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这样,我们最能够正确估计我们言论的意义,我们越是不让外来影响起作用,我们在这方面就越不受拘束。这种外来的影响只有在采取善意的忠告的形式支持我们,而不是企图采取否定的评价、赞扬或斥责的形式通过社会舆论来影响我们人格的时候,才可能是有益的。”
我们在一起就像一家人,毫无拘束地欢谈,我们都能十分正确地估计彼此的言论的意义。难道我们应当让那可能低估我们言论意义的省的判断来改变我们如此富有宗法色彩、如此高雅、如此舒适的状况吗?
我的天!省议会见不得天日。在私人生活的黑夜中,我们感到更舒服一些。既然全省满怀信任地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个别人物,这些个别人物自然也就屈尊俯就地接受省的信任。但是,既然省刚刚通过这种信任表明了自己对他们的判断,如果要求他们也以同样的态度报答省,以充分的信任把他们自己、他们的成绩、他们的人格交给省去判断,那就太过分了。总之,不使省给等级代表的人格带来损失,比不使这些代表的人格给省的利益带来损失要重要得多。
我们也希望做公平而温厚的人。虽然我们(要知道,我们是某种形式的政府)不容许任何否定的评价、赞扬或斥责,不容许社会舆论影响到我们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但是,我们容许善意的忠告,所谓善意,不是在抽象的意义上说的,即这种忠告希望全省幸福,而是在比较响亮动听的意义上说的,即它对等级代表怀有满腔的温情并对他们的优秀品质分外赞扬。
可能有人认为,既然公开性有伤我们的和气,那么,我们的和气也必然要损害公开性。但是,这种诡辩忘记了省议会是等级代表的会议,而不是省的会议。谁能驳倒这种最强有力的论据呢?如果省根据宪法选出应当代表省的普遍智慧的等级代表,省本身也就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判断和自己的理智,这种判断和理智今后就只能由省所选出的人物来体现。相传伟大的发明家把自己的秘密向当权者一公开,他不是被杀死,就是(这并不是传说)被关进要塞,监禁终身。同样,省的政治理性每次在实现了自己的伟大发明——召集省等级会议以后也就拔剑自刎,直到下届选举时,才像凤凰一样获得新生。
老实说,我们早就同意议会自由还处于萌芽状态这种意见,这篇演说本身又一次使我们相信政治科学的初步知识还未被掌握。但是,我们绝不是想以此说明(这篇演说又在证实我们的意见),必须给省议会更长的时间,以便它能长硬翅膀来反对省。也许辩论人把议会自由理解为法国旧式议会的自由。据他自己承认,等级代表们已相识多年,他们的精神像遗传病一样传给所有新来的人。难道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到实行公开性的时候吗?第十二届省议会只会更坚决地强调它完全独立,不允许剥夺它秘密行动的高尚特权。此外,它的回答恐怕同第六届省议会不会有什么两样。
法国旧式议会自由的发展、与社会舆论对立的独立性、等级偏见的固定不变,这一切的确都会在孤立的条件下得到最彻底的发展;而告诫人们对这种发展加以防范,无论什么时候都不会是过早的。正如一切生物只有在开阔的室外环境中才能繁茂,真正的政治会议也只有在公众精神的密切保护下才能昌盛。只有“异国的”植物,即被迁移到气候完全不同的地方去的植物,才需要在温室中加以保护和培养。难道辩论人把省议会看作莱茵省的自由而晴朗的气候中的“异国的”植物吗?
骑士等级的辩论人以近乎滑稽的严肃、近乎忧郁的尊严和几乎是宗教的热忱阐发了关于省等级会议的高度智慧以及它的中世纪的自由和独立的假想。一个不知内情的人看到这种情况一定会奇怪:在新闻出版自由问题上,同一个辩论人从省议会的高度智慧下降到了人类的平凡的庸碌,从刚才所颂扬的特权等级的独立和自由下降到了人类本性的原则上的不自由和不独立。这并没有什么奇怪,我们看到的就是当前的基督徒兼骑士的,现代兼封建的,简言之,即浪漫主义原则的众多代表之一。
因为这些先生们不愿把自由看作是理性的普遍阳光所赐予的自然礼物,而想把自由看作是明星的特别吉祥的组合所带来的超自然的礼物,因为他们认为自由仅仅是某些人物和某些等级的个人特性,所以他们就不可避免地要得出结论说,普遍理性和普遍自由是有害的思想,是“有逻辑次序的体系”
的幻想。为了拯救特权的特殊自由,他们就斥责人类本性的普遍自由。但是,19世纪的不肖子孙和现代骑士们的为本世纪所毒化了的意识,无法理解那种本身就不可理解的东西,因为其中没有概念,这就是说,无法理解内在的、本质的、一般的规定怎样通过外界的、偶然的、特殊的稀奇事物而同某些个人相联系,同时却不同人的本质,不同一般理性相联系,因而也就不成为所有个人所共同的东西。他们无法理解这一切,于是,就只得乞灵于奇迹和神秘。其次,由于这些先生在现代国家中的现实地位远不符合于他们想象中的地位,由于他们生活在处于现实世界彼岸的世界里,由于他们用想象力来代替头脑和心脏,所以他们就不满意实践,就必然求助于理论,不过这是彼岸世界的理论即宗教。然而,他们这种宗教具有浸透着政治倾向的论战性的辛辣色彩,并且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为十足世俗而又极其虚幻的愿望披上圣洁的外衣。
这样,我们将会看到,这位辩论人用想象的神秘宗教理论来反对实践要求,用那种从肤浅的实践中得来的小聪明和庸俗圆滑的处世经验来反对真正的理论,用超人的神圣来反对人能理解的东西,用卑鄙观点的任性和不信任来反对思想的真正的圣洁。诸侯等级辩论人那种比较高傲冷漠因而也是比较清醒的语言,现在已被激昂慷慨的矫饰和充满幻想的油滑所代替,而从前,这种矫饰和油滑曾退居于纯粹的特权狂热之后。
“越是无法否认报刊在当前是一种政治力量,他就越觉得好报刊和坏报刊之间的斗争会产生真理和光明、会产生更广泛更有效地传播真理和光明的希望这一同样广泛流行的看法是错误的。人,无论单个的人还是群众中的一分子,始终是同一个人。他生来就是不完善,不成熟的,只要他的发展还在继续,他就需要教育,而他的发展直到死亡才会停止。教育的艺术不在于惩罚违法行为,而在于增进好影响,消除坏影响。但是,有一点与这种人的不完善性是分不开的,即那万恶的海妖之歌[58]对群众起着强大的作用,而且对于真理的纯朴而冷静的声音说来,它即使不是绝对不可克服的障碍,至少也是很难克服的障碍。坏报刊专门利用人们的热情,为了通过激发热情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它是不择手段的;而它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坏的原则,尽可能促进坏思想的发展。一切攻势中最危险的攻势的所有优势都为它服务,而对这种最危险的攻势来说,客观上无所谓权利的界限,主观上也无所谓道德法规,更无所谓表面荣誉的法规了。好报刊则始终都只是采取守势。它的影响多半只具有防卫、抑制和固守的性质;它不能以在敌人领土上的重大进展来夸口。如果外界的障碍不妨碍它的这种影响,那就够走运了。”
辩论人站到了原则的高度。为了反对新闻出版自由,就必须维护人类永远不成熟这一论点。如果不自由是人的本质,那么自由就同人的本质相矛盾;这种断语纯粹是同义反复。可恶的怀疑主义者有可能如此之大胆,竟致不信辩论人所说的话。
一切发展中的事物都是不完善的,而发展只有在死亡时才结束。因此,正确的结论似乎是,把人打死,以便使他摆脱这种不完善状态。至少辩论人为了扼杀新闻出版自由是这样推论的。在他看来,真正的教育在于使人终身处于襁褓中,躺在摇篮里,因为人要学会走路,也得学会摔跤,而且只有经过摔跤,他才能学会走路。但是,如果我们都成了襁褓儿,那么谁来包扎我们呢?如果我们都躺在摇篮里,那么谁来摇我们呢?如果我们都成了囚犯,那么谁来做看守呢?
人,无论作为单个的人还是群众中的一分子,就其本性而言都是不完善的。原则是不容置辩的。就算是这样吧!但是,由此应当得出什么结论呢?我们的辩论人的议论是不完善的,政府是不完善的,省议会是不完善的,新闻出版自由是不完善的,人类生存的一切领域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如果其中一个领域由于这种不完善而不应当存在,那就是说,没有一个领域是有权存在的,就是说,人根本没有生存权利。
假定人在原则上是不完善的,姑且这样说吧,那么,关于人的一切制度,我们早就知道它们是不完善的。因此,在这个论题上没有什么可谈的,这既没有表示赞成它们,也没有表示反对它们,这并不是它们的特殊性质,并不是它们的特征。
即使人类的一切按其存在来说都是不完善的,难道我们因此就应该混淆一切,对善和恶、真和伪一律表示尊重吗?正确的结论只能是:正如看图画时不应当从只见画面上的斑点不见色彩、只见杂乱交错的线条不见图形的角度去看,同样,世界和人类关系也不能只从最表面的假象的角度去看;必须认识到,这种观点是不适于用来判断事物的价值的。这种对整个宇宙只持肤浅看法,认为一切事物在存在时都是不完善的观点,怎么能作为我判断和鉴别事物的依据呢?这种观点是它在它周围所看到的一切不完善的东西中最不完善的东西。因此,在衡量事物的存在时,我们应当用内在观念的本质的尺度,而不能让片面和庸俗的经验使我们陷入迷误之中,否则任何经验、任何判断都没有意义了:所有母牛都是黑的[59]。
从观念的角度看来,不言而喻,新闻出版自由和书报检查制度的根据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新闻出版自由本身就是观念的体现、自由的体现,就是实际的善;而书报检查制度是不自由的体现,是假象的世界观反对本质的世界观的一种论战,它只具有否定的本性。
不对!不对!不对!——辩论人打断我们的话,大叫起来。——我斥责的不是现象,我斥责的是本质,自由是新闻出版自由中的恶劣部分。自由可能产生恶,因此,自由是恶的。
万恶的自由!
“他在昏暗的丛林中杀害了她,
把尸首扔进了莱茵河底。”[注:参看路·乌兰德的诗歌《复仇》。——编者注]
可是
“这次我必须对你说,
主人、师傅,请静静听着!”[注:出处不详。——编者注]
难道在实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国度里就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吗?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因此,哪里有新闻出版,哪里也就有新闻出版自由。
的确,在实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国度里,国家没有新闻出版自由,但是,有一个国家机关却享有新闻出版自由,那就是政府。且不说政府的公文享有充分的新闻出版自由,难道书报检查官不是每天都在实践(即使不是直接地,也是间接地)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吗?
作者可以说就是书报检查官的秘书。如果秘书不能表达上司的意旨,上司就干脆把拙劣的作品一笔勾销。可见,这种出版物是书报检查制度写成的。
书报检查官涂改时画的叉叉杠杠同书报的关系,与中国人的直线——八卦[60]——同思维的关系完全一样。书报检查官的八卦是出版物的范畴;而范畴,大家知道,是整个内容的典型的灵魂。
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因此就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自由的现实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因此,他们想把曾被他们当作人类本性的装饰品而屏弃了的东西攫取过来,作为自己最珍贵的装饰品。
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的权利而已。
这个问题仅仅在现在才获得了首尾一贯的含义。问题不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否应当存在,因为新闻出版自由向来是存在的。问题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个别人物的特权呢,还是人类精神的特权。问题在于一方面的有权是否应当成为另一方面的无权。问题在于“精神的自由”是否比“反对精神的自由”享有更多的权利。
如果作为“普遍自由”的实现的“自由的新闻出版”和“新闻出版自由”应当被屏弃的话,那么。作为特殊自由的实现的书报检查制度和受检查的书报就更应当被屏弃了;因为如果类是坏的,种还能是好的吗?如果辩论人做得彻底,他应当屏弃的不是自由的新闻出版,而是整个新闻出版。根据他的观点看来,只有当新闻出版不是自由的产物,即不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时才是好的。这样看来,能够享有新闻出版权的便只有动物或者神了。
也许,我们应当——辩论人没有勇气说出这一点——设想政府以及辩论人本人具有神的灵感吧?
如果一个私人敢以具有神的灵感自夸,那么,在我们社会里只有一个论敌能正式驳斥他,那就是精神病医生。
但是,英国历史非常清楚地表明,来自上面的神的灵感的论断如何产生了同它正好相反的来自下面的神的灵感的论断;查理一世就是由于来自下面的神的灵感才走上断头台的。
我们这位骑士等级的辩论人在继续发表他的议论时(下面我们就会看到)虽然把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自由,把受检查的书报和自由的书报说成是两种恶,但是他还没有承认整个新闻出版都是恶。
刚刚相反!他把所有报刊分为“好的”和“坏的”两类。
说到坏报刊时,他告诉我们一些难以置信的东西,他说,这种报刊的目的是干坏事和尽量传播坏事。当辩论人要我们听他的话,相信干坏事是一种职业时,他把我们看成过于轻信的人了,这一点我们不打算谈它。我们要提醒他注意的只是他那关于人类的一切都不完善这个公理。从这里不是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坏报刊也不完全坏,所以它是好的,而好报刊也不完全好,所以它是坏的?
但是,辩论人向我们表明了事物的另外一面。他断言坏报刊比好报刊好,因为在他看来,坏报刊经常采取攻势,而好报刊则采取守势。但是,他自己曾经说过,人的发展只是在死亡时才结束。他这句话除了说明死亡到来时生命就结束以外,其实并没有更多的意思。既然人的生命就是发展,而好报刊却经常采取守势,“只具有防卫、抑制和固守的性质”,那么,它这样做岂不是对发展因而也对生命进行不断的反抗吗?因此,或者这种采取守势的好报刊是坏的,或者发展是一种坏事。这样一来,辩论人从前的论断,即“坏报刊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坏的原则,尽可能促进坏思想的发展”,经过合理的解释,已经失去了它的神秘的不可思议的性质;坏报刊就坏在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原则和尽可能促进思想的发展。
好报刊和坏报刊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更是令人奇怪了。辩论人要我们相信,好报刊是无能的,坏报刊则是全能的,因为前者对人民不发生影响,而后者发生不可抗拒的影响。在辩论人看来,好报刊和无能的报刊是一个东西。他是想说,好的东西是无能的,或无能的东西就是好的吧?
他把好报刊的清醒声音拿来和坏报刊的海妖之歌相对立。因为用清醒的声音歌唱可以唱得最好,可以产生最大的效果。但是,辩论人看来只知道激情的直感的灼热,却不懂得追求真理的高度激情,不懂得理性的必胜热情和道义力量的不可抗拒的热忱。
他把“不承认教会和国家有任何权威的傲慢态度”,宣扬废除贵族制度的“忌妒心”以及其他的东西,都列入坏报刊的思想,这在后面我们还要谈到。现在我们只谈一个问题:辩论人怎么知道这些被他单独分离出来的制度是好的呢?如果生命的普遍力量是坏的,并且我们刚才听说过,坏的东西是全能的,而且它影响着群众,那么试问:什么人、什么东西还有权宣称自己是好的呢?这是一种极端傲慢的断言,说我的个性就是善,合乎我的个性的那些少数人物也是善的,而恶劣的、坏的报刊竟不愿意承认它!真是坏报刊!
最初辩论人把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攻击变成了对一般自由的攻击,现在他又把这种攻击变成了对善的攻击。他对恶的恐惧原来是对善的恐惧。因此,他把承认恶和否定善作为书报检查制度的根据。如果我预先告诉一个人说:尽管你是一个非常精明的小伙子,而且是一个好邻居,但是你完全不适于当英雄;虽然你的武器是神圣的,但是你不会使用它;虽然我们俩——我和你——完全相信你是十全十美的,但是世人却不会相信这一点;纵然你的意图不坏,但是你的毅力很差,因此,在斗争中你的敌人必然获胜。我这样讲实际上不就是轻视这个人吗?
虽然辩论人把报刊分为好坏两类的做法已矛盾百出而无须再作任何反驳,但是,我们仍不应当忽视主要一点,即辩论人对问题的提法完全不对,他用来作为根据的东西本身还待论证。
如果要谈报刊的两种类型,那么这种划分就应当根据报刊的本质本身,而不是根据报刊之外的考虑。受检查的报刊或自由的报刊,其中之一必然是好的或坏的。其实争论的也正是:受检查的报刊和自由的报刊,哪个是好的,哪个是坏的,也就是说,符合报刊的本质的是自由的存在,还是不自由的存在。把坏报刊作为反对自由报刊的理由就等于说,自由报刊坏,受检查的报刊好,而这一点正是需要证明的。
卑劣的思想、人身攻击以及无耻行径在受检查的报刊和自由的报刊中都可能发生。无论前者或后者都会生产出这种或那种产品,因而这一点并不能构成它们的类的区别。泥沼上也会长出鲜花。这里所谈的是本质,是区别受检查的报刊和自由的报刊的那种内在特性。
那种坏的自由报刊是不符合它的本质的特点的。而受检查的报刊的伪善、怯懦、阉人的语调和摇曳不停的狗尾巴,只不过表现了它的本质的内在条件。
受检查的报刊即使生产出好的产品,也仍然是坏的,因为这些产品之所以好,只是由于它们在受检查的报刊内部表现了自由报刊,只是由于按它们的特点来讲它们并不是受检查的报刊的产物。自由的报刊即使生产出坏的产品,也仍然是好的,因为这些产品正是违反自由报刊本性的现象。阉人歌手即使有一副好的歌喉,但仍然是一个畸形人。自然界即使也会产生畸形儿,但仍然是好的。
自由报刊的本质,是自由所具有的刚毅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受检查的报刊的特性,是不自由所固有的怯懦的丑恶本质,这种报刊是文明化的怪物,洒上香水的畸形儿。
新闻出版自由同新闻出版的本质相符合,而书报检查制度则同新闻出版的本质相矛盾,难道这还需要加以证明吗?精神生活的外部限制不属于这种生活的内在特性,外部限制否定这种生活,而不是肯定它,难道这还不明白吗?
要真正为书报检查制度辩护,辩论人就应当证明书报检查制度是新闻出版自由的本质。而他不来证明这一点,却去证明自由不是人的本质。他为了保存一个良种而抛弃了整个类,因为难道自由不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因而也就是新闻出版的类本质吗?为了消除产生恶的可能性,他消除了产生善的可能性而实现了恶,因为对人说来,只有是自由的实现的东西,才是好的。
因此,在没有人向我们证明书报检查制度是由新闻出版自由的本质本身中产生的以前,我们就一直要把受检查的报刊看作坏报刊。
就算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的本性是不可分的(虽然没有一种动物,尤其是有思想的人,是戴着镣铐出世的),那么,由此应当得出什么结论呢?结论只能是:官方享有的那种新闻出版自由,即书报检查本身,也需要受检查。除了人民的报刊,还有谁能检查政府的出版物呢?
诚然,另一位辩论人
[注:卡·弗·洛埃。——编者注]认为,把书报检查制度的恶增加两倍,也就是使地方的书报检查机关服从省的书报检查机关,而省的书报检查机关又服从柏林的书报检查机关,因此,使新闻出版自由成为单方面的,而使书报检查成为多方面的,就可以消除书报检查制度的恶。人生在世,周折何多!但是,谁去检查柏林的书报检查机关呢?还是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这位辩论人吧。
一开始他就教训我们说,好报刊和坏报刊之间的斗争不会产生光明。但是,我们现在能不能问一下:他不是要使这种无益的斗争不断进行下去吗?照他自己的说法,难道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之间的斗争不就是好报刊和坏报刊之间的斗争吗?
书报检查制度没有消灭斗争,它使斗争片面化,把公开的斗争变为秘密的斗争,把原则的斗争变为无力量的原则与无原则的力量之间的斗争,以新闻出版自由的本质本身为基础的真正的书报检查是批评。它是新闻出版自由本身所产生的一种审判。书报检查制度是为政府所垄断的批评。但是,当批评不是公开的而是秘密的,不是理论上的而是实践上的时候,当它不是超越党派而是本身变成一个党派的时候,当它不是带着理智的利刃而是带着任性的钝剪出现的时候,当它只想进行批评而不想受到批评的时候,当它由于自己的实现而否定了自己的时候,最后,当它如此缺乏批判能力,以致错误地把个人当作普遍智慧的化身,把权力的要求当作理性的要求,把墨渍当作太阳上的黑子,把书报检查官涂改时画的叉叉杠杠当作数学作图,而把耍弄拳脚当作强有力的论据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难道批评不是已失掉它的合乎理性的性质了吗?
我们在描述辩论的进程时已经指出,辩论人的幻想的、油滑的、善感的神秘论调怎样变成了冷酷的善于钻营的精明务实,变成了狭隘而庸俗的世故打算。他对书报检查法和新闻出版法即预防措施和压制措施的关系所作的论述,使我们用不着在这方面再花功夫了,因为这里他本人已在有意识地运用自己的神秘论调了。
“预防措施或压制措施,书报检查制度或新闻出版法,这才是我们所要谈的;不过,稍微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两方面的应该消除的危险也并不是多余的。书报检查制度要预防恶,而新闻出版法则要通过惩罚来防止恶的再现。但是,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同人间的一切制度一样,都是不完善的,问题只是哪一个不完善的程度最轻。由于所谈的是纯粹精神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这里碰到的课题(对两方面都是最重要的课题)是永远不可能获得解决的。这一课题在于找到一种能够明确表现立法者意图的形式,使合法和非法能够严格区别开来,从而消除一切任性。但是,任性如果不是按照个人的看法行事,又是什么呢?在涉及纯粹精神方面的问题的地方,又如何消除个人看法的影响呢?要找出一种准绳,这一准绳是如此明确,以致它本身具有一种必然性,在应用于每一个别情况时都必定能适合立法者的意旨;这是过去未曾发现而将来也很难发现的一种哲人之石[61]。可见,如果把任性理解为按照个人的看法行事的话,那么无论是书报检查制度或新闻出版法就都离不开任性。因此,我们就应当从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的不可避免的不完善和这种不完善引起的后果的角度来观察它们。书报检查制度会压制某些好事,而新闻出版法又不能防止很多坏事,不过真理是不可能长久受压制的。为它设置的障碍越多,它追求自己的目的时就越勇敢,达到这个目的时就越显得纯净。而恶的言论就像希腊火[62]一样,一从投掷器射出,就什么也阻挡不住;它的作用是难以估计的,因为对它说来无所谓神圣不可灭的东西,因为它无论在人的口里或是心上都能找到养料并得到传播。”
辩论人在打比喻方面并不走运。他一开始描述恶的全能,就陷入了充满诗意的狂喜之中。我们曾经听说,善的声音过于沉静,它在恶的海妖之歌[58]面前是软弱无力的。现在恶又变成了希腊火,而辩论人并没有为真理找到任何比喻。如果我们要给他的“沉静的”言论打个比喻,那最好是把真理比作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迸发出的火花就越灿烂。奴隶贩子的美妙论据是,鞭打可以唤起黑奴的人性;立法者的高明准则是,为了使真理更加英勇地追求自己的目的,必须颁布压制真理的法律。大概只有当真理成为自然形成的东西而且清楚地显现出来的时候,辩论人才会对它怀有敬意吧。你们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设下的障碍越多,你们获得的真理就越扎实!总之,到处设置障碍!
但是,我们还是来听一听海妖之歌吧!
我们这位辩论人的神秘的“不完善论”终于结出了人间的果实;这种理论把自己的月长石向我们头上扔来。我们且来看看这些月长石!
一切都是不完善的。书报检查制度不完善,新闻出版法也不完善。从而人们认识了它们的本质。关于它们的思想的合理性再也没有什么可谈的了,我们只能从最低级的经验的观点出发来进行或然率计算,以确定最大的危险在哪一方面。是采取措施通过书报检查制度来预防恶本身,还是通过新闻出版法来预防恶的再现,这纯粹是时间上的差别。
我们看到辩论人如何狡猾地借空谈“人的不完善性”来回避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之间的本质的、内在的、特性的差别,把原则问题上的分歧变成了集市上的争吵: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哪一个给人的打击更厉害?
但是,如果把新闻出版法和书报检查法两者对比一下,那么,首先要谈的不是它们的后果,而是它们的根据,不是它们的个别运用,而是它们的普遍合理性。孟德斯鸠早已教导说,专制比法制更便于运用。
[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卷第5章第14节。——编者注]而马基雅弗利则断言,对于君主,作恶比行善带来的后果更好。
[注:《马基雅弗利全集》第1卷。——编者注]如果我们因此不想证实耶稣会的一条古老格言,即好的目的(甚至目的是不是好,我们也怀疑)会使坏的手段变得神圣,那么我们首先就应当来研究一下,书报检查制度就其本质来说是不是一种好的手段。
辩论人把书报检查法叫作预防措施,这是对的;这种措施是警察当局对付自由的一种防范措施;但是,他把新闻出版法叫作压制措施,那就不对了。这是自由把自己当作一种标尺来衡量自己的例外情况的一种常规。书报检查措施并不是法律。新闻出版法并不是一种措施。
在新闻出版法中,自由是惩罚者。在书报检查法中,自由却是被惩罚者。书报检查法是对自由表示怀疑的法律。新闻出版法却是自由对自己投的信任票。新闻出版法惩罚的是滥用自由。书报检查法却把自由看成一种滥用而加以惩罚。它把自由当作罪犯;对任何一个领域来说,难道处于警察监视之下不是一种有损名誉的惩罚吗?书报检查法只具有法律的形式。新闻出版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新闻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因为它是自由的肯定存在。它认为自由是新闻出版的正常状态,新闻出版是自由的存在;因此,新闻出版法只是同那些作为例外情况的新闻出版界的违法行为发生冲突,这种例外情况违反它本身的常规,因而也就取消了自己。新闻出版自由是在反对对自身的侵犯即新闻出版界的违法行为中作为新闻出版法得到实现的。新闻出版法宣称,自由是罪犯的本性。因此,罪犯在侵害自由时也就是在侵害他自己,这种对自身的侵害对他来说就是一种惩罚,而这种惩罚对他来说就是对他的自由的承认。
因此,新闻出版法根本不可能成为压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措施,不可能成为以惩罚相恫吓的一种预防罪行重犯的简单手段。恰恰相反,应当认为没有关于新闻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新闻出版自由,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因为作为引力定律,重力定律推动着天体的永恒运动;而作为落体定律,只要我违反它而想在空中飞舞,它就要我的命。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因此,新闻出版法就是对新闻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它是法,因为它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所以,甚至当它完全没有被采用的时候,例如在北美,它也必须存在,而书报检查制度正如奴隶制一样,即使它千百次地作为法律而存在,也永远不能成为合法的。
现实的预防性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只是作为命令才起预防作用。法律只是在受到践踏时才成为实际有效的法律,因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因此,法律是不能预防人的行为的,因为它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所以,法律在人的生活即自由的生活面前是退让的,而且只是当人的实际行为表明人不再服从自由的自然规律时,自然规律作为国家法律才强迫人成为自由的人;同样,只是在我的生命已不再是符合生理规律的生命,即患病的时候,这些规律才作为异己的东西同我相对立。可见,预防性法律是一种毫无意义的矛盾。
因此,预防性法律本身并不包含任何尺度、任何合乎理性的准则,因为合乎理性的准则只能从事物的本性(在这里就是自由)中取得。预防性法律没有范围,因为为了预防自由,它应当同它的对象一样大,即不受限制。因此,预防性法律就是一种不受限制的限制的矛盾,这一法律所遇到的界限并不是由必然性产生,而是由任性的偶然性产生,书报检查制度每日都明显地证实着这一点。
人体生来就是要死亡的。因此,疾病就不可避免。但是,人们为什么不是在健康的时候,而只是在生病的时候才去找医生呢?因为不仅疾病是一种恶,而且医生本人也是一种恶。医疗会把生命变成一种恶,而人体则变成医生们的操作对象。如果生命仅仅是预防死亡的措施,那么死去不是比活着更好吗?难道自由运动不也是生命所固有的吗?疾病不是生命的自由受到限制又是什么呢?一个天天上门的医生本身就是一种病,害了这种病想死死不了,只得活下去。尽管生命会死亡,但是死亡却不应当生存。难道精神不比肉体享有更多的权利吗?不错,常常有人把这种权利解释成这样:肉体上的活动对于进行自由活动的精神来说甚至是有害的,因此,肉体上的活动应当取消。书报检查制度的出发点是:把疾病看作是正常状态,把正常状态即自由看作是疾病。书报检查制度老是要新闻出版界相信自己有病,即使新闻出版界提出自己身体健康的确凿证明,也必须接受治疗。但是,书报检查制度甚至还不是一个按照病情使用不同内服药物的高明医生。它只是一个乡下的外科郎中,治疗一切病症都用那唯一的万能工具——剪子。它甚至还不是一个想使我康复的外科郎中,它是一个施行外科手术的唯美主义者;我身上的东西只要它不喜欢的,它就认为是多余的,它认为不顺眼的地方,就都除去。它是一个江湖医生,为了不看见疹子,就使疹子憋在体内,至于疹子是否将伤害体内纤弱的器、官,他是毫不在意的。
你们认为捕鸟不对。难道鸟笼不是预防猛禽、枪弹和风暴的措施吗?使夜莺失明,你们认为野蛮,但是,难道书报检查官用锋利的笔头挖去报刊的眼睛,你们却不认为是野蛮行为吗?强制给自由人削发,你们认为是专横,而书报检查制度每天都在有思想的人的肉体上开刀,只有没有心肝、毫无反应、卑躬屈膝的行尸走肉,它才认为是健康的人而准许通过!
我们已经指出,新闻出版法是一种法,而书报检查法则是一种非法,但是,书报检查制度自己承认它不是目的本身,它本身不是什么好的东西,因此,它所根据的原则就是:“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但是,需要不神圣的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而且,难道报刊就不会也接受这个原则并且大声宣称“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吗?
因此,书报检查法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察手段,因为它所希望的它达不到,而它达到的又不是它所希望的。
书报检查法想预防自由这种不合心意的东西,结果适得其反。在实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国家里,任何一篇被禁止的,即未经检查而刊印的著作都是一个事件。它被看作殉道者,而殉道者不可能没有灵光和信徒。它被看作一种例外。自由永远不会不被人所珍视,而普遍的不自由的例外就更加可贵了。一切秘密都具有诱惑力。在社会舆论对自身来说是一种秘密的地方,形式上冲破秘密境界的每一篇作品对于社会舆论从一开始就具有诱惑力。书报检查制度使每一篇被禁作品,无论好坏,都成了不同寻常的作品,而新闻出版自由却使一切作品失去了这种特殊的外表。
如果书报检查制度是正直的,它就要预防任性;可是它却把任性提升为法律。它不可能预防任何一种比自身还严重的危险。威胁每一生物的生命的危险就是该生物丧失自我。因此,不自由对人说来就是一种真正的致命的危险。姑且不谈道德上的后果,请想一想,不容忍自由报刊上那些令人不快的东西,也就不可能利用它的长处。不要玫瑰的刺,就采不了玫瑰花!有了自由的报刊,你们会丧失什么呢!
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自由报刊是人民在自己面前的毫无顾虑的忏悔,大家知道,坦白的力量是可以使人得救的。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审视是智慧的首要条件。自由报刊是国家精神,它可以推销到每一间茅屋,比物质的煤气还便宜。它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自由报刊是观念的世界,它不断从现实世界中涌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现实世界。
我们的叙述已经表明,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的差别就是任性和自由的差别,就是形式上的法律和真正的法律的差别。适用于本质的东西也适用于现象。适用于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两者的合理性的东西,也适用于它们的运用。新闻出版法和书报检查法各不相同,法官和书报检查官对待新闻出版的态度也不一样。
但是,我们这位两眼朝天的辩论人高傲地把他脚下的大地看作一堆可鄙的尘土,对所有的花朵他只知道说它们是落满尘埃的。就是在这里他看见的也只是在运用方面同样任性的两项措施,因为据说任性就是按照个人的看法行事,而个人的看法同精神事物又是不可分的,如此等等。如果对精神事物的理解是个人的,那么,一种思想观点有什么权利高于另一种思想观点,书报检查官的意见有什么权利高于作者的意见呢?但是,我们懂得辩论人的用意。为了证明书报检查制度是合理的,他转弯抹角地玩弄极其巧妙的手法,证明书报检查制度和新闻出版法的运用都不合理;既然他认为世间的一切都不完善,那么,对他来说唯一的问题就是:任性应当在人民方面呢,还是在政府方面?
他的神秘论调变成了放荡不羁,竟把法律和任性混为一谈,并且在谈到道义上的对立和法律上的对立的地方,他只看到形式上的差别,因为他在论战中反对的不是新闻出版法,而是一切法律。有没有一种法律,由于本身具有必然性,在应用于每一个别情况时都必定符合立法者的旨意,同时又绝对排除一切任性呢?要把这种毫无意义的课题叫作哲人之石[61],需要有莫大的勇气,因为只有极端无知的人才会提出这样的课题。法律是普遍的。应当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个别的。要把个别的现象归结为普遍的现象,就需要判断。判断是件棘手的事情。要执行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行运用,那么法院也就是多余的了。
但是,要知道人类的一切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吃吧,喝吧!
[注:这是18世纪在德国流行的一首大学生歌曲中的词句。——编者注]既然法官是人,那么你们要法官干什么呢?既然法律只有人才能执行,而人所执行的一切又是不完善的,那么,你们要法律干什么呢?把你自己交给上司的善良意志去摆布吧!莱茵省的司法跟土耳其的司法一样是不完善的!因此:吃吧,喝吧!
法官和书报检查官的差别多大呀!
书报检查官除了上司就没有别的法律。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有义务在把法律运用于个别事件时,根据他在认真考察后的理解来解释法律;书报检查官则有义务根据官方就个别事件向他所作的解释来理解法律。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不独立的书报检查官本身就是政府的一员。法官最多可能表现出个人理性的不可靠,而书报检查官所表现出的则是个人品性的不可靠。在法官面前受审的是新闻出版界的一定的违法行为,而在书报检查官面前受审的却是新闻出版的精神。法官根据一定的法律来审理我的行动;书报检查官不仅惩罚罪行,而且他自己也在犯罪。如果我被提交法庭受审,我的过失一定是违反了现行法律,而在法律受到违反的地方就至少应当存在着法律。在不存在新闻出版法的地方,也就没有新闻出版法可能被违反。书报检查制度不是控告我违反了现行法律。它宣布我的意见有罪,因为这个意见不是书报检查官和他上司的意见。我的公开行动愿意听从世界、国家及其法律的评判,但是它却被提交给隐蔽的纯否定的势力审判,这种势力不能被确立为法律,它怕见阳光,而且不受任何普遍原则的约束。
书报检查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要惩罚的不是违法行为,而是意见;因为它无非是一个以条文形式出现的书报检查官而已;因为任何国家都不敢把它利用书报检查官这一工具实际上所能干出的事情在一般的法律规定中表述出来。因此,书报检查制度的执行不是交给法庭,而是交给警察机关。
即使书报检查制度在事实上和司法是一个东西,那么,首先,这只是一个事实,而并不是必然性。其次,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活,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活,不仅包括我做自由的事,而且也包括我自由地做这些事。不然,建筑师同海狸的区别就只在于海狸是披着兽皮的建筑师,而建筑师则是不披兽皮的海狸。
我们这位辩论人毫无必要地回转头来谈论那些真正存在着新闻出版自由的国家中新闻出版自由所起的作用问题。由于我们对这个问题已经有过详细的分析,所以这里我们只是再提一下法国报刊。且不谈法国报刊的缺陷就是法兰西民族的缺陷,我们在辩论人寻找恶的地方找不到恶。法国的报刊决不是过于自由,而是不够自由。虽然法国报刊不受精神方面的检查,但是它却要受物质方面的检查,即交纳高额的保证金。法国报刊之所以在物质方面起作用,正是由于它被人拉出了自己真正的领域,引进了大规模商业投机的领域。而要进行大规模商业投机,就需要大城市。因此,法国报刊就集中在少数地方;既然集中在少数地方的物质力量可以兴风作浪,那么,为什么精神力量就不会如此呢?
如果你们一定要按新闻出版自由的历史存在而不是按它的思想来判断它,那么,为什么你们不到新闻出版自由历史地存在的地方去寻找新闻出版自由呢?自然科学家力求用实验在最纯粹的条件下再现自然现象。你们不需要做任何实验。你们可以在北美找到新闻出版自由的最纯粹、最合乎事物本性的自然现象。但是,如果说北美有很好的历史基础来实现新闻出版自由,那么,德国的历史基础就更好。著作界以及同它密切相联的人民的精神教养当然不仅仅是新闻出版的直接历史基础,它们就是新闻出版的历史本身。世界上哪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像德国人民这样以具有新闻出版自由的这些最直接的历史基础而自豪呢?
辩论人又打断我们的话说,如果德国新闻出版成为自由的新闻出版,这将是德国道德的不幸,因为新闻出版自由造成“内部的道德败坏,这种道德败坏企图摧毁对人的最高使命的信仰,同时也摧毁真正文明的基础”。
起败坏道德作用的是受检查的报刊。最大的恶行——伪善——是同它分不开的;从它这一根本恶行派生出它的其他一切没有丝毫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它的丑陋的(就是从美学观点看来也是这样)恶行——消极性。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耽于幻觉,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同样耽于这种幻觉。因此,人民也就有一部分陷入政治迷信,另一部分陷入政治上的不信任,或者说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顾个人的庸人。
上帝只是在第六天才谈论他自己的创造物:“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注:《旧约全书·创世记》第1章第31节。——编者注],而受检查的报刊却每天都在夸耀政府意志的创造物;但是,由于这一天必然要同另一天发生矛盾,所以报刊就常常撒谎,而且还必须掩饰自己意识到自己在撒谎,必须抛开一切羞耻。
由于人民不得不把具有自由思想的作品看作违法的,因而他们就习惯于把违法的东西当作自由的东西,把自由当作非法,而把合法的东西当作不自由的东西。书报检查制度就这样扼杀着国家精神。
但是,我们这位辩论人从“私人”利益出发,害怕新闻出版自由。他没有想到,书报检查制度是对私人权利,尤其是对思想的一种经常的侵犯。他在谈到个人遭受危险时慷慨激昂;难道我们谈到普遍的事物遭受危险时就不应当慷慨激昂吗?
我们要把我们的观点同辩论人的观点明确地划清界限,最好就是把我们对“坏思想”所下的定义同他所下的定义加以对比。
辩论人认为,“不承认教会和国家有任何权威的傲慢态度”是坏思想。难道我们就不应当把不承认理性和法律的权威的看法当作坏思想吗?“只有忌妒心才宣扬要消灭被平民称为贵族的一切”,而我们却说,忌妒心想消灭的是人类本性的永恒的贵族,即平民也不能对它有半点怀疑的贵族——自由。
“只有阴险的幸灾乐祸才不辨真伪地对有关个人的传闻津津有味,并强求公开,使私生活中的一切丑闻都暴露无遗。”
我们则说,阴险的幸灾乐祸从各族人民的伟大生活中抓住流言蜚语和个人传闻,它不承认历史的理性,而只是向公众传播历史的丑闻;这种幸灾乐祸根本不能判断事物的本质,所以死抓住现象的个别方面,抓住个人传闻而强求保守秘密,以便把社会生活的任何污点都掩蔽起来。“这是由下流图景勾引起来的心灵和幻想的污浊。”不错,这种心灵和幻想的污浊是由关于恶的全能和善的无能的下流图景勾引起来的;不错,这是以罪过为骄傲的幻想;这是以神秘的图景来掩盖自己的世俗的傲慢态度的卑鄙心灵。“这是对自己得救感到绝望,这种绝望想以否定上帝来压倒良心的呼声。”不错,这是对自己得救感到绝望,这种绝望把个人的弱点变成了人类的弱点,为的是从自己的良心上去掉这一负担;这是对人类得救感到绝望,这种绝望阻止人类遵循天生的自然规律,宣扬不成熟是一种必然现象;这是伪善,它借口有一个上帝,却既不相信上帝的现实性,也不相信善的全能;这是利己心,它把个人得救置于整体得救之上。
这些人怀疑整个人类,却把个别人物尊为圣者。他们描绘出人类本性的可怕形象,同时却要求我们拜倒在个别特权人物的神圣形象面前。我们知道个人是弱小的,但是同时我们也知道整体是强大的。
最后,辩论人使我们想起了曾经从知善恶树的树枝上传来的关于吃果实的话(和当时一样,关于知善恶树的果实,我们现在也在争论):“你们不一定死,你们吃了这些果实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
[注:《旧约全书·创世记》第3章第4—5节。——编者注]
虽然我们怀疑辩论人是否尝过知善恶树的果实以及我们(莱茵省等级代表)当时是否同魔鬼争论过(关于这一点,至少创世记一点也没有谈到),但是,我们对辩论人的意见还是同意的,不过只想提醒他一点,就是魔鬼当时并未欺骗我们,因为上帝自己就说:“亚当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
[注:同上,第3章第22节。——编者注]
辩论人曾说:“写和说是机械的技能。”他这句话正可作为上面这段言论的结语。
不管我们的读者对这种“机械的技能”如何感到厌倦,为了全面起见,继诸侯等级和骑士等级之后,我们也必须让城市等级尽情发表他们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看法。这里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市民反对派,而不是公民反对派。
城市等级的辩论人
[注:约·舒哈德。——编者注]认为他是赞同西哀士的意见的,他以市民的口吻宣称:
“新闻出版自由只要没有坏人参与,就是美妙的东西,”“要防止这一点,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会议记录》1841年科布伦茨版。——编者注],如此等等。
把新闻出版自由称为东西,这一点确是天真可赞。一般说来,随便怎样责备这位辩论人都不算过分,只是不能责备他不够冷静或耽于幻想。
那么,新闻出版自由是美妙的东西,也是某种能够美化可爱的生活习惯的东西,是令人愉快的、极好的东西吗?但是,有这样一些坏人,他们用语言撒谎,用脑袋搞阴谋诡计,用双手行窃,用两腿潜逃。言谈和思维、手和脚都是美妙的东西,美好的语言,令人愉快的思维,灵巧的双手,最出色的双脚,只要没有坏人滥用,都是美妙的东西!但是,还没有找到任何防止滥用的办法。
“如果人们看到,在那个国家<指法国>中永远变动的局势和对未来的没有把握的担心,是同对宪法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同情相联系的,那么这种同情必然会减弱的。”
宇宙科学最初发现地球是恒动的物体时,不少安闲的德国人曾按住自己的睡帽,对祖国的永远变动的局势唉声叹气;而对未来的没有把握的担心,使他们对随时可能倒立过来的家室也兴味索然了。
新闻出版自由不会造成“变动的局势”,正如天文学家的望远镜不会引起宇宙系统的不断运动一样。可恶的天文学!那曾是多么美好的时期,那时地球就像一个可敬的市民一样还处在宇宙的中央,安逸地衔着它那个陶制的烟斗,甚至不用自己动手点灯;因为太阳、月亮、星星这些不灭的明灯,这些“美妙的东西”都在它的周围旋转。
“谁如果不去摧毁他自己建造的东西,
在这变化无常的尘世上,他就能牢牢地站稳脚跟”,[注:弗·吕凯特《赛鲁支人阿卜宰德的变化或哈里里的木卡姆》第1册。——编者注]
按出身根本不是法国人而是阿拉伯人的哈里里是这样说的。
辩论人通过下面这段话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他的等级:
“真诚而忠实的爱国者不能抑制自己不这样想:宪法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存在不是为了人民的福利,而是为了满足个别人物沽名钓誉的欲望,为了党派的统治。”
大家知道,有一种心理学专门用细小的理由来解释大事情。它正确地猜测到了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它由此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大家也知道,这种心理学和对人的了解在城市里更是屡见不鲜。在那里,人们把洞察世界,能透过观念和事实的重重云雾识破忌妒成性、勾心斗角、抓住几股线头就想操纵整个世界的卑鄙小人的眼力看作有远见卓识的标志。但是同时大家也知道,贪杯过度是要跌破自己的脑袋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聪明人对人和世界的了解首先就是糊里糊涂地跌破自己的脑袋。
此外,动摇不定和优柔寡断也是辩论人所属等级的特点。
“他的独立感说明他赞成新闻出版自由<指提案人所理解的那种新闻出版自由>,但是他必须倾听理性和经验的呼声。”
如果辩论人在结束时说:虽然他的理性赞成新闻出版自由,但是他的依赖感却反对它,那么,他的发言就成了城市反动派的完美的世态画。
“谁有舌头不言语,
谁有利剑不劈刺,
谁就白白活一世。”[注:弗·吕凯特《赛鲁支人阿卜宰德的变化或哈里里的木卡姆》第1册。——编者注]
现在我们来谈谈新闻出版自由的辩护人。我们从一个主要的提案
[注:主要的提案是1841年6月17日由科隆代表亨·梅尔肯斯提出的。——编者注]开始,我们现在不谈这一提案的引言中表述得中肯而正确的较一般的论点,这样可以使该报告中独特而典型的观点更加突出。
提案人希望新闻出版自由这种一定行业的自由不要像到现在为止那样被排斥在一般的行业自由之外,他把这个内在矛盾看作不彻底的典型例子。
“手脚的劳动是自由的,而头脑的劳动则要受到监护。当然是受更有智慧的头脑的监护吧?上帝保佑!书报检查官是不在此例的。上帝要谁当官,就会给他智慧。”[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
首先令人奇怪的是把新闻出版自由归结为行业自由。但是,我们还不能直接屏弃辩论人的观点。伦勃朗曾把圣母像画成尼德兰的农妇;为什么我们这位辩论人不能把自由描绘成他所熟悉和常见的模样呢?
我们也不能否认辩论人的言论有相对的正确性。如果把新闻出版仅仅看成一种行业,那么,它作为头脑的行业,应当比手脚的行业有更多的自由。正是由于头脑的解放,手脚的解放对人才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大家知道,手脚只是由于它们所服务的对象——头脑——才成为人的手脚。
因此,无论辩论人的观点乍一看来是多么独特,我们仍然应当无条件地承认,这种观点比德国自由派那种毫无根据、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议论来得高明,这些自由派以为,把自由从现实的坚实土地上移到幻想的太空就是尊重自由。这些流于幻想的空谈家、这些伤感的狂热者把他们的理想同日常的现实的任何接触都看成是亵渎神明。对我们德国人说来,自由之所以直到现在仍然只是一种幻想和伤感的愿望,一部分责任是要由他们来负的。
德国人一般易于感情冲动,过度激奋,他们有一种爱听蓝色天空音乐的癖好。因此,用从与他们最紧密的周围环境中得出的严酷而现实的观点向他们证明观念这个大问题时,他们总是高兴的。德国人生来就特别忠诚、恭顺和谦卑。他们由于过分地敬重观念,所以就不去实现这些观念。他们把观念当作崇拜的对象,但不去培育它。这样看来,为了使德国人同他的观念亲近起来,为了向他表明这里所指的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而是他的切身利益,为了把神的语言变成人的语言,辩论人所采取的方法看来是合适的。
大家知道,希腊人曾经认为,他们可以在埃及人、利比亚人以及斯基台人的神中认出自己的阿波罗、自己的雅典娜、自己的宙斯;他们全不注意别国偶像独有的特点,认为这是次要的事情。同样,德国人把他所不熟悉的新闻出版自由的女神当作他所熟悉的一个女神,并且按照他所熟悉的女神的名称,把它叫作行业自由或财产自由,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正因为我们要承认并且赞赏辩论人的观点,所以我们才对这些观点进行更加尖锐的批评:
“还可以设想行会与新闻出版自由同时继续存在,因为脑力劳动这个行业要求更高的技艺,要求与七种古老的人文学科有同样的地位。但是,新闻出版不自由与行业自由同时继续存在,这是一种违背神圣精神的罪行。”[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
当然罗!既然自由的较高级的形式都被认为不合法,它的低级形式自然应当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了。在国家的权利没有得到承认的时候,个别公民的权利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总的说来自由是合法的,不言而喻,某一特定形式的自由表现得越鲜明、越充分,自由的这一特定形式也就越合法。如果水螅由于身上有自然界的生命在微弱地跳动,就有生存的权利,那么,体内有生命奔腾怒吼着的狮子怎么会没有生存权利呢?
如果说较高级的权利形式必须由较低级的权利形式来证实这一结论是正确的,那么把较低级的领域用作衡量较高级领域的尺度则是错误的了;这样一来,就会把在一定限度内是合理的规律歪曲成为可笑的东西,因为这是硬要要求这些规律不成为该领域的规律,而成为另一个更高级领域的规律。这正像我想强迫一个巨人住在侏儒的屋子里一样。
行业自由、财产自由、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审判自由,这一切都是同一个类即没有特定名称的一般自由的不同种。但是,由于相同而忘了差异,以至把一定的种用作衡量其他一切种的尺度、标准、领域,那岂不是完全错了?如果一种自由只有在其他各种自由背叛它们自己而自认是它的附庸时,它才允许它们存在,这是这种自由气量狭窄的表现。
行业自由只是行业自由,而不是其他什么自由,因为在这种自由中,行业的本性是按其生命的内在原则不受阻挠地形成起来的。如果法院遵循它自己固有的法规而不遵循其他领域(如宗教)的规律的话,审判自由就是审判自由。自由的每一特定领域就是特定领域的自由,同样,每一特定的生活方式就是特定自然的生活方式。要狮子遵循水螅的生命规律,这难道不是反常的要求吧?如果我这样去推论,即既然手和脚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职能,那么眼睛和耳朵这两种使人摆脱他的个体性的羁绊而成为宇宙的镜子和回声的器官,就应当有更大的活动权利,因而也就应当具有强化的手和脚的职能;如果我这样去推论,我对人体各种器官的联系和统一的理解将是多么错误呵!
在宇宙系统中,每一个单独的行星一面自转,同时又围绕太阳运转,同样,在自由的系统中,它的每个领域也是一面自转,同时又围绕自由这一太阳中心运转。宣称新闻出版自由是一种行业自由,这无非是在未保护之前先行扼杀的一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保护。当我要求一种性格要按另一种性格的方式成为自由性格时,难道我不是抹杀了性格自由吗?新闻出版向行业说道:你的自由并不就是我的自由。你愿服从你的领域的规律,同样,我也愿意服从我的领域的规律。按你的方式成为自由人,对我说来就等于不自由;因为如果木匠要求他的行业自由,而人们把哲学家的自由作为等价物给了他,他是很难感到满意的。
我们想把辩论人的思想直截了当地叙述出来。什么是自由?他回答说:“行业自由”。这就好比一个大学生在回答什么是自由这一问题时会说“自由之夜”。
正如可以把新闻出版自由归入行业自由一样,其他任何一种自由也都可以归入行业自由。法官的行业是法律,传教士的行业是宗教,家长的行业是教养子女;难道我这样就表述了法律自由、宗教自由、伦理自由的本质了吗?
我们也可以把事情倒过来说,把行业自由看作只是新闻出版自由的一种。难道各个行业就只是用手脚工作,而不是同时也用头脑工作吗?难道只有作为言语的语言是唯一的思想语言吗?难道机械师不是用他的蒸汽机向我们的耳朵很清楚地说话吗?难道制床厂主不是向我们的脊背,厨师不是向我们的胃很明白地说话吗?所有这些种类的新闻出版自由都容许存在,唯独一种新闻出版自由即通过油墨来向我们的心灵说话的那种新闻出版自由不容许存在,这不是矛盾吗?
为了维护甚至仅仅是为了理解某个领域的自由,我也必须从这一领域的主要特征出发,而不应当从它的外部关系出发。难道被贬低到行业水平的新闻出版能忠于自己的特征,按照自己的高贵天性去活动吗?难道这样的新闻出版是自由的吗?作者当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
贝朗瑞唱道:
“我活着只是为了编歌,
呵,大人,如果您剥夺了我的工作,
那我就编歌来维持生活”[注:出处不详。——编者注]。
在这种威胁中隐含着嘲讽的自白:诗一旦变成诗人的手段,诗人就不成其为诗人了。
作者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者本人还是对其他人来说,作品都绝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时作者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他自己的生存。宗教的传教士也是一样,只是方式不同,他也遵循一个原则:“多服从上帝,少服从人们。”
[注:《新约全书·使徒行传》第5章第29节。——编者注]这些人们中也包括具有人的要求和愿望的他自己。相反,如果我向一个裁缝定做的是巴黎式燕尾服,而他却给我送来一件罗马式的长袍,因为他认为这种长袍更符合美的永恒规律,那该怎么办呵!
新闻出版的最主要的自由就在于不要成为一种行业。把新闻出版贬低为单纯物质手段的作者应当遭受外部不自由——书报检查——对他这种内部不自由的惩罚;其实他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是对他的惩罚了。
当然,新闻出版也作为一种行业而存在,不过那已不是作者的事,而是出版商和书商的事了。但是,这里所谈的不是出版商和书商的行业自由,而是新闻出版自由。
的确,我们这位辩论人绝不认为用行业自由证明了新闻出版自由这一权利就可以停步不前了。此外,他还要求新闻出版自由不受本身的规律支配,而受行业自由的规律支配。他甚至同委员会的那位对新闻出版自由评价较高的报告人
[注:约·萨尔姆-赖弗沙伊德一戴克公爵。——编者注]进行辩论,并提出了一些只能使人觉得滑稽可笑的要求。当较低级领域的规律被应用到较高级的领域时,立刻会产生这种可笑的感觉;倒过来也一样,当小孩子激昂慷慨时,也会使人觉得滑稽可笑的。
“他谈到够资格的和不够资格的作者。他把这种划分理解为,甚至在行业自由的领域内,享用被赋予的权利也往往附有某种条件,而满足这种条件的难易则要看职业而定。”“泥瓦匠、木匠、建筑师显然应当满足那些对大多数其他行业完全免除的条件。”“他的提案所指的这种权利是特殊意义上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
首先,应该由谁来决定够不够资格的问题呢?康德不会承认费希特是够资格的哲学家,托勒密不会承认哥白尼是够资格的天文学家,克莱尔沃的贝尔纳不会承认路德是够资格的神学家。任何一个学者都把批评自己的人算作“不够资格的作者”。究竟谁是够资格的学者,也许应当由没有学问的人来决定吧?显然,决定权应该让给不够资格的作者了,因为够资格的作者是不能做自己事情的判断者的。也许资格应当同等级联系起来吧!鞋匠雅科布·伯麦是一位大哲学家。一些大名鼎鼎的哲学家不过是一些大鞋匠而已。
此外,既然所谈的是够资格的作者和不够资格的作者的问题,那么,要想做得彻底就不能单在个别人中间进行划分,而应当把新闻出版业再分成各种行业。对著作活动的各种不同领域是否颁发各种不同的营业证呢?也许够资格的作者应该什么都会写吧?不言而喻,如果写皮革方面的问题,鞋匠比律师更够资格。写节假日应不应当做工的问题,短工并不比神学家不够资格。因此,如果把资格同特殊的客观条件联系在一起,那么,每一个公民在同一个时候都会既是够资格的作者又是不够资格的作者——在同他的职业有关的方面是够资格的,而在其他各方面则不够资格。
且不说这样一来新闻出版不会成为把人民联结起来的普遍纽带,而会成为分离人民的真正手段,等级的差别就会在精神上得到固定,而出版物的历史就会降低到某几种特殊精神动物的自然历史的水平,且不说那时由于这种划分还会发生各种难以裁断又不可避免的争论和冲突;且不说平庸和狭隘将被当作新闻出版界的准则,因为特殊的东西只有在与整体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情况下,才能从精神上自由地加以考察。且不说这一切,但是,因为阅读和写作一样重要,所以也必须有够资格和不够资格的读者,这是在埃及得出的结论,在那里祭司既是够资格的作者,同时也是唯一够资格的读者。因此,只允许够资格的作者享有购买和阅读他自己的著作的资格,也就非常合理了。
前后多么矛盾!既然特权得势,政府当然有充分的权利说,它在自己的一切行为取舍方面是唯一够资格的作者。既然你们认为自己除了你们特殊的等级以外,作为公民也有权写文章谈论最普遍的事物即国家,那么你们想排除在外的其他普通人作为人难道就无权对极其特殊的问题,即对你们的资格和你们的著作作出判断吗?
那样一来将会产生可笑的矛盾:够资格的作者有权在不受书报检查的条件下写文章谈论国家,而不够资格的作者却只有在受到书报检查的条件下才能写文章谈论够资格的作者。
你们从你们那一伙人中招募一帮官方作者,那是肯定实现不了新闻出版自由的。那样一来,够资格的作者都成了官方的作者,书报检查制度同新闻出版自由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了够资格的作者同不够资格的作者之间的斗争。
第四等级的一个成员
[注:约·卡·安·采托。——编者注]正确地提出:
“如果对新闻出版应当加以约束的话,那就让各党派都受同样的约束好了,就是说,在这方面赋予任何一类公民的权利都不应当比另一类公民多。”[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
我们大家都服从书报检查制度,就像专制政体下面人人一律平等一样,虽然不是在价值上平等,但是在无价值上是平等的。而上述那种新闻出版自由想要把寡头政治也引进精神领域。书报检查制度最多只能宣布作者在它的管辖范围内不受欢迎和行为不当。而上述那种新闻出版自由竟然妄图预测世界历史,压制人民的呼声,而人民历来就是什么样的作者“够资格”和什么样的作者“不够资格”的唯一判断者。梭伦只是在人的生命终结以后即人死以后才敢于对他作出判断
[注:参看普卢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编者注],而这种观点却敢于在一个作者诞生以前就对他作出判断了。
新闻出版是个人表达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式。它不知道尊重个人,它只知道尊重理性。你们要以官方的方式用特殊的外在的标志来确定精神的表达能力吗?对别人我不可能是什么样的人,对自己我就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这样的人。如果对别人我没有权利成为英才,那么,对自己我也就没有权利成为英才;难道你们想把成为英才的特权只赋予个别人吗?每个人都在学习写作和阅读,同样,每个人也应当有权利写作和阅读。
究竟为了谁应该把作者分为“够资格的”和“不够资格的”两类呢?显然不是为了真正够资格的人,因为他们无须这样也可以引人注意。可见,是为了那些想用外来的特权来保护自己并使自己受人敬畏的“不够资格的”人。
而且这种治标办法并没有使新闻出版法成为多余的东西,因为正如农民等级的辩论人
[注:弗·阿尔登霍芬。——编者注]所指出的:
“难道特权者就不会超越自己的权利去犯罪吗?因此,无论如何新闻出版法还是必要的,不过我们在这里将碰到在一般新闻出版法中所碰到的同样的困难。”[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
德国人只要回顾一下自己的历史,就会知道造成本国政治发展缓慢以及在莱辛以前著作界贫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够资格的作者”。17世纪和18世纪的职业的、行会的、有特权的学者。博士等等以及大学的平庸作者们,他们头戴呆板的假发,学究气十足,抱着烦琐的咬文嚼字的学位论文站在人民同精神、生活同科学,自由同人的中间。我国的著作业是由那些不够资格的作者创立的。你们把戈特舍德和莱辛两人在“够资格的”和“不够资格的”作者中间加以抉择吧!
我们根本不喜欢那种只希望以复数形式存在的“自由”。英国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具有广阔的历史生活图景的证明,说明“复数的自由”的狭隘视野对“自由”是多么危险。
伏尔泰说道:“关于复数的自由即特权的说法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复数的自由是普遍奴隶制的例外。”[注:出处不详。——编者注]
其次,如果我们这位辩论人想要把匿名的和用笔名的作者排除在新闻出版自由之外并使他们服从书报检查制度
[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那么我们必须指出,书报上的署名与问题无关,但是在实行新闻出版法的地方,出版者服从法院,并且通过他,匿名作者、用笔名的作者也服从法院,亚当给天国的动物命名
[注:参看《旧约全书·创世记》第2章第20节。——编者注]时忘记给德国报纸的记者起名字,所以他们就永远是无名氏。
提案人企图限制人,即新闻出版的主体,而其他等级则想限制新闻出版的客观材料即它活动和存在的范围。于是就产生了一场无聊的讨价还价:新闻出版自由应该有多少自由?
一个等级想要使报刊只限于讨论莱茵省的物质、精神、教会方面的事情
[注:见海·约·狄茨的提案,载于1841年8月8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6号。——编者注];另一个等级希望出版“乡镇的报纸”
[注:这一提案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会议记录》和《杜塞尔多夫日报》上都没有发表。——编者注],这一名称本身就已说明内容的局限性;还有一个等级甚至希望在每一个省只有一种报纸可以坦率地发表意见
[注:见安·威·许弗尔的提案,载于1841年8月8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6号。——编者注]!!!
所有这些企图使人联想到一个体育教师,他提出训练跳远的最好方法是把学生领到一个大壕沟旁边,并且用绳子量好,要他跳到壕沟对面多远的地方。显然,学生应当逐步地学跳,不能第一天就跳过整个壕沟,绳子应当逐步拉远。可惜学生在上第一堂课时就掉入了壕沟,而且直到现在还躺在那里。这位教师就是德国人,而学生就叫作“自由”。
所以,从一贯的正常的典型表现来看,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上新闻出版自由的辩护人同他们的论敌没有内容上的区别,只有方向上的不同。一部分人由于特殊等级的狭隘性而反对新闻出版,另一部分人则由于同样的狭隘性为新闻出版辩护。一部分人希望特权只归政府,另一部分人则希望把特权分给若干个人。一部分人要实行全部书报检查,另一部分人则只要一半,一部分人想要八分之三的新闻出版自由,另一部分人一点也不要。愿上帝保护我免遭我的朋友们的伤害!
但是,报告人和农民等级的几个议员的发言同省议会的普遍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报告人
[注:约·萨尔姆-赖弗沙伊德一戴克公爵。——编者注]还指出:
“在人民以及个别人的生活中出现这样一个时机:过分长期监护的桎梏使人难以容忍,人们渴求独立,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对自己的行动负责。”“从此,书报检查制度过时了;在它还继续存在的地方,它被看作一种禁止人们写文章论述被公开谈论的事物的令人痛恨的强制手段。”[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
你怎么说就怎么写,怎么写就怎么说,在小学时老师就这样教导我们。可是后来人们却教训我们说:怎么指示你,你就怎么说;命令你说什么,你就写什么。
“随着时间不可遏止的向前推移,会产生现有立法中尚无适当规定的新的重大的兴趣或者新的需要,每当这样的时刻,就必须制定新的法律来调整这种新的社会状态。这就是我们面临的时机。”[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
这是真正历史的观点,它是同臆想的观点相对立的,而臆想的观点却先扼杀历史理性,然后又把它的遗骨当作历史的圣物来敬奉。
“任务<编纂新闻出版法典>当然不是很容易解决的;将要进行的第一次尝试也许很不完善!但是,所有的邦都应感激首创这件事情的立法者,而在像陛下这样的国王领导下,普鲁士政府也许已经光荣地沿着唯一可能通向目的的道路走在其他各邦的前面了。”[注:1841年8月5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3号。——编者注]
我们的全部叙述已经证明,这种英勇果敢的观点在省议会上是多么孤立。这一点议长
[注:佐尔姆斯-霍亨佐尔姆斯-利希公爵。——编者注]本人曾经无数次向报告人指出过。最后,农民等级的一位议员
[注:即约·亨·鲍尔,他实际上是城市等级的议员,《杜塞尔多夫日报》误称其为农民等级的议员。——编者注]在他愤愤不平的、但是绝妙的演讲中也说出了这一点:
“正像猫围着热粥打转一样,大家都在这个问题上兜圈子。”人类精神应当根据它固有的规律自由地发展,应当有权将自己取得的成就告诉别人,否则,清新的河流也会变成一潭恶臭的死水。如果说对某个国家的人民特别适宜于享有新闻出版自由的话,无疑这就是稳重而善良的德国人民,他们需要的与其说是书报检查制度的精神紧束衣,不如说是促使他们从麻木状态中奋起的刺激,这种不能无拘无束地向别人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情况很像北美的刑事犯监禁制度[63],这种极端严酷的制度常常使囚犯发狂。如果一个人没有指责的权利,他的赞扬也是没有价值的。这种缺乏表现力的情况就像一幅缺乏阴影的中国画。但愿我们别与这种死气沉沉的民族为伍!”[注:1841年8月8日《杜塞尔多夫日报》第216号。——编者注]
回顾新闻出版问题的全部辩论过程,我们便不能抑制由于莱茵省代表会议而产生的那种无聊乏味和令人不快的印象,因为会议代表们在故意顽固到底的特权和生来软弱无力的不彻底的自由主义之间摇来摆去。我们首先怀着不满的心情看到,普遍的和广泛的观点几乎完全不存在,在对新闻出版自由问题进行辩论以至抹杀这一问题时,态度是轻率肤浅的。我们再一次反问自己:难道新闻出版同等级代表们相距太远,没有任何实际关联,以致他们不能以实际需要所产生的浓厚兴趣来为新闻出版自由辩护吗?
新闻出版自由抱着最含蓄的博得好感的企图向各等级递上了请愿书。
省议会刚一开始就展开了一场辩论,在辩论中议长指出,刊印省议会辩论情况,同刊印其他各种文件一样,要经书报检查机关批准,但在这里,由他议长代行书报检查官的职责。
就在这一点上,新闻出版自由问题难道不是已经和省议会的自由相一致了吗?这个冲突之所以尤其有趣,是因为这里通过省议会本身已向省议会证明,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自由的每一种形式都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了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只要自由的某一种形式受到指责,那么,整个自由都受到指责,自由就只能形同虚设,而此后不自由究竟在什么领域内占统治地位,将取决于纯粹的偶然性。不自由成为常规,而自由成为偶然和任性的例外。因此,如果在涉及自由的特殊存在时,认为这是特殊问题,那是再错误不过的了。这是特殊领域内的一般问题。自由终归是自由,无论它表现在油墨上、土地上、信仰上或是政治会议上。如果一定要自由的忠实朋友用表决方式回答“自由是否应该存在?”这一问题,他本来应当感到这损伤了他的自尊心。但是,就是这位自由的朋友在表现自由的独特的素材面前却将要手足无措起来;他只知有种不知有类,为了新闻出版忘记了自由。他以为他所判断的对象是一种同他毫无关系的本质,而他同时又对自己的本质判了罪。这样一来,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宣判新闻出版自由有罪,也就是宣判它自己有罪。
伯里克利曾经理直气壮地公开夸耀自己说:“就熟悉国家的需要和发展这些需要的艺术而论,我敢与任何人较量。”
[注:修昔的底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1827年斯图加特版第1部分第2卷第194页。——编者注]绝顶聪明的从事实际活动的官僚们暗地里以为这句话也适用于他们自己,那是毫无道理的。这班政治智慧的世袭租佃者们想必会耸一耸肩,像预言家一样神气十足地说,为新闻出版自由辩护的人真是白费气力,因为宽松的书报检查制度要比严厉的新闻出版自由好些。让我们用斯巴达人斯珀蒂亚斯和布利斯回答波斯总督希达尔奈斯的话来回答他们吧:
“希达尔奈斯,你向我们提出的劝告并没有从两方面同样地加以考虑。因为你的劝告有一方面你亲身体验过;而另一方面你却没有体验过。你知道做奴隶的滋味;但是自由的滋味你却从来也没有尝过。你不知道它是否甘美。因为只要你尝过它的滋味,你就会劝我们不仅用矛头而且要用斧子去为它战斗了。”[注:希罗多德(哈利卡纳苏的)《历史》1831年斯图加特版第2部分第8卷940—941页。——编者注]
卡·马克思写于大约1842年3月26日—4月26日 载于1842年5月5、8、10、12、15和19日《莱茵报》第125、128、130、132、135和139号附刊 署名:莱茵省一居民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 第1卷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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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38]新的书报检查法令是1841年12月10日由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下令起草、12月24日颁布的,由负责书报检查的内务与警务大臣,宗教事务、教育与卫生大臣以及外交大臣三人联名签署,于1841年12月27日首次在政府通报上公布。1842年1月上半月,普鲁士各家报纸相继登载了这一法令。——107、139、949。
[50]《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是马克思为《莱茵报》撰写的有关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几篇文章中的第一篇,开始撰写不早于1842年3月26日,不晚于4月26日写成。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于1841年5月23日至7月25日在杜塞尔多夫举行。马克思原打算就这届莱茵省议会辩论的下列几个问题写四篇评论文章,即关于新闻出版自由问题;关于普鲁士国家和天主教之间的宗教纠纷问题;关于林木盗窃法问题以及关于莱茵省限制地产析分的法律草案问题。从现有的材料来看,马克思共写出三篇关于省议会的文章,其中第一篇和第三篇刊登在《莱茵报》上,第二篇即关于科隆纠纷问题的文章因书报检查未能发表。其手稿至今下落不明;而第四篇文章马克思是否写了,写得怎样和手稿处理情况,目前均不得而知。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议会辩论情况的辩论是由于一些城市发生了请愿运动而引起的。会后在科布伦茨少量刊印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会议记录》,供省议会议员个人使用。当年的《杜塞尔多夫日报》还全部刊登了有关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情况,其他报纸也作了报道。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利用这些材料进一步发挥了他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阐述的思想,尖锐地指出,省议会和人民代议制之间毫无共同之处,莱茵省议会违背人民的利益,维护等级特权。
这篇文章是马克思为《莱茵报》撰稿的开端。它分六次连续刊登在1842年5月5、8、10、12、15和19日《莱茵报》第125、128、130、132、135和139号。这篇文章发表以后,在各界人士中引起极大的反响。阿·卢格试图转载这篇文章的部分内容,遭到书报检查机关的禁止,于是他将有关章节编辑加工,附上一篇按语,以《<莱茵报>论新闻出版自由》为题发表在《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上。1851年这篇文章的大部分被收入海尔曼·贝克尔出版的《卡尔·马克思文集》。——136。
[51]普鲁士各省等级会议即省议会,建立于1823年。会议由下列四个等级的代表组成:(1)诸侯等级的代表即过去受封的德皇家族的代表;(2)骑士等级即贵族的代表;(3)城市的代表;(4)乡镇代表。由于拥有地产是参加省等级会议选举的主要条件,所以大部分居民实际上被剥夺了选举权。选举资格的限制和选举方式保证了贵族在省议会中占大多数席位。从1827年起,省议会由国王不定期地召开,其权限仅限于商讨地方经济和省的行政管理问题。在政治方面,省等级会议只具有极有限的谘议权即对政府提交给它们讨论的一些法案和提案发表自己的意见。——136、307、407、435。
[52]马克思称毕达哥拉斯为“宇宙的统计学家”,是因为后者认为,由数支配的宇宙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有规律性的数是万物最根本的本原。——140。
[53]指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产生于德国的一个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体现民族精神和历史传统为特征的法学流派。它反对1789年法国革命中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重视习惯法,反对制定普遍适用的法典。代表人物有古·胡果、弗·卡·萨维尼等人。这一学派在德国开始兴起时代表封建贵族的利益,以后逐步演变成19世纪资产阶级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对这一流派的批判见马克思的著作《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本卷第229—239页)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47。
[54]卡·哥·泰·温克勒1817—1843年为《晚报》的责任编辑。他曾使用泰奥多尔·赫尔这一笔名。马克思风趣地说他的亮度如何微弱,是因为“赫尔”的德文(Hell)含有光明的意思;而温克勒这个姓的德文(Winkler)恰好是“愚昧乡下佬”(Kr?hwinkler)一词的组成部分,所以马克思又称其为以“赫尔”为笔名的愚昧乡下佬,借以讽刺其作品粗俗肤浅、枯燥乏味。——149。
[55]约·罗于1716年在巴黎创办了一家私人银行,1718年银行改为国家银行。这家银行无限制地发行纸币,同时从流通中回收硬币,企图以此来增加国内财富,致使交易所的买空卖空和投机倒把活动猖獗一时,银行于1720年破产。——152。
[56]根据维也纳会议的决议,1815年荷兰与比利时联合组成尼德兰王国,国王是威廉一世。在王国中实际上是荷兰占统治地位。1830年的比利时资产阶级民族革命最后导致尼德兰王国的解体,比利时成为独立的国家。——152。
[57]卡·路·冯·哈勒在《国家学的复兴,或与人为公民状况空想相对立的自然社会状况理论》一书中主张完全恢复封建专制制度及中世纪基督教行会制等级国家。这一主张为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政策提供了理论根据。——154。
[58]海妖,音译为茜林丝,是古希腊神话中一群人首鸟身的女妖,她们用歌声迷惑航海者,使他们由于航船触礁沉没而丧命。——164、173。
[59]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谈到人类认识过程的非辩证观点时,使用了“所有母牛在夜里都是黑的”这一成语,马克思在这里套用这个成语来说明片面认识和庸俗经验的危害性。——166。
[60]八卦是《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相传为伏羲氏所画,用“—”和“——”符卦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种自然现象,而乾卦和坤卦在八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现象的最初根源,其中包含一切事物都是可变的这类朴素辩证法的观点。——167。
[61]哲人之石指古代炼金术士幻想通过炼制得到的一种怪诞的物质,据说能把普通金属变成金银,医治百病,返老还童。——173、180、248。
[62]希腊火是公元7世纪希腊人首先发明的燃烧剂,用硝石、硫磺、石油、树脂等混合制成,装在桶内、罐内投掷或由发射管发射,极易爆炸,燃烧时,火焰强烈,遇水不熄,故多用于海战。——173。
[63]北美的刑事犯监禁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人监禁制度,即对犯人昼夜都实行单独监禁;另一种是囚犯缄口制度,这种制度规定犯人白天在一起劳动,但不得相互交谈,否则予以严惩。——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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