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立国的基本条件之一。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全民一心,不难,难的是做到公平,尤其是司法公平。
你不能给我一个公平,我只好用我自己的方式获得公平。
走上江湖的人,有些是因为生活所迫,有些是为了追偿血债,还有些是追偿血债之后,走投无路,落草为寇。
西门庆是乡贤,看上了武松的嫂子。
武松的哥哥遇害。
武松走法律途径没走通,选择了血亲复仇。
血亲复仇之后,免去死罪,发配孟州……
从此,北宋国家暴力机关少了一员猛将,江湖上多了一条好汉。
这是《水浒传》的故事。
有一个孩子,父亲是当地财主的长子,母亲是普通庄户人家的闺女。母亲颇有姿色,嫁给父亲。几年以后,父亲看上了邻县财主的闺女,杀害了母亲,对外谎称母亲急病身亡。这孩子被外公接走,忍气吞声。略大一些,参加了八路,因为识字,提拔很快。解放时,亲自镇压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这是我老家发生过的事情。
红军也好,八路也好,解放军也好,有多少是因为讨还血债无门,或者因为讨还了血债被追捕,无处藏身,毅然投共的?
这些人是共产党的核心骨干,不会反水,极难招安。对他们来说,反水、招安过去,就无法讨还血债,或者,可能被追究当年讨还血债的行为,无论是讨还血债,还是为了避免被追究,都只能横下心,干到底。只有建立了新政权,他们才能讨还血债,也才是绝对安全的。
土豪劣绅势盛时,杀农民真是杀人不眨眼。长沙新康镇团防局长何迈泉,办团十年,在他手里杀死的贫苦农民将近一千人,美其名曰“杀匪”。我的家乡湘潭县银田镇团防局长汤峻岩、罗叔林二人,民国二年以来十四年间,杀人五十多,活埋四人。被杀的五十多人中,最先被杀的两人是完全无罪的乞丐。汤峻岩说:“杀两个叫花子开张!”这两个叫花子就是这样一命呜呼了。以前土豪劣绅的残忍,土豪劣绅造成的农村白色恐怖是这样,现在农民起来枪毙几个土豪劣绅,造成一点小小的镇压反革命派的恐怖现象,有什么理由说不应该?
国民党世代作为控制基层手段的乡贤,几乎没有好人。
换句话说,谁最能有效地压榨底层,谁最有机会成为代理外来势力的本土统治者。很显然,这样的人必须是冷血、无情、心狠手辣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毫不留情地向底层开刀,满足境外势力的要求。
许多乡贤的子侄,不少都是国军将校,至少是民团头目,结果……
这是共产党当年走过来的路。
集体资产流失,基层组织瓦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信仰缺失邪教蔓延……
财产权不平等,怎么可能有真正的平等。政治权利民主,并不能纠正财产权的不平等,而是强化财政权的不平等。
几个条件结合,农村出现了一马多跨的村干部:村长、村首富、村支书近亲(儿子、兄弟)、村宗教事业最大资助人、村黑帮老大……
要恢复农村的秩序,需要粉碎乡贤存在的土壤。否则,即使有法律,也无法奈何他们。毕竟,乡贤已经成为了农村的统治阶层
法律,承认社会现状,反映统治者的意志,确认社会博弈的结果。
扫黑除恶,打击乡贤,才能还农村多数人基本的公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如果国家暴力机器不打击,迟早,复仇者们自己会结伴打击。不过,那时他们的打击目标可能就不止乡贤了。
毕竟,哪里有压迫,哪里有反抗。
按照《水浒传》,县官知道自己在武松的案子之中贪赃枉法,放武松一条生路。武松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以后,再次杀人时心理门槛就低多了。他背负血债,落草为寇,最终被招安,成了国立宗教机构的神职人员。
那是明代的小说。
现实之中,显然不会有这样的事情。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避免更多的血亲复仇,显然不会免去死罪,发配到战狼部队,或者,送到类似外籍兵团的机构,为国厮杀若干年,重新给一个新身份,重新做人。
所以,如果当事人的母亲在天有灵的话,也许希望当事人更好地活着,而不是去杀人。
希望这样的事情,越少越好,绝迹最好。
茫茫乾坤方圆几何
长传我千百年民族魂魄
旧日宫墙 寻常巷陌
是谁把英雄的故事一说再说
走马扬鞭翻山过河
轻生死重大义男儿本色
几番起落 风雨振作
赶他个天时地利与人和
走马扬鞭翻山过河
轻生死重大义男儿本色
几番起落风雨振作
赶他个天时地利与人和
赶他个天时地利与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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