局部操作在局部工人手中获得最合适的因而是专门的形式,过去用于不同目的的工具就必然要发生变化。工具形式变化的方向,是根据从工具原来形式带来的特殊困难中得出的经验决定的。劳动工具的分化和劳动工具的专门化,是工场手工业的特征,前者使同类的工具获得了适合于每种特殊用途的特殊的固定形式,后者使每种这样的特殊的工具只有在专门的局部工人的手中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单在北明翰就生产出约500种不同的锤,不但每一种锤只适用于一个特殊的生产过程,而且往往好多种锤只用于同一过程的不同操作。工场手工业时期通过劳动工具适合于局部工人的专门的特殊职能,使劳动工具简化、改进和多样化。[注:达尔文在其划时代的著作《物种起源》中,谈到动植物的自然器官时指出:“在同一个器官需要从事不同的工作时,这个器官容易变异的原因也许在于:自然选择对于每一形态上的细小差异的保存或抑制,不如在同一个器官专用于一个特殊目的时那样小心。比如,用来切各种东西的刀,大体上可保持同样的形状;但专供一种用途的工具,如作另一种用途,就必须具有另一种形式”。]这样,工场手工业时期也就同时创造了机器的物质条件之一,因为机器就是由许多简单工具结合而成的。
局部工人及其工具构成工场手工业的简单要素。现在我们来考察工场手工业的全貌。
3.工场手工业的两种基本形式——
混成的工场手工业和有机的工场手工业
工场手工业的组织有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形式虽然有时交错在一起,但仍然是两个本质上不同的类别,而且特别在工场手工业后来转化为使用机器的大工业时,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这种二重性起源于制品本身的性质。制品或者是由各个独立的局部产品纯粹机械地组合而成,或者是依次经过一系列互相关联的过程和操作而取得完成的形态。
例如,机车是由5000多个独立部件组成的。但是它不能算作第一类真正工场手工业的例子,因为它是大工业的产物。钟表才是最好的例子。威廉·配第就已经用它来说明工场手工业的分工。钟表从纽伦堡手工业者的个人制品,变成了无数局部工人的社会产品。这些局部工人是:毛坯工、发条工、字盘工、游丝工、钻石工、棘轮掣子工、指针工、表壳工、螺丝工、镀金工,此外还有许多小类,例如制轮工(又分黄铜轮工和钢轮工)、龆轮工、上弦拨针机构工、装轮工(把轮安到轴上,并把它抛光等等)、轴颈工、齿轮安装工(把各种齿轮和龆轮安装到机心中去)、切齿工(切轮齿,扩孔,把棘爪簧和棘爪淬火)、擒纵机构工、圆柱形擒纵机构又有圆筒工、擒纵轮片工、摆轮工、快慢装置工(调节钟表快慢的装置)、擒纵调速器安装工,还有条合和棘爪安装工、钢抛光工、齿轮抛光工、螺丝抛光工、描字工、制盘工(把搪瓷涂到铜上)、表壳环制造工、装销钉工(把黄铜销钉插入表壳的接头等)、表壳弹簧制造工(制造能使表壳弹起来的弹簧)、雕刻工、雕镂工、表壳抛光工以及其他工人,最后是装配全表并使其行走的装配工。只有钟表的少数几个零件要经过不同的人的手,所有这些分散的肢体[66]只是在最终把它们结合成一个机械整体的人的手中才集合在一起。在这里,同在其他类似的制品上一样,成品和它的各种不同的要素的外在关系,使局部工人在同一个工场中的结合成为一种偶然的事情。局部劳动本身又可以作为彼此独立的手工业进行,如在瓦得州和纽沙特尔州就是这样;在日内瓦则有大钟表手工工场,也就是说,那里局部工人在一个资本指挥下进行直接的协作。但即使在日内瓦,指针盘、发条和表壳也很少是在本手工工场内制造的。在这里,结合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才是有利的,因为在家里劳动的工人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生产分为许多性质不同的过程,使人们不大可能使用共同的劳动资料;而且在分散生产的情况下,资本家可节省厂房等的费用。[注:1854年日内瓦生产了8万只钟表,不及纽沙特尔州钟表产量的五分之一。仅在绍德封,在这个可以被看作一家钟表手工工场的城市,每年的产量就比日内瓦高一倍。1850年至1861年,日内瓦制造了72万只钟表。见《女王陛下驻外使馆秘书关于工商业的报告》1863年第6号中《日内瓦钟表业的报告》。如果那些只是拼凑而成的制品的生产分为许多互不联系的过程,本身大大阻碍了这类手工工场转化为大工业的机器生产,那末在钟表生产中还有两种别的障碍:钟表的部件小巧精细,而且钟表是奢侈品,式样繁多,因此,例如伦敦最好的钟表公司,一年中生产的钟表未必有一打是相似的。采用机器卓有成效的瓦歇隆和康士坦丁钟表工厂,在大小和式样上至多也只生产三、四个品种。]不过,这些在家里为一个资本家(工厂主)劳动的局部工人的地位,也是和仅仅为自己的顾客劳动的独立手工业者的地位完全不同的。[注:从钟表制造业这种混成工场手工业的典型例子,我们可以十分精确地研究上面提到的现象,即由于手工业活动的分解而产生的劳动工具的分化和专门化。]
第二类工场手工业,是工场手工业的完成形式,它生产的制品要经过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要顺序地经过一系列的阶段过程,例如,制针手工工场的针条要经过72个甚至92个专门的局部工人之手。
由于这种工场手工业把原来分散的手工业结合在一起,因此就缩短了制品的各个特殊生产阶段之间的空间距离。制品从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阶段所需要的时间减少了,同样,用在这种转移上的劳动也减少了。[注:“在人们如此密集地一起劳动的情形下,运输必然会更少。”(《东印度贸易的利益》第106页)]这样,同手工业相比,劳动生产力提高了,这种提高是由工场手工业的一般协作性质产生的。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特有的分工原则,使不同的生产阶段孤立起来,这些阶段作为同数的手工业性质的局部劳动而互相独立。既然各个孤立的职能之间要建立和保持联系,制品就得不断地由一个人之手转到另一个人之手,由一个过程转到另一个过程。从大工业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形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破费的、工场手工业原则所固有的局限性。[注:“由于使用手工劳动,工场手工业中不同的生产阶段发生了分立,这就大大增加了生产费用,这种损失主要是从一个劳动过程到另一个过程的转移造成的。”(《各国的工业》1855年伦敦版第2部第200页)]
如果我们考察一定量的原料(如造纸手工工场的破布或者制针手工工场的针条),就可以看到,这些原料在获得自己的最后形态之前,要在不同的局部工人手中经过时间上顺序进行的各个生产阶段。但如果把工场看作一个总机构,那末原料就同时处在它的所有的生产阶段上。由局部工人组成的总体工人,用他的许多握有工具的手的一部分拉针条,同时用另一些手和工具把针条拉直、切断、磨尖等等。不同的阶段过程由时间上的顺序进行变成了空间上的并存。因此在同一时间内可以提供更多的成品。[注:“它〈分工〉把劳动分成各个可以同时进行的部分,也就节省了时间……由于单独的个人必须分别完成的各种不同的劳动过程的同时进行,就有可能例如在从前切断或磨尖一枚针的时间内制造出许多枚针。”(杜格耳德·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讲义》第319页)]虽然这种同时性是由总过程的一般协作形式产生的,但是工场手工业不只是找到了现成的协作条件,而且还通过分解手工业的活动部分地创造出协作条件。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所以能够达到劳动过程的这种社会组织,只是因为同一个工人固定在同一局部工作上。
因为每个局部工人的局部产品同时只是同一制品的特殊的发展阶段,所以,一个工人是给另一个工人,或一组工人是给另一组工人提供原料。一个工人的劳动结果,成了另一个工人劳动的起点。因此在这里,一个工人是直接给另一个工人提供工作。在每一局部过程中,取得预期效果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根据经验确定的,工场手工业总机构是以一定的劳动时间内取得一定的结果为前提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互相补充的各个劳动过程才能不间断地、同时地、空间上并存地进行下去。很明显,各种劳动因而各个工人之间的这种直接的互相依赖,迫使每个工人在自己的职能上只使用必要的时间,因此在这里形成了和独立手工业中,甚至和简单协作中完全不同的连续性、划一性、规则性、秩序性[注:“每种工场手工业内专门工人的种类越多……每种工作就越有秩序和规律;完成每种工作的时间必然较短,劳动也就必然减少。”(《东印度贸易的利益》第68页)],特别是劳动强度。在一种商品上只应耗费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表现为竞争的外部强制,因为肤浅地说,每一个生产者都必须按商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而在工场手工业中,在一定劳动时间内提供一定量的产品,成了生产过程本身的技术规律。[注:但是工场手工业的生产在许多部门中只是不完善地达到这种结果,因为它不能可靠地控制生产过程的一般的化学条件和物理条件。]
但是,不同的操作需要不等的时间,因此在相等的时间内会提供不等量的局部产品。因此,要使同一个工人每天总是只从事同一种操作,不同的操作就必须使用不同比例数的工人。例如在活字铸造业中,如果一个铸工每小时能铸2000个字,一个分切工能截开4000个字,一个磨字工能磨8000个字,雇用一个磨字工就需要雇用4个铸工和2个分切工。在这里,又回到了最简单形式的协作原则:同时雇用许多人从事同种工作。但现在这个原则表现为一种有机的关系。因此,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不仅使社会总体工人的不同性质的器官简单化和多样化,而且也为这些器官的数量大小,即为从事每种专门职能的工人小组的相对人数或相对量,创立了数学上固定的比例。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在发展社会劳动过程的质的划分的同时,也发展了它的量的规则和比例性。
如果各个不同的局部工人小组之间最合适的比例数,已由经验为一定的生产规模确定下来,那末,只有使每个特殊工人小组按倍数增加,才能扩大这个生产规模。[注:“既然经验根据每种工场手工业的产品的特殊性质,既表明了把生产分为多少局部操作最为有利,也表明了每一操作所必要的工人人数,那末一切不依照此数的准确倍数经营的企业,就要用较大的费用进行生产……这就是工业企业具有巨大规模的原因之一。”(查·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2年伦敦版第21章第172、173页)]此外,某些工作,不管规模大些或小些,都可以由同一个人来做。例如,总监督的工作,把局部产品由一个生产阶段运送到另一个生产阶段的工作等等,就是如此。因此,使这些职能独立,或者把它们交给特殊工人,只有在增加雇佣工人人数的情况下,才是有利的,但是这种增加必须立刻在所有小组中按比例实行。
一个小组,即执行同一局部职能的一定数目的工人,是由同质的要素组成的,并且构成总机构的一个特殊器官。但在某些手工工场,这种小组本身就是一个已经组织好了的劳动体,而总机构由这些基本的生产机体的重复或倍加形成。拿制瓶手工工场为例。这种工场分为三个本质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预备阶段:调制玻璃的配料,把砂、石灰等等混合在一起,并把这种混合物熔化为玻璃液。[注:在英国,熔炉是和对玻璃加工的玻璃炉分开的;但在比利时,同一个炉却用于两个过程。]最后阶段是把瓶从焙烧炉中取出,分类,包装等等。这两个阶段都使用了不同的局部工人。在这两个阶段之间是真正的玻璃生产即对玻璃液的加工。在玻璃炉的每一个口旁都有一个小组在工作。这种小组在英国叫做“炉口”,它由一个制瓶工或精制工、一个吹气工、一个收集工、一个堆积工或研磨工和一个搬入工组成。这五个局部工人形成一个单一的劳动体的五个特殊器官。这个劳动体只有作为一个整体,即只有通过五个人的直接协作才能起作用。如果这个由五个部分构成的躯体少了一个成员,它就瘫痪了。但一个玻璃炉有好几个炉口,例如在英国有4—6个炉口,每个炉口都有一个盛玻璃液的土制坩埚,并且有一个同样由五个成员组成的工人小组。在这里,每个组的组织都直接以分工为基础,而各个同类小组之间的联系则是一种简单的协作,在这种协作下,生产资料之一(这里是玻璃炉)由于共同使用而得到更经济的利用。这种有4—6个小组的玻璃炉,构成一个玻璃作坊;而一个玻璃手工工场有几个这样的作坊,同时还要有生产的最初阶段和最后阶段所需的各种设备和工人。
最后,正如工场手工业部分地由不同手工业结合而成一样,工场手工业又能发展为不同的工场手工业的结合。例如,英国的大玻璃工场自己制造土制坩埚,因为产品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坩埚的质量。在这里,制造生产资料的工场手工业同制造产品的工场手工业联合起来了。反过来,制造产品的工场手工业,也可以同那些又把它的产品当作原料的工场手工业,或者同那些把它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结成一体的工场手工业联合起来。例如,我们看到制造燧石玻璃的工场手工业同磨玻璃业和铸铜业(为各种玻璃制品镶嵌金属)结合在一起。在这种场合,不同的结合的工场手工业成了一个总工场手工业在空间上多少分离的部门,同时又是各有分工的、互不依赖的生产过程。结合的工场手工业虽有某些优点,但它不能在自己的基础上达到真正的技术上的统一。这种统一只有在工场手工业转化为机器生产时才能产生。
工场手工业时期很快就宣布减少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自觉的原则[注:参看威·配第、约翰·贝勒斯、安得鲁·耶伦顿的著作,《东印度贸易的利益》一书以及杰·范德林特的著作。],因此也就间或使用机器,特别是在某些需要大量人力、费力很大的简单的最初的过程。例如,在造纸手工工场很快就采用了粉碎磨来磨碎破布,在冶金业很快就采用了所谓的捣碎磨来捣碎矿石。[注:十六世纪末,法国还使用捣臼和筛子来碎矿和洗矿。]罗马帝国以水磨的形式把一切机器的原始形式留传下来。[注:从面粉磨的历史可以探究出机器的全部发展史。直到现在英文还把工厂叫做mill〔磨房〕。在十九世纪最初几十年德国的工艺学文献中还可以看到,mühle〔磨〕一词不仅指一切用自然力推动的机器,甚至也指一切使用机器装置的手工工场。]手工业时期留下了指南针、火药、印刷术和自鸣钟等伟大的发明。但总的来说,正如亚当·斯密指出的,机器在分工之旁起着次要的作用。[注:读者在本书第四卷中将会更详细地看到,关于分工,亚·斯密没有提出任何一个新原理。人们把他看作工场手工业时期集大成的政治经济学家,是因为他特别强调分工。他认为机器只起了从属作用,这种说法在大工业初期遭到罗德戴尔的反驳,在往后的发展时期又遭到尤尔的反驳。亚·斯密还把工具的分化同机器的发明混为一谈。在工具的分化中,工场手工业的局部工人自己起了巨大的作用;在机器的发明中,起作用的不是工场手工业工人,而是学者、手工业者甚至农民(如布林德利)等。]机器在十七世纪的间或应用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为当时的大数学家创立现代力学提供了实际的支点和刺激。
工场手工业时期所特有的机器始终是由许多局部工人结合成的总体工人本身。一种商品的生产者顺序完成的、在其全部劳动过程中交织在一起的各种操作,向商品生产者提出各种不同的要求。在一种操作中,他必须使出较大的体力;在另一种操作中,他必须比较灵巧;在第三种操作中,他必须更加集中注意力,等等;而同一个人不可能在相同的程度上具备所有这些素质。在各种操作分离、独立和孤立之后,工人就按照他们的特长分开、分类和分组。如果说工人的天赋特性是分工赖以生长的基础,那末工场手工业一经采用,就会使生来只适宜于从事片面的特殊职能的劳动力得到发展。现在总体工人具备了技艺程度相同的一切生产素质,同时能最经济地使用它们,因为他使自己的所有器官分离而成为特殊的工人或工人小组,各自担任一种专门的职能。[注:“由于把工作分成许多种不同的操作,其中每种操作都需要不同程度的技艺和体力,因此工场主能够准确地按照每种操作所需要的数量来购买体力和技艺。如果全部工作由一个工人来完成,那末同一个工人就必须有足够的技艺来完成最细致的操作,有足够的体力来完成最繁重的操作。”(查·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第19章)]局部工人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他的片面性甚至缺陷就成了他的优点。[注:例如,肌肉的片面发展和骨骼的弯曲等等。]从事片面职能的习惯,使他变成本能地准确地起作用的器官,而总机构的联系迫使他以机器部件的规则性发生作用。[注:一个玻璃手工工场的总经理威·马歇尔先生对一个调查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关于如何保持少年工人的劳动强度的问题作了很好的回答:“他们不可能忽略自己的工作;他们一开始干,就得干下去;他们好象是一台机器的各个部分。”(《童工调查委员会。1865年第4号报告》第247页)]
由于总体工人的各种职能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复杂,有的比较低级,有的比较高级,因此他的器官,即各个劳动力,需要极不相同的教育程度,从而具有极不相同的价值。因此,工场手工业发展了劳动力的等级制度,与此相适应的是工资的等级制度。一方面,单个工人适应于一种片面的职能,终生从事这种职能;另一方面,各种劳动操作,也要适应这种由先天的和后天的技能构成的等级制度。[注:尤尔博士在颂扬大工业时,比那些不象他那样有论战兴趣的前辈经济学家,甚至比他的同时代人,如拜比吉(他作为数学家和力学家虽然比尤尔高明,但他实际上只是从工场手工业的观点去理解大工业的),更加敏锐地感觉到工场手工业的特点。尤尔说:“使工人适应于一种特殊的操作是分工的实质。”另一方面,他说,分工是使“劳动适合于不同的个人才能”,最后,他说,整个工场手工业制度是“一种按熟练程度分级的制度”,是“按不同熟练程度实行的分工”。(散见尤尔《工厂哲学》第19—23页)]然而,每一个生产过程都需要有一些任何人都能胜任的简单操作。现在,这一类操作也断绝了同内容较充实的活动要素的流动的联系,硬化为专门职能。
因此,工场手工业在它掌握的每种手工业中,造成了一类所谓的非熟练工人,这些工人是手工业生产极端排斥的。工场手工业靠牺牲整个劳动能力使非常片面的专长发展成技艺,同时它又使没有任何发展成为专长。在等级制度的阶梯的旁边,工人简单地分为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对后者说来完全不需要学习费用,而对前者说来,由于职能的简化,学习费用比手工业者要低。在这两种场合,劳动力的价值都降低了。[注:“每一个手工业者……能够通过在单项操作上的实践使自己日臻完善……成为更廉价的工人。”(同上,第19页)]但也有例外,当劳动过程的分解产生了一些在手工业生产中根本没有过的,或者不是在同样大的范围内有过的新的综合的职能时,就是如此。由学习费用的消失或减少所引起的劳动力的相对贬值,直接包含着资本的更大的增殖,因为凡是缩短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时间的事情,都会扩大剩余劳动的领域。
4.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
我们首先考察了工场手工业的起源,接着考察了它的简单要素——局部工人及其工具,最后考察了它的总机构。现在我们简单地叙述一下工场手工业分工和构成一切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的社会分工之间的关系。
单就劳动本身来说,可以把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叫做一般的分工;把这些生产大类分为种和亚种,叫做特殊的分工;把工场内部的分工,叫做个别的分工。[注:“分工开始于各种职业的分离,一直发展到有许多工人来制造同一种产品,如在手工工场里那样。”(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巴黎版第1卷第173页)“在有一定文明程度的国家中,我们看到三种分工:第一种我们称之为一般的分工,它使生产者分为农民、制造业者和商人,这是与国民劳动的三个主要部门相适应的;第二种可以叫做特殊的分工,是每个劳动部门分为许多种……最后,第三种分工可以叫做分职或真正的分工,它发生在单个手工业或职业内部……在大多数手工工场和作坊都有这种分工。”(斯卡尔培克《社会财富的理论》1840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84、85页)]
社会内部的分工以及个人被相应地限制在特殊职业范围内的现象,同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一样,是从相反的两个起点发展起来的。在家庭内部[注:{第3版注:后来对人类原始状况的透彻的研究,使作者得出结论:最初不是家庭发展为氏族,相反地,氏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由于氏族纽带的开始解体,各种各样家庭形式后来才发展起来。——弗·恩·}],随后在氏族内部,由于性别和年龄的差别,也就是在纯生理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自然的分工。随着公社的扩大,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各氏族间的冲突,一个氏族之征服另一个氏族,这种分工的材料也扩大了。另一方面,我在前面已经谈到[注:见本卷第106页。——编者注],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公社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的,因为在文化的初期,以独立资格互相接触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氏族等等。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交换没有造成生产领域之间的差别,而是使不同的生产领域发生关系,并把它们变成社会总生产的多少互相依赖的部门。在这里,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而在那里,在以生理分工为起点的地方,直接互相联系的整体的各个特殊器官互相分开和分离,——这个分离过程的主要推动力是同其他公社交换商品,——并且独立起来,以致不同的劳动只有通过把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才能建立联系。在一种场合,原来独立的东西丧失了独立,在另一种场合,原来非独立的东西获得了独立。
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注: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最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点。他的著作比《国富论》早出版10年,但是至今仍很少有人知道它。这可以从下面的事实看出:马尔萨斯的崇拜者甚至不知道,马尔萨斯的《人口论》的第一版,除了纯粹夸夸其谈的部分以外,除了抄袭华莱士和唐森两位牧师的著作以外,几乎全部抄袭斯图亚特的著作。]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但是关于这种对立,我们不在这里多谈。
一定量同时使用的工人,是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的物质前提,同样,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是社会内部分工的物质前提。在这里,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代替了工人在同一个工场内的密集。[注:“社会的交往,和劳动产品赖以增加的那种力量联合,都需要一定的人口密度。”(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50页)“当工人人数增加时,社会生产力便按工人人数的增加乘以分工的效果的复比例而增长。”(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第120页)]但是人口密度是一种相对的东西。人口较少但交通工具发达的国家,比人口较多但交通工具不发达的国家有更加密集的人口;从这个意义上说,例如,美国北部各州的人口比印度的人口更加稠密。[注:1861年以来,由于棉花需要量大增,东印度某些人口稠密的地区,靠缩小稻米的生产来扩大棉花的生产。结果部分地区发生了饥荒,因为缺乏交通工具以及由此产生的缺乏物资交流,使一个地区稻米的不足不能由另一地区的供应来弥补。]
因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前提,所以工场手工业的分工要求社会内部的分工已经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相反地,工场手工业分工又会发生反作用,发展并增加社会分工。随着劳动工具的分化,生产这些工具的行业也日益分化。[注:例如,早在十七世纪,织机梭的制造在荷兰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工业部门。]一旦工场手工业的生产扩展到这样一种行业,即以前作为主要行业或辅助行业和其他行业联系在一起、并由同一生产者经营的行业,分离和互相独立的现象就会立即发生。一旦工场手工业的生产扩展到某种商品的一个特殊的生产阶段,该商品的各个生产阶段就变成各种独立的行业。前面已经指出,在制品是一个由局部产品纯粹机械地组合成的整体的地方,局部劳动又可以独立化为特殊的手工业。为了使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更完善,同一个生产部门,根据其原料的不同,根据同一种原料可能具有的不同形式,而分成不同的有时是崭新的工场手工业。例如,十八世纪上半叶,单在法国就织出了100多种不同的丝织品;例如,在阿维尼翁,法律曾规定“每个学徒始终只能从事一种产品的制造,不得同时学几种产品的制造方法”。把一定生产部门固定在国家一定地区的地域分工,由于利用各种特点的工场手工业生产的出现,获得了新的推动力。[注:“英国的毛纺织工场手工业不是分成不同的部分或部门,固定在一定地方,在那里只是或主要是生产一种东西吗?索美塞特郡不是生产细呢,约克郡不是生产粗呢,埃克塞特不是生产双幅呢,萨德贝里不是生产丝绸,诺里奇不是生产绉纱,肯达耳不是生产半毛织品,惠特尼不是生产毛毯如此等等吗?”(贝克莱《提问者》1750年版第520节)]在工场手工业时期,世界市场的扩大和殖民制度(二者属于工场手工业时期的一般存在条件),为社会内部的分工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在这里,我们不去进一步论证,分工除了扩展到经济领域以外,又怎样扩展到社会的其他一切领域,怎样到处为专业化、专门化的发展,为人的细分奠定基础,以致亚·斯密的老师亚·弗格森曾经叫喊说:“我们成了奴隶民族,我们中间没有自由人”[注:亚·弗格森《市民社会史》1767年爱丁堡版第4分册第2部分第285页。]。
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工场内部的分工,尽管有许多相似点和联系,但二者不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区别。在一种内在联系把不同的生产部门连结起来的地方,这种相似点无可争辩地表现得最为明显。例如,牧人生产毛皮,皮匠把毛皮变成皮革,鞋匠把皮革变成皮靴。在这里,每个人所生产的只是一种中间制品,而最后的完成的形态是他们的特殊劳动的结合产品。此外,还有供给牧人、皮匠和鞋匠以生产资料的各种劳动部门。有人可能象亚·斯密那样,认为这种社会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区别只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只是对观察者才存在的,因为观察者在工场手工业中一眼就可以在空间上看到各种各样局部劳动,而在社会生产中,各种局部劳动分散在广大的面上,每个特殊部门都雇用大量的人,因而使这种联系模糊不清。[注:亚·斯密说,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中,分工似乎比较显著,因为“各个劳动部门所使用的工人往往可以聚集在一个工场内,观察者一眼就可看到。相反地,在那些目的在于满足广大居民的主要需要的大工场手工业〈!〉中,各个劳动部门使用的工人如此之多,以致不可能把他们集中在一个工场内……分工就没有这样显眼”(亚·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章)。同一章有一段著名的话,开头是:“请看一看文明昌盛的国家最普通的手工业者或短工获得的财产……”随后谈到,无数的行业怎样联合起来满足一个普通工人的需要。这段话,几乎逐字逐句抄自贝·德·孟德维尔《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的注释(1705年第1版没有注释,1714年版附有注释)。]但是,使牧人、皮匠和鞋匠的独立劳动发生联系的是什么呢?那就是他们各自的产品都是作为商品而存在。反过来,工场手工业分工的特点是什么呢?那就是局部工人不生产商品。[注:“但是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叫做个人劳动的自然报酬。每个工人只生产整体的一个部分,由于每个部分单独就其本身来说没有任何价值或用处,因此没有东西工人可以拿来说:这是我的产品,我要留给我自己。”(《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5页)这部出色著作的作者,就是前面引证过的托·霍吉斯金。]变成商品的只是局部工人的共同产品。[注:第2版注:社会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这种区别对美国人来说已由实际的例证说明了。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在华盛顿人们想出了许多新捐税,其中一种是对“一切工业产品”征收6%的税。人们问道:什么是工业产品呢?立法者回答说:一物“当它制成的时候”,就是生产出来了;当它准备出卖的时候,就是制成了。从很多事例中举一个例子来说。纽约和费拉得尔菲亚的手工工场过去“制造”伞以及伞的全部附件。但由于伞是各种完全不同的部分的联合体,因此这些部分逐渐成为互不依赖的、在不同地方经营的生产部门的成品。这些生产部门的局部产品,现在都作为独立的商品进入制伞手工工场,制伞手工工场只是把这些产品结合为一个整体。美国人把这种物品称为集合品,作为税的集合点,这种物品理应这样称呼。伞首先“集合了”自己各个部分的价格的6%的税,然后又“集合了”它本身的价格的6%的税。]社会内部的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的买卖为媒介;工场手工业内部各局部劳动之间的联系,以不同的劳动力出卖给同一个资本家,而这个资本家把它们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来使用为媒介。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在工场手工业中,保持比例数或比例的铁的规律使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一定的职能;而在商品生产者及其生产资料在社会不同劳动部门中的分配上,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的杂乱无章的作用。诚然,不同的生产领域经常力求保持平衡,一方面因为,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在量上是不同的,一种内在联系把各种不同的需要量连结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因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在工场内部的分工中预先地、有计划地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只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正如在动物界中一切反对一切的战争[145]多少是一切物种的生存条件一样。因此,资产阶级意识一方面把工场手工业分工,把工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操作,把局部工人绝对服从资本,歌颂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劳动组织,同时又同样高声地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把这些说成是侵犯资本家个人的不可侵犯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中,社会分工的无政府状态和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专制是互相制约的,相反地,在职业的分离是自然发展起来、随后固定下来、最后由法律加以巩固的早期社会形态中,一方面,呈现出一幅有计划和有权威地组织社会劳动的图画,另一方面,工场内部完全没有分工,或者分工只是在很狭小的范围内,或者只是间或和偶然地得到发展。[注:“下面一点可以订为普遍的规则:社会内部的分工越不受权威的支配,工场内部的分工就越发展,就越从属于一人的权威。因此,在分工方面,工场里的权威和社会上的权威是互成反比的。”(卡尔·马克思《哲学的贫困》第130、131页[146])]
例如,目前还部分地保存着的原始的规模小的印度公社,就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以及固定分工之上的,这种分工在组成新公社时成为现成的计划和略图。这种公社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整体,它们的生产面积从一百英亩至几千英亩不等。产品的主要部分是为了满足公社本身的直接需要,而不是当作商品来生产的,因此,生产本身与整个印度社会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毫无关系。变成商品的只是剩余的产品,而且有一部分到了国家手中才变成商品,从远古以来就有一定量的产品作为实物地租流入国家手中。在印度的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公社形式。形式最简单的公社共同耕种土地,把土地的产品分配给公社成员,而每个家庭则从事纺纱织布等等,作为家庭副业。除了这些从事同类劳动的群众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首领”,他兼任法官、警官和税吏;一个记帐员,登记农业帐目,登记和记录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一个官吏,捕缉罪犯,保护外来旅客并把他们从一个村庄护送到另一村庄;一个边防人员,守卫公社边界防止邻近公社入侵;一个管水员,从公共蓄水池中分配灌溉用水;一个婆罗门,司理宗教仪式;一个教员,在沙土上教公社儿童写字读书;一个专管历法的婆罗门,以占星家的资格确定播种、收割的时间以及对各种农活有利和不利的时间;一个铁匠和一个木匠,制造和修理全部农具;一个陶工,为全村制造器皿;一个理发师,一个洗衣匠,一个银匠,有时还可以看到一个诗人,他在有些公社里代替银匠,在另外一些公社里代替教员。这十几个人的生活由全公社负担。如果人口增长了,就在未开垦的土地上按照旧公社的样子建立一个新的公社。公社的机构显示了有计划的分工,但是它不可能有工场手工业分工,因为对铁匠、木匠等等来说市场是不变的,至多根据村庄的大小,铁匠、陶工等等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三个。[注:马尔克·威尔克斯中校《印度南部的历史概要》1810—1817年伦敦版第1卷第118—120页。在1852年伦敦版的乔治·坎伯尔所著《现代印度》一书中,可以看到对印度公社各种形式的出色描写。]调节公社分工的规律在这里以自然规律的不可抗拒的权威起着作用,而每一个手工业者,例如铁匠等等,在他的工场内按照传统方式完成他职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但是他是独立的,不承认任何权威。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注:“从远古以来国内居民就在这种简单形式下……生活。各个村庄的边界很少变动;虽然村庄有时由于战争、饥荒和瘟疫而受到侵害,甚至被弄得荒无人烟,但是同一名称,同一边界,同一利益,甚至同一家族,会维持几百年之久。居民对王国的崩溃或分裂毫不在意;只要村庄保持完整,他们就不问村庄隶属于什么权力,或受哪一个君主统治。村庄内部经济保持不变。”(前爪哇副总督托·斯坦弗德·莱佛尔斯《爪哇史》1817年伦敦版第1卷第285页)],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
前面已经谈判,行会的规章严格限制一个行会师傅所能雇用的帮工的人数,有计划地阻止了行会师傅变成资本家。同样,行会师傅只能在他本人是师傅的那个手工业中雇用帮工。行会竭力抵制商人资本这种与它对立的、唯一自由的资本形式的任何侵入。商人可以购买任何商品,但是不能购买作为商品的劳动。他只许充当手工业产品的定购人。如果外部情况引起进一步的分工,现存的行会就分为几个亚种,或者在原有行会之外建立新的行会,但是各种手工业并不联合在一个工场内。因此,虽然行会组织造成的手工业的分离、孤立和发展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物质存在条件,但行会组织排斥了工场手工业的分工。总的说来,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还是互相结合的,就象蜗牛和它的甲壳互相结合一样,因而工场手工业的起码基础还不具备,也就是说,生产资料还没有独立化为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
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媒介,是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
5.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
数量较多的工人受同一资本指挥,既是一般协作的自然起点,也是工场手工业的自然起点。反过来,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又使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成为技术上的必要。现在,单个资本家所必需使用的最低限额的工人人数,要由现有的分工来规定。另一方面,要得到进一步分工的利益,就必须进一步增加工人人数,而且只能按倍数来增加。但是随着资本的可变部分的增加,资本的不变部分也必须增加,建筑物、炉子等共同生产条件的规模要扩大,原料尤其要增加,而且要比工人人数快得多地增加。由于分工,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一定劳动量在一定时间内消耗的原料数量也就按比例增大。因此,单个资本家手中的资本最低限额越来越增大,或者说,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这是由工场手工业的技术性质产生的一个规律。[注:“手工业的细分所必需的资本〈应当说: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现成地存在于社会中是不够的;这个资本还必须在企业主手中积累到足够的数量,使他们能够经营大规模的生产……分工越发展,要固定使用同数工人,就需要把越来越多的资本花费在工具、原料等等上面。”(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巴黎版第1卷第250、251页)“生产工具的积聚和分工是彼此不可分割的,正如政治领域内国家权力的集中和私人利益的分裂是彼此不可分割的一样。”(卡·马克思《哲学的贫困》1847年巴黎版第134页[147])]
在工场手工业中,也和在简单协作中一样,执行职能的劳动体是资本的存在形式。由许多单个的局部工人组成的社会生产机构是属于资本家的。因此,由各种劳动的结合所产生的生产力也就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真正的工场手工业不仅使以前独立的工人服从资本的指挥和纪律,而且还在工人自己中间造成了等级的划分。简单协作大体上没有改变个人的劳动方式,而工场手工业却使它彻底地发生了革命,从根本上侵袭了个人的劳动力。工场手工业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这正象在拉普拉塔各州人们为了得到牲畜的皮或油而屠宰整只牲畜一样。不仅各种局部劳动分配给不同的个体,而且个体本身也被分割开来,成为某种局部劳动的自动的工具[注:杜格耳德·斯图亚特把工场手工业工人叫做“用于局部劳动的……活的自动机”(杜格耳德·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讲义》第318页)。],这样,梅涅尼·阿格利巴把人说成只是人身体的一个片断这种荒谬的寓言[148]就实现了。[注:珊瑚的每一个个体实际上都是全群的一个胃脏。但是它供给全群以养料,而不是象罗马贵族那样从全群汲取养料。]起初,工人因为没有生产商品的物质资料,把劳动力卖给资本,现在,他个人的劳动力不卖给资本,就得不到利用。它只有在一种联系中才发挥作用,这种联系只有在它出卖以后,在资本家的工场中才存在。工场手工业工人按其自然的性质没有能力做一件独立的工作,他只能作为资本家工场的附属物进行生产活动。[注:“精通一种手工业的全部技艺的工人可以到处工作和谋生,而另一种工人〈工场手工业工人〉只不过是一种附属物,他一离开自己的同事,就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独立性,因此他不得不接受人们认为宜强加于他的那种规章。”(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15年彼得堡版第1卷第204页)]正象耶和华的选民的额上写着他们是耶和华的财产一样,分工在工场手工业工人的身上打上了他们是资本的财产的烙印。
独立的农民或手工业者所发挥(虽然是小规模地)的知识、判断力和意志,——他发挥这些东西,正如野蛮人把全部战争艺术当作他的个人机智来施展一样,——现在只是对整个工场说来才是必要的。生产上的智力在一个方面扩大了它的规模,正是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消失了。局部工人所失去的东西,都集中在和他们对立的资本上面了。[注:亚·弗格森《市民社会史》第4分册第2部分第281页:“一人之所得,可以是他人之所失。”]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产物,就是物质生产过程的智力作为别人的财产和统治工人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这个分离过程在简单协作中开始,在工场手工业中得到发展,在大工业中完成。在简单协作中,资本家在单个工人面前代表社会劳动体的统一和意志,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变成局部工人,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迫使它为资本服务。[注:“有知识的人和生产工人彼此分离得很远,知识不是工人用来为自己增加自身的生产力的手段,却几乎到处都与工人相对立……知识成了一种能同劳动分离并同它相对立的工具。”(威·汤普逊《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1824年伦敦版第274页)]
在工场手工业中,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
“无知是迷信之母,也是工业之母。思索和想象会产生错误,但是手足活动的习惯既不靠思索,也不靠想象。因此,在最少用脑筋的地方,工场手工业也就最繁荣,所以,可以把工场看成一部机器,而人是机器的各个部分。”[注:亚·弗格森《市民社会史》第4分册第2部分第280页。]
事实上,在十八世纪中叶,某些手工工场宁愿使用半白痴来从事某些简单的、然而构成工厂秘密的操作。[注:约·德·塔克特《劳动人口今昔状况的历史》1846年伦敦版第1卷第148页。]亚·斯密说: “大多数人的智力,必然由他们的日常活动发展起来。终生从事少数简单操作的人……没有机会运用自己的智力……他的迟钝和无知就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斯密在描述了局部工人的愚钝以后继续说: “他的呆板的、单调的生活自然损害了他的进取精神……它甚至破坏了他的身体的活力,使他除了从事他所会的那种局部工作以外,不能精力充沛地持久地使用自己的力量。因此,他在自己的专门职业中的技能是靠牺牲他的智力的、社会的和军事的德性而取得的。但是,在每一个工业的文明的社会中,这是劳动贫民即广大人民群众必然陷入的境地。”[注:亚·斯密《国富论》第5篇第1章第2节。亚·弗格森曾说明分工的有害后果。亚·斯密是弗格森的学生,他对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他在自己的著作中一开头就专门把分工歌颂了一番,只是顺便地提到分工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只是在第五篇论述国家收入时,他才重述了弗格森的见解。关于弗格森、亚·斯密、勒蒙特和萨伊在批评分工问题上的历史关系,我在《哲学的贫困》中已经把必须说的话都说了,在那里我第一次提到工场手工业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形式。(卡·马克思《哲学的贫困》1847年巴黎版第122页及以下各页[149])]
为了防止由于分工而造成的人民群众的完全萎缩,亚·斯密建议由国家来实行国民教育,虽然是在极小的范围内进行。亚·斯密著作的法文译者和评注者热·加尔涅——他在法兰西第一帝国时自然地成了参议员——始终一贯地反对这一点。他认为,国民教育是同分工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实行国民教育会“消灭我们的整个社会制度”。他说: “象其他一切分工一样,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分离[注:弗格森在《市民社会史》第281页中就说过:“在这个分工的时代,思维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随着社会〈他正确地使用了这个用语来表示资本、土地所有权和它们的国家〉的日益富裕而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确定。象其他任何分工一样,这种分工是过去进步的结果和未来进步的原因……政府应当反对这种分工并阻止它的自然进程吗?政府应当用一部分国家收入来试图使两类力求分开和分立的劳动混淆和混合起来吗?”[注:热·加尔涅的译本第5卷第4—5页。]
某种智力上和身体上的畸形化,甚至同整个社会的分工也是分不开的。但是,因为工场手工业时期大大加深了劳动部门的这种社会分裂,另一方面,因为它以自己特有的分工才从生命的根源上侵袭着个人,所以工场手工业时期也首先给工业病理学提供了材料和刺激力。[注:帕多瓦实用医学教授拉马志尼1713年发表了自己的著作《论手工业者的疾病》,1777年该书译成法文,1841年又转载在《医学百科全书。第7部分。古典作家》。自然,大工业时期使工人患病的病例大大增加。参看《一般大城市特别是里昂城工人的生理卫生和精神卫生》,安·路·丰特雷医生编,1858年巴黎版和[罗·亨·罗哈奇]《不同阶层、年龄、性别的人所特有的疾病》,六卷集,1840年乌尔姆版。在1854年,艺术和手工业协会[150]任命了一个工业病理学调查委员会。在“特威克楠经济博物馆”的目录中可以找到这个委员会所搜集的文件的目录。官方的《公共卫生报告》是十分重要的。参看医学博士爱德华·赖希《论人类的退化》1868年厄兰根版。] “一个人如果应受死刑,对他的分割就叫做处死,如果他不应受死刑,对他的分割就叫做谋杀。对劳动的分割就是对民众的谋杀。”[注:戴·乌尔卡尔特《家常话》1855年伦敦版第119页。黑格尔对于分工持有一种非常奇特的观点。他在自己的《法哲学》[151]一书中说:“所谓有教养的人,首先是指那些能够作别人所能作的一切事情的人。”]
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或者工场手工业,最初是自发地形成的。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扩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形式。真正工场手工业的历史表明,工场手工业所特有的分工最初是如何根据经验,好象背着当事人获得适当的形式,但后来是如何象行会手工业那样,力图根据传统把一度找到的形式保持下来,在个别场合甚至把它保持了几百年。这种形式的变化,除了在次要事情上的变化以外,始终只是由于劳动工具的革命。现代工场手工业——在这里我不是指以机器为基础的大工业——或者如在大城市产生的服装工场手工业那样,找到了现成的“诗人的分散的肢体”[66],只需要把它们从分散状态集合起来;或者,分工的原则十分明显,只需要简单地把手工业生产(例如装订业)的各种操作分配给专门的工人。在这种情况下,用不着一个星期的经验,就能找到各种职能所必需的人手之间的比例数。[注:有一种天真的信念,认为资本家个人在分工方面先验地运用了有发明能力的天才。这种信念还只保存在如罗雪尔先生那样的德国教授中间,在罗雪尔看来,分工是从资本家的丘必特式的脑袋中现成地跳出来的,因此他以“各种各样的工资”来酬谢资本家。实行分工的程度取决于钱袋的大小,而不取决于天才的大小。]工场手工业分工通过手工业活动的分解,劳动工具的专门化,局部工人的形成以及局部工人在一个总机构中的分组和结合,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从而创立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组织,这样就同时发展了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工场手工业分工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特殊的资本主义形式,——它在当时的基础上只能在资本主义的形式中发展起来,——只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即靠牺牲工人来加强资本(人们把它叫做社会财富,“国民财富”等等)自行增殖的一种特殊方法。工场手工业分工不仅只是为资本家而不是为工人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而且靠使各个工人畸形化来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它生产了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因此,一方面,它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成过程中的历史进步和必要的发展因素,另一方面,它又是文明的、精巧的剥削手段。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才产生的,它只是从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观点来考察社会分工[注:更早的著作家,如配第和《东印度贸易的利益》的匿名作者,比亚·斯密更肯定地指出了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资本主义性质。],把社会分工看成是用同量劳动生产更多商品,从而使商品便宜和加速资本积累的手段。同这种着重量和交换价值的观点截然相反,古典古代的著作家只注重质和使用价值。[注:在现代著作家中,十八世纪的某些著作家如贝卡里亚和詹姆斯·哈里斯是例外,他们在分工问题上几乎只是重复古人的见解。贝卡里亚写道:“每一个人根据切身经验都知道,如果一个人总是把手和智慧用于同种劳动和产品,他就能比那些各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的人更容易、更多、更好地把产品制造出来……因此,为了共同的福利和本身的利益,人就分成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切扎雷·贝卡里亚《社会经济原理》,库斯托第编,现代部分,第11卷第28页)詹姆斯·哈里斯,即后来以关于他任驻彼得堡大使的《日记》闻名的马姆兹伯里伯爵,在对自己的《关于幸福的对话》1741年伦敦版[152](该书后来又转载于《三篇论文集》1772年伦敦第3版)的一个附注中说道:“关于社会是一种自然物的全部论证〈即通过“分工”的论证〉都取自柏拉图《理想国》第二册”。]由于社会生产部门的分离,商品就制造得更好,人的不同志趣和才能为自己选择到适宜的活动范围[注:例如,《奥德赛》第十四章第228行:“不同的人喜欢从事不同的工作。”阿基罗卡斯说过:“每个人都在不同的工作中得到乐趣。”[153]见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的著作。],如果没有限制,在任何地方都作不出重要的事情[注:“他能做很多工作,但是什么工作都做得不好。”——雅典人作为商品生产者,感到自己比斯巴达人高明,因为后者在战时虽能支配人,但不能支配钱。按照修昔的底斯的记载,伯利克里在号召雅典人进行伯罗奔尼撒战争的演说中说道:“自给自足的人宁可用自己的身体而不愿用钱来进行战争”(修昔的底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册第141篇)。虽然如此,甚至在物质生产上,雅典人的理想仍然是与分工相对立的自给自足,因为“分工产生福利,自给自足还产生独立”。在这里应该注意到,在推翻三十僭主的时代[154],没有地产的雅典人还不到5000人。]。因此,产品和生产者由于分工而得到改善。他们偶尔也提到产品数量的增加,但他们指的只是使用价值的更加丰富。他们根本没有想到交换价值,想到使商品便宜的问题。这种关于使用价值的观点既在柏拉图那里[注:柏拉图从个人需要的多面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来说明公社内部的分工。他的主要论点是:劳动者应当适应工作,而不是工作应当适应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同时从事好几种手艺,从而把这种或那种手艺当作副业,那末后一种情况就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劳动不能等到从事劳动的人有空时才做,劳动者必须坚持劳动,而不能马马虎虎。这是必要的。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人根据自己的天生才能,在适当的时间内不做别的工作,而只做一件事,那末他就能做得更多、更出色、更容易。”(《理想国》,拜帖尔、奥烈利等人编,第2版第1篇)在修昔的底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册第142篇中也有类似的观点:“同其他任何一种行业一样,航海业是一种技艺,不能在情况需要的时候当作副业来做;而其他手艺也不能当作航海业的副业来做。”柏拉图说,如果工作必须等待劳动者,那末生产的紧要时机往往就会被错过,产品就会被糟蹋,“适于劳动的时间就会丧失”。在英国漂白业主反对工厂法规定全体工人在一定时间吃饭的抗议书中,又可以见到柏拉图的这个思想。他们的生产不能迁就工人,因为“焙烧、洗涤、漂白、压平、加光和染色等操作,中断一定的时间就必然有引起损坏的危险……规定全体工人在同一时间吃饭,有时会使贵重的产品因劳动过程未完成而遭受损坏。”哪儿没有柏拉图主义呀!],也在色诺芬[注:色诺芬说,得到波斯国王餐桌上的食物不仅十分荣幸,而且这些食物比别的食物更可口得多。“这是毫不奇怪的,因为如同其他手艺在大城市里特别完善一样,国王的食物也是特别精美的。在小城市里,同一个人要制造床、门、犁、桌子;有时还要造房子,如果他能找到使他足以维持生活的主顾,他就很满意了。一个从事这么多种工作的人,是绝不可能把一切都做好的。但在大城市里,每一个人都能找到许多买者,只从事一种手艺就足以维持生活。有时甚至不必从事整个手艺,一个人做男鞋,另一个人做女鞋。有时,一个人只靠缝皮鞋为生,另一个人靠切皮鞋的皮为生;有的人只裁衣,有的人只缝纫。从事最简单工作的人,无疑能最出色地完成这项工作,这是必然的。烹调的手艺也是这样。”(色诺芬《居鲁士的教育》第8卷第2章)色诺芬在这里只注意使用价值的要达到的质量,虽然他已经知道,分工的规模取决于市场的大小。]那里占统治地位。前者认为分工是社会分为等级的基础,后者则以他所特有的市民阶级的本能已经更加接近工场内部的分工。在柏拉图的理想国[155]中,分工被说成是国家的构成原则,就这一点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姓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与柏拉图同时代的其他人,例如伊索克拉特斯[注:“他〈布西里士〉把所有的人分成特殊的种姓……规定同一些人必须始终做同一种工作,因为他知道,经常改变自己职业的人,是什么工作都精通不了的,而始终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却能把工作做得非常出色。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在手艺和手工业方面,他们胜过自己的竞争者,尤甚于名手胜过拙工。他们用来维持君权和国家制度的机构是如此完善,以致谈到这个问题的著名哲学家对埃及国家制度的赞扬胜过对其他国家制度的赞扬。”(伊索克拉特斯《布西里士》第8章)],也把埃及看成是模范的工业国,甚至在罗马帝国时代的希腊人看来,它还保持着这种意义。[注:参看西西里的狄奥多洛斯《史学丛书》。]
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即在工场手工业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形式的时期,充分实现工场手工业所特有的倾向遇到了多方面的障碍。虽然工场手工业,如我们已看到的,除了把工人分成等级以外,还把工人简单地分为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但是,由于熟练工人占压倒优势,非熟练工人人数仍然极其有限。虽然工场手工业使特殊操作适应于它的活的劳动器官的年龄、体力和发育的不同程度,从而迫切要求在生产上对妇女和儿童进行剥削,但总的说来,这种倾向由于习惯和男工的反抗而遭到破坏。虽然手工业活动的分解降低了工人的教育费用,从而降低了工人的价值,但较难的局部劳动仍然需要较长的学习时间,甚至在这种学习时间已成为多余的地方,工人还竭力要把它保留下来。例如,我们看到,英国的学习时间定为七年的学徒法,直到工场手工业时期的末期还完全有效,大工业才把它们废除。由于手工业的熟练仍然是工场手工业的基础,同时在工场手工业中执行职能的总机构没有任何不依赖工人本身的客观骨骼,所以资本不得不经常同工人的不服从行为作斗争。我们的朋友尤尔叫喊说:
“人类天性的弱点如此之大,以致工人越熟练,就越任性,越难驾驭,因此,工人不驯服的脾气给总机构造成巨大的损害。”[注:尤尔《工厂哲学》第20页。]
因此,在整个工场手工业时期,都可听到关于工人缺乏纪律的怨言。[注:这句话,用在英国比用在法国恰当得多;用在法国比用在荷兰恰当。]即使我们没有当时的著作家的记载,但从十六世纪直到大工业时代,资本始终没有能够占有工场手工业工人全部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各种工场手工业生命短促,它们随着工人由国外迁入或迁往国外而由一国迁到另一国,这些最简单的事实就等于成千上万册的书。我们一再引用过的《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在1770年呼吁说:“必须用这种或那种方法把秩序建立起来。”六十六年以后,安得鲁·尤尔博士也说道,在以“经院式的分工教条”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中,还缺乏“秩序”,而“阿克莱建立了秩序”。同时,工场手工业既不能掌握全部社会生产,也不能根本改造它。工场手工业作为经济上的艺术品,耸立在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工业的广大基础之上。工场手工业本身的狭隘的技术基础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和它自身创造出来的生产需要发生矛盾。
工场手工业最完善的产物之一,是生产劳动工具本身特别是生产当时已经采用的复杂的机械装置的工场。尤尔说:
“这种作坊展示了各种程度的分工。钻头、刀具、旋床各有各的工人,这些工人依照他们的熟练程度而分成等级。”[156]
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这一产物,又生产出机器。机器使手工业的活动不再成为社会生产的支配原则。因此,一方面,工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职能的技术基础被消除了。另一方面,这个原则加于资本统治身上的限制也消失了。注释:
[145]一切反对一切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的用语。——第395页。
[146]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66页。——第395页。
[14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68页。——第398页。
[148]据传说,罗马贵族梅涅尼·阿格利巴劝说公元前494年举行起义的平民,要他们屈服,他向他们讲了一则人体各部反抗胃部的寓言。梅涅尼·阿格利巴把他当时的社会比作有生命的机体,说平民是这个机体的手,他们供养这个机体的胃即贵族。手和胃分离开来,就要引起生命机体的必然死亡,同样,平民拒绝履行他们的义务,就等于古罗马国家的灭亡。——第399页。
[149]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59—168页。——第401页。
[150]艺术和手工业协会(Society of arts and Trades)是资产阶级教育性质和慈善性质的团体,于1754年在伦敦成立。该会冠冕堂皇地宣布它的宗旨是:“鼓励艺术、手工业和商业”并奖励那些“为贫民提供生计、扩大商业、使国家富足等等的人”。协会企图充当工人和企业主之间的调停人。马克思把它称为“艺术和骗术协会”。——第402、802页。
[15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黑格尔全集》1840年柏林第2版第8卷第247页(Hegel.《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Werke.Zweite Auflage,Bd.Ⅷ.Berlin,1840,S.247)。——第402页。
[152]《关于幸福的对话》(《Concerning Happiness,A Dialogue》)的作者不是发表《日记和通信集》(《Diaries and Correspondence》)一书的外交官詹姆斯·哈里斯,而是他的父亲詹姆斯·哈里斯。——第404页。
[153]马克思是根据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的著作《反对数学家》(《Adversus mathematicos》)第11卷第44页引证阿基罗卡斯这句话的。——第404页。
[154]推翻三十僭主的时代是指公元前五世纪末期,古雅典三十寡头恐怖制度被推翻,重新建立了奴隶主民主制。这是雅典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发展时期。——第404页。
[155]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著作中所描述的奴隶制国家的理想的典型。这种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应该是自由市民的各等级之间的严格分工。哲学家执行管理职能,军人打仗和保卫市民的生命财产,农民、手工业者为人民生产并提供生活资料。——第405页。
[156]引自安·尤尔《工厂哲学》1835年伦敦版第21页(见注102)。——第407页。
[66]“诗人的分散的肢体”(《Disjecta membra poetae》)——引自贺雷西《讽刺诗集》第一卷第四首。——第126、380、403、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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