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问题是,肯定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再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吗?第一,不能把关于阶级问题的研究说成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这里明确指出,在阶级尤其是阶级斗争问题上,必须既要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也要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的观点。第二,不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说成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但是,在极少数一些人的观念和做法中,“两个基本点”变成了“一个基本点”,只讲坚持改革开放,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甚至更加奇怪的是,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同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志说成是“党棍”、“‘文革’余孽”。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从事学术研究、发表意见建议时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一个人说话时,如果不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叫昧着良心,瞎说八道。对于学术理论工作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学术乃天下之公器,而非街谈巷语。
可惜的是,有些人不喜欢实事求是,不去认真地阅读文章,不对问题做科学严谨的分析,而喜欢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然后急不可耐地给别人扣上一顶大帽子,打上五十杀威棒,欲杀之而后快。例如,给一些正常的学术讨论和理论文章扣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帽子,就是如此。
所谓“以阶级斗争为纲”,是“文化大革命”之前和期间提出的一句重要口号。在民主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是由这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和党在这个历史时期的任务所决定的。不坚持这个纲领,完成国家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就无从谈起;不完成这个历史任务,现代化建设顺利展开的历史前提就无从奠定。但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国家的重要任务就是搞经济建设,如果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就都是极其有害的。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沉痛的教训。因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中心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同时确认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将长期存在。
应该说,只要是对党的历史有点了解的人,只要是对党的思想理论工作有些涉猎的人,就很清楚这个历史经纬。问题是,肯定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再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吗?恐怕不是,恰恰相反,是有人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帽子偷梁换柱地扣到别人头上。正由于此,笔者认为,在学术理论的讨论中,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全面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决不能乱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标签。
笔者认为,以下四点应予特别注意:
第一,不能把关于阶级问题的研究说成是“以阶级斗争为纲”。
现在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好像一提阶级,就是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但事实绝非如此。
阶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基本的概念。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根本观点之一,也是历史研究的基本观点之一。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久存在的。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在实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划分阶级的标准是经济标准。恩格斯指出,“这些相互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列宁也曾说过,“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因而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列宁关于阶级的经典定义更是广为人知。现时代,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在中国,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方位的限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阶级和阶级差别也还没有完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对阶级问题进行客观、全面、深入地分析讨论,本无可厚非。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阶级状况,我们党早已有定论,做出了明确的论断。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的斗争。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否则也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这里明确指出,在阶级尤其是阶级斗争问题上,必须既要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也要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的观点。
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的国内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必须作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科学分析,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我们既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又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更不能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决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更不能用对敌斗争的方法来进行党内斗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长期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这同样是在阶级斗争问题上发表的重要论断,同《决议》的精神是高度一致的。
当前,在涉及阶级问题的讨论中,必须坚持这些正确的论断,而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一见“阶级”二字,就神经过敏,忙不迭地贴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标签。
第二,不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说成是“以阶级斗争为纲”。
与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相联系,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方法。我们经常讲“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自在其中,不能无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讲话中就曾指出:“观点,是人们对事物的看法。马克思主义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自然界规律和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这三个组成部分之中,涵盖面非常广泛。比如,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本观点;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形态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观点;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观点,等等。这些基本观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科学思想体系之中,内容博大、思想精深,需要坚持不懈地刻苦学习、深入钻研,需要原原本本地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才能领会得更加深透。”因此,对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必须认认真真地学习、掌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运用,而不能将之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谈阶级分析方法而色变。
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坚持阶级分析方法,分清革命的同志、朋友和敌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策略。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时代条件、国际环境、历史任务、人民需求等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但只要阶级还存在,只要阶级矛盾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只要国际范围内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较量还存在,阶级分析方法就不能丢掉。越是在利益主体分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协调复杂化的今天,越需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揭橥问题的实质、表现和根源,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试想,不科学地坚持阶级分析方法,我们党如何确立自己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如何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如何确立我们的前进路线、前进方向,避免走邪路,避免走老路?如何去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去协调和化解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维护安定和谐的大局,赢得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业?这些都是简单不过的道理啊!
第三,不能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说成是“以阶级斗争为纲”。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各项事业蓬勃开展,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其中,“两个基本点”,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但是,在极少数一些人的观念和做法中,“两个基本点”变成了“一个基本点”,只讲坚持改革开放,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甚至更加奇怪的是,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同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志说成是“党棍”、“‘文革’余孽”。
实际上,作为改革开放事业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强调“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从来没有只讲改革开放,不讲四项基本原则的情况。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邓小平在讲话中将我们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邓小平提醒全党,必须注意那种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在一小部分人中蔓延的情况。他强调,“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这两种思潮都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都是妨碍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的。”邓小平还强调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完整的指导原则,并论述了它的核心。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强调指出,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
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以九秩高龄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这里,“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都提到了,“坚持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都提到了,一字一句,清清楚楚。
那还有什么理由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贴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标签呢?
第四,不能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说成是“以阶级斗争为纲”。
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提法是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要义,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这一方面一旦动摇,社会主义中国自然就“国将不国”了。这样一条最基本、最明显的道理,现在反倒被搞糊涂了。好像一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搞“独裁”,搞“镇压”,就是“压制自由”,就是“反对人权”,就是“抗拒宪政民主的世界潮流”。
实质上,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邓小平同志指出,“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党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 (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也始终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个。”他强调,“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涵义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而不是其他阶级、政党领导,更不是多党领导、搞多党制。第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不是实施“多元主义”。第三,人民民主,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不是属于某一利益集团,更不容许外国人干涉。第四,对一切反社会主义分子和一切分裂祖国的分子实行专政,不搞“仁政”。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对于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我们仅仅施仁政于人民内部,而不施于人民外部的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第五,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对此,不禁让人想用网络流行语问一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还是回到文章的主题上来,在宣传思想领域,我们不搞无谓争论,但牵涉到大是大非问题,牵涉到政治原则问题,就决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退避三舍。
这里需要的,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是科学严谨的学风,是为党为民的忠诚。
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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