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教授的《要正确理解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话题很重要,观点我不敢苟同。
该文章说:“允许并鼓励、支持私有制的发展,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将来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同《共产党宣言》里宣布的消灭私有制的理论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是周新城教授文章的要害。这个“要害”有两个要点:第一,允许并鼓励、支持私有制的发展是为了发展经济。第二,发展私有制经济为将来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第一点,很简单,允许并鼓励、支持私有制的发展是为了发展经济,发展什么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就这么简单。第二点 ,也不复杂,发展私有制经济,即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经济发达了,就自然而然地过渡到共产主义了,就彻底消灭了私有制了,不用无产阶级革命,和平长入共产主义。这是修正主义老调重弹。就这么简单。
无论什么社会,它的命脉都是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命脉就是公有制,公有制变成了私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命”了。根据我国国情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但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不就是私有制经济,并不是像周教授所说的那样“允许并鼓励、支持私有制的发展”。在这里,周教授悄悄地把“私人经济”换上了“私有制”。私人经济全国遍地开花,是允许它存在的。但“私有制”,因为它是剥削制度,就不能“允许并鼓励、支持”它存在。即使有的私人企业、雇佣工人有剥削现象,社会主义对其也有监管、限制的机制。任其发展、任其剥削,就不是社会主义。凡是有许多雇佣劳动的私人工厂、企业都是资本主义的,都是剥削工人剩余劳动价值的。周教授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对这点是非常清楚的,但为什么一结合我国的实际就糊涂了呢(实际上并不糊涂)?
周教授认为,“私有制的存在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不高、许多地方和部门还不具备社会的性质。”这是马克思说的吗? 生产力水平高了就没有私有制了吗?周教授千方百计地给私有制找合理合法存在的理由,不外乎是要证明一些中国公知精英所主张的“资本主义补课”“国企私有化”是正确的。“私有制存在是因为生产力不高”,还隐含着这样的意思:要提高生产力就必须保持私有制。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中国要提高生产力,要发展经济,必须允许并鼓励、支持资本主义的发展。周教授说,这同《共产党宣言》里所宣布的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完全一致的。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是“消灭私有制”,离开或不承认最高纲领就不是共产党人。《共产党宣言》结尾指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推翻和消灭资本主义和整个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如果连这一点都含混不清,还算什么马克思主义?
其实,在社会主义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这一套并不新鲜,凡是毁灭了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因这一套而毁灭的。中国信了这一套,也必然毁了社会主义而变成资本主义。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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