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红罐装潢侵权案公开宣判,我看到媒体们纷纷对判决中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此次须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王老吉)经济损失1.5亿元非常关注,我估计大家是都没见过钱的,看到1.5亿就给吓到了,但我相信,加多宝可能根本不在乎这1.5亿,它们应在乎的是这判决的另外的内容,即:
红罐装潢权应该由王老吉享有,加多宝公司更无权享有,判定被告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2.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
3.立即销毁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
4.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综合上述的更重要判决中的内容,究其一句话,应该是,就是加多宝凉茶今后再不能用红罐包装了,连现在库存待销售的都必须销毁。
红色,在中国具有极为特别的意义(其实以可口可乐为代表的美国商品亦使红色在美国也有极为特别的意义),红色在中国所表达的不仅是崇高、鲜艳、热烈,还有品牌正宗和政治正确,尤其是后两者,越发是在市场经济时代的中国,其显现的作用就越大,红色与国家体制、国家底色和国家诉求的关联现在现在越来越重要,也就是说,在名为市场竞争的氛围下,其实这代表着国家体制、国家底色和国家诉求的东东,一样是可以被打包兑现的,所以,由此可见,王老吉诉加多宝红罐侵权,以及加多宝因之的寸步不让,这两者都是聪明人,兹事体大,马虎不得。
不过,有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或者预示着加多宝的未来真的凶多吉少。
想像不出,如果加多宝若在一次又一次接下来法律允许的上诉过程中仍然不能推翻这个判决,那时再看“祖国山河一片红”,——一大片一大片的王老吉,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
需要多说一句的是,王老吉此次通过打赢了与加多宝的官司,其实也是将更多的其它同类产品的同类包装(红罐)也一起踢进了非法的垃圾箱,红罐包装,可以说将来只有王老吉独有。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加多宝也曾为这现在象征高销量、最正宗的霸气的红色出过大力,某一段时间,它们所付出的努力要远远超过王老吉品牌的真正所有者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但令人遗憾的是,加多宝从一开始就把路走歪了,先有陈鸿道的商业贿赂(陈现在仍是被通缉中的贿赂犯),再有挟自己庞大市场份额大打违规广告,然后又不断利用一个又一个讼诉炒作品牌……应该说,是之前在经营红罐王老吉品牌上获得的巨大成功,以及之后在改推加多宝品牌之后再次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把它们的头脑冲昏了,以为有了市场,有了收入,就有了一切,不知不觉间,将自己推到现在违法的那一边。
其实,市场之大,也决非红罐一路可以走通,正如百事可乐一样可以用蓝色主题从可口可乐的垄断下获得非常巨大的市场份额,加多宝也不是离开了红罐就一定是个死,主要还在于加多宝现在是不是能够沉下心来,正视现实,使自己尽快脱离掉与王老吉一个又一个的商业诉讼,同时也需要放下那种必须我是老大的心态--在任何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心态都是非市场的,和非常有害的,如果王老吉未来彻底拿回了红罐的专有权,而却又怀上了这种必须我是老大的心态,一样也是有害的。
若依12月19日之判决为最后的终审判决,加多宝再敢向市场投放红罐凉茶,其实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我相信这个结果绝对是当时号称“每10罐凉茶有7罐是加多宝”的加多宝集团万万没有想到的。
其实,我个人对王老吉是国有企业而加多宝是民营企业这样的话题并不感兴趣,尤其在广东省高院的这次判决出来之后,我觉得它能给商家和消费者,以及那些拥有那么一点儿话语权就不知天高地厚的知识分子们一个猛烈的提醒:
法律,它到底是什么?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