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军训废存由“法”说了算
当前,对军训的存废问题,众说纷纭,人情有柔性,但法律则有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大学生和高中生都要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军事训练,高校军训被纳入必修课程,高中生军训则属于社会实践活动,高中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加载本人学籍档案”,这是不可触动的铁律。除非立法机构“修法”,否则,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事实证明,当年,将军训写入法律条文,不是心血来潮,更不是“左”的表现。它是国情的需要、国防的需要,也是国际竞争的需要。
我国长时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可怜天下父母心,对独生子女的溺爱,不可避免地对我国青少年成长造成一种先天不足。加上,一些社会上不良风气的诱导,一些媒体追逐庸俗化倾向,娘娘腔十足,粉脂气太重,造成阴柔之气上升,阳刚之气下降,在部分青少年当中形成了“柔性化”、“中性化”、“孤僻化”的倾向,在思想意志品格上变成“弱势群体”。这种先天不足,只有通过后天来弥补。无疑,军训是给孩子们“增钙补气”的有效手段,也应该是大多数父母的心愿。
从我国的国防人口构成来看,知识青年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高中生、大学生将是我国兵源的主体。在参军前对他们进行役前教育,可以缩短他们由“民”到“兵”的距离,减少他们入伍后单兵科目、共同科目的训练时间,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对广大未入伍的青少年来讲,军训也是一座大熔炉。通过军训的“淬火”,可以使受训者,受到爱国情怀的熏陶,增强国防意识,增加集体荣誉感、团队精神和耐压能力。必要的养成教育,如队列训练、整理内务、一日生活制度的规范,虽然不能保证人人持之以恒(退役军人也做不到这一点),但会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终生受益。
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少年强,则国家强。许多西方国家都把军训作为国家公立教育的一部分,虽然没有中国的军训制度,却有类似的童军制度,其特征也是把一些军队的训练方法用于训练6岁到20岁左右的青少年,其中最典型的是美国。日本学生的军训,包括实弹射击、格斗术、伤口包扎,担架制作等等。在模拟的战场环境下去训练学生,培养青少年的尚武精神。中日青少年在国际夏令营中曾经有过一次“过招”,结果中国学生的体能、自理能力、抗压能力都逊于日本。长此以往,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上,中国在起跑线上就会输人一筹。
事实证明,在我国应试教育与独生子女文化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军训制度面临的不是制度存废问题,而是如何加强和提升质量的问题。
必须指出的是,在这次湖南龙口军训事件中,军队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必须从严治军,不管教官是正规军还是预备役人员,打人都是不对的,都是军队的耻辱,都给人民军队脸上抹黑。军队必须恢复和弘扬我军的光荣传统,当年,毛泽东带领我军高级将领重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良苦用心,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反省和深思。
对龙口事件,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以偏概全,以个别孤立事件否定军训全局;也不能文过饰非,对军训中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军训必须严格依照《兵役法》、《国防教育法》、《教育法》行事。对于军训的教官,应有非常严格的资质要求。教官本身一定要军政素质良好,能够以身作则,同时应该接受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各级军训主管单位要周密规划,严格管理,不能放任自流。要加强与家长、学校和学生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证,做好意外事件的处置预案。军训内容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训练大纲,增加一些自卫防身、灾难逃生、应对恐怖袭击的技能和心理训练,传授一些我军的光荣历史,增加军训中的科技、知识含量和趣味性,普及现代国防理念以及现代国防科学技术知识,培养学生爱军习武的国防意识。
(此文经编辑已经在今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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