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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平邦:汉阳城管局涉嫌组织非法武装该当何罪?

字号+作者:司马平邦 来源:作者博客 2012-08-03 09:33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汉阳城管局涉嫌组织非法武装该当何罪?   司马平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章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

  汉阳城管局涉嫌组织非法武装该当何罪?

  司马平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章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对上述3种武装力量,《国防法》的解释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8月1日,建军节,一则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局成立首个城管武装部的消自己露出水面,消息称:

  在汉阳,已有首批40名城管工作人员加入了民兵队伍,率先成为全市城管战线中的“特种兵”。又,据媒体了解,汉阳区城管局武装部平时负责本单位民兵的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和装备管理,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抗洪抢险等危难险重任务。战时,将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还有介绍说,汉阳区城管局武装部,是城管局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接受区人武部和区城管局党委的双重领导。平时,负责本单位的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和装备管理,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汉阳区城管局成立武装部,与各国家基层单位成立武装部一样,其实是份内的事,但依中国的《国防法》,汉阳区首批加入民兵队伍的40名城管工作人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应“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而在武汉相关官方的解释下,此武装部及民兵――“汉阳区城管局武装部,是城管局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接受区人武部和区城管局党委的双重领导”,而且,该城管局貌似周到地为归其领导的武装部及40名民兵设定了“平时”和“战时”两种任务:

  平时,负责本单位的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和装备管理,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汉阳区城管局党委是不是有权领导那40名加入民兵队伍的该局的城管工作人员,当然有,但那此权力只与“平时”有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早就明确规定,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民兵,应“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请问,武汉市汉阳区的城管局党委被哪条法律规定算“军事机关”了。

  若依汉阳城管局的这种解释,来自该局的40名城管工作人员加入民兵后,则该局也就有了指挥这40名民兵的“武力权”,岂不可以理解成某些的省委、市委、县委一样有权力直接指挥工作关系在该地而加入了民兵组织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那些公民吗?

  还了得!

  武装部,或者叫人武部确实被国家相关法律赋予了对国家相应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但同时,对其领导权或指挥权的解释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而并不在汉阳区的人武部或者汉阳城管局的武装部――相反,任何组织和个人胡乱对国家武装力量――兵民的领导权或指挥权做出解释,这一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

  而对于汉阳城管局(及其它相关部门)此涉嫌严重违反《宪法》和《国防法》的行为的处理,可以参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章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及:

  我国刑法修正案第三百七十五条之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等等,等等。

  当然,我知道,武汉的汉阳区城管局用冠冕堂皇的“国防教育”的理由成立武装部,并伸手“指挥”40名身份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民兵,会很快被媒体有倾向地解读为增加城管暴力执法的合法性。

  这其实是小节。

  城管武力或暴力维护市政秩序,当然是犯法的,但这回有了这句“汉阳区城管局武装部……接受区人武部和区城管局党委的双重领导”,使城管局党委有了直接领志该武装部下辖的40位民兵的权力,也就是说该局党委就这样有了直接使用武力或暴力的权力。

  这其实不是汉阳城管的暴力执法有没有合法性的问题,而是暴力执法根本就不应该与汉阳城管局搭边的问题,即汉阳区城市管理局在出台这个规定和开始试图指挥那40名民兵(或从事城市管理业务),就已然违法。

  所谓组织非法武装在中国该当何罪,还用我说?

  这事若在古代,定你个阴谋叛乱,都可能诛连九族。

  谁干的?

  快把人交出来,且饶你全家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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