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宪政不可能调和”
——民主也好,宪政也好,其实都是人类社会内部矛盾的解决方式。
民主,按照大多数人默认的观点,是多数决。
宪政,其实是宪法决。
多数决和宪法决,本身就是两个概念。
人类历史上的宪法,从来没有来自全民公决的。英国的宪法体系也好,美国的宪法也好,都不是公决出来的。
根据这样的宪法搞宪法决,能代表多数决吗?
进一步考虑,法律需要人来实施。宪法决,即使是逐条公决出来的宪法,最终也需要法官来实施。包括议会根据宪法制定法律,法官实施法律。遇到重大问题,还需要最高法院(宪法法院、全国人大)释法。
所以,宪法决与多数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
宪政与民主,其实是两回事。
“从逻辑上讲根本不存在民主,以此为根本得到的任何结论都有瑕疵”
——多数决,需要一个稳定的权威存在。
权威,是多数决的基础。
没有权威存在,除非在家庭内部,否则,大家决不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靠举手投票的方式决定有争议的事项。
这时,大家会是武力决,或者说陷入每个人与每个人之间的战争,直到某一个势力征服所有人,或者某几个势力势均力敌,精疲力竭。
抛开一个势力征服所有人不说,几个势力势均力敌谈判,并不意味着民主,而是为了获得喘息之机,暂时休战。几方势力一旦获得喘息,马上再次开战。
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多数决,就是武力决。(当然,这时更不可能存在宪法决。没有统一的权威,比如当年的美国西部、民国、金三角、叙利亚,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存在多数决,必然是存在某一个强有力的权威,能让大家把刀剑收起来,靠举手投票解决问题。
毫无疑问,这时的多数决的结果,必然符合这个权威的意志,不能严重违拗这个权威的利益。
所以,此时究竟是多数决,还是权威决呢?
以上观点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切勿用于考试答案。
原标题:如何理解「民主与宪政不可能调和,从逻辑上讲根本不存在民主,以此为根本得到的任何结论都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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