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日本与菲律宾罔顾国际法基本准则,绕开主权所有者中国,擅自启动涉及中国台湾以东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洋权益的所谓划界谈判,企图通过双边私相勾连制造割占我国台湾以东海域的既成事实,严重侵犯我国国家主权、主权权利与海洋管辖权。面对外部势力联手蚕食我国蓝色国土、岛内分裂势力放任海洋权益遭受严重挑衅的严峻现实,当前依靠临时抽调福建、广东等邻近沿海执法力量赴台东海域突击巡航、专项整治的模式,存在响应滞后、保障不足、管理碎片化、难以形成长效管控等突出短板。为完整、稳定、持续、高效行使我国在台湾以东海域的法定管辖权力,亟需统筹海事、海警、自然资源三大涉海主管部门,紧急同步设立台湾(东)海事局、台湾(东)海警分局、台湾(东)海域调查中心三支专职常设机构,构建海面通航监管、海上维权执法、海底资源勘探三位一体的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管控体系,牢牢守住台湾以东这片无可争议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一、法理根基:台湾以东海域是我国法定管辖的固有蓝色国土,专职机构设立具备充分法律支撑
从主权逻辑看,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台湾岛向东延伸200海里范围海域,属于中国专属经济区,海底大陆架是我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我国在此享有排他性自然资源开发权、海上交通管辖权、海洋环境监管权、海上治安执法权、海洋科考审批权等完整权利。日菲两国海岸线既不相邻、亦不相向,中间横亘完整的中国台湾岛,完全不具备双边划界的地理基础,其所谓划界谈判自始至终非法、无效,无法改变我国对台东海域的固有管辖地位。
从执法实践看,我国近年已多次组织海警编队、海事大型巡航船、海洋调查船进入台岛东部开展巡查、通航扫测、资源勘探,依法盘查外籍商船、测绘海底地形、监测海洋生态,用实际行动宣示管辖权。但此类行动多为多省份临时编组、短期专项行动,无固定驻地、常态化预警勤务机制、配套后勤保障体系,属于“运动式管控”而非常态化治理。临时抽调模式下,船只调度周期长、巡航频次受限、执法台账无法连续归档、突发涉外侵权事件处置衔接不畅,难以持续、稳定形成有效行政管辖事实,容易给日菲等外部势力制造“我方长期疏于管控”的法理口实。
设立专属专职机构,本质是将法理上的海洋权利转化为落地的行政治理体系,以固定机构、常驻力量、持续勤务构建长期、稳定、可核查的管辖存在,从根本上对冲外部势力借非法划界侵蚀我国海洋权益的图谋,夯实我方在海域争端中的法律与事实优势。
二、现实短板:临时跨区抽调执法模式难以支撑台东海域长效管控需求
当前我国处置台东海域相关事务,通行做法是调动东海辖区福建海事、海警力量,联动南海广东公务船舶协同开展短期专项行动,该应急模式存在四大结构性短板:
其一,预警勤务响应存在时间差。闽粤沿海至台岛东部花莲、苏澳、兰屿以东远海航程遥远,遇外国渔船非法侵渔、外籍船舶违规排污、他国公务船擅闯我方管辖海域、海底非法勘探等突发情况,临时调派船队抵达现场耗时漫长,极易错失现场取证、即时处置最佳窗口,导致侵权行为完成后我方仅能事后外交交涉,管控被动。
其二,管理体系碎片化,缺乏统一常态化台账。海事通航监测、海警治安维权、自然资源资源调查分属不同省份分支机构,各部门数据独立归档,没有统一覆盖台东海域的通航档案、侵权记录、资源勘探数据库,无法形成完整连续的管辖证据链。一旦未来涉海域争端进入国际法层面,零散、间断的短期行动记录,取证力度远弱于固定机构长年不间断执法存档。
其三,后勤保障能力薄弱,深远海持续值守能力不足。临时抽调船舶无专属后方补给、维修、人员轮休基地,大型海巡船、海警舰、海洋调查船只能短期巡航,无法实现月度、季度常态化驻留值守,难以对台岛东部广阔海域实现全域、全时段覆盖。日菲可依托岛屿就近持续活动,我方却只能阶段性到场,客观上造成管控力量不对等。
其四,多部门协同机制松散,立体管控存在断层。海上通航监管、武装维权执法、海底资源调查分属三条独立临时调度线,行动难以同步统筹,容易出现海事发现违规船舶后海警无法及时配合登检、自然资源勘探遭遇外国船只干扰时缺乏现场执法力量护航等协同漏洞,无法构建“水面—水体—海底”一体化立体管控格局。
反观外部势力,日本依托八重山群岛、菲律宾依托吕宋北端岛礁,长期部署固定海上执法力量常态化巡弋;岛内分裂当局海巡力量消极避战,对日菲瓜分我国渔场、大陆架的行为默许纵容,完全无力守护东部海域权益。内外双重压力之下,仅依靠临时跨区抽调力量,已完全不足以匹配台东海域严峻复杂的维权管控需求,设立常驻专职机构刻不容缓。
三、职能布局:三大专职机构各司其职,构建台东海域全方位管控闭环
立足海事、海警、自然资源部门法定职能,同步设立三家专属机构,分工清晰、联动协同,覆盖海域治理全链条:
1、国家海事局增设台湾(东)海事局,专职负责海域通航行政管理
作为台东海域专属水上交通行政主管机构,独立承担全域通航秩序管理职能:一是常态化开展远海巡航,核查中外商船航线、船舶资质,查处违规排污、非法倾废、无许可航行等违法行为;二是统筹台东海域航标布设、海道测绘、海上搜救值守,完善东部助航保障体系,填补当前东部远洋航保空白;三是建立专属通航信息数据库,全程记录所有航经外籍、本国船舶动态,形成连续完整海事执法档案;四是对接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在台岛东部设立临时补给锚地与海事执勤点,实现全天候通航监管,补齐临时行动缺乏常态化通航治理的短板。
2、中国海警局组建台湾(东)海警分局,承担海上维权武装执法核心职
作为台东海域一线维权处置主力,配置万吨级海警执法舰、中大型巡逻艇常驻执勤:一是常态化全域巡逻,打击非法侵渔、走私、偷渡、海上刑事治安案件;二是对外籍公务船、渔船擅闯我方专属经济区开展现场驱离、取证、盘问,处置各类涉外海洋侵权冲突;三是配合海事开展违规船舶登船检查,为自然资源海洋调查行动提供现场安全护航;四是建立固定海上执勤工作站,实现人员、舰艇轮班驻留,替代以往临时跨区调派模式,随时快速处置各类海上突发事态,树立稳定、持续的海上执法存在。
3、自然资源部设立台湾(东)海域调查中心,统筹海洋资源与国土空间管控
聚焦海底大陆架、海洋自然资源主权权利行使:一是常态化开展海底地形测绘、油气与渔业资源勘探、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完整掌握台东海域大陆架地质、资源基础数据;二是建立海域资源档案,审批他国海洋科考活动,制止无许可非法海底勘探;三是开展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渔业养护、海洋开发、生态保护,固化我方对大陆架自然资源的排他性管控证据;四是同步为海事、海警提供海域地理、资源情报支撑,实现海底资源管控与海面行政执法联动。
三大机构统一划定台东海域专属管辖范围,建立月度联合巡航、信息共享、突发事态协同处置机制,实现通航监管、治安维权、资源勘探同步推进,形成海面有人管、海上有执法、海底有勘测的完整立体管控网络,彻底摆脱“临时凑队、短期行动”的被动模式。
四、时代价值:抓住日菲非法划界契机,以常设机构永久巩固台东海域管辖权
当前日菲私自瓜分我国台东海域的非法图谋,客观上为我方完善常态化管控体系提供了重要契机。国际法层面,一国长期、持续、稳定在争议海域开展行政、执法、资源调查活动,是确立有效管辖、巩固主权权利的核心事实依据。我方顺势设立三家专职常驻机构,将阶段性专项行动升级为永久性常态化治理,具备三重重大战略价值:
第一,法理层面夯实我方权益主张根基。固定机构长年不间断执法、勘探、通航管理形成海量连续档案,形成无可辩驳的有效管辖事实,从根本上否定日菲双边非法划界的所谓“事实依据”,在未来任何海域争端协商、法律程序中占据绝对主动。
第二,战略层面完善我国东部海防管控布局。长期以来,我国海上管控重心多集中于台湾海峡、南海,台岛东部远洋存在管控力量短板。专职机构落地后,将完整打通渤海、东海、台东海域、南海的海上执法管控链条,打破外部势力依托第一岛链对我国远洋活动的封锁围堵,大幅提升我国西太平洋远洋治理能力。
第三,治理层面形成统一高效涉海治理新模式。改变多省份、多部门临时协调的低效模式,实现台东海域事务“专属机构专职管、固定力量长期守、多部门一体化联动”,降低跨区域调度成本,提升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切实守护我国渔民传统渔场、海底油气资源、远洋航运安全,维护沿海群众切身海洋经济利益。
同时必须清晰明确,设立台东海域专职执法机构,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内部行政事务,是依法行使固有海洋管辖权的正当举措,不针对任何第三方,但任何国家都必须尊重中国对台湾及周边海域完整主权,停止一切侵占我国蓝色国土的非法图谋。
海洋权益寸土不让,蓝色国土须臾不可松懈。台湾以东海域是我国通往西太平洋的战略通道,蕴藏丰富海洋资源,事关我国海防安全、海洋经济长远发展与国家主权完整。面对日菲联手非法划界的外部挑衅、临时执法模式的内在短板,尽快推动国家海事局台湾(东)海事局、中国海警局台湾(东)海警分局、自然资源部台湾(东)海域调查中心落地组建,以常设专职力量构建长效管控体系,已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唯有以固定机构筑牢常态化管辖阵地,持续稳定行使行政执法、维权执法、资源勘探各项法定权力,才能彻底粉碎外部势力蚕食我国海洋权益的图谋,完整、永久守护好台湾以东这片属于中国的蓝色国土。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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