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也被称为基因改造。依据维基百科定义,基因改造就是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目的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达到改造生物的目的。常用的方法包括显微注射、基因枪、电破法、脂质体等。基因改造最初用于研究基因的功能,即把外源基因导入受体生物体基因组内(一般为模式生物,如拟南芥或斑马鱼等),观察生物体表现出的性状,达到揭示基因功能的目的。后来人们造出基因改造食品,其安全性在民间仍有一些人提出异议。同时,争议远不止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由于,客观地存在着基因毒性,客观地存在着基因污染的可能性,转基因(基因改造)也就客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当转基因技术应用于食品生产,就必须高度关注基因毒性的鉴定,以及充分论证出现基因污染的后果。否则,一旦转基因产品出现安全性问题,基因改造的后果难以根本逆转,可能造成种族或人类空前的灾难。因此,包括我国领导人在内的全球政治家,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却极端谨慎地处理转基因产品的推广,特别是高度重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
为了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就需要建立鉴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体系。在转基因食品问题上,只有正面清单,没有负面清单。这个道理非常简单,正式经政府管理部门鉴定无毒的转基因食品才可以食用,而未能经政府管理部门鉴定无毒的转基因食品就不能食用。不能食用,意味着不能做任何形式的营销。由于存在基因毒性污染和扩散的危险,任何未经政府批准的转基因产品“试用”都应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明确地指出,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涉及国家基因安全,转基因食品推广应属于国家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应以“科普”名义营销非政府批准的转基因产品。任何非法营销转基因食品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制裁。作为科学家,应该是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的楷模,不能因为商业利益将处于试验状态的转基因产品向社会扩散。同时,即便是国家鉴定和推广的转基因食品,国民仍有不选择的权力。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必须对所有转基因产品实施标注,确保对转基因持有疑虑的人士不丧失选择权。
科学是神圣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科学家都是神圣的。拥有良知的科学家,可以造福人类;丧尽天良的科学家,可以毁灭人类。面对科学家,我们绝对不能放弃基本的道德伦理判断,我们更不能盲目地将判断和选择的权力交给一小部分科学家。在转基因(基因改造)问题上,我们应该汲取核物理应用的经验教训。转基因(基因改造)是一个改变的过程,必然存在所谓“好的”亦或是“不好的”结果。“好的”亦或是“不好的”,当然不是简单的科学判断,这当中有着深刻的道德伦理判断。其中,无论是宗教伦理、社会伦理、自然伦理,都存在着对生命的基本尊重,“转”或“改造”对生命而言并不是褒义词。人类需要科学进步,人类必须避免科学毁灭。我们深信,我国科学家是有道德担当的,沉默有时候就是最好的回答。转基因(基因改造)的安全性争论,不仅考验着一些人的科学素养,也能够显影出一些人的道德底色。当然,作为中国人,还需要防范科学迷信,阻止那些科学骗子针对全体国民的商业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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