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部分两会代表所提雷人建议哗众取宠、花拳绣腿、华而不实,既对国家治理民生福祉没啥意义,也无可操作性,脱离实践沦为空谈。
笔者愿替部分两会代表提个实操性且有效的反腐建议:提高部分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财产抽查比例。
目前抽查比例过低,不利于及早发现腐败线索及威慑特殊公权力群体。所以经常报出被查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有多地多套房产及巨额来源不明财产,且并非孤案。为加强反腐源头治理,早发现早预测早预警早处理,必须把反腐重点与力量资源放置前端。
关于财产抽查比例,需要特别注意强调纠正一个传统做法的误区及缺陷,即财产抽查比例的计算基数是以各个层级政府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的全部人数。如以某地区某部门所有的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为基数抽查,即使按目前每年10%-20%比例,被抽查人数仍是有限,且动用如此监察力量与资源抽查对象更是少数。
建议今后以腐败高发的高危领域、高危岗位为计算基数提高抽查比例。应有两个主攻方向:一是领导干部;二是腐败高危群体、高危领域、高危职务岗位。如掌握人事任免、干部提拔、项目审批、土地转让、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权力的领导干部和主管人员,应该成为抽查的重点对象。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高、中、低三层次职务级别岗位也应纳入抽查范围。
如果缩小抽查基数范围,聚焦领导干部以及反腐高危群体、高危领域、高危岗位进行定期抽查,会有利于监察力量资源的使用及发挥效果,有利于早发现早预警早预报早处理,有利于形成反腐高压环境与气场。在公职人员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化以前,这是一个改进源头反腐的可行性建议,不妨一试看看效果。反腐也应强调主动进攻,否则何以体现高压反腐刮骨疗毒?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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