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我上新浪新闻网浏览新闻,看到一则《下乡调研,“发现乡镇干部都在种地”》的新闻,信息来源于中国新闻周刊。说的是华东某村,最近乡镇下达的全村复耕30亩撂荒地的任务,包产到户的农民是复耕土地的责任人,但是这些撂荒土地的农户没有意愿复耕,村干部又没有权力和办法强制农民去复耕,或者收回撂荒承包地,只能由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委会给与农民各种补贴,村干部好说歹说动员农户去复耕,农户要是不动,乡村干部只好自己去种地了。有些村,村干部把土地浅翻,撒几两油菜籽,地里有了庄稼,应付过上级政府的遥感复查了事,才不在乎地里有没有收成。该篇新闻稿写道:前些年课题组到华南一个乡镇访谈撂荒情况,发现镇政府只剩副镇长坐镇,几乎所有乡镇干部都各自承包了一片耕地,下乡复耕去了。
农民把承包地撂荒,乡村干部越俎代庖去种地,这是多么荒诞的一幅图景。
农民为什么撂荒地?因为进城谋生的农民找到了比种地来钱更多的新职业,他们已经不在乎农地里三瓜两枣的收入了。在村农民普遍喊地不够种,为什么不去种撂荒地?因为,每一块承包地都有户主,私自去种他人撂荒地,是侵犯别人的财产行为。乡村干部为什么要种地,因为减少本村镇撂荒地,是各级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完成。
这篇新闻说,撂荒地复耕遵循“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自然资源部门下发遥感监测任务图斑,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任务部署,乡镇层面承担指标分解职责,村集体负责核实并具体实施。张华说,如果整改未成,地方政府可能会被通报失职。
撂荒地难道真的没有经济利用价值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笔者所在的乌兰察布市常年降雨量只有320毫米左右,土地又瘠薄,山坡旱地种植小麦平年亩产一般只有120斤,所以大片山坡旱地被农民撂荒了。笔者有一年下乡调研时发现,某乡大片撂荒地重新开垦了,地里绿油油的莜麦长得有两尺多高,但时令已近深秋,莜麦显然不能正常成熟,这是谁在种莜麦,图的是啥?当地人告我,种地人是城里来的年轻人,他承包了大块撂荒地,每亩转包地价格为50元,采用机械化种地,不中耕锄草,霜冻来临时,收割机边收割边打捆,莜麦作为青饲料,直接送往奶牛养殖场,他1亩地可纯收入100元左右,承包2000亩土地,纯收入就能达到20万元。如果大面积种植药材和多年生牧草,收入就可观了。农民采取传统种方法,山坡零散地收入微薄,撂荒是一种合算的选择,而采用规模化种植,总体收益就能上来。现在沙漠经过开发,也在种农作物,撂荒地好歹还属于农田,总比在沙漠中种地条件好一点吧。
我在浙江等地调研,有一位村支书反映,村集体想集中200多亩土地,集体组织开发,村集体对每亩承包地补偿村民1000元,全村村民除一户外都同意。不同意村集体返租的那户村民是村里的刺头,他家在村集体规划范围内只有1亩地,可他就是不签字转让,执意与村干部过不去,要搅黄全村这件好事,村干部好说歹说不通。引起全村人的公愤,村里的老人们轮番到这家人门前骂阵,迫使这家人同意了。项目建成后,村委会每年收入二三百万元,村委会有了资金为村民办更多的好事。这种事在农村里常能遇到。
我在山东烟台调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走进蓬莱市冶王村,这是一个贫困村,年轻人打工走了,村里有大量撂荒地。烟台本土企业家张善生,在扶贫攻坚战中,他的企业包扶冶王村。张善生认为村里没有了劳动力,只有靠机械化来解决。他赞助了村里80万元,购置了配套农机具。村委会用农机具,将村里撂荒地集体开发耕种,雇用本村人劳动,地里的收入,支付了留村农民的劳动工资,村委会也积攒下了集体固定资金,走出扶贫致富的新路。我问村支书王锦田,村集体种植村民的撂荒地,村委会与土地承包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了吗?王锦田说,我们这种做法不叫承包地流转,是土地托管。土地承包户回来要地种,给他种就是了。种地收入微薄,我们没钱给流转费。我说,假如撂荒地主人告村委会侵权,怎么办?王锦田说,土地本来就是集体所有,在山东,土地撂荒二年,连小树都长了起来,土地就彻底荒废了。有的村民外出了二三十年不回村,我怎么去找他们签字同意承包地托管呢?有人想打官司,那就打吧,让天下人来评评这个理。
造成土地撂荒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各级政府剥夺了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管理权,过分强尊重调尊重村民的土地承包权,把简单问题弄得复杂化了,致使农村撂荒地成了痼疾。几任农业部长上任之时,都信誓旦旦表态要解决撂荒地问题,其出台的措施,就是给基层政府不断加压力,导致出现乡村干部去种田的局面,这能解决撂荒地问题吗?其实解决的办法很简单,那就是,那户农民把土地撂荒了,村集体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组织再采用多种型式进行耕作。土地承包权几十年不动,是鼓励农民把土地种好,不是让你撂荒。
村集体收回土地承包权,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我认为是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村民把承包地撂荒了,村集体作为土地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收回承包权就是其中的一项权力。这也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统一印制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的条款。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是1981年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颁布的。从法律上讲,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并没有失去法律效力。
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新时期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振兴乡村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受到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的热烈拥护,却遭到农村农业工作部和有的地方政府的消极抵制,按兵不动,证据之一,就是各地政府至今没有出台配套实施条例,致使该法在农村现实工作中无法贯彻实施。
2023年,农村农业部郑重其事召开新闻发布会:禁止牛羊粪直接还田,防止环境污染。种地使用牛羊粪是传统农业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经验,用你来教农民堆肥发酵的道理吗?像解决土地撂荒这样大事为什么不出台行之有效的措施呢?正事不抓,就搞这种鸡毛蒜皮的表面文章,这是官僚主义的表现,这种搞法能搞好三农工作吗?2024年5月,农业农村部前任部长唐仁健被抓起判刑。2026年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兴瑞被抓。中央主管农业的高层领导因贪腐出了问题,这也是造成目前三农工作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2026年7月21日,昆仑策网站发表胡建国《建议成立高级别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引领乡村振兴》的文章,该文也意识到,解决目前三农村工作的困境,需要中央高层出台相关制度改革。我觉得中央没有必要另建领导三农工作的新机构,关键在于要对农村农业部要进行整顿,使他们能够走上正确贯彻执行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有关三农工作指示精神的正确轨道上来。当务之急,就是真正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法律。
【文/智广俊,本文为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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