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年的错误在于:只重视掌控特首行政权、任免权、驻军权及外交权,却放弃了控制司法权,忽视了任免大法官及法官的权力。上了英国公鸡的当!
所以大陆中央现在对香港并未掌控实际意义的完整主权。大法官和独立法律党实际上可以通过司法有效干预香港行政权。最近的案例中,法官以行为不当既判了警察、也判了卸任特首入罪一一这实际是一种非常有力的主权和司法权宣示——看今后的警察和特首,谁还敢鼎力效忠和服务中央?
以独立司法遏制国王权力,这是英美宪政体制的根本秘密,也是数百年来英美共济会政治的最深秘密。
香港回归究竟是领土的名义回归还是全部主权的回归?这实际仍然是一个历史性问题。中国人当年谈判主权回归问题时候,是否由于领导人和精英对于主权体制问题的无知而上了当?!
【两案是哪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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