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二十二卷——关于“资本论”第三卷的内容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6 15:1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关于“资本论”第三卷的内容   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正如“前进报”已经报道的那样[注:见本卷第511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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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正如“前进报”已经报道的那样[注:见本卷第511页。——编者注],将在今年秋天问世。大家知道,第一卷研究了“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研究了“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将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因此,生产和流通的单独过程在这里将不是各别地加以研究,而是把它们联系起来、作为资本运动的统一的总过程的前提和普通环节来加以研究。既然前两卷的每一卷都只是研究了这一过程的两个主要方面的一个方面,所以从内容来说,它们还需要补充,从形式来说,它们是片面的和抽象的。下述情况特别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前两卷对剩余价值的研究,只能以剩余价值留在它的第一个占有者即工业资本家手里的时间为限;只能一般地指出,这个第一个占有者根本不一定是,或者哪怕在通常看来也不是它的最终的所有者。然而最明显的是,而且甚至从社会的表面就可以看到,资本的一般运动正是表现为剩余价值在各有关方面之间,在商人、货币债权人、土地所有者等等之间的分配。这样,在剩余价值走完前两卷所揭示的过程之后,剩余价值的分配就像一根红线一样贯串着整个第三卷。对这一分配的各个规律分别进行了研究:剩余价值率同利润率的关系;同一的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这一平均利润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下降趋势;商业利润的划出;借贷资本的干预以及利润之分成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在借贷资本基础上产生的信用系统及其主要体现者银行和像交易所这样的投机中心,超额利润的产生以及这一超额利润在一定场合下转化为地租;带来这种地租的地产;作为结果——新创造出的价值在三种所得形态即工资、利润(包括利息)和地租之间的总分配;最后,这三种所得形态的所得者:工人、资本家、地主——现代社会的阶级。可惜,这最后一部分——阶级,马克思没有完成。
  这个对全部内容的简要概述足以说明,同研究对象有关而在前两卷中必然得不到解决的全部问题,在这里都得到了解决。


写于1894年1月9日左右
载于1893—1894年“新时代”杂志第1卷第16期和1894年1月26日“工人报”第8号
署名:弗·恩·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时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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