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这几个月的动乱中,“蒙面”是一种耐人寻味的政治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蒙面”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祥之兆,它预示了这场“运动”必然走向暴力,也必然会走向失败。
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在提出自己政治要求的同时也表明自己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决定了政府、社会和公众要不要重视这些要求。
一个不知道是什么人提出的要求是不值得重视的,也无法重视,更无法被实施,因为政治需要对话、需要协调,不知道提出者的身份,就失去了对话的对象。
香港的黑衣人,几个月来一直蒙面,其传递出的信息究竟是什么呢?
两点:
第一,他们根本不敢为自己的主张负责,更不敢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他们不愿意为自己的主张失去一丝一毫的利益。他们不仅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甚至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
他们的行为所传递的出的悖论是:一方面,他们表现的好像是要同这个社会势不两立;另一方面,他们还心存侥幸,希望过几天事态平息了,还能够脱下黑衣,除去面罩,然后一副斯斯文文的样子,满脸无辜的神情,再次回到主流社会,沿着精英的阶梯向上爬。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究竟认同还是不认同这个社会呢?
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既认同又不认同。
他们既想通过“勇武”行为发泄心中的破坏欲,又不愿意放弃在这个社会中的任何好处。
如此患得患失、瞻前顾后的“革命者”(这个词对他们太夸张了,实际上不过是“弱鸡”),在人类政治运动史上,还从来没有见过。
法国大革命时,欧洲的资产阶级不管真的假的,还高喊过“不自由,毋宁死”呢!
现在相比,真是等而下之了。
当然,更本质的问题恐怕还在于,“黑衣人”自己对自己主张的正义性也没有把握,甚至知道自己的追求本身就是邪恶的。
正义,只能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去追求。
蒙面的另一个后果是,恶行变得肆无忌惮。
香港,曾经的东方之珠,璀璨美丽的城市,如今如遭兵燹。
正如前特首梁振英所言,香港遭受了二战以来最大破坏。
如此严重的破坏,没有蒙面效应带来的肆无忌惮是不可想象的。
蒙面,使得“弱鸡”变成了恶魔。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特区政府推出了“禁蒙面法”。
这是合情合理的,无论什么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和主张承担责任。
可恶的是香港法院那些无须为香港繁荣稳定负责的法官,越权以所谓“违宪”之名推翻“反蒙面法”,无非是想继续为各种暴力行为开绿灯罢了。
好在全国人大已经表态了,相信这个问题会有一个符合正义的结果。
“本文原载郭松民个人公众号:散兵坑观察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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