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十一卷——军衔买卖。——澳大利亚消息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5 17:41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卡·马克思 军衔买卖。——澳大利亚消息   伦敦3月3日。大家知道,葛德里奇勋爵关于把军士提升为上尉的提案在前天的下院会议上被否决了。帕麦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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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敦3月3日。大家知道,葛德里奇勋爵关于把军士提升为上尉的提案在前天的下院会议上被否决了。帕麦斯顿举出了一个旧的理由:局部的改革是不可能的,因为旧制度的一个环节关联着另一个环节。总之,个别的实际的改革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改革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而整个制度的改革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不是改革,而是革命。因此,改革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它实际上行不通。目前的下院——遵循《principiis obsta》〔“把邪恶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原则的下院,自然很乐意听信这一点,或者更确切些说,不需要别人说服,因为它事先就已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帕麦斯顿就这个问题指出,买卖军官官衔证书的制度由来已久。这一点他说得对。我们已经说过,这种制度是在1688年“光荣”革命时期与建立国债、银行券和荷兰王朝等制度同时产生的。还在1694年惩治叛乱法[82]中就曾指出必须防止
  “在皇家军队中买卖军衔的巨大罪恶活动”,同时规定“每个有官衔证书的军官〈只有军士没有官衔证书〉必须发誓:他的官衔证书不是买来的”。
  但是,这个规定没有应用到实践中去;相反地,1702年,掌玺大臣纳·莱特爵士作出了相反的决定。1711年5月1日,官衔证书制度直接得到了女王安的一项命令的承认,这项命令写道:
  “未经国王批准,任何军官官衔证书都不得出卖,服役未满20年或尚未被认为不宜服役的任何军官都无权出卖官衔证书”等等。
  这种对军官官衔证书买卖的正式承认同官衔证书市价的正式确定只相隔一步之差。官衔证书市价最初是在1719—1720年规定的。后来,军官官衔证书的价格在1766年、1772年、1773年、1783年都作了调整,而最后在1821年确定了价格,这个价格一直保持到现在。早在1766年,陆军大臣巴林顿就公布过一封信,信中说道:
  “这种买卖军官官衔证书的制度所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这样:怀着最热切的志向来服军役并且不放过立功机会的人一生的官衔都是很低的,因为他们穷。这些可尊敬的军官常常受到极大的屈辱,他们处在豪门出身的年轻军官的管辖之下,而这些年轻军官入伍晚得多,他们有钱,可以在团队外寻欢作乐,而其他人则经常呆在营房里钻研自己的业务,执行这些绅士们的职务。”
  英国一般法律固然认为,因授予某一国家职位而接受馈赠或“佣金”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正像国教会章程中规定必须把买卖宗教职位[83]的人开除教籍一样。但是,历史的发展表明,任何法律都不能决定实践,任何实践也都不能取消同它矛盾的法律。
  最近来自澳大利亚的消息给普遍的骚乱、恐慌和不稳定的图画又增添了几笔。我们应当把巴拉腊特(靠近墨尔本)的叛乱和席卷维多利亚全省的革命运动区别开来。前者现在大概已经被镇压下去了;后者只有在满足了一切要求之后才可能停止。前者只是后者的征兆和偶然的爆发。至于巴拉腊特的叛乱,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在巴拉腊特金矿区,有一个名叫本特利的“厄夫里卡”旅馆的老板,他同采金人发生了各种冲突。在他的旅馆里发生了一件凶杀案,这更加强了人们对他的仇恨。在验尸官验尸以后,本特利作为与案件无关的人而获释。但是,在验尸时到场的12位陪审员中,有10位对coroner(验尸官)企图隐瞒对被捕者不利的证词的偏袒态度提出异议。根据居民的要求,进行了第二次侦查。尽管揭发他的证词确凿,本特利又被释放了。这时才弄明白,原来有一个法官给这个旅馆投过资。许多控诉书,过去的和新收到的,都说明巴拉腊特专区的政府官员有暧昧行为。在本特利第二次获释的那一天,采金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烧毁了他的旅馆,然后便走散了。根据维多利亚省省长查理·霍桑爵士的命令,逮捕了三名祸首。11月27日,采金人代表团要求释放被捕者。霍桑拒绝了这个要求。采金人便组织了大规模的群众集会。省长从墨尔本调来了警察和正规部队。双方发生了冲突,结果有几个人被打死。根据最近的消息(12月1日左右)采金人举起了独立的旗帜。
  就连这个基本上从一家政府机关报上借用的叙述,也决不能说明它对英国法官和政府官员有利。它只证明普遍对他们不信任。维多利亚省的革命运动实际上是围绕着两大问题进行的,由于这两大问题才燃起了激烈的斗争。采金人要求废除采金特许证,也就是要求取消直接对劳动所课的税收;其次,他们坚决要求取消对下院议员的财产资格限制,从而企图把对税收和立法的监督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不难看出,实际上这些动因和那些促使合众国宣布独立的动因是相类似的,所不同的只是在澳大利亚,对那些同殖民官僚相勾结的垄断资本家的反抗是由工人开始的。在“墨尔本阿尔古斯报”上,我们一方面看到有利于改革的盛大的群众集会,另一方面则看到政府的大规模军事准备工作。该报写道:
  “在一次有4000人参加的群众集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指出特许证税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是一种对自由劳动的非法税收,因此与会者必须用烧毁全部特许证的方法来立即废除这个制度。假如有人因没有特许证而将被捕,人民就要联合起来支持和保护他。”
  11月30日,专员里德和约翰逊在骑兵和警察的随同下在巴拉腊特出现了,他们手执武器要采金人出示特许证。采金人大部分也都武装起来,他们举行群众大会,决定全力抗拒征收可恨的特许证税。他们拒绝交验自己的特许证,声称他们已经把特许证烧毁了;有人便向他们宣读惩治叛乱法,这时,真正的叛乱也就开始了。
  这里只要引证以下事实就足以表明,在省立法机关作威作福的垄断资本家和那些与他们勾结的殖民官僚究竟做了些什么事情。1854年,维多利亚省的政府开支达到了3564258英镑,赤字是1085896英镑,即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强。而由于目前的危机和全面破产,查理·霍桑爵士竟要求1855年的预算达到4801292英镑!维多利亚总共不过30万居民,而要从上述总额中拿出1860830英镑(每人摊到6英镑)用在公共工程方面,例如:修筑道路、船坞、堤岸、营房、政府大厦、海关、植物园、公家的马厩等等。如每人按6英镑计算,大不列颠居民单是在修建公共工程方面每年就得缴纳16800万英镑,也就是说要缴纳比他们所交的税款还多二倍的数目。工人居民起来反对这种过重的税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官僚和垄断资本家靠别人出钱来这样大规模地共同修建公共工程,从而得到了多大的好处,这也是不难想像的。


卡·马克思写于1855年3月3日
载于1855年3月7日“新奥得报”第111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奥得报”



  注释:
  [82]惩治叛乱法案(Mutiny Act)是议会从1689年至1881年每年通过一次的法律,这项法律授权国王保持一定数量的常备军和海军,在陆海军中实行各种军事条令和制度,实行军法审判,并制定惩治参加哗变、违抗命令、违反纪律等等行为的制度。颁布第一个这样的法律是由于英国的兵变。——第118页。
  [83]买卖宗教职位是中世纪买卖教会职位的一种制度,宗教改革的拥护者早在十二世纪起就进行了反对这种制度的斗争。——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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