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各民主团体的解散
科伦7月27日。反对结社权的反动警察措施接踵而来。首先封闭的是斯图加特民主联合会,接着就是海得尔堡民主联盟[注:见本卷第267—269页。——编者注]。胜利使反动派先生们增加了勇气。巴登政府目前正在解散巴登所有的民主团体。
这正是在soi-disant〔所谓的〕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讨论永久保障“德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结社权问题时发生的。
结社自由权的基本条件是:警察机关不能解散或封闭任何一个社团,任何一个协会。这些措施只有在法庭判决某一社团或它的活动和宗旨是非法的,从而要惩处有关过失人员的时候,才能采用。
当然,对于迫不及待地要实施自己的惩罚措施的马提先生来说,这个过程未免太长了。过去他自己要以宪兵的名义逮捕“卖国贼”菲克勒尔时,曾认为逮捕前先要得到逮捕令或者至少自己要被委任为特别警察那种作法太无聊,同样,现在他认为任何法庭的、法律的途径也是不值一顾的,不切合实际的。
这个新的警察暴力行动的动机是很有教益的。据说各个团体已联合为一个全国性的民主团体的组织[162],这个组织是根据法兰克福民主主义者代表大会的倡议成立的。这个代表大会
“所抱的目的是为建立民主共和国而斗争(似乎这是被禁止的!)[注:括弧里的话是恩格斯的。——译者注],至于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从下面的情况中可以看出:在这些决议中对暴动者表现了同情(从什么时候起“同情”被认为是非法的“手段”?)[注:括弧里的话是恩格斯的。——译者注],此外,这些团体的中央委员会今后甚至将不承认德国国民议会,而且它要号召国民议会中的少数派同议会彻底分裂,以便通过非法途径成立新的议会。”
随后是代表大会关于民主党派组织机构的决议。因此,在马提先生的看来,巴登的各个团体应对中央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即使它们没有执行这些决议也罢。如果这些团体在法兰克福委员会的坚决要求下确实已向国民议会的左翼发出了退出议会的号召,那末马提先生是决不会忘记宣扬这一点的。不过决定上述号召是否非法的不应该是马提先生,而是法庭。可是,要宣布党的区级组织、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为非法,确实非有马提先生不可!难道立宪主义者和反动分子的联盟[163]不也是按照这种形式组织起来的吗?
但是,当然,“当国家制度的基础遭到破坏,从而整个国家大厦被社团的力量所震动的时候,这是不能容许的和有害的”。
马提先生,结社权的存在正是为了能够不受处罚地(当然是以合法的形式)“破坏”国家制度!如果社团拥有的力量比国家还大,那对国家就更糟!
我们再次向国民议会呼吁,如果议会不想失去任何尊敬的话,应立即将马提先生提交法庭审判。
弗·恩格斯写于1848年7月27日 载于1848年7月28日“新莱茵报”第58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
注释:
[162]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召开的第一届民主主义者代表大会,于1848年6月14—17日举行;出席大会的有德国各城市的民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89位代表。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一切民主团体联合起来,并为此成立区域委员会和它们的领导机关德国民主主义者中央委员会(设在柏林)。被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的有弗吕贝尔、劳、克利盖,他们的助手是拜尔霍费尔、许帖和安内克。但是由于小资产阶级领导的软弱和动摇,德国民主运动即使在通过这个决议以后也仍然是涣散的和无组织的。——第323页。
[163]德国的温和资产阶级分子和君主立宪制的拥护者联合成立了以柏林立宪俱乐部为中心的立宪主义者协会和俱乐部,并成立了市民联合会(见注释54)。普鲁士的各个社团(Preuβenvereine)和凶恶的容克反革命机构(维护私有制和保障各阶级福利的联盟)宣布了浸透着普鲁士精神的反动纲领。在莱茵省许多城市中都有天主教的组织——庇护九世联盟(Piusvereine),它们宣布了带有社会蛊惑性的立宪纲领。——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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