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团晋见检察长茨魏费尔
科伦11月22日。昨天,卡尔·马克思、卡尔·沙佩尔和施奈德尔第二诸先生,因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呼吁书(见“新莱茵报”第147号)[注:见本卷第39页。——编者注]一案,本应去见法院侦查员。可是谣传当局企图把被传唤人立即逮捕起来。不管这种谣传在许多法学家看来是多么不可靠,人民委员会[400]还是决定派遣一个代表团去晋见检察长茨魏费尔先生,以期弄清事实真相。果然,茨魏费尔先生向代表团声明:根本没有发出逮捕被传唤人的命令,只有在呼吁书引起叛乱的情况下,才可能发出这样的命令;因为到那时,被传唤人的那种由第二○九条和二一七条[401]规定的过错(这种过错暂且只归违警法庭审理)就可能成为罪行。
检察长先生认为,根据上述各条法律的规定,应当进行传讯,与此相反,代表团声明:在目前,当柏林国民议会是普鲁士唯一的合法权力机关时,首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来惩办那些用暴力反抗国民议会决议或号召进行这种反抗——如艾希曼总督不久前在科布伦茨所做的那样[注:见本卷第37—38页。——编者注]——的官员和机关。
载于1848年11月23日“新莱茵报”第150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
注释:
[400]人民委员会是1848年11月13日在科伦召开的抗议把普鲁士国民议会会址从柏林迁往勃兰登堡的民众大会上选举出来的。被选入委员会的有马克思以及博伊斯特、诺特荣克、魏尔、施奈德尔第二等人。委员会的任务是争取科伦市政委员会方面对国民议会的支持以及要求发还9月间被没收的科伦市民自卫团的武器。如果市政委员会拒绝满足这些要求,则应当撤换市政当局。人民委员会还着手改编后备军,使其脱离政府与军事当局的控制,同时还企图在工人中组织一支志愿部队。这些措施都由一个与新成立的后备军委员会有密切联系的特别委员会来领导执行。此外,人民委员会还在附近的乡村地区进行了许多工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拒绝纳税。——第678页。
[401]指在莱茵省通行的法兰西刑法典(Code pénal)中的两条:关于反抗国家政权的代表的第二○九条和关于煽动叛乱的第二一七条。——第6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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