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国际1868年度代表大会的集会地点的决议[216]
鉴于:
(1)比利时议会刚刚把一项法律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该项法律,任何一个外国人都可以被比利时行政当局驱逐出境;
(2)国际工人协会的尊严不容许在使它处于当地警察支配之下的地方召开代表大会;
(3)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第三条授权总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改变代表大会的集会地点;
总委员会决定于1868年9月5日在伦敦召开国际工人协会代表大会。
1868年6月2日提出 载于1868年6月6日“蜂房报”第347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总委员会记录簿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
注释:
[216]在国际1867年洛桑代表大会上曾确定1868年度全协会代表大会的地点为布鲁塞尔;1868年2月24日总委员会敦促各支部就代表大会的议程进行准备。但是,1868年5月16日比利时司法大臣茹尔·巴拉在下院宣布不许代表大会在布鲁塞尔召开,并要求议员们将1835年的外侨法的有效期延长,根据该法,任何一个外国人都可能受到政治可疑的指控而被驱逐出境。因此,马克思在5月25日的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不在布鲁塞尔召开代表大会的问题。马克思起草的决议在6月2日的总委员会会议上被宣读。
巴拉的演说和接踵而来的延长外侨法的有效期的做法,在比利时引起了广泛的不满。国际布鲁塞尔支部向司法大臣提出抗议,抗议书载于1868年5月24日“人民论坛报”第5号。
布鲁塞尔支部的领导人德·巴普和万丹胡亭写信给总委员会,建议不要对政府让步,因为这一让步将使国际在比利时的继续存在受到威胁;总委员会接到这封信后在6月16日的会议上撤销了6月2日的决议,决定应届代表大会的召开地点仍在布鲁塞尔。
这个决议载于总委员会1868年6月2日的记录,同时也发表于1868年6月6日“蜂房报”第347号。——第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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