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春节了,看到许多地方都在调整燃放鞭炮的政策。我本人是多少年都没放过鞭炮了,在阳台上看看别人放,也觉得不错,但也没有多大兴趣。但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这是顺乎民意的一种好做法。
恰好在这个时候,读到老朋友吕良彪律师的一篇短文,题目是《我的菜单谁作主》。他讲的是这样一件事情:
互联网上有个很流行的帖子,《钱是你自己的但资源是社会的》,说的是一帮中国人在德国点了一大桌子菜,但只吃了三分之一,造成浪费。结果,被餐馆里的德国大妈批评、教训与告发,最终被政府相关机构处罚50欧元。作者的意图是忠告国人:西方发达国家都尚且如此,资源贫乏的我们可不要“穷大方”!这事是真的吗?于是,吕良彪律师用电话和微信的方式,请教留德回来的法学博士以及正在德国留学的年轻人、德国的律师同行,他们都表示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故事。
吕良彪先生作为律师,是从权利的角度思考这个事情的,他写道:“珍惜资源”、“可以奢侈但不要浪费”这样的理念在任何时候都是完全正确、绝对“正能量”、非常值得倡导的——这是一个社会的道德高线。但我们也要看到,公民花钱消费,即使有浪费也完全属于依法处置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这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底线。由此看来,或许你所认为的浪费恰恰正是他人的合法权利。
这件事情,确实是很值得人们思考的。现在我想把这个话题做一点引申。
世界是现实的。就社会的层面来说,总会存在种种陈规陋习。比如利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并趁机收受礼金等等。这种人情账,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人们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就个人的层面来说,也总会有种种不高尚的行为,比如上面说到的铺张浪费就是一例。不用说在高档酒楼里,就是在一般小饭馆里,吃一半剩一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现象或风俗习惯好不好?当然不好,有的时候不仅是浪费了资源,而且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也不好。
于是,我们就看到,许多地方的政府,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就出台了许多规定,有的规定甚至到了细致入微的地步。比如在网上就查到一个地方关于红白喜事的具体规定,其中就有这么几条:
结婚一般不摆酒席,若摆酒席,原则上烟每盒不超过10元、酒每瓶不超过20元,女方送亲人数以直系亲属家庭计算,每户1人,总数不超过40人;迎亲车辆不得超过8辆(以5座车为标准);提倡媒婆、红娘不收取“媒礼”和成婚后的感谢费,如果收取钱物合计不超过1000元;不过度索要彩礼,不另外巧立名目索要其它礼金,如“上轿费”“改口费”等;提倡理性消费,不因结婚消费造成家庭负债;提倡邻里间不随礼,互帮互助;如果随礼,礼金标准由村红白理事会制定,就低不就高,不搞攀比,礼单不得张榜上墙等。还有更奇葩的,将烟酒的价格也加以限定。还有的规定,头婚可以办酒席,再婚和复婚的不可以办酒席等。
乍一看,你会怀疑,他们是不是闲得没有事干了,甚至是在故意搞笑。但其实,他们做得很认真。只要在网上搜索一下,你就可以发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发布那些规定的,有县委县政府,有乡镇或街道,有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有的除了制定标准,还规定了各种各样的惩罚措施,比如没收礼金充公等。如果这些规定,针对的是党员干部,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很多就是针对一般老百姓的。
这就让我想到一个问题,即私生活与公权力的关系。尤其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公权力是如何延伸到个人私生活领域中的。
不错,有时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不是泾渭分明,而是交错或重叠的一起的。比如燃放鞭炮,必然会影响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就燃放时间和地点做出限制性规定,是完全应该的。但像吃喝像红白喜事这样的事情,几乎是纯粹的私人领域,对别人即使有影响也是微乎其微,就不是公权力应该介入的事情。
但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公权力对人们的私生活好像特别关心特别负责任。他们总是怕社会的风气坏了,怕你个人沾染上什么不良习惯。于是各种无微不至的干涉就发生了。有的是用政府制订强制性的规定,在有的地方甚至办酒席要由政府部门审批;有的是由基层组织软硬兼施地加以施行;有的甚至赋予企业一些准执法权,如有的地方规定酒店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有的用乡规民约的方式让你以自愿的方式参与其中。
有人会说,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移风易俗,匡正社会风气,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是,表面上看是很好,但我们要知道,正是在这不知不觉中,个人的私生活领域受到了侵犯,个人的正当权利受到了侵犯。有人会说,侵犯就侵犯了呗,还不是为了使得社会更美好吗?这里我只想说一句,权力对个人私生活领域的侵犯,比它要矫正的不良现象危害更大。因此,再重复一遍本文的题目:他的不高尚,不是你滥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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