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援:保护渔民,需成立渔业集团
习近平主席最近到海南看望渔民,视察海岛民兵,并且检阅南海舰队,备受舆论关注。这三件事看似是孤立事件,但有其必然的联系,即党中央心系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把人民利益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海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能力的同时,也应该演练如何护渔护航,使渔业部门、执法部门和国家武装力量融为一体,既可以进行正常的渔业作业,又可以实际行动宣示主权。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海军与海上执法力量都是有严密组织的建制单位,唯独渔业部门过于分散,基本上是包产到户,即以单船为单元,申请出海证,就可以进行渔业作业了。有些地方稍微好一些,但也顶多就是组成一个松散的公司,由公司代管。
这种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首先是单船缺乏抗击风险的能力,遇到自然风险,或者碰到海盗、别国武装人员非法袭击的人为风险时,几乎没有自救、自卫能力。其次,从渔业作业本身而言,单船难以获取准确信息,只能盲目作业,降低了捕鱼效率。有些渔民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遇到纠纷时容易造成法律上的被动。此外,单船难以形成信息网络,遇难遇险时不能及时互联互报互救。
为此,笔者建议应该尽快成立渔业集团,即以渔村或者邻近渔业家庭为基础组成成规模的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实施现代化网络化的集约式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
第一,可以群威群胆,集团作业,减少渔船到敏感海域单打独斗的风险;第二,可由国家给予渔业指导,通过技术手段提供渔区渔汛的信息并提供气象保障;第三,可以由人民武装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上船,或者通过培训提高渔民的自卫技能,避免渔民赤手空拳与武装分子或海盗格斗;第四,可由法律部门为渔民进行法律培训,法律指导和法律援助;第五,便于国家海洋局维护正常的海洋秩序,进行海洋管理,使渔民在安全、有序、守法的情况下正常地渔业作业,并协调我国和外国船只的航线,规避风险;第六,可以为渔业集团提供先进的通信联络工具和网络化管理,以便在遇到危险时通风报信,定点定位,自救互救;第七,可由渔业集团出面,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海军或者国家海警局为出海船只护渔护航;第八,可由大型渔船伴随,就近加工、冷藏,提高捕鱼效率。▲(作者是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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