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砸私家日本车伤害自家兄弟”
与“暴民”
曾飞
国人团结一心,同仇敌忾愤怒声讨日本军国主义者,令人敬佩。然而大浪夹杂着不少泥沙,也着实令人叹息。
网友上传的图片中,一位大姐参加抗日游行后,回到停车位却发现自己的日系车被砸了,不禁掩面而哭。
与此同时,一位网友发布现场照片的说明词是:9月16日,深圳,反日游行现场。警方要施放催泪弹驱散群众,示威者则拾起催泪弹再投向警方。
一个是官方,一个是小民,所为竟然如此相似:外斗外行,内斗内行。深圳警方当然没有日本警方之生猛,敢于公然上中国领土钓鱼岛“逮捕”中国人去了,他们只敢于向反日的中国民众投掷催泪弹,这些孬种们!难怪美国谋士基辛格在一旁取笑:“中国人的缺陷就是内斗内行”。
笔者早在2012年07年18日《阳谋:中国应当举起彻底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的大旗》一文中就已经提前说道:“民众才是对付倭寇的主力,民众应自觉行动,封杀丰田车,有理有节,讲究策略,不宜莽撞,不宜砸私家日本车伤害自家兄弟,而以实际效果为重,使其‘车到山前疑无路,有路难有丰田车’。全国一致对付国际流氓强盗,务必点中其死穴。”之所以告诫说“不宜砸私家日本车伤害自家兄弟”,一是内部要团结,不要互相伤害;二是要有理有节,不要给敌人包括他们的内应提供稻草。
如今倭寇包括他们的内应马上捞了“砸日系车”这根稻草,大声咋呼。日本右翼的宣传说:中国“暴民”砸车。在中国的内应则大声指责爱国游行者为“暴民”、“义和团”(如慈禧再世)!并且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鼓动“期待警方这一次同样要毫不手软毫不留情。” 于是,深圳警方一马当先,率先把催泪弹投向爱国民众。日本军国主义者在那里为深圳警方叫好呢!
不过,个别小民之错和官方某些人之错不可同日而语。前者出于对日本侵占钓鱼岛的义愤,出于对为富不仁者的愤慨,错在有勇无谋;而后者出于贪官内心对民众的恐惧心理。人们由此看得更加清楚了。而作为深圳市攻击爱国民众的肇事者深圳警察局长,已经违反宪法,是脱不干系的。中国还是人民的国家,不是官僚的国家,你不是只对顶头上司负责,更必须对13亿民众负责。因此,深圳警察局长必须向国人说明:为什么要向爱国民众投掷催泪弹?须知,在照片上并未见砸车的“暴民”,即使有个别所谓的“暴民”(倭寇的用语!),也不会这么多,多到需要使用催泪弹。深圳警方的上司也脱不了干系。
任何局部的法规都不能违反宪法,这是基本原则。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警方用催泪弹和水炮阻止民众的游行示威活动违反了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中央应当遵守宪法,对民众负责,对此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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