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毅,中国知名生物学家。北京大学终身讲席教授、前任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神经科学博士。曾任美国华盛顿大学、西北大学教授。其妻为分子生物学家吴瑛。2013年7月,获2012年度科学传播人国际奉献奖。”(摘录自维基百科)。
“分子生物学是对生物在分子层次上的研究。这是一门生物学和化学之间跨学科的研究,其研究领域涵盖了遗传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学科。分子生物学主要致力于对细胞中不同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解,包括DNA,RNA和蛋白质生物合成之间的关系以及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如何被调控的。“分子生物学”则主要研究遗传物质的复制、转录和翻译进程中的分子基础。分子生物学的中心法则认为“DNA制造RNA,RNA制造蛋白质,蛋白质反过来协助前两项流程,并协助DNA自我复制”;虽然这一描述对分子生物学所涵盖的内容过于简单化(特别是RNA的新功能仍在不断发现中),但仍不失为了解这一领域的很好的起点。”(摘录自维基百科)。
“伦理学(Ethics)也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其西方历史十分悠久,其源头可以在最古老的史诗与神话中考究。伦理学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学科。它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即“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此类处境”,“我们为什么又依据什么这样处理”,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判。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中国古代即有五伦(笔者注:五伦被遗传学证明了其科学性的一面)。来自美国批判性思考教学中心的Tomas Paul和Linda Elder认为「大部分人把伦理和社会惯例、宗教信仰和法律等混为一谈」,而没有把伦理视为一套独立的概念。Paul和Elder把伦理定义为「指导我们去判断甚么行为对具有感情的生物是有益或是有害的一套概念和原则。」剑桥哲学辞典指出伦理的英语用词ethics「普遍地和morality(即『道德』的英语用词)交替使用...有时候亦会被用以狭义地指出某种传统、群体或个人所抱有的道德原则。」对自愿性人类行为所设的道德规范或规则。”(摘自维基百科)。
“我星期天在现场说的应该是“中文世界反对转基因的没有一个是懂分子生物学并有良心和有理智的人”。当时即席发言,讲完后我担心这句话可能引起误解。因为一方面当场听可以不同的人记得不同部分,也因为我这句话本身是三个方面的交集(懂分子生物学AND有良心AND有理智),但一般人如果不仔细注意、或不习惯逻辑/集合的表述,可能将AND(并、和)误解为OR(或),这样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我事后写下来的时候,决定简化为“中文反转基因的人没有一位分子生物学专家”,于星期一在博客中公布,并且在给您的第一次答复中有所说明(既其中第3点“我昨天在颁奖时有即席发言,整理后今天发在博文中,以避免口头说不准确、或者听不准确、或出现失误,以文字为准。”),以上文字都在原博文中(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237-758644.html),这里一并澄清。”(摘自饶毅的个人博客http://blog.sciencenet.cn/u/饶毅)。
我是钦佩科学家的,对于站在科学前沿的分子生物学家尤其钦佩。一般科学家更像是探索知识的英雄,而你们似乎已经是可以自己造物的神了。因为,我们认为创造新的生命类型是一种奇迹,这个奇迹应该属于神,而不属于人类。
照理说,作为一个非分子生物学家,我是没有资格讨论转基因问题的。但是,作为一个尚未丧失基本人权的人(无论是自然人或社会人),我似乎有权力讨论一下伦理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据我所知,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有人在关注生物伦理学了,甚至已经有人明确地提出了基因伦理学问题了。我想,作为一个科学家,一定是首先讲理的科学家,一定是一个“懂分子生物学AND有良心AND有理智”的科学家。那么,这个世界的生命归属(生物主权)就应该不存在悬念了。至少,这个世界的生命归属(生物主权)不属于分子生物学家。当一个分子生物学家在实验室里改变或创造一些生物类型(改变了生物的命运)的时候,你们已经侵犯了其他生物的主权了。当你们的试验从实验室走向社会,你们侵犯的已经不仅仅是个别生物的主权了。所有生物均有可能因你们的改变而被改变。须知,你们改变的不仅仅是某种生物的某种类型,而是其他所有生物(包括人)未来的命运!谁赋予你们这样的权力(暴力)!当你们决定改变这个世界上的其他生物的生存状态的时候,希望你们注意到这个世界上还有非分子生物学家的人的存在。准确地说,关于改变这个世界的生命状态,哪怕是你们认为的“好的改变”或“善的改变”,都应该尊重其他人和其他生命和神的意见。因为,这个世界是我们共同的。我们的含义当然不仅仅是指人类。我们的含义当然更不是指分子生物学家。
在伦理范畴中,存在着自然伦理、社会伦理、宗教伦理。其中,自然伦理约束着自然秩序,社会伦理约束着社会秩序,宗教伦理约束着思想秩序。伦理之所以是伦理,就是指它是一种人伦的共识。伦理向世俗前进一步,就会成为法理,延伸出法律。分子生物学,是前卫的科学。前卫的意思是,人们还不了解它。所以,就伦理意义而言,它仍然处于未达成人伦共识的初级阶段。在此刻,科学家的仁慈和悲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哲学上,科学仅仅解决一部分真的问题,并不解决善的问题,更不解决美的问题。科学家不要轻易跨越自己的学术边界,不要轻易判断“增加人口数量”和“增加人口寿命”就是善的。更不要轻易地认为,擅自改变一些生物的自然属性,甚至创造新的生命类型就是善的。在社会伦理中常有这样的令人不齿的事情发生,比如希特勒就认为雅利安人种是优越的,犹太人是应该灭绝的,他认为他代表了真理,他认为他有选择的权力。但是,社会伦理不接受希特勒的逻辑,人们称之为纳粹法西斯暴行。自然伦理可以接受希特勒式的逻辑吗?自然科学可以容忍纳粹法西斯式的暴行吗?恐怕也不行!全世界各国政府都反对克隆人的试验!科学可以无极限,科学家必须有底线!
一些科学家一旦回到社会,就会显得特别的无知和幼稚,这也包括了个别的分子生物学家。关于转基因食物是否有毒的问题,这是一个多么幼稚的问题!食物是一个多元对多元的选择。也就是说,有毒与否,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人喜欢吃蛋糕,狗喜欢吃屎,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地说,食物不仅仅是一部分人或一类人或人的选择,谁赋予人或一类人或一部分人食物的选择权?更遑论是授予分子生物学家食物的选择权?在更广阔的权力分布问题上看,人类也是其他生物的食物选择之一,谁有权力剥夺其他生物对食物的自然选择的权力?难道,仅仅因为您是分子生物学家,您就拥有了上帝的权力吗?科学难道也是一种极权暴力吗?科学也可以赋予特殊人类某种特权吗?当真如此,分子生物学家与纳粹有什么区别呢?请注意,在社会伦理的范畴,并不因为你做过一件慈善的事情,就能证明你所有行为的慈善,有时候恰恰相反!
或者,分子生物学家都是无神论者。你们也许不相信天堂或无色界的存在。还好,我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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