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看《司马平邦说》,今天想跟大家聊一聊“套路贷”。什么是“套路贷”?根据官方解释,“套路贷”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金融领域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前几天,我在一位著名法律学者发布的长微博里看到这样一件事,一位李先生在河南焦作遭遇了“套路贷”。李先生仅仅借贷了两万元,约定10天后还钱,但其实他借款的时候只拿到了1.8万元,最终利滚利需要还款20万。李先生在被催款的过程里,自己和家人被多方骚扰,甚至还闹到了他们的工作单位,让他们没办法工作。李先生虽然已经累积还给了“套路贷”公司8万多元,但“套路贷”公司还是不满足。
我研究了一下这起案件,发现了几个姑且可以称为“特点”的套路:
第一点,李先生约定的借款时间是10天,但10天到期的时候借款人却找不到了,所以无法还款(即被迫产生延期还款)。
第二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按照李先生最初借款的协议来看,其年利率是超过36%的,也就是说这份借贷协议本身就有问题。
第三,借贷公司使用的手段里有黑社会行径。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套路贷”会在原始非法借款合同之外,再制造一个合法的、高额的借款合同。其实在实施此手段之前,都是违法的,如果警方能早早介入,“套路贷”公司也没有办法,但等到他们逼迫、诱骗李先生签了一份另外的借款协议或者抵押协议,标的金额又远远高于本来的借贷金额时,这个协议却是合法的。
第五,接下来就是借法院之手催款。当李先生完全落入了套路之后,“套路贷”公司有了一份合法的合同,这时候甚至连法院都不得不支持“套路贷”公司的还款主张。
所以,大家看明白了吧?所谓“套路贷”的真正套路,最关键一点其实就是把违法的借贷变成合法的借贷,然后利用合法程序实现其违法目的。还是老话说的好,“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当然了,我们今天举出的“套路贷”例子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但仅单纯从这宗案例上分析,也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现实和非常尴尬的问题,即可以设计出这样一套复杂套路的,那都是一些高智商、高学历的人群,他们中间既有金融专业人士,也有法律专业人士,据说还有很多是从“西天取经”回来的“海归”派,他们没有把西方社会好的东西带回来,却带回来这样的垃圾和祸害,他们是躲在幕后的策划者、操纵者和食利者,那些打打闹闹、威逼利诱的黑社会不过都是他们的马仔,是这条食物链上的小鱼小虾。
在今年上半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对于指导此类案件的办理,正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都可谓意义重大,这也是对“套路贷”从法理上进行破解。但是我还觉得,未来若想对那些猖狂的“套路贷”进行更有力、有效的打击,不祭起“扫黑除恶”这面政治大旗是不行的。试想,那些在幕后操纵着小黑社会们对受害人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金融精英”、“法律精英”们,他们算不算更大的黑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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