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我国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举世公认的。改革的成功,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不要一说改革就表示赞成。世界上有各色各样的改革,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改革,也有开历史倒车的改革。指导思想错了,方向错了,改革是会走上邪路,甚至导致亡党亡国的。
我国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喜欢引用邓小平的话说,不改革,死路一条这是有道理的。社会主义是存在矛盾的,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而且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社会主义正是在不断出现矛盾,又不断通过改革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这就是改革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只有进行式,没有完成式的道理所在。不改革,矛盾就会积累下来,社会主义就会僵化起来、停滞下来。这样,社会主义就没有活力,会在同资本主义的斗争中遭到失败。但是,邓小平并不是仅仅说了不改革死路一条这一句话,要全面理解邓小平的思想。他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是这样说的:“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死路一条。” 所以,不改革是死路一条;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死路一条。不能像某些“著名经济学家”那样,片面地只讲第一句话,不讲第二句话。两句话一起说,才是全面的。要警惕只讲改革、不问改革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的倾向。
改革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在我国虽然局部发生过,从整体上讲并不是现实。然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却有着沉痛的教训。苏联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改革就是一面镜子。
1883年戈尔巴乔夫担任苏联党政最高领导职务以后,逢会必讲改革,改革的口号喊得极其响亮。他俨然以改革家自居,苏联人民也对他的改革寄予很大希望。然而他推行的改革,在指导思想、政治方向上搞错了。他提出,一百多年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主航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是错误的,走错了道,要由他要来校正航向。他要用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他的改革就是在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指导下进行的。他全盘否定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说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遭到了“战略性失败”,必须根本改变社会制度,“告别过去”,“形象地说,必须炸毁一切,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于是他的改革就以推翻社会主义为目标。一切改革措施都是为了实现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即作若干改良的资本主义。他把改革引导到改旗易帜的邪路上去了。其后果,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了:社会制度迅速向资本主义演变,经济大幅度下滑,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急剧下降,社会两极分化,犯罪率急剧上升,人均寿命大大缩短,国际地位由超级大国降到二流甚至三流国家的位置。经过20多年时间,至今刚刚有所恢复。现在谁也不否认,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是失败的。总结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教训,我们不能不承认,改革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是极端重要的,一旦指导思想、政治方向搞错了,不仅经济会遭殃,而且会亡党亡国的。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有的“著名经济学家”按照新自由主义思想设计了一套以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他们把它称之为“普世价值”)为目标的改革方案:政治上实行民主化,推行多党制、议会民主那一套所谓的“宪政民主”;经济上实行私有化,推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思想上实行自由化,否定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他们的说法虽有所不同,实质内容就是如此。这一套方案的基本内容同戈尔巴乔夫的方案毫无二致。为了强制推行这个改革方案,他们也像戈尔巴乔夫那样,挥舞“改革”的旗帜,把“改革”当棍子使,谁不赞成他们的改革方案,那就是反对改革。他们渲染中国有一个“反改革派”,“反改革派”多次掀起反对改革的浪潮。有一位曾在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把每一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都称之为反对改革的浪潮。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每一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心都是反对他们制定的资本主义化改革方案,按照他们的逻辑,势必要把这类斗争称之为反对改革了。
其实,邓小平早就说过,中国并不存在什么“反改革派”。1987年,有人就讲什么中国有一股反对改革的势力,而且指名道姓地说,某人是改革派,某人是反改革派。那时邓小平就明确说,“中国的改革遇到的困难并不算多,总的比较顺利。有些人对改革的某些方面、某些方法不赞成,但不是完全不赞成。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国外有些人过去把我看作是改革派,把别人看作是保守派。我是改革派,不错;如果要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守派,我又是保守派。”过了半年,他在会见基辛格时再次阐明了这一点:“有人说,中国有两派,一个是改革派,一个是保守派。改革不是一派,是全民赞成改革,是全党赞成改革,如果说是一派,那就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一派。至于保守派问题,保守的人有,但作为一派,中国没有。中国确实有一些人对改革的某些问题、内容、步骤有不同意见,但这些人中绝大多数也是赞成改革的。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
然而改革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和斗争。这个分歧和斗争不是围绕着要不要改革展开的,斗争的焦点是改革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邓小平指出:“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可见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改革,而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
江泽民在国庆四十周年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改革开放,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另一种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要求中国‘全盘西化’的人所主张的同四项基本原则相割裂、相背离、相对立的‘改革开放’。这种所谓‘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就是把中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我们必须明确划清两者的根本界限。”过了两年,他又重申这一点。他说:“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
时至今日,划清两种改革观的根本界限,依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四十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经济领域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简要说来,经济领域的改革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了所有制结构,把单一的公有制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应地改革了分配制度,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格局;一是改革了经济运行机制,把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改革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法。
这两方面的改革确实是带有根本性的。用什么思想来指导改革,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还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朝什么方向进行改革,朝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进行改革,还是朝着颠覆社会主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方向进行改革?四十年来始终存在着尖锐、复杂的斗争。这种斗争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兹事体大,值得认真研究。
(二)
先说调整所有制结构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个体所有制的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私营工商业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了。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前提条件。
但是,一段时期里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缺乏清醒的认识,实行了单一公有制,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审视了我国国情,明确提出,我们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需要一个相当长时间实现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的工业化、社会化。我们正处在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地区、部门还不具备,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所以不能搞单一公有制,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这一点載入宪法。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
必须说明一点:我们主张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而且对它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并不是因为私有制(非公有制)经济是先进生产关系,也不是因为私有制经济符合人的自私本性(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本身就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是反科学的)、是永恒的,而是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生产力落后,才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我们最终是要消灭私有制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点,无需隐晦。我们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必须把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不能只讲一方面,而忽视甚至否定另一方面,不能把这两个方面对立起来。
然而,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斗争。一些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著名经济学家”竭尽全力反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竭尽全力推行私有化。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炮制了许多攻击公有制、妖魔化国有经济的“理论”,诸如公有制违反人的本性,注定经济效率低下;国有经济靠垄断生存,与民争利;国有经济是个“怪胎”,根本不应该存在;公有制产权不明晰,要明晰产权,必须把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国有经济是“冒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同国有不国有没有关系”……报刊上充斥着诸如此类言论,一时间成为舆论的主流,严重地动摇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心。
在这里,我们不打算一一驳斥这些攻击公有制经济的言论,只想指出一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决不能等闲视之。要知道,公有制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没有了公有制经济,,共产党靠什么来维持自己的执政地位?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情况下,正是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公有制,哪儿还会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不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应该说,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越要强调公有制保持并增强主体地位,否则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才使得我们有能力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保证国民经济朝着预定目标发展,没有了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运行就会陷入盲目的无政府状态;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私有制只会导致剥削和两极分化。没有了公有制,共同富裕就只是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形容国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顶梁柱,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没有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是要垮塌旳。
改革开放以来,在要不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并没有多大分歧。斗争集中在要不要坚持并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明显地表现出两种改革观的斗争。应该看到,这个问题也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关心的焦点,它们竭力呼吁我国推行私有化,使私营经济占据主体地位,进而改变我国社会的性质。佐利克炮制的中国到2030年的改革前景,就是一个证明。他们还一再施加压力:绝不允许中国朝这个方向的改革“停滞”。在这一点上,国际垄断资产阶级与国内买办势力的利益是一致的。
我们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时,必须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公有制为主体统一起来,决不能有片面性。只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不强调在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在农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改革就会走上邪路。
(三)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市场经济问题,也明显地存在着两种改革观的分歧和斗争。
乍一看来,我们主张搞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也主张搞市场经济,两者好像没有什么区别。然而要不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回事,实行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怎么搞市场经济是另一回事。在后面这个问题上确实存在着两种指导思想、两种政治方向的尖锐斗争。
按照邓小平理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属于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而不是基本制度的范畴。它们是社会主义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的东西。方法、手段都不能独立存在,它们从属于基本制度。对于方法、手段来说,决定性的问题是谁来运用、为什么目的运用。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在公有制基础上运用,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服务,那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结合,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运用,为发展资本主义服务,那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不能说市场经济没有姓“社”姓“资”的区别。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十四大报告草稿在党内讨论时,有位经济学家反对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他说,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如果一定要加个形容词,就叫现代市场经济好了。这恰恰反映了一批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经济学家的想法:市场经济就是美国的那一套,把它搬过来就行了,不要过问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此,江泽民特地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 江泽民这段话说明,市场经济是有社会制度属性的,市场经济不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那就必然搞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为了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炮制了许多“理论”,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必须先实行私有化。有一位经济学家形象地说:“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时,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日”。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能性,等于说要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只能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正是在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理论指导下,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只讲市场经济,不提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推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照搬美国那一套。我们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是要求市场经济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运行,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服务,它规定了市场经济的运行的方向和基本规则。一旦把“社会主义”四个字抹掉,市场经济的运行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沿着“两极分化”的方向一路下滑,使经济陷于混乱,而且会影响到上层建筑,尤其是意识形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使得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泛滥,一切向钱看(有位经济学家甚至主张“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腐蚀革命意志,败坏社会风气,摧毁社会主义价值观,其后果是有目共睹的。
另一个问题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只能用市场这一种方法、手段,不要政府发挥调控职能,不要计划这种手段?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是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者,迷信市场的自发作用,主张市场经济万能论,完全否定政府的调控经济的职能,完全否定计划的作用。这显然违背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是把计划和市场都看作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既然是方法、手段,那么,运用哪种方法、手段,就应该视情况而定,在什么场合、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就用什么方法。不是只能用一种方法,完全排斥另一种方法。党的十四大在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明确指出,要注意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要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这是有道理的。
每一种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都有它的长处,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市场对微观领域的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的。市场机制,第一,可以在价值规律支配下,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资消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二,可以在供求规律的支配下,把有限的社会资源配置到社会所需要的部门中去,做到产销对路;第三,可以在竞争规律的支配下,促使资源流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中去,从而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市场配置资源的这些优点,已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所证明。
但是,我们在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市场本身也有其弱点和不足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市场通过价格的涨落所反映的社会需求是近期的社会需求,因而它不能进行长期的调节;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只有某个部门出现了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才能促使企业退出或进入这个部门,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第三,市场调节具有不确定性。市场只能通过价格的涨落为企业指明社会需求的方向,价格涨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因而容易造成生产的盲目性;第四,市场调节缺乏全局性。市场调节是受企业的局部利益驱动的,难以协调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此外,在有些领域,市场调节是无效的,这就是西方经济学中所说的“市场失灵区”。例如,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是难以调节的。
正是由于市场调节具有上述种种缺陷,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必须由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正确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江泽民就明确指出:“市场也有其自身的明显弱点和局限性。例如,市场不可能自动地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稳定和平衡;市场难以对相当一部分公共设施和消费进行调节;在某些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的环节,市场调节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在一些垄断行业和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市场调节也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他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挥计划调节的优势,来弥补和抑制市场调节的这些不足和消极作用,把宏观经济的平衡搞好,以保证整个经济全面发展。”他还指出:“在那些市场调节所力不能及的若干环节中,也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同时,还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这一分析是符合实际的、科学的,至今对我们的实际工作仍有指导意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
既看到市场经济的长处又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的同时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这恰恰是我们同完全迷信市场的自发作用、主张市场经济万能论的新自由主义根本区别之一。
在我国,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迷信市场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不仅要求经济领域实行市场化,听任市场摆布,而且要求公益领域也由市场调节。他们提出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住宅商品化,一切领域只要出现问题,唯一出路就是市场化,搞得穷人孩子上不起学,有病住不起医院,凭工资买不起房子,人民怨声载道。老实说,我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其原因就在于新自由主义的干扰,一切市场化、否定国家调控正是其重要表现之一。
(四)
改革过程中指导思想、政治方向的分歧和斗争,集中表现在怎么确定改革的对象上,也就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是不改的、不能改的,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确定“改什么”、“不改什么”,从理论上说,必须了解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状态。应该承认,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不是目的本身,从经济上说,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提出改革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状态是既适应又不适应。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这是基本的方面),我们必须坚持,不能动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这是非基本的方面)必须改革。这样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生产关系中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那是会破环生产力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也一样。
那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因而必须坚持的,哪些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因而必须改革的呢?邓小平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他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具体体制区分开来,这就从方法论上回答了这个问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坚持(这是他一贯的思想,早在1978年他就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需要改革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
党的十五大根据邓小平这一思想,明确指出:“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调整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需要,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政治上推行“民主化”,经济上推行私有化,思想上推行自由化,这就是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改旗易帜。两种指导思想,两种改革方向,泾渭分明。我们必须严格区分这两种改革观,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周新城,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本文原载“红色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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