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集体主义贯穿毛泽东政治伦理始终。近代中国传统伦理政治架构解体之后,如何重建公共纽带、克服“一盘散沙”的状态,成为建设现代中国必须解决的难题。毛泽东的集体主义是回应上述难题的一种政治伦理方案。在社会基础层面,毛泽东将集体主义从观念革命深化至社会革命,将全国人民“组织起来”,在变革腐朽观念所依附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同时生成革命主体。在伦理关系层面,毛泽东对传统家族集体主义进行创造性转化,将热爱人民作为情感基础,将忠孝转化为为国尽忠、对人民负责,组建各尽所能、相互关爱、泽被后世、如家庭般和睦的革命队伍。在人生追求层面,毛泽东发扬了克私奉公的传统,鼓励个体在奉献集体中展现创造性个性,促进人生价值的实现和人的解放。毛泽东政治伦理中的集体主义对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共同富裕、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倡导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集体中每个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与利益的实现,是社会主义集体的重要目标;集体利益的实现是每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和条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可以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集体利益。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集体主义政治伦理。
毛泽东的政治伦理诞生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急剧扩张、传统政治结构崩解之际。辛亥革命以来,政客攻讦,军阀混战,社会陷入孙中山所描述的“一盘散沙”中。“家国同构”的儒家“伦理-政治”架构丧失了载体,家族集体主义、以克私修身为特点的传统伦理难以重建指导公共生活的新秩序。与此同时,伴随西学东渐而来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从根本上无法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提供切实可行的社会整合方案。如何重塑共同体,进而推动民族独立与人的解放,成为新型政治伦理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以救亡图存为目标、在不同程度上抗拒原子化的集体主义,成为当时主要思潮的共同底色。其中,毛泽东政治伦理中的集体主义显示出独特性——试图回答在旧的社会秩序瓦解的背景下集体主义何以可能,新集体何以具有温情,以及在严格的纪律下个体自由与解放如何实现等问题。他通过变革旧观念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把被切断的个体修身与家族集体主义重新纳入人民国家的政治结构中,赋予集体主义新内涵,推动现代中国的建设。
一、“组织起来”的社会革命
在近代中国诸多带有集体主义色彩的主张中,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拒绝将共同体理想嫁接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皇权专制为特征的封建社会上,而是致力于通过彻底的社会革命变革人的存在方式。“组织起来”注贯穿这一“彻底的社会革命”的全过程,是其实现的主要方式。
脱离社会革命的观念革命是“于理论上说得好听,事实上是做不到的”,这是毛泽东基于青年时期反复的实践挫折而悟出的道理。青年时期的毛泽东曾寄希望于教育救国、新村实验等尝试,但这些尝试皆因没有触及最为根本的封建中国的经济基础而收效甚微。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小农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小农经济是封建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形式,是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分散封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模式直接塑造了人们的小农意识,即自私、狭隘、缺乏公共意识、不关心集体,保守、排外、不愿意接受新事物、安于现状,等等。因此,不从根本上变革小农经济及封建土地所有制,单靠道德劝说或政治改良,并不能改变人们的小农意识,也不能使分散的个体真正转化为具有公共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的主体。毛泽东指出,“政治改良一途,可谓绝无希望”,“惟有不理一切,另辟道路,另造环境一法”。这里的“另辟道路,另造环境”是指社会革命。只有通过社会革命动摇上层建筑存在的基础,把人民群众从旧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变革人民群众的观念。
进行社会革命,进而动摇上层建筑存在的基础,首先要解决革命主体的生成问题。在现代工业基础薄弱的条件下,如何壮大无产阶级力量、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是毛泽东必须率先解决的难题。毛泽东的解决办法是,通过“组织起来”,将原本缺乏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个体纳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和群众组织中,使其在革命实践中形成自觉的阶级意识,并将之转化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革命主体的生成过程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规律。分散的个体最初只对自身遭受的压迫、剥削具有切身感知,经过组织教育后,才把感性经验中的自身遭遇同阶级压迫联系起来,形成初步的理性认识,即苦命不源于命苦而源于阶级压迫。随着参与集体性革命斗争实践,个体在获取财物、土地与政治地位的“翻身”中确证了自身力量,明确了自身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验证了认识及理论的正确性,奠定了进一步被启发与组织的基础。 毛泽东早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观察到农民被“组织起来”后所产生的强大力量:“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内做到了。这是四十年乃至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在中国革命语境下得到了具体体现。
“组织起来”也有助于解决生产力发展问题。革命初期,生产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治革命及成果分配后所激发的劳动积极性,但这种积极性难以持久。分散、脆弱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无法孕育稳固的集体主义观念。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私有制基础上,所谓“共同利益”总是不断地因“私人利益”而产生,“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所以这种对立在实践中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只有动摇私有制与分散小生产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才有可能消除“共同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对立。毛泽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强调集体化的必要性:“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延安时期对变工队、扎工队等传统互助形式的改造,以及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等实践,已经表现出通过集体化重组生产以改善物质生活同时改造思想的目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互助”“合作”的思路进一步展开为与“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相配合的合作化运动。毛泽东强调,“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进一步推广农业技术发展生产,增加农民的集体分配和个人收入,“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从而为工业化提供市场与资金。
对毛泽东来说,“组织起来”并非为了造就一个从上到下执行“本本”的“辛迪加”,真正有效的组织必须把集中统一同人民群众的主动创造结合起来。在“组织起来”的庞大社会网络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这是由其阶级性与根本宗旨内在决定的。工人阶级“在政治上最觉悟因而具有领导整个革命运动的资格”,而中国共产党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在组织人民群众、推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发挥先锋队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组织充满活力并致力于激发全社会的活力。毛泽东鼓励各级党员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地方实际执行中央方针。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毛泽东指出,“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他既反对导向无政府状态的“极端民主化”,也严厉批判窒息生机的官僚主义集中制,要求把党的集中领导同基层的实际情况、地方的创造性和群众的主动性结合起来,“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并期待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相信人民群众能够且必须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自我解放。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在于,为人民群众指明正确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让他们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幸福的生活。毛泽东告诫全党:“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共产党实现其领导需要走群众路线,“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对于群众不成熟的想法,不应求全责备,也不能不加引导。毛泽东还特别要求“爱惜农民和干部的任何一点微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允许群众在斗争经验中改造自己、增长才干。
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这里所说的人,显然不是脱离社会关系的原子人,而是经过组织化实践获得阶级自觉的革命主体。革命主体是能动的主体,这种能动表现在,其认识“不是对事物的单纯的反映,而是从具体经验到抽象概念,再由抽象概念到具体概念”,在实践中检验具体概念所把握的具体真理。具体说来,就是通过“组织起来”,分散个体的感性经验得以上升为理性认识,其阶级立场和阶级地位得以明确,这些认识在集体性革命行动中获得进一步的检验和发展,推动构建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指向的新型社会关系,实现革命队伍存在方式从自在到自为的变革。
二、“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
“家国同构”的传统政治架构崩解后,旧有伦理观念并未彻底消解。毛泽东深谙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特殊性:它由经济基础决定但并非机械地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也不同于国家机器可以通过暴力手段夺取,而是需要经过长期的改造。传统家族集体主义是维系中国传统社会内在凝聚力的重要根基,因而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毛泽东在构建现代政党的团结原则时,对深植于中国人集体记忆中的家庭关系范型及其伦理经验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他在讲述第一个历史决议时指出:“一切同志,要在这个历史决议案下团结起来,像决议案上说的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过去常说,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那是写文章的词藻。我们这回说,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家庭是有斗争的,新家庭里的斗争,是用民主来解决的。”毛泽东把党组织比作“和睦的家庭”,家庭内部可能存在差异与分歧,然而这种差异和分歧可以通过民主的方法予以解决,党的民主制度和中华优秀传统家庭智慧有机结合,更贴近干部群众实际更管用。
毛泽东对传统伦理中“亲亲”蕴含的道德情感进行了创新性发展。“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传统伦理以“亲亲”为人伦之始,强调“推己及人”,将爱自己的亲人的道德情感推至爱其他人。毛泽东反复告诫党员干部必须发自真心地热爱人民群众,亲近工农群众,同情其苦难。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毛泽东以个人经历为例,说服文艺工作者亲近工农、参与劳动。毛泽东对人民群众感情的强调并不是要把政治重新拉回私人关系,而是使革命者能够与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同频共振,把共同体的存在理解为自身存在的条件,使集体主义成为内在认同的原则。毛泽东在谈伟大奉献乃至牺牲的根据时,多次强调要“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回忆牺牲的同志时“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在谈老干部不应靠资格吃饭时指出:“我赞成这样的口号,叫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而不赞成那样的口号:‘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你看我们过去死了多少人,我们现在存在的这些老同志,是幸存者,偶然存在下来的。”革命者不能以按劳取酬的方式看待自己的革命付出与相应功劳,因为其存在本身是集体给予的。幸存者若还计较得失,无异于主动将自身与血肉相连的革命集体作切割。
毛泽东对传统伦理中的“忠”“孝”观念也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传统伦理通过“移孝作忠”将家庭伦理推向国家伦理。注在这一伦理体系中,个体对宗法身份所对应的责任义务的履行,原则上优先于其私欲的满足。毛泽东从未否定超越个人私欲的责任意识,也不抽象地反对“忠”“孝”,强调将忠孝的对象从君转移到人民、民族与革命事业,对国家尽忠,对民族尽孝。毛泽东还特别强调忠孝的对象不再是少数人,而是大多数的人民;将孝作为一种原初伦理实践经验保存,“我们还要提倡父慈子孝”。孝亲是一种原初而自然的伦理实践,是“利他”情感的起点。如果一个人对生养自己的父母都冷漠,那么他不可能“推己及人”,及“人民”。“连父母都不肯孝敬的人还肯为人民服务吗?当然不会。”即便其表现出一些服务人民的行为,这些行为也不是基于情感的自觉行为,是虚伪的、不牢靠的。经过创造性转化的忠孝不再服务于宗法秩序的再生产,而成为责任意识的情感源头。
毛泽东还扬弃了传统家庭中的角色伦理。在传统家庭中,每个成员皆有自己的“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分”,通过各司其职、各守其分来实现共同体的善好。但是,不平等的身份地位很容易异化出上下位义务不对等的特权体系。对此,毛泽东把角色的价值及其行为的正当依据从名分转移到对集体事业的服务与贡献上,传统的“各守其分”被改造为贡献端的“各尽所能”与分配端“公私兼顾”下的“按劳分配”。在贡献端,毛泽东明确了在集体事业中一切劳动价值平等、无高低贵贱之分的根本立场。领导者把握方向、配置资源、组织协作,在发生偏差时敢于决断并承担责任;干部负有把政策转化为可执行的程序,收集并反馈实践中的真实困难的义务;群众作为历史主体,以劳动与创造为社会进步提供动力。毛泽东尤为关注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尽义务的官僚主义现象,指出群众“不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而“为自行车、手表、钢笔、收音机、缝纫机等五大件而奋斗”是领导干部“官气较多”“政治较少”导致的,强调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跟工人农民打成一片”。唯有如此,人民群众才会知道集体劳动与公共事务是“为他们自己,为集体,为全国”,才会有干劲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在分配端,毛泽东借鉴了传统文化中“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的美好社会理想,提出统筹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原则。他反对绝对平均,指出“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强调“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目标是“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
更进一步,毛泽东力图将传统家庭中的代际责任意识转化为面向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历史责任意识。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福荫子孙等观念表明,传统家庭被理解为一个跨越个体寿命、在代际传承中持续存在的共同体,现有家庭成员对后来子孙负有一定的责任。毛泽东将这种责任提升为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历史责任,强调革命和建设不应只从一代人的眼前得失出发,而必须以长远利益为重。正因如此,他批判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过分强调物质激励——“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强调“要教育人民,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集体,为了后代,为了社会前途而努力奋斗”。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坚持“将革命进行到底”,力求从根本上推翻旧中国,还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为避免两极分化后贫农富农均不满意而推行合作化运动,抑或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强调“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力求在一个不太长久的时间内,改变我国社会经济、技术方面的落后状态”,以工业化保障国家独立与长远发展,都体现了他宁愿一代人吃苦,也要为后代着想、对历史负责的代际正义观。
毛泽东还致力于在革命队伍中构建一种超越私利、亲如家人的情感联结模式——阶级友爱。这种友爱以共同的阶级立场、政治理想为纽带,强调平等与互相尊重。他提出“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我们要把同志看成兄弟姊妹一样,从这里能得到安慰,疲劳了,可以在这里休息休息,问长问短,亲切得很”。革命队伍内部热烈而浓厚的集体氛围,产生了极强的感召力,以至于“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红军像一个火炉,俘虏兵过来马上就熔化了”。同志们像亲人一样出于对彼此的关心爱护互提批评意见,最终帮助集体实现更高层次的团结。无怪乎有亲历者将奔赴延安形容为游子还家——延安是一个抚平创伤、给予安慰和温暖、鼓舞继续战斗的理想新家庭。
当然,毛泽东在批判继承传统家族集体主义的过程中始终坚守明确边界,他从未主张恢复以家庭为社会生产与政治组织的基本单位的秩序,因为其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他明确指出:“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个人在经济与政治意义上“走出家庭”,摆脱不平等的等级制与人身依附关系,投身工厂、合作社等现代组织,是历史进步的必然要求。
家庭功能的转型并不妨碍对传统家族集体主义的创造性转换。一方面,毛泽东把原本植根于血缘、宗法的伦理资源,转换为服务于现代人民国家的情感基础、责任观念,使成员在严密的组织结构中仍然能够获得情感慰藉与身份认同;另一方面,毛泽东以民主、平等为原则,批判传统家庭观容易产生的等级压迫和徇私弊端,肯定“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双方互相靠拢,和和气气过光景”的和谐家庭关系,使之契合并服务于以工业化为支点的现代人民国家的建设。他强调,在真正民主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恰恰能够建立起“真实的自然的‘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的家庭关系”。经过这一扬弃、转换,中华优秀传统家庭智慧融入了新型政治伦理的建构中,以更好建设现代人民国家。
三、克私奉公与人的解放
在实现社会基础变革和伦理遗存改造后,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随之凸显:当个人被纳入新的集体生活时,他究竟是获得了自由,还是失去了自由。在毛泽东看来,真正的自由,不是人顺应本能任性而为,而是通过“克私”——克制那些有损集体利益、阻碍历史进步的私欲私念——让自身投入能动的、创造性的集体实践中,在改造必然王国的进程中发挥个性、创造历史,进而实现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克私奉公”成为通往人的解放的重要环节。
毛泽东对自由的理解,以批判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观为前提。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观尽管在历史上发挥过进步作用,但其核心是维护私有财产权与商品交换秩序,本质上服从于资本逻辑。个体看似自由选择,实则为资本和市场所支配,成为服务于资本增殖的工具性存在。处在这种消极自由、抽象自由中的个体否认人的社会性、历史性,看不到自身总是处于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顺从于自身欲望的“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是一种屈服于“人为物役”的资本逻辑的“任意”或“任性”。毛泽东打趣说,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是人在刚从猴子变来时才推崇的,人越发了解利用自然规律,就越没有“任性”的自由。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毛泽东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指出自由不仅是认识层面的对客观必然性的科学认知、对盲目性与外在奴役的摆脱,而且更体现为实践层面的通过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在变革世界的历史运动中真正实现人的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他把这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哲学的重要差别之一:“‘自由是必然的认识’——这是旧哲学家的命题。‘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命题。……一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懂得从改造中国中去认识中国,又从认识中国中去改造中国,就不是一个好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这一命题后来又被表述为“自由是必然的理解和必然的改造”。“必然的理解和必然的改造”,可以理解为向内改造主观世界与向外改造客观世界的统一。就改造主观世界而言,它是指改造由旧的、盲目的必然性所塑造的主观观念,破除根植于旧有生产方式的“私欲”而获得自由;就改造客观世界而言,它是指在认识客观规律、把握自身历史处境的基础上,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实践活动克服外界障碍从而获得自由。毛泽东并没有把私欲理解为人的不可动摇的本质,而是把它看作旧社会关系在主体内部的沉积。既然如此,“克私”的过程就是人通过自我改造摆脱旧社会关系支配、实现自身发展与历史前进相统一的过程。
“克私”的伦理思想在儒家具有悠远深厚的传统。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要求以道德理性克制过度的欲望。宋明理学将其提升至天理与人欲之辨的形而上高度。朱熹主张“革尽人欲,复尽天理”,将“人欲”(私)视为遮蔽先天善性的杂质,因而“克私”的工夫便在于格物致知、居敬涵养。这里的“克私”并非消极地禁欲,而是强调个体通过内在道德修养最终通达与天地万物浑然一体的圣人境界,是积极实现道德理想进而服务社会的一种方式。晚清以降,传统“克私”的社会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毛泽东的恩师杨昌济就认为,需要靠“有确信、有主张”又有“必要之时牺牲自己利益之精神”的人格完善的青年变更社会风气,他们通过修身克制私欲、抵抗权势,“意志之强者,对于己身,则能抑制情欲之横恣;对于社会,则能抵抗权势之压迫”。受其影响,青年毛泽东提出“精神之个人主义”,“利自己之精神,肉体无利之价值”,倡导以刚健之个人效力国家,行高尚伟大之事。
然而,这种道德严格主义尝试终究未能成功,原因在于它没有真正回答一个问题:如果“私”是人的天性的流露,那么“克私”岂不等于要人永远同自身的欲望作斗争。事实上,人的欲望并不都是消极的。马克思认为,自然欲望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前提,通过自然界满足物质需要是人的现实存在的起点,“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承认人的需要具有自然根基并不意味着将其理解为某种恒定不变、脱离历史的抽象本能,人的需要是生产的动因,“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举例说明,“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生产不仅生产消费对象,也塑造主体。就此而言,人的需要是历史性的社会生产生活的产物。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在探讨人性论时,他不同意将人性分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观点,认为人的基本特性只有社会性,所谓“自然性的人性”也是由历史上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关系塑造的,“人的五官、百体、聪明、能力本于遗传,人们往往把这叫作先天,以便与出生后的社会熏陶相区别。但人的一切遗传都是社会的,是在几十万年社会生产的结果,不指明这点就要堕入唯心论”。这就意味着,在毛泽东看来,所谓“私欲”,并非超历史的动物性的自然本能,而是在数千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反复实践、世世代代沉淀强化而形成的日用而不觉的文化心理结构。人们之所以觉得私欲根深蒂固、难以摆脱,恰恰是因为私有制历史足够漫长,漫长到将特定社会关系对于主体的支配凝练成仿佛与生俱来的“第二自然”。既然它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就不是永恒的。一旦通过革命重塑了社会关系,那么基于旧关系的旧观念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这种“私”的“天性”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集体实践与集体教育得到改造,并在代际传承中获得巩固的。
在毛泽东看来,一个服从组织纪律的人,比一个听任自我发挥的人更自由。因为后者看似无拘无束,实则受制于旧社会关系塑造的主观局限,难以获得真正的发展与提升。当然,对组织纪律的服从、遵守,不应该是盲目的,而应该是自觉的。毛泽东强调:“盲目服从,做驯服工具不行。组织纪律性要有条件:第一,这个纪律是自觉的;第二,是联系群众的;第三,是在正确的政治路线领导之下的。”“自觉”不是知道规则后出于逃避惩罚的态度服从规则,而是理性地理解自身所处的历史环境与社会发展方向后,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诸多困难与挑战,主动担当历史使命。换言之,自觉地克制私欲、服从纪律,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马克思指出,“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艰苦的劳动以及革命不是一种“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而是一种人在克服客观必然性制约的过程中确证自身本质,进而实现自由的途径。
这种基于自觉的自由,在毛泽东看来,并不会压抑个性,反而会展现个性。他明确把个性解放视为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指出“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还打趣说“不能设想我们党有党性,而每个党员没有个性,都是木头,一百二十万党员就是一百二十万块木头”。在毛泽东看来,党性与个性的关系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特殊性包含普遍性,普遍性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个性不是像泥塑模型那样根据阶级特征“制造”出来的,而是在集体性斗争的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具体可以分为“创造性的个性”与“破坏性的个性”。前者服务革命,其主体是模范工作者、特等射击手、发明家、能独立工作的干部,以及斗争勇气足、盲目性少、不随声附和、“比许多人工作更进步”等品质的拥有者;后者是个人利益至上的,本质是旧私有制关系的反映,应当予以改造。各领域具有创造性个性的模范通过提高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带动群众,使集体觉悟不断提升,并且在新的实践中,会形成新形态的创造性个性。由此,“克私奉公”可能从少数先进的自我要求,转化为对创造性个性的普遍追求。
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劳动为超越“多吃多占”的利己意识奠定了客观基础。这就引出了“克私”的实践问题。一方面,克什么私、朝什么方向修身,需要有标准。毛泽东倡导以“为公”为标准,向下守住不以私欲妨碍集体的底线,向上追求全心全意为公以至于忘私的境界。他反对以集体名义压制个人利益,指出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不具有可行性,总“不能饿着肚子去‘正谊明道’”。更何况,共产主义革命本就鲜明地站在无产阶级与劳苦大众的立场上保护其利益。毛泽东主张克制那些违背历史发展进程和集体利益的私欲,“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他审阅报告时还将“共产主义就是无私”修改为“共产主义就是为公”。这一修改表明,他希望主体把自身利益与自我发展安顿在为人民服务的集体事业中。也就是说,毛泽东倡导的“为公”标准,与传统的利己主义标准、以追求某一阶级或集团狭隘利益为目标的标准划清了界限,是一个无产阶级的新型价值标准,其价值主体是最广大人民群众。
另一方面,克私奉公在大变革时期不可能通过孤立思辨实现,需要在新质的集体生产生活中锻造。列宁发现,在剥削阶级意识形态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环境中,无产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阶级意识需要通过先锋队的“灌输”才能形成。在近代中国,脱离集体实践的个人修身式的“克私”仅能达成“独善其身”的自诩清高,自我边缘化于现实政治。注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体生活中,环境成为改造的熔炉。同志间以奉献为荣,个人生活靠供给,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同吃住、同劳动、同教育,在共同奋斗中体验到不同于旧生活的尊严和创造性。如此,“克私”首先联想到的是提升自我和充实生命。
不过,成长于进步的集体环境中并不意味着“克私”将自然而然地发生,一劳永逸。毛泽东意识到“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即便新思想一时占领了上风,“只要一松劲,又可能垮台”。思想进步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强迫命令,中国共产党应采取民主的方法,如教育、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等,进行内部的自我教育。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首先是同志间的监督。在组织内,同志们互相规过,指出个人视角较难觉察的私心与错误,促成集体的团结与进步。毛泽东多次申明,“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加党的战斗力的武器”,“互相监督是好办法,可以促进党和国家的事业迅速进步”。对于批评中可能受到的“委屈”,毛泽东希望“把它看作一种有益的教育,当作一种锻炼”,因为“委屈”与人民所受的苦难相比微不足道。“外部监督”的目的是使主体更深刻地自我省察,将集体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要求。他晚年期待社会成员达到“慎独”的境界,不仅在行为上自律,在“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的欲念初萌之时及时遏制,而且要对“己所不知”的“未发”欲念怀戒惧之心,“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这说明,毛泽东从唯物史观出发理解人和社会的关系,未把人的改造简化为外部环境的机械结果,始终承认主体在自我省察、自我塑造中的能动作用。对于普通群众,毛泽东同样反对离开其现实处境和思想状况,抽象地要求其达到高度自觉的“克私”境界。在毛泽东看来,群众的进步意识不是凭空形成的,而是形成于革命实践和集体生活,革命实践和集体生活中的教育、示范、风气等促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集体事业。就此而言,革命并不以每个参与者一开始就具有纯粹无私的动机为前提,有些积极分子参加革命可能夹杂着个人的现实考虑,但“克私奉公”的革命实践和集体生活会推动其在持续的积极表现与政治学习中不断校正自身的动机,由“私”逐渐转为“奉公”。随着革命的代际传承,一代代接班人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公而忘私”的动机与行为将变得更加普遍,“克私奉公”将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毛泽东对“克私奉公”的重视,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他通过回归中国“修身”的传统,挖掘“克私”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人格培养以及促成人的全面发展的面向。他将修身与自由结合起来,鼓励在克服盲目性的集体实践中发展创造性个性,强调个体的“为公”必须基于“自觉”,在创造性的“为公”实践中实现参与者人格的升华。如此,个体在人民的逐步解放中,由衷地感受到愉悦与自豪,实现历史条件所允许的自我解放。经由“为人民服务”,“安身立命”这一古老命题被注入了现代精神。
四、结语
毛泽东的政治伦理是一种与现代人民国家建构相伴生的新型政治伦理,成功地应对了传统政治架构崩溃后产生的“伦理-政治”真空难题。毛泽东在现代人民国家的全新政治架构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伦理资源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了集体主义新的内涵。通过“组织起来”,彻底变革了腐朽观念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分散的个体得以转化为有能力持续行动的人民主体;通过对传统文化中“亲亲”“忠孝”等伦理资源的扬弃、转化、利用,重铸了共同体内部的公共情感与信任,共同体“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通过“克私奉公”,把个体的道德自觉引入对必然的认识与改造之中,个体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得以展开个性、升华人格,从而让自由不再是抽象的个体意志,而是具体呈现为投身集体事业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三者相互嵌套、彼此支撑,使得现代人民国家具有持续生成、不断自我更新的内在生命力。毛泽东政治伦理中的集体主义对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共同富裕、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陈晴,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来源:“湘大毛研中心”微信公众号,原载“《哲学研究》2026年第5期”;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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