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人,美国人持不持枪,跟我们没有关系。虽然同情那些在枪杀惨案中倒下的不幸者,但这毕竟是美国的事情。我们关注的是中国一些人,用美国政客的思维,去给中国人描述一个不可以质疑的美国。我们反对他们这种凡是美国做的都是合理的思维,为了证明美国的合理,就要拼命的质疑和否定中国,包括明明比美国做的好的地方。
我们之前的文章写到,发生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枪击惨案,让中国的公知整体上处于失语状态,因为他们不知道怎么解释这件事;但总有一些人,还是不甘心,要挽救美国在中国网民中的形象。
美国枪击案发生后,一些人竭力想把中国舆论引向对美国最有利的轨道:被大量赞美的是美国人;被大声谴责的是中国人。正如网友所说:明明开枪行凶的是美国人,在广场踩踏伤者的也是美国人,踩着尸体逃命的也是美国人。现在就有人一边挖掘和赞美美国枪击案中美国人表现出的“人性”光辉,要把美国的丧事当喜事宣传,一边拼命的丑化中国人,谴责中国旅游团的车辆在现场见死不救。
除了形象上美化美国人和丑化中国人,他们还要在理论上抬高美国贬低中国。
总之,在他们看来,美国是不会错的,美国的制度是不会有问题的,对美国制度提出质疑的,那应该被质疑的是这些质疑者。这就是这些美国崇拜者的逻辑。
一些人,跪着看美国已经成为习惯,不但自己不想站起来平视美国,也不允许别人站着看美国。
在他们的笔下,美国不禁枪,岂止没有错,简直是美国民主的象征。这些人真是做到了对美国的“烂处”视而不见,甚至将美国的“红肿脓疮”,也看成灿若桃花。
他们是怎么给美国的枪支政策辩护的呢?
理由之一是在美国已经被用滥的理由:“民众拥枪,是制止暴政的最后手段——民众有枪,政府就不敢乱来;人人有枪,暴徒就不敢乱来”。
理由之二是:要想方设法的证明禁枪的中国治安并不比不禁枪的美国好。
我们的反驳从这里开始。
一、美国人民人人有枪,就能够制止暴政了吗?暴徒就不敢乱来了吗?
不看广告看疗效,我们看看美国人“免于暴政”了吗?
1894年,克利夫兰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考克西失业请愿军”以及芝加哥铁路工人斗争;
1896年克利夫兰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科罗拉多矿工斗争;
1899年麦金莱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犹他州矿工斗争;
1907年,西奥·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内华达矿工暴乱”;
1914年,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科罗拉多“煤矿工人暴乱”;
1918年威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世界产业工人工会的斗争;
1919年,威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钢铁工人大罢工;
1920年,威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实行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帕尔默大搜捕”;
1921年,沃伦·哈定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西弗吉尼亚煤矿工人罢工斗争;
1932年,赫伯·胡佛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从全国各地集中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失业退伍军人;
1941年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加利福尼亚航空工人的斗争;
194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汽车城底特律的“种族暴乱”;
1967年,林登•约翰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再次镇压底特律的“种族暴乱”;
1971年尼克松总统调集大批空降兵、海军陆战队和陆军到首都华盛顿,镇压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反对侵越战争的抗议示威的事件。……等等。
但是上面这个统计仍然是不完全的。1970年5月18日,美国国民警卫队冲进肯特州立大学,枪杀反战学生,打死两名女生和两名男生,打伤8人,就没有包括在内。
被美国军队枪杀的反战学生
“即使依据上述不完全统计,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以后的l9世纪70年代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这120余年间,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人民群众斗争,共达23次,平均每5.2年就发生1次”。
“上述美国总统历次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的对象,除已说明是从事斗争中的钢铁工人、煤矿和金属矿工人、铁路工人以外,其余的所谓“种族暴乱”,大多数都是起来反抗的黑人无产者或联合起来反抗的黑、白无产者。包括那次“考克西失业请愿军”在内的所有这些斗争,绝大多数都是无产者群众的斗争。他们之所以起来斗争,无非是被资产者逼得走投无路,迫不得已,起而反抗,争取自己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美国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说所载明了的”。
“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各州州长出动国民警卫队镇压人民斗争的次数,成百倍、上千倍于联邦总统的国内用兵”。(以上引文均来自《何处是“美利坚帝国”的边界》第二章第二节)
最近的事例是美国次债危机之后,于2011年爆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被美国政府又一次用暴力镇压下去。
看看图片,面对美国警察的暴政行为,美国的人民并没有拿起枪反抗,这说明美国人民即便有持枪权,但并没有制止暴政的能力。道理很简单,美国人民就是人人都有一把枪,你一个个松散的个体,在有组织的国家暴力面前,也会被秒成渣。
美国人持枪能不能保护自己,最有说服力的是这次的拉斯维加斯枪击事件发生后,美国经历过现场惊魂的人(我记得有一则消息是说音乐会的那个乐队成员,但后来找不到了,对美国不利的一些信息经常不好找)说,他们车上就有枪,但谁也不敢拿出来用,因为怕被警察误会射杀。而面对不止从哪突如其来的枪手以及不知道什么时候从什么角度射来的子弹,普通人有反击的能力吗?所以,美国人持枪,也不能免受暴徒袭击。那么多枪击事件,又有几次暴徒是被持枪的美国普通民众给解决的?
持枪可以反抗暴政,有一个前提,是人民可以在先进理论的指导下组织起来,才能反抗资本的暴政。而美国现在会允许持枪的美国人民组织起来了吗?看看美国当年一看到美共有壮大的迹象,就采取判刑的方式把美共领导都投入监狱。美国现在倒是有很多受资本控制的私人保安公司。
美国人持枪,并没有给自己带来安全感,更多给是普通人带来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不只是来自持枪的暴徒,还来自于持枪的警察。因为美国的警察在普通人都可以持枪的环境中,比中国警察具有多得多的开枪自由度。美国好几次发生持枪要自杀的人,被接警过来处理的警察射杀的事情。2012年,16岁少年安德鲁因考试成绩不好,拿了把枪就要自杀,他母亲报警求助。美国警方派出特勤分队,包围了这名少年。少年要求与父亲通话,却警察拒绝,几分钟后被狙击手一枪击毙。2014年,堪萨斯州渥太华市,几乎是同样的情节上演,一名18岁的少年约瑟夫想要自杀,家属报警后,警察出动,亲属对警方解释,孩子是想自杀,求警察不要开枪。最后结局,警察向这个少年开了16枪。这样的事例在美国发生过多起,在美国公路上美国公民被警察无辜射杀的事例就更多了。
被枪杀的16岁少年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的内容看,当时规定“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是基于之前的美国独立战争,因为没有强大的正规军,所以依靠民兵组织。但这一社会历史条件早就不存在了,现在的美国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武装,美国不侵略别人就不错了。
事实上,美国的宪法也是橡皮条,虽然宪法条文比较稳定,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来缩小或者扩大公民权利内容,这跟修改宪法条文的效果也没多大的差别。就美国人的持枪权的适用范围来说,联邦最高法院就能让其变来变去,都不用经过宪法修改的严格程序,一纸判决就能搞定。
那篇给美国辩护的文章自己也提到: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经历过反复:1939年的米勒案,最高联邦法院将修正案第二条解释为只有民兵组织成员才可以合法地持有和携带武器。到了2008年的黑勒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给了一个相反的解释,认定无论是否属于民兵,个人都拥有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持枪权利。2010年麦克唐纳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进一步规定,不仅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亦不得限制民众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给出上述判决的理由是,让民众持枪是制约暴政的终极手段。而前面,我们已经论证了,让美国民众持枪,并不能制约美国政府的暴政一再的发生。
关于美国人有枪可以反抗暴政的说话,早就是千疮百孔的笑话。有一条微博关于这一点说的挺有意思,可以看看:
那些把美国宪法看的很神圣的人,应该解释一下,美国不同的法官就能对宪法条文做出不同的解释,到底哪一个才是合理的?
至于美国的法官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改变,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反正不真的为了民众反抗暴政,客观上是有利于美国军火商扩大枪支的市场需求。就在2014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取消政治捐款上限的法案,并认定1974年开始执行的此项法案违反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
从这些判决中受益的都是资本。
至于那篇文章说,美国历史上,“还真极少发生法官被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收买的情形”,这要么是他孤陋寡闻,要么是他在帮美国粉饰太平。美国的司法腐败,那才叫骇人听闻。我在文章《这篇讲透了:不能将中国的独立司法与西方的“司法独立”混为一谈》就提到美国法院的一个腐败案例:宾夕法尼亚州鲁泽恩县法院前法官夏瓦瑞拉和他的同伙、首席法官迈克尔·康纳瀚,收受两座私人青少年监狱承包商260万美元的贿赂,从2003年到2008年,先后把近3000名无辜少年送进少年监狱,以增加囚犯的数量来保证私人监狱获利。东窗事发之后,夏瓦瑞拉的2480个案子被推翻。这样的腐败规模和腐败强度,一般国家的法官想都不敢想。
美国的法院系统,因为片面强调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不是缺少腐败,而是缺少能够发现和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
二、不禁枪的美国和禁枪的中国比治安?能比得了吗?
为了给美国的枪支政策辩护,有人还极力的渲染中国爆发了多少大案要案,这是要用比烂的办法去维护美国伟光正形象。可是,中国的治安真的比美国好很多。
为了说明中国的治安也不好,以证明美国不禁枪的合理性,说他们说了两点:
1、中国经常发生一个案子死亡十多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特大凶杀大案,只是大部分媒体当时并不报道,过后的零星报道也是一语带过,还有一些凶杀大案永远都不会报道,给人造成中国社会治安良好的假象。
2、严格禁枪的社会,罪犯仍然可以通过各种原始工具,造成十多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的死亡;在这些恶性案件中,被害人生前受到的肉体和精神折磨千百倍于枪击案的受害者。
看到这两条,我就感觉,一个人为了爱美国,可以让自己开多么大的脑洞。
第二条不值一驳。
美国人允许持枪导致枪杀案多发,但并不等于美国罪犯用其他工具作案,甚至变态杀人的案例就少了。前两天美国传来消息,已经有证据显示,赴美留学生章莹颖是被嫌犯以极其残忍的酷刑虐待导致死亡。
第一条很容易驳。
社会治安如何,看看中美两个国家的城市夜生活状态就很有说服力。在中国的城市,深夜出来逛街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在南方气候允许的城市,凌晨在外面吃宵夜或者逛街的人很多,很少担心出什么事。而在美国可以这样吗?民众的安全感,比带有倾向性的分析更有说服力。
美国的治安是不是比中国好,我们可以用数据来做对比。
从犯罪率上来说,美国的犯罪率更高,美国的实际总人口是中国的四分之一,而在押犯人世界第一,这说明美国的犯罪率是高于中国的。
中国的犯罪率,2010年的数据是每10万人口犯罪363件,这个数值只有美国犯罪率的5%,美国的犯罪率是每10万人口犯罪7627件。
一些崇拜美国的人,肯定会对这个数据对比不服,辩解说刑事犯罪发生率差别这么大,是因为犯罪的标准不一样。
如果他们的说法成立,那中国的秦朝的严刑峻法倒是跟美国有点像了。
我们也不跟他们较真,就比较八类命案的发生率,这个各国的标准应该差不多。
2004年,中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命案3.3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近2.5万起。2005年,共发生8类命案3.1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2万余起。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中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远低于美国(5.61)的发案水平。
近十年,中国的社会治安情况越来越好,这个尤其在广东的人,感受很明显。现在在广州和深圳的治安情况,比十几年之前好很多。其他地方,应该也有这种感觉。数据也反映了这一点,2016年,中国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0.62起,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16年比2012年,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43%。美国2015年的美国的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4.88起。
另外,美国的每百万人枪支凶杀率为29.7,不用说比中国,比其他发达国家都高很多。
数据说明,禁枪的中国比不禁枪的美国社会治安要好得多,而且是越来越好的多。
还有一点,美国的在押人数世界第一,还是建立在美国的破案例也低于中国的情况下。发生在美国的章莹颖案,让中国人见识了美国警方的办案效率。我们先撇开个案,就说总体案件的破案率吧,中国为41.9%,美国为20%,英国为35.2%。再说八类(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重点案件的破案率,中国八类命案破案率达89.6%,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而美国的命案破案率是63%。
这篇文章只敢自己统计一下80年以来的恶性案件,强调中国“每年还是有许多一次性死亡几十人、上百人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以此来渲染中国的社会治安情况也很差,但就是不敢用数据对比中美的治安状况。
这说明一些人,容不得说美国的负面,却只喜欢夸大中国的负面,并不是缺少智商,而是因为精神上已经皈依了美国。
其实,这些美国崇拜者既不关心中国人的命运,也不关心普通美国人的生死,他们关心的是美国的形象在中国如何继续维持,让美国崇拜的情结在中国如何持续?
我们作为中国人,美国人持不持枪,跟我们没有关系。虽然同情那些在枪杀惨案中倒下的不幸者,但这毕竟是美国的事情。我们关注的是中国一些人,用美国政客的思维,去给中国人描述一个不可以质疑的美国。我们反对他们这种凡是美国做的都是合理的思维,为了证明美国的合理,就要拼命的质疑和否定中国,包括明明比美国做的好的地方。总之,我们不希望中国人被跪拜美国的人误导。在持枪这个问题上,中国的文化精英,早就失去了独立于美国思考的能力。连央视主持人白岩松,都在节目中这么评论美国的持枪文化“美国持枪文化的背后,那就是尊重、保护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及公权力的制衡问题”。这次枪击事件发生后,梁宏达也出来现身说法,称美国人持枪可以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的侵害。下面截图中的信息足以说明这些文化精英对美国大崇拜完全是建立在不顾事实的基础上。
中国的亲美文化精英给公众灌输的完全是美国教科书和美国主流媒体上的内容。问题是,他们在利用话语权引导什么倾向?
持枪能不能给美国人带来安全,我们已经用数据说明了。就在枪击案的第二天,美国允许公开持枪的州,普通人,男人、女人,出门时,都不约而同的带上了自己能持有的威力最强的枪支,逛街、购物、用餐...。从美国的这种表现中,我们能找到他们的安全感来吗?
希望这一幕永远不要在中国发生。
最后,发一个对美国很推崇的人写的自己在美国的遭遇以及他的纠结心态,供各位思考。真实的美国和白岩松梁宏达们说的美国差距,究竟有多大,可自行判断。
【尹国明,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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