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就是范跑跑?
赵 磊
按:今年的春天来得有点早。我把三年前的旧文挂出来,以纪念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表50周年。
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7周年纪念日。读孔庆东文,回忆起“80年代开始反雷锋,说雷锋不合人性”。弹指20年过去了,中国人的人性如何,我就不说了。也就是在昨天,我的两个研究生对雷锋做了几乎同样的评价,只不过“不合人性”,变成了“符合人性”:雷锋的“利他行为”其实还是“利己”滴!
想起有个博士曾对我说:“雷锋‘大公无私’的时候,其实是‘有私心’的,他从帮助别人中得到了快乐,他获得了荣誉。在他心目中,助人是快乐的事情,就像贪财的人得到钱财一样快乐。”这样的牵强附会,令我哭笑不得,于是给他回了一封伊妹儿。现在贴在下面,聊以纪念越来越被淡忘的“雷锋日”罢:
(1)把“利己”的含义无限扩大,千方百计地想证明“利他”就是“利己”——这是现在最常见的诡辩,也是为“经济人”作最庸俗辩护的说辞。地球人都知道,“自己”这个称谓最明确的指称,就是“我”这个生命主体,此外都是“他”。一个人的行为到底是“利己”,还是“利他”,要以行为实施对象的感受来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主体的感受来判断,尤其是不能以范跑跑的感受来判断。“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就如同你的感觉决不包括我赵某人一样,我的快感决不会最终让你也爽了起来。
(2)说雷锋“专门利人”是“自私自利”在作祟,这是典型的“戴着妓院眼镜看待一切女人”。我想问你:既然人性铁定是“自私”的,那么雷锋喜欢“利他”的“自私”行为,就非常符合人性,也是常人不难做到的行为;你也是人,做符合人性的行为应当不难,那么你也像雷锋叔叔那样“自私自利”试试看,或者你也像谭千秋那样舍身赴死地“自私”一把,如何?怎么,你做不到?你说你和雷锋的“偏好”不同?那我倒要问问你:既然你的“自私心”把利他(做好事)当作痛苦,那么又凭什么断定雷锋的“自私心”就是喜欢这种“痛苦”呢?
(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私己,你所欲也;利他,你所不欲也。你自己都做不到、不愿做的事,为什么断定雷锋就喜欢做,有做的“偏好”呢?如果非要把做好事的动机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那么我们岂不只能对雷锋做如下结论:“要么整个一神经病,要么别有用心”。这样的结论是TMD人话吗?其实,雷锋的行为决不能用凡夫俗子的动机来解释,不要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雷锋已经超越了自我,一个超越了自我的人,其行为决非利己心可以解释的。真是:“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4)如果你非要把雷锋和范跑跑搞成孪生兄弟,我也不能把你咋样。但我要告诉你,如果雷锋叔叔真的和范跑跑同学被摆在同一庙堂,享受同样的香火拜祭,那么,我们在这里讨论什么“人性”,就是没事找事,是吃饱了撑的。且不说“雷锋就是范跑跑”,从“天人合一”的观点看,宇宙是我,我是宇宙;岂止雷锋和范跑跑“合二为一”了,干脆“天人合一”来得更彻底嘛。果如此,你煞有介事地告诉我“利己”还是“利他”,岂不是有些滑稽?就好比,如果大家都是“太监”,你还争论谁是男人,谁是女人,这不仅滑稽,简直就是在扯淡了。
(写于2010年3月5日)
附文:
某同学跟帖:
雷锋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把助人为乐为己任,作为后来人,我宁愿相信雷锋叔叔在做好事的时候他的心是快乐的。如果雷锋和大多数人一样把利他当做痛苦而不是快乐,那雷锋的利他行为在旁人看来又该是多么残忍。
赵磊回帖:
问题在于:能否因为雷锋的“心是快乐的”,就断定“利他”行为是为了“利己”呢?不能。这里有几种情况需要分别讨论:
第一,行为“动机”主观上是为了自己得到快乐,而行为的客观“结果”,既“快乐了自己”,也“帮助了他人”,比如小学生为了得到老师表扬,义务帮助孤寡老人做家务——这种“功利性利他”,可以用“利己”来解释。
第二,行为“动机”主观上是为了让别人摆脱不幸,并不是要让自己快乐;而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既 “帮助了他人”,也“快乐”了自己,比如汶川大地震中的许多志愿者——这种“利他”,通常很难归入“功利性利他”,用“利己”来解释也是比较牵强的。
第三,行为“动机”根本就不是为了自己得到快乐;而且,行为“结果”虽然“帮助了他人”,但并没有“快乐自己”,反而让自己承受了巨大“痛苦”!比如:十指被钉满竹签的江姐、被烙铁和电刑反复击打的赵一曼、被火烧死的丘少云、用身体堵枪眼的黄继光、用身体护住学生而被砸死的谭千秋,等等——这种“纯粹利他”,能用为了“快乐自己””来解释吗?肯定不能。
总之,“利他”的动机有多种,不能一概而论。从上面三种情况来看,至少第三钟情况就不能用“利己”动机来解释。仅此就足以说明:把一切“利他行为”都纳入“利己”,是多么武断,多么狭隘。
主流学界一直都想把“利他”说成“利己”,但最后也不得承认有三种“利他”:功利性利他、生物性利他、纯粹利他。之所以这样区分,实出无奈,没有办法,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行为,是根本无法用“利己”动机来解释的!
最后我补充三点:
(1)我认为,雷锋的利他动机,应当属于第二种情况:主观上是为了让别人摆脱不幸,而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既 “帮助了他人”,也“快乐”了自己。
(2)要鼓励凡人都来“做好事”,其实,不一定非要强调行为动机的利己心和功利性。因为这样做,并不利于团结大多数凡夫俗子。
(3)“利他”还是“利己”,与其用行为动机来判断,不如用行为结果来判断——尤其是,应当以结果是否“帮助了他人”来界定“利他”。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团结大多数,而且也使得“利他”的概念简单、清晰,便于把握。
(4)总之,以结果是否“帮助了他人”来界定“利他”,以此与“利己”划清界限,这既有利于鼓励凡夫俗子“向雷锋同志学习”,把“利他”的同志“搞得多多滴”;也有利于压缩“利己”的舆论生存空间,从而把“自私”的阵营“搞得小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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