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判决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除了看法律效果,还要看社会效果。因为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适用法律,还要对社会形成良性的引导。
从这个标准来看,聊城中院引起争议的于欢一案的一审判决,就不是一个好判决。法律的价值在于惩恶扬善,不能只考虑惩治,还要考虑如何扬善。这个案子引发广泛的质疑,就在于没有很好的考虑如何通过判决起到扬善的社会效果。脱离社会伦理的适用法律,会起到很坏的社会效果。机械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对于于欢伤人的前因,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忽略了法制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引导社会向好。在一些媒体的推动下,这个案子,很容易引发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后救济手段,如果司法不再被信任,那么社会就因为失去了最后的稳定器而失去正常运行的基础。
这个案子已经引起最高检的重视,并已介入。聊城市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也已经全面开展调查。公众对这个案子的质疑和批判还在继续。因为有些媒体披露的事实与判决书中的事实还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对这个案子最好的方式是等等更多的信息出来,再形成自己的判断。毕竟是南方系发起,需要多一份谨慎。
但如果对这个案子的批判和反思,仅仅陷于这个司法判决是否合理的层面,那么我可以说,这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类似的问题产生。这个案子的基础事实,是因为发放高利贷而产生的暴力追债行为,案件的被告人和自己的母亲遭到暴力追债人员的非法拘禁和凌辱,这是发生命案的前因。自从高利贷不再被入刑,而只是由法院来进行民事层面的调整之后,高利贷就跟脱缰的野马一样,失去了控制。有高利贷,就会有暴力追债。高利贷和暴力追债相伴而生。光靠公安有限警力的打击,暴力追债现象是不可能杜绝的,甚至是不会减少的。
高利贷为什么能够野蛮生长,是因为有暴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的那段话,此刻在我们耳边飘荡:“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高利贷头顶原来悬着一顶非法经营罪的利剑,尚且不能杜绝。一旦把非法经营罪从高利贷头上移开,那么高利贷的泛滥成灾,是一种必然。高利贷走到哪,暴力性质的追债模式就会跟到哪。因为高利贷,都是在个人信用不足,无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下,采取的无担保方式的借款。这种借款因为没有有效的担保方式,你想想贷款人会用什么样的方式来保证他的贷款不被蒸发?答案只有和黑社会的暴力结盟,把催债的环节交给黑社会去完成,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这已经是一个成熟的模式,高利贷延伸到哪,这个追债模式就跟踪到哪。这已经不是一个秘密。
高利贷本来在中国是被严禁的。新中国除了消灭黄赌毒等现象,也消灭了高利贷现象,一段时间内,让高利贷成为旧社会的符号。一直到2012年,高利贷,还在于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那么问题就来了,是谁在给高利贷正名,让高利贷逃脱刑法的制裁呢?
2012年,温州出现私人老板崩盘跑路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时有领导去温州考察的时候,提出让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市场。之后不久,最高院也在当年出台了司法解释,对高利贷不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只是规定对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高利贷从此失去了约束,以燎原之势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经济活动中。
最高院取消高利贷入刑,并不是心血来潮,因为在那之前,早就有自由派学者,在为高利贷正名,其中最有名的是茅于轼。茅于轼认为“我觉得高利贷很好,这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资金应该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项目上,也就是能够支付最高利息的项目上。这和拍卖一样,商品应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谁也没有说商品应该卖给出价低的人”,“放高利贷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自由派认为高利贷应该合法化,由市场自发调节,公权力应该退出。
自由派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没说的,他们的建议后来果然被决策者采用。高利贷开始走到阳光下。本来刑法制裁加高了高利贷的风险成本,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有人铤而走险,但尚且能够让高利贷不至于泛滥成阳光下到处存在的现象。
限制了高利贷业务,也就减少了暴力追债的发生率。反之,高利贷失去了刑法的限制,暴力追债的发生率就很高。
山东聊城的案子就发生在高利贷被合法化的背景下。如果追溯原因,这些为高利贷正名的学者功不可没。因为高利贷而引发的暴力讨债事件频发,也应该给他们记上一功。
前面说到,高利贷和黑社会是结伴而行的。没有黑社会的支持,高利贷的模式无法持续。同样,如果没有高利贷,黑社会也少了一块重要的利润来源。要减少类似辱母杀人案这种悲剧发生,除了重新把高利贷置于刑法的打击范围之中,还要重拳打击黑社会。12年之前,打黑一度被多地公安提上日程,但是后来打黑却被污名化,打黑被用以偏概全的方式说成是黑打,各地刚开始轰轰烈烈的打黑动作又偃旗息鼓了,黑社会又开始野蛮生长了。
那么,谁在当年用以偏概全妖魔化的方式反对打黑呢?说起来很有意思,反对打黑的,也也有茅于轼,当然还有茅于轼的自由派宪政战友们。同样很讽刺的是,茅于轼的自由派宪政战友们,也是今天在辱母杀人案中,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那些人以及他们控制的媒体。南都在当年对打黑的态度可谓是旗帜鲜明,这两天唾沫星子四溅的公知意见领袖,哪个在当年没有喷过打黑?可是,这些人当天对待黑社会的暖男态度,丝毫不影响他们今天在辱母杀人案上谴责黑社会追债行为时义正辞严的表演。
谴责黑社会野蛮追债行为,当然是对的。但如果是在反对打黑的前提下,谴责个案中的黑社会追债行为,怎么看都有点自抽嘴巴的表演系味道。
现在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同一帮人,几年前为高利贷和黑社会松绑的人,今天却在高利贷和黑社会造成的暴力侮辱事件中摆出一副正义面孔呢?
这就是奥妙所在。魔鬼有时候也会扮作正义的天使形象,活跃在我们身边。他们先是制造了问题,然后又消费问题。制造问题,是为了消费问题,这样的事情难道仅此一例吗?
辱母杀人案需要继续关注,我们表达我们的观点,这都不是问题。但是要提醒的是,要警惕那些昔日魔鬼今日天使的自由派宪政人士,把针对这个案子判决的不满引向对爱国主义的妖魔化,他们的小名叫公知。
辱母杀人案,是资本追求超级利润过程中和黑社会暴力勾结的过程中出现的事件。关键词是资本和暴力。高利贷脱离刑法的制约,当年就是体现了金融资本的要求。其实,随着国家对金融的松绑,不光是高利贷以及相伴的黑社会催债现象井喷,各种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案件,也显著增多。昔日的非法行为,今天都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些原因不解决,光谴责司法不公和官商勾结有多大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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