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新宪法反映出来的苏联
一. “各尽所能”地工作与个人所有权
1936年6月1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苏联新宪法草案,据所有报章反复称述的斯大林声明,这宪法将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可是,这宪法草成方式已足够使人怀疑这话了。以前,无论在报纸上或在会议上,都未曾有一句话提起这个大改革。还有一层,早在1936年3月1日,斯大林就对美国新闻记者罗依·霍华德宣布说:“无疑的,我们将于本年底施行我们的新宪法。”如此看来,当群众还不知道一点影子时,斯大林已经完全确切晓得将于何时施行这个新宪法了。不能不由此推论出来:这个“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其制作和采用实在是不十分民主的。自然,在六月间,宪法草案已经交付苏联人民“讨论”了。但是在这占全球六分之一的地域内,要找到一个共产党员敢于批评中央委员会创制的东西,或者一个党外公民敢于拒绝当权政党的建议,都是徒劳无益的事情。讨论宪法变成了递交决议案以感谢斯大林赐予那“幸福的生活”。这些恭贺文章的内容和笔调,早在旧宪法之下就已操练到驾轻就熟。
第一章标题为“社会组织”的,以如下的几句话结束说:“在苏联,‘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这个自相矛盾的(且莫说它是胡说八道的)公式,不管相信不相信,居然从演说和报章论文传到仔细讨论过的国家根本大法正文里去了。这点,不单证明那些立法者理论水平之完全低落,而且证明:新宪法,作为统治层的一面镜子,充满了谎言。猜测这新“原则”之来源并非难事。为形容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使用那有名公式:“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这个公式前后两部份是不可分开的。“各尽所能”在共产主义的而非资本主义的意义之下,是说:劳动如今不是义务,而成为个人的需要了;社会从此用不着任何强制手段了。惟有病人和精神失常的人才拒绝做工。“各尽所能”地工作(意思是说每个人按照自己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能力去工作,无需勉强自己),多得发达的技术,共产社会的人们就足以使社会储备异常丰盛,因此社会能够宽宏大度地供养个人使之“各取所需”,而无需乎那使人愧耻的监督。由此可见,共产主义这个有两方面但不可分离的公式,是以丰饶、平等、全面发展个性,以及高度文化纪律为前提的。
从苏联国家的一切关系来看,是更多接近于落后的资本主义,离共产主义还远得很呢!使人“各取所需”是想也不能想的。正为这个缘故,也不能使其公民“各尽所能”地工作。苏联国家不得不保持计件工资制,这制度的原则可以用这几句话来表示出来:“从每个人取得愈多愈好,偿还他则愈少愈好。”当然,若按照“能力”一词的绝对意义,苏联并没有人工作超出“能力”以上,即超出自己肉体及精神潜力以上。但资本主义底下也是如此。无论最残暴的或最巧妙的剥削方法,都超不出自然所划定的限度。一只骡子在鞭子底下工作,也是“各尽所能”的,但不能由此推论说鞭子是骡子的社会原则。工资劳动制,即使在苏联制度底下也是带有使人屈辱的奴隶制度的标志。“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实际上是牺牲体力劳动,特别是牺牲不熟练劳动,来厚酬“智力”劳动。这制度乃是不公平之源泉,是一方面对于多数人施行压迫和强制,另一方面给予少数人以特权和“幸福生活”。
这宪法的制作者不但不肯坦白承认资产阶级的劳动和分配的规范仍流行于苏联,反而将整个共产主义原则劈成两半,把后半推延到无限的未来,而宣布前半已经实现了,再把资本主义计件工资的规范机械地连结上去,把这整个东西称之为“社会主义原则”,然后在这伪造之上建立起他们的宪法结构!
在经济方面有最大实际意义的,无疑是其中第十条。与其它大多数条文相反,这条十分明白规定保证公民在家庭经济、消费、舒适设备以及日常生活方面的用品的个人所有权,防止官僚本身来侵犯。除开“家庭经济”之外,这一类所有权,在清除了那与之有关的贪求和妒忌心理以后,在共产主义底下不仅还保存,而且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当然,高等文化的人,是否愿意拖带一大堆奢侈品,这是很可疑的,但他绝不愿放弃所获得的各种舒适。共产主义的第一个任务即是保证一切人的舒适生活。然而,在苏联,个人所有权问题仍然带着小资产阶级色彩而非共产主义色彩。农民以及城市贫民之个人所有物,成为官僚方面惊人的专横行为的对像,下层官僚每每以此手段来保证自己相对的舒适生活。国家渐次繁荣,现在可以停止这种侵犯个人所有权之行为了,甚至推动政府去保护个人积蓄以鼓励劳动生产力之增加。同时──这并非不重要的──以法律保护农民、工人和小职员之小屋、母牛和家具,也使官僚们的城市住屋、乡村别墅、汽车、以及其它一切“属于个人消费和舒适之物品”成为合法的,这些物品是官僚们依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而占有的。官僚们的汽车之受新宪法保护,一定比农民的运货马车更加切实些。
二. 苏维埃与民主制
在政治方面,新宪法与旧宪法之差异,就在新宪法从那依照阶级和产业团体之苏维埃选举制,退回到那建立在原子化的全体人民所谓“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法之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制。简单说一句,这一点乃是从法律上取消了无产阶级专政。[38]既然没有资本家就没有无产阶级──新宪法的创作者这样说──因之国家本身便从无产阶级的变成全体人民的。这个理论,无论表面上如何好听,不是迟了19年便是早了好多年头了。剥夺了资本家财产之后,无产阶级确实开始取消其成为一个阶级的身份。但从原则上取消到事实上溶解于社会之中,乃是一条很长的道路,而新国家愈是不得不执行资本主义的未完的工作,这道路就愈长远。苏联无产阶级仍旧以阶级身份存在着,明显地与农民,与技术知识分子,与官僚有别,而且是唯一的阶级,其利益使之乐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这个新宪法在无产阶级尚未在经济上溶解于社会以前好久,便要在政治上消解这个阶级于“国民”之中了。
这些改革家经过了几次踌躇之后,固然仍如以前一样,将国家叫做“苏维埃的”。但这不过是一种粗陋的政治诡计罢了,恰与拿破仑帝国仍称为共和国出于同样的理由。苏维埃在其本质上乃是阶级统治的机关,不能是别的东西。至于民主选举出来的地方自治机关,则是市政府,市议会,地方自治会──你无论叫它什么都可以,但不是苏维埃。建立在民主公式基础之上的全国立法议会乃是来得太迟的议会(或不如说是议会的歪像),但绝不是苏维埃的最高机关。这些改革家企图拿苏维埃制度的历史权威来替自己掩饰,不过表明他们拿来给予国家生活的那种基本上是新的行政机关,不敢以自己本名现身而已。
工农政治权利之平等,本身并不会破坏国家的社会性质,倘若无产阶级对于农村之影响,得到了经济文化一般状况充分保证的话。社会主义一定要朝这方向发展的。但如果无产阶级,虽在全人口中仍占少数,却真的已无需要政治支配地位来保证社会生活之朝向社会主义了,这就是表示国家强制之需要本身已减缩到等于零,而让位于文化纪律了。在此情形之下,选举不平等制之废除须先有国家强制作用的明显减弱。然而关于此点,并没有一字提起,无论是在新宪法上或──这是更重要的──实际生活上。
这新宪法固然“保证”公民在言论、出版、集会及游行上之所谓“自由”,但这类保证,其形式不是沉重的口罩便是手足的镣铐。出版自由便是野蛮的预先检查制度之继续,其锁链操纵在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手里,这些书记并没有人选举他们。拜占庭式的谄谀自由,如此自然得到完全“保证”了。同时,列宁无数的论文、演说和书信,连他的“遗嘱”在内,在新宪法之下仍然被埋没着,纯粹因为这些触恼了新的领袖们。这是列宁的情形,其它作者就无须乎说了。以后,对于科学、文学和艺术之粗鲁无知的指挥,仍旧继续着。“集会自由”便是同以前一样,民众中某部份人必须依照官厅命令参加会议,为了通过那准备好的决议案。在新宪法之下,同在旧宪法之下一样,好几百个外国共产党人相信苏维埃保护政治犯的法律而来此求庇的,仍然被禁闭在监狱和集中营里,只因为反对“领袖不会犯错”的教条。关于“自由”方面,什么事情都同旧时一样。连苏联报纸也并不散播任何幻想。恰好相反,宪法新改革之主要目的被宣布为“更加巩固专政”。谁的专政?对于谁的专政?
我们已经听说过,政治平等之基础,已由阶级矛盾之废除而准备好了。再不是阶级专政,而是“人民”专政了。但是倘若专政之主体已经是消除了阶级矛盾的人民了,那只能表示专政已溶解于社会主义社会之中,而首先就表示取消官僚统治了。马克思学说便是如此教导的。也许它错了罢?但是这宪法的著作者提到列宁起草的党纲,虽然是很小心提到的。这党纲实际的说法是这样:“……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其它对于自由的限制,只是当作暂时办法时,才是必需的。……随着人剥削人的客观可能性渐渐消失了,这种临时办法的必需性也消失了。”可见放弃“剥夺政治权利”,是与废除“其它对于自由的限制”不可分离的。社会主义社会之到来,不仅由此事实来表明,即农民与工人跻于同等地位及资产阶级出身的少数公民恢复政治权利──而且首先由此事实来表明,即全人口百分之百已享受真正自由了。阶级消灭之后,不仅官僚统治,不仅专政,而且国家本身也消灭了。让某个不谨慎的人,拿这类的话暗示一下罢,格别乌就要在新宪法之内找到适当的理由,将他送到无数的集中营之一去了。阶级消灭了。苏维埃只留一个空名。但官僚统冶还在那儿。工农权利之平等,事实上不过是在官僚面前大家都同样没有权利罢了。
秘密投票之采用,也有不小的意义。假如你相信,新的政治平等是为了符合那业已成就的社会平等,那么就有一个窘恼的问题:为什么必需秘密投票呢?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惧怕谁呢?要防备谁呢?苏联旧宪法认为公开投票,同限制选举权一样,乃是革命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敌人之一种武器。我们不能假定现在秘密投票是为了便利少数反革命份子而采用的。显然,这是保护民权的问题。但社会主义人民,不久以前才推翻了皇帝、贵族和资产阶级,现在还害怕谁呢?那些趋炎附势者对这个问题根本想也不想一下。但这个问题的内容比巴比塞、刘易斯.费歇尔、杜兰第、韦伯之流以及诸如此类的人的全部著作所包含的还多。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秘密投票意思在于保护被剥削者,以免受剥削者的恐吓。如果资产阶级终于采取这样的改革,那么显然是在群众压迫之下,并仅仅因为资产阶级要保护它的国家能至少局部地免被它自己所腐化,因为它觉得这样对自己有利。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似乎不可能有剥削者的恐吓。究竟必须防止谁侵犯苏维埃公民呢?答案是明显的:防止的对象是官僚。斯大林坦白承认这个。为什么必需秘密投票?,他回答道:“因为我们打算给苏维埃人民以完全的选举自由,他们爱选举谁,就选举谁。”如此,全人类从一个权威方面知道了,今天“苏维埃人民”还不能够爱选举谁就选举谁。若是由此便推论说,新宪法真的要在将来给他们以此种机会,那未免太鲁莽了。不过,我们暂且审查问题的其它方面。这个“我们”指的是谁啊,这个对于人民自由投票操有予夺之权的“我们”?这就是斯大林代言代行的那个官僚层。他这暴露真相的话应用于当权政党,同应用于国家一般恰当,因为斯大林自己占据党总书记位置,就靠这样一种制度,就是不容许党员爱选举谁就选举谁的。“我们打算给苏维埃民众以选举自由”,这句话比新旧宪法加起来,都重要得多了,因为这句不谨慎的话里面,存在着真正的苏联宪法,不是写在纸上的,乃是写在各种活生生的力量的斗争上面的。
三. 民主制与党
允许给苏联民众以“爱选举谁就选举谁”的自由,这宁可说是诗的词藻而不是政治公式。苏维埃人民只有权利,从中央或地方领袖们借党的招牌所提供给他们的候选人中挑选出他们的“代表者”。固然,在苏维埃制度初期,布尔什维克党也实行一种垄断。但若将这二个现象混为一谈,则是拿外表当作实体了。禁止反对党派存在,这是一种临时办法,是内战、封锁、干涉、饥荒等条件所造成的。当权政党,那时是真正代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组织,过着一种充实丰富的党内生活。党内派别组织之斗争,在某种程度代替了党派斗争。现在,社会主义已经得到“最终的和不可逆转的”胜利了,组织派别反而须受集中营或枪毙之处罚。其它党派之禁止,本是一种临时病态,如今竟成为原则了。甚至共产主义青年团也被取消了讨论政治问题之权利,而且就是在新宪法草案公布的时候!还有一层,公民凡年满18岁者,即享有选举权,但1936年以前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年龄限制(23岁)现在也完全废除了。如此,不啻宣布:政治是被那不受任何监督的官僚层所垄断的。
美国新闻记者问起在新宪法底下党的作用时,斯大林回答道:“一旦没有阶级,一旦阶级之间的藩篱正在撤除‘没有阶级,阶级(没有的东西!)之间的藩篱正在撤除——托洛茨基注’,于是只剩下社会主义社会中一些小阶层之间决不是基本的差异。于是就没有滋养的土壤以培植互相斗争的政党。既然没有几个阶级存在,就不能有几个政党存在,因为一个政党是一个阶级的部份。”这里,每一点都是错误,有些并且是双料的错误!从这话看来,好像阶级是匀一性的,好像阶级间的界限是划分很清楚而且永不变动的,好像一个阶级的意识是严格符合它在社会上的地位。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阶级性的学说,如此便被转变为讽刺画了。他们为了行政秩序的利益,而把政治意识之动力摒除于历史过程之外。事实上,阶级不是匀一性的。它为了内部矛盾常致四分五裂,只有经过内部派别,集团和政党互相斗争,才能够达到共同问题之解决。加以若干限制之后,我们可以同意说“一个政党为一个阶级的部份”。但既然一个阶级有好多个“部份”──有些向前看,有些向后看──那么同一个阶级就可以产生几个政党了。根据同一理由,一个政党也可以立足在不同阶级的各部份之上。一个阶级只同一个政党相对应,这在整个政治史上是找不到先例的──除非你将警察眼中的外表现象当作真实。
无产阶级在其社会结构上看来,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比较匀一的阶级。然而,像工人贵族和工人官僚这类“小阶层”的存在,已经足够产生机会主义政党,并渐渐转变为资产阶级统治之一种工具了。工人贵族和无产阶级群众间之差异,无论在斯大林主义社会学的观点看来是或决不是“基本的”,当初,因此差异已经造成了我们同社会民主党决裂并创立第三国际的必要了。即使苏联社会“没有阶级”罢,然而这个社会至少比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不匀一得多,复杂得多,因此能够供给适宜的滋养土壤以培植几个政党。斯大林这次不谨慎的漫游到理论园地,证明出来的东西比他想要的多了许多。从他的话,不仅可以推论到苏联之内不能有不同的政党,而且可以推论到一个政党也不能有。因为既然没有阶级,一般说来,政治便无用武之地了。然而,根据这个法则,斯大林却得到一条有利于由他充当总书记的那个政党的“社会学的”结论。
布哈林企图从另一方面去解决这个问题。他说,苏联到何处去的问题──是后退到资本主义呢?还是前进到社会主义呢?──已经不值得讨论了。所以,“不能容许那些已被消灭的敌对阶级的份子去组成政党。”且不说,在社会主义胜利的国家内,拥护资本主义的人,只是一些滑稽可笑的唐.吉诃德先生,绝无能力组织成政党的,目前政治意见之分歧绝不仅是朝向资本主义还是朝向社会主义一个问题所能包括。还有其它的问题:如何走向社会主义去,用什么样的步伐等等。路径之选择并不比目的之选择次要。由谁来选择路径呢?若是培植不同政党的滋养土壤真的消失了,那么就没有理由禁止不同政党存在。恰好相反,依照党纲,现在正是取消“一切对于自由的限制”的时候。
斯大林企图消除美国新闻记者应有的怀疑,提出一点新的考虑:“候选人名单不仅由共产党提出,而且由各种非党的社会团体提出。我们有好几百这类团体……。每一小阶层(苏联社会的)都可以有其特殊利益,并从现存无数的社会团体反映出来(表现出来?)”这个诡辩,并不比其它诡辩高明些。苏联“社会”团体——工会、合作社、文化团体等一一丝毫也不代表各种不同的“小阶层”利益,因为它们都有同一样的等级结构。即使是表面上代表群众的团体,譬如工会和合作社,其中主动的角色也是完全由上层特权份子之代表人担任。最后的决定者还是“党”——换一句话说,还是官僚层。宪法仅仅指点选民从邦休斯那里去到彼拉多那里罢了。[39]
这个把戏完全精确地写在宪法的条文上面。第126条,在政制方面说来,乃是宪法的轴心。这条“保证”男女公民有组成工会、合作社、青年、体育、国防、文化、技术和科学等团体内之“权利”。至于政党──即权力之集中——那绝不是权利问题,而是少数人的特权。“……工人阶级及其它劳动群众中最积极的和最有自觉的(即上峰认为如此的——托洛茨基注)公民结合为共产党,……这是一切社会团体及国家组织之指导的核心。”这句写到宪法上、坦白得使人惊讶的话,揭破了这类“社会团体”的政治作用之全部虚构性——这些“团体”不过是官僚企业之分店罢了。
但如果没有政党间的斗争,也许这里一政党内部的派别能够参加这个民主选举罢。对于法国新闻记者询问当权政党的派别情形,莫洛托夫回答道:“党内……从前有人企图创立特殊的派别,……但这方面的状况根本改变,已有好几年了,共产党现在是团结一致的。”这点最好是拿不断的清党和集中营来证明。经过莫洛托夫解释之后,民主制的机构就完全明了了。“十月革命还留下什么呢,”维多绥奇[40]问道:“倘若一个工人敢于提出一个要求或表示一点批评意见都要坐牢的话?呵,这样之后,你就能够设立秘密投票箱了,要设多少就多少!”真的,连希特勒也未曾侵犯秘密投票箱的。
这些改革家硬把关于阶级关系和政党关系的学理论据牵扯进来。这不是社会学问题,乃是物质利害问题。在苏联享有垄断权的当权政党,是官僚层的政治机器,官僚层实际上有些东西可以失去,而不可能得到更多。它要保持这“滋养的土壤”只供一己之用。
在革命火山喷出的熔岩尚未冷却的国家内,占有特权的人将要为特权所烧灼,好像偷来的金表烧灼业余的贼子一样。苏联统治层学会了害怕群众,怕得完全像资产阶级一样。斯大林借助共产国际,为上层份子那渐渐增加的特权作一种“理论上的”辩护,又借助于集中营来保护苏联贵族免受民众的不满威胁。为使这架机器能够维持运行起见,斯大林不得不有时站在“民众”方面来反对官僚——自然是得到官僚默许的。他认为采取秘密投票箱是很有用的,至少可以肃清国家机关中那蚕食此机关的腐化。
早在1928年,赖可夫斯基论及当时揭露出来的几件官僚集体犯罪案件时候说道:“在这丑事泛滥之中,最具特色的和最危险的事情乃是群众之消极,共产党群众更甚于党外群众。……由于害怕当权的人,或者简单地由于对政治冷淡,他们看见这类案件,毫不抗议,或只限于埋怨数声而已。”自从那时以后又过去八年了,情形变得比那时更糟得多了。政治机构的腐败,一步步显露出来,开始危及国家的存在本身──国家现在再不是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的一种工具了,而是统治层权力、收入和特权之一种源泉。斯大林不得不透露一点关于宪法改革的这个动机。“我们有不少机关,”他告诉罗依.霍华德说:“工作得很不好……。在苏联,秘密投票制将是一根在群众手里的鞭子,用以打击不良工作的政权机关。”不平常的自白!官僚已经靠自己的手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了,现在反而觉得需要一根鞭子!这便是宪法改革的动机之一。还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动机。
废除了苏维埃以后,新宪法就将工人溶解于一般人民群众当中。在政治上说,固然,苏维埃早已失去其意义了。但是随着新社会矛盾之增长和新一代之觉醒,苏维埃还有可能复活起来。尤其可怕的自然是新一辈的要求甚高的共产主义青年越来越多地参与城市苏维埃。在城市里,奢侈和贫乏之对比太过明显了。苏联贵族第一件关心的事,乃是踢走工人和红军的苏维埃。至于分散的农村人民之不满,是容易对付得多的。那些集体农民,甚至可以相当成功地利用来反对城市工人。官僚的反动同农村联合来与城市相斗争,这本不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凡是在新宪法中有原则性意义的而且确实超出资产阶级国家最民主的宪法以上的,只是对十月革命之基本文件的打了折扣的原意改写。凡是有关于经济胜利品之估量的,都拿虚假的前途和夸张来歪曲实在情况;凡是有关于自由和民主的,又都全部渗透了篡夺和犬儒主义的精神。
新宪法是从社会主义原则向资本主义原则的倒退一大步,是按照统治集团的身材来裁制的。它所走的历史道路,恰如为加入国际联盟而放弃了世界革命,恰如恢复资产阶级家庭、以常备军代替民兵、恢复等级制和勋章制,以及不平等之增长一样。新宪法以法律手段巩固了“超阶级”的官僚层的专制主义,因此为新的有产阶级的产生创造了政治前提。
[38] 译注:在苏维埃民主时代,工人代表在苏维埃议席所占的比例稍高于农民,而不是奉行绝对的一人一票选举制。
[39] 邦休斯·彼拉多(Pontius Pilate)是罗马派在犹地亚的总督。据新约故事,是他判处耶稣钉十字架的。邦休斯是名,彼拉多是姓。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新宪法并没有改变选民的地位。
[40] Victor Serge (1890-1947),比利时俄国侨民之子,早年为无政府主义者,1919年抵达俄国,活跃于共产国际。1923年起参加左派反对派,1933年被捕流放,经国际声援运动后,于1936年被逐出苏联,1940年流亡到墨西哥。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