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

刘仰:三环路上的坑

字号+作者:刘仰 来源:作者博客 2011-11-08 16:36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出门办事,办完打车回家。说了半天的话,坐到出租车上已无兴趣说话,说了家里的地点,司机二话不说,一直开。路是我熟悉的路,快到一条狭窄的匝道时,我突然想起'...

    出门办事,办完打车回家。说了半天的话,坐到出租车上已无兴趣说话,说了家里的地点,司机二话不说,一直开。路是我熟悉的路,快到一条狭窄的匝道时,我突然想起前面路上有个坑,以前我自己开车的时候,曾经在那里被狠狠折腾了一下。便对司机说:前面好像有个坑,当心点。因为我不知道是否已经修补好。司机果然提起精神,发现了那个坑,轻轻打轮,绕开了。
    司机说:坑不大,但好像挺深,时间一长,坑会越来越大。我说:挺长时间了,到现在也没人来补。司机说:他们(应该是指交通局、养路队之类)有巡路的,应该会发现。我说:谁知道他们巡哪里,多长时间巡一遍。于是,我与司机讨论到了一个制度问题。当城市的道路上偶尔出现这类有潜在危害的坑时,按照制度,它有巡路,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但是,制度应该怎么规定呢?是分片还是全市统一,多长时间巡一次,巡路的路线怎么确定,如果巡路、修补不及时如何处罚,巡路的机构怎么设定,费用怎么安排,人员应多少,等等,这都是制度。当这些问题没解决好,我们可以怪制度、讨论制度、修改制度,这也叫制度决定论。
    司机突然说:还可以有一个办法,让市民打电话报告,公布一个受理电话或者网站,市民发现路面险情的概率要比专业巡路的大得多。我觉得这个司机能够想到群众路线挺好,其实,这也是一种制度。它在前面制度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民主的内容,既有参与,又有监督,如果养路方处理不好,还可以有强大的舆论压力和谴责。但前提是,每个市民都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家来爱护,否则,见到路上有坑,绕过去就是了,谁去多找麻烦?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要培养纳税人意识,你要主动啊,你是交了费用的,他们没有给你提供应有的服务啊……之类。但即便如此,我觉得大多数人对于这类问题可能还是漠不关心,只要自己没受损,骂一句就得了。而且还有很多不开车的人,反正坑还没有大到人会掉下去,也不在人行道上,可能也就懒得管了。对此,司机说: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啊,每报告一次,就奖励,奖励也不用太多,5元、10元,直接打入手机话费。
    我觉得,司机能想到的这个办法,同我们很多著名经济学家一样,类似“市场万能”的观点,用经济利益刺激大家,哪怕是做好事,或者避免做坏事,都用经济刺激的办法。例如,随体吐痰,罚款;见义勇为,奖励。这一思路的基础是,认为人都是自私的,人都会受利益驱动。因此,用利益驱动就能将社会风气引向良好的方向。换句话说,它依然是制度决定论,但它把制度的基础明确地建立在经济利益上。这话听起来的确有道理。其实,中国历史上商鞅时代、秦始皇时代基本上就是这么做的,后来中国人常说的“赏罚分明”,也是这个概念。这种做法不能说没效,但是,在我看来,它只是治理社会的初级阶段、低级手段。一方面,它可能造成不公平,因为在相同数额的金钱惩罚面前,钱多钱少的人所承受的压力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它贬低了人的价值和意义,把人当做笼子里条件反射的动物实验,只不过,用来刺激的是金钱而不是食物。它也许对某些人有用,但也会失效。
    我对司机说:如果打电话举报一个坑就能得到5元、10元,我认为很可能会出现一种状态,某人为了得到这5元、10元,故意先挖一个坑,然后自己再举报。司机一拍脑袋说:我怎么没想到,肯定有这种人。我是不会这样,那些乞讨的、要饭的,混在街上没地方住的,还真有可能。于是,我们又遇到了一些真正的社会问题。
    首先,当贫富差距加大,社会底层的人很容易为了生存而不顾一切,他们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生活就会造成影响。路上的坑,只是一个很小的影响,但还有更大的影响,这里不用举例,大家可以自己设想。当然,我们还可以想办法,例如增加道路监控、增加巡逻,打击这种利用制度靠破坏来发财的行为,用更细化的制度来弥补旧制度的漏洞,有多大的效果暂且不说,至少要多消耗社会财富。其次,如果大家生活水平都提高了,相对共同富裕了,自挖自报的事情可能会减少,因为人们不稀罕5元、10元。但是,坑还在啊,怎么解决呢?提高举报的奖励数额,是一个办法,这个办法等于还是把人当成金钱的动物,钱多钱少,对于改变人的素质没有帮助,甚至对于改变社会帮助也不大。最多再加强巡路队伍、增加巡路次数,这还是制度决定论,我们未必满意。
    第三,在制度决定论之上,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不论钱多钱少,如果每个人有自觉的意识,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观念,或者有更高的自我道德要求,人们不需要5元、10元的奖励,自觉就会做好这件事。这就好比,当一个社会道德堕落时,只能用法律来惩罚某种行为,或者用金钱来鼓励某种行为,例如见死不救要处罚,见义勇为要奖励等,我们不能说这些办法没用,但是,如果先有高尚的道德,使人们能够自觉然后再配以制度,也就是说,大多数小事靠道德自觉就解决了,如果道德自觉解决不了,才用到法律和制度,不是更好吗?它最显著的好处其实还是与经济有关,它能减少制度所消耗的财富。由此,我想起了前不久发生的救人不要奖励的陈贤妹。这位拾荒者所体现的道德自觉,不在于钱多钱少,不在于有没有奖励,不在于有没有法律规定,不在于自己的得失,只在于自己的内心,这才是感动人的。社会上的大事小事,其实都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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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决定明天上网查一下,看看有没有举报道路险情的机构。FVV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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