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项佐涛,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
张季泓,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期刊)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5(06)
苏联与东欧国家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与反思:目标、路径与成效
项佐涛、张季泓
摘要:斯大林去世前后,苏联模式在苏联国内的弊端日益显现,它在向东欧国家移植的过程中也产生了“水土不服”。改革成为苏联与东欧国家的共同选择:改善经济结构和管理方式,以赋予计划经济活力;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提升党的领导能力;缓和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以为国内改革创造有利国际环境。囿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理解和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知局限,苏联与东欧国家在突破既有体制束缚时畏缩不前,改革最终失败。改革永远在路上,社会主义事业要持续推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动态适配。
关键词: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改革;苏联;东欧国家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脱胎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环境。因此,这些国家在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时,面临着较为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矛盾。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面临双重任务:其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二,改革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以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从本质上看,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是执政党基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问题,通过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与上层建筑的功能革新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尝试。苏联和东欧国家持续近半个世纪的改革探索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中极具借鉴价值的案例。本文将试图从改革目标的定位、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进程、改革成效以及失败根源的剖析等维度,分析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实践,以期为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一、苏联与东欧国家改革的目标
回溯世界近代社会发展的进程,早期西方国家呈现出鲜明的“资本积累型”特征。其中,英国工业革命最为典型,其工业化进程建立在对内对外的双重掠夺之上:对内,通过“羊吃人”式的圈地运动,强制剥夺农民土地,迫使传统农业人口向产业工人转变,同时资本家用超长工时、恶劣工作环境与低廉工资体系对劳动者进行系统性剥削;对外,借助殖民主义扩张、罪恶的奴隶贸易与不平等贸易体系,将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和财富向少数西方国家集中。在这种由西方国家主导构建的“中心—外围”的依附型国际经济体系中,落后国家面临着“转变为主要从事农业的生产地区,以服务于另一部分主要从事工业的生产地区”的现实困境。苏联模式就是现实社会主义国家试图打破资本主义主导的发展定式,探索实现独立自主、推进社会发展新路径的尝试。
作为“帝国主义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俄国在20世纪初的社会困境具有高度复杂性。它虽然跻身资本主义列强之列,但是经济结构呈现出显著的二元特征——高度落后的农业经济与初具规模的工业经济并存且工业发展严重依赖外资,国内市场狭小,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一方面,俄国国内脆弱的资产阶级缺乏推动全面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与政治能力;另一方面,国际资本的渗透与帝国主义战争的消耗,进一步加剧了俄国的社会矛盾与经济危机。因此,俄国难以复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肩负起探索非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道路的历史使命。它要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军事威胁与经济封锁之下,通过快速工业化实现国家经济实力与军事防御能力的跃升,进而保障社会主义政权的存续与民族的独立。同时,有别于西方国家以剥削与掠夺为特征的发展路径,苏维埃政权还需要为自己的发展道路注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原则,探索一条既能够实现经济赶超、又能保障社会平等的新型发展路径。
经过几年的艰苦探索,列宁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思路日渐清晰,即在先进的共产党、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下,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一些社会主义原则,并且积极吸收和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简单说就是“社会主义为体、资本主义技术为用”。对此,列宁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例如,“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等等。在上述公式中,共产党的领导和苏维埃政权占有核心地位,是列宁晚年最关心的事情,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保证,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然而,列宁去世后,苏联却走上了一条与列宁晚年设想有所不同的道路,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即苏联模式。苏联模式的核心在于政治力量而非市场力量在经济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国家集中调配资源,有计划地发展工业化所需的重点部门和行业。苏联共产党和政府机关通过指令性计划掌握了宏观与微观经济的决策权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支配权,组织起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迅速地为工业化筹措了所需资金,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可以说,斯大林时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构建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契合了20世纪前半期俄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通过国家力量对资源进行集中调配,推动了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由此,苏联在几十年时间加速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进程。东欧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移植苏联模式也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以非资本主义路径突破了“中心—外围”的世界体系桎梏。
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最活跃的变革力量,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持续的调整以适应其发展。当生产力实现革命性突破时,僵化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的上层建筑将形成系统性的阻碍,此时改革便成为释放发展潜力的必然选择。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模式的弊端开始显露。当工业化初期的动员优势逐渐耗尽,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结构便从生产力发展的促进因素异化为阻碍力量。苏联与东欧国家的改革实践可视为执政党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回应——试图通过调整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与革新上层建筑的运行机制,打破体制机制固化对生产力的束缚,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首先,苏联模式构建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工业化战略与资源动员模式的制度性产物。虽然它在初期展现出了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但其内生结构性矛盾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换而逐渐凸显。从所有制结构看,苏联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越性简单地等同于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的提升。斯大林时期完成的全面公有化改造日益脱离了生产力实际水平,导致所有制形式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割裂。在经济管理机制层面,苏联构建了以行政指令替代市场调节的资源配置体系。国家计划不仅规定宏观目标,也细化到企业生产规模、产品规格、价格及销售渠道,致使价值规律与供求机制丧失了调节作用。“政企合一”模式使企业沦为行政附属品,国有企业被定位为国家计划执行单元而非独立的经济主体。企业的核心任务是完成计划指标而非追求效益。在产业结构方面,虽然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合理性,但是长期看以牺牲农业、轻工业为代价的“倾斜式工业化”,却导致国民经济比例长期失衡。重工业过度扩张挤压了消费品的生产与农业投入,引发了消费品短缺、民生改善缓慢等问题,更使经济增长依赖要素投入而非效率提升,形成了“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模式。苏联模式在移植到东欧国家后不久,其内生制度缺陷与当地经济基础之间的适配性矛盾进一步激化。弊端的不断暴露迫使苏联和东欧国家20世纪50年代中期启动经济改革,尝试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引入市场元素、重构所有制、调整产业布局,开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型的漫长探索。
其次,苏联模式下的权力集中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随着和平建设时期的到来,权力结构的高度集中、决策机制与治理方式的欠法治化,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障碍。这要求必须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苏联与东欧国家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虽然在策略与力度上各具特色,但是政治目标均是重塑党内民主机制,增强执政党的领导能力。
再次,国际关系领域寻求缓和同资本主义世界的关系,调适冷战初期“两个平行市场”理论所导致的封闭性体制。作为“赶超战略”产物的“两个平行市场”理论认为,社会主义阵营的壮大必然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的萎缩与制度性危机。基于此,苏联不仅通过经互会强化社会主义经济的自给性,更将意识形态对立转化为对西方经济技术交流及人员流动的限制。这是将社会主义现代化预设为与资本主义世界的绝对断裂的必然结果。赫鲁晓夫“三和”政策的目标是突破“两个阵营对抗”的绝对化思维,承认两种制度长期并存的现实,以“和平竞赛”替代军事对抗,为社会主义国家参与国际交流提供了理论空间。二战后建立的东欧社会主义政权多带有“外部植入”特征,而非内生性社会变革的结果。“制度起源的外源性”容易导致东欧民众对苏联主导的社会主义阵营存在一定的心理疏离。因此,当被苏联“允许”进行改革时,东欧国家便迫不及待地提出了“去苏联化”的诉求——既试图突破计划经济与集权政治的桎梏,亦渴望与苏联建立起平等的外交关系。
二、苏联与东欧国家改革的政策与实践
1956年召开的苏共二十大是苏联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赫鲁晓夫所做的报告打破了长期以来的思想禁锢,引发了苏联国内对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的反思,也推动了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的改革进程。
政治领域的改革开始于平反冤假错案。赫鲁晓的报告开启了苏联和东欧国家平反的进程。平反冤假错案促使苏联科层体系开始重构。然而,赫鲁晓夫将错误归因于斯大林个人,导致平反工作缺乏法理基础,为后续改革的反复埋下了隐患。东欧国家的平反运动更具转型色彩。匈牙利在1962年通过的《关于结束个人崇拜时期对工人运动人士的违法案件的决议》不仅为拉科西时期的受害者平反,更通过司法程序了结了过去的各种政治案件,逐渐恢复了社会主义法制。波兰则以1956年波兹南事件为契机,通过《关于党在目前的政治和经济任务的决议》,将平反范围扩展至二战前反法西斯抵抗运动参与者,试图构建民族—国家认同以弥合社会分裂。
通过平反冤假错案稳定官心民心之后,苏联和东欧国家开始着力恢复党内民主,以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赫鲁晓夫提出“全民党”“全民国家”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党内民主讨论空间。例如,在农业改革讨论中,党员可以公开表达关于改进集体农庄制度的建议。南斯拉夫在党内民主改革方面更为激进。从20世纪50年代起,南共联盟逐渐弱化党的政治领导属性,强调思想政治指导作用,将自身从“职业革命家政党”转变为“群众性政党”。1963年宪法及后续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党内民主原则,规定各共和国和自治省选派代表平等参与联邦共和国主席团,实现了民主协商决策。匈牙利事件后,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试图重新恢复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多数表决,以改变过去教条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风。1983年颁布的新选举法更是确立了差额选举制度,允许党内同一职务有多名候选人竞争,提高了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1968年,捷共中央通过的《行动纲领》规定,要遵循以下政治民主原则:废除歧视性做法,摒弃针对非党员人士设置的“干部天花板”;真正强化民主选举产生机构的作用。党的选举机构首先必须保障落实党员所有权利,确保集体决策,并保证权力不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戈尔巴乔夫将“民主化”和“公开性”作为苏联政治改革的核心目标,多次强调“主要的事情是民主化”,主张“让公开性大放光明”。但是,由于缺乏制度边界和组织控制,很快便引发党内思想失序与社会舆论失控。更为关键的是,戈尔巴乔夫逐步否定了民主集中制,取消了苏共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导致苏共内部凝聚力消解、执政合法性丧失,苏联政治体系快速崩解。
在经济领域,苏联和东欧国家尝试推进所有制的有限改革。苏联的所有制改革始终徘徊在经营权让渡层面。赫鲁晓夫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业和建筑业的管理组织》决议将部分企业的管理权下放地方。勃列日涅夫在《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中给予了企业更多自主权。东欧国家的改革相较苏联更为深入。匈牙利在1966年5月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中指出:“我们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同时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即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包括社员的自留地经济)的基础上的。在社会主义成分占绝对优势的同时,私有成分,包括小手工业、小商业、自产自销和非农业人口的辅助经济,今后仍将作为辅助成分保留下去。”1987年5月,波兰颁布的《关于确定经济组织结构问题的提纲》规定,铁路、水运、公路、邮电、电力、煤气、煤等的加工和分配等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其组织形式应以股份公司为基础。在这类股份公司中,国家应有一定的或决定性的资本,并由有权威的管理机构来领导这类股份公司。
与此同时,苏联和东欧国家探索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以激发经济活力。苏联对市场的接纳经历了从工具化到合法化最后到体制化的三个阶段——赫鲁晓夫时期允许农产品自由市场存在,实质是对计划经济的补充;勃列日涅夫在1965年新经济体制改革中引入利润激励机制,将市场视为提高效率的手段;戈尔巴乔夫则试图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重构体制,试图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引入经济核算和市场调节因素来提升生产效率。然而,戈尔巴乔夫的经济改革措施未能有效衔接配合,缺乏按部就班推进的耐心和科学方案,反而造成了经济的混乱与停滞,导致人民生活日益恶化,政府公信力迅速下降。东欧国家的实践则出现一些突破——1968年,捷克的《行动纲领》明确指出:“改善经济状况、向集约型经济转型,无法通过传统方式或对指令性管理和计划体系的局部调整实现,而需从根本上变革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和计划机制。”1963年,民主德国的“新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下放经济管理权;实行生产基金付费制度和以利润为中心的经济杠杆体系;扩大企业财权,企业可以利用利润建立各种基金,如企业发展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后备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企业投资实行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的原则。南斯拉夫1965年通过的经济改革措施包括:扩大企业自主权,注重发挥市场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实行外贸自由政策,推动南斯拉夫经济更好地纳入国际分工。
与此前注重发展重工业、轻视轻工业和农业不同,苏联和东欧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开始注重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改善民生。1958年,苏联取消义务交售制,推行采购制。1952—1964年,谷物收购均价指数提高7.48倍,畜产品提高15.69倍,农民收入大幅增加;1954—1958年,逐步废除自留地和副业义务交售制,副业经济迅速发展。苏联还大规模建设了“赫鲁晓夫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住房紧张问题。勃列日涅夫时期继续加大对住房建设的投入,改革养老金制度,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增加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改善了医疗设施和服务。然而,勃列日涅夫的改革最终因经济停滞导致福利难以为继,“高承诺、低兑现”的模式引发了民众的信任危机。东欧国家同样注重改善民生:匈牙利在1968年改革中建立“劳动分红”制度,将企业利润的15%用于职工奖励;捷克斯洛伐克在20世纪70年代实现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超过同期西欧水平;南斯拉夫通过免费医疗和九年义务教育,构建了“低水平、广覆盖”的福利体系。然而,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引发债务危机,受其影响,东欧国家的民生改革纷纷陷入停滞,暴露出依附型经济的脆弱性。
在意识形态领域,苏联和东欧国家试图实现从革命叙事到治理话语的转变。苏联的意识形态改革经历了“去斯大林化—再斯大林化—自由化”三个阶段。赫鲁晓夫用“全民国家”理论取代“阶级专政”,试图将苏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从“革命功绩”转向“服务能力”。勃列日涅夫的“发达社会主义”理论暂时稳定了意识形态,却因脱离现实沦为空洞说教。戈尔巴乔夫试图建设“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然而,“公开性”与“民主化”改革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逐渐演变为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否定苏共的领导地位、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导致信仰危机与意识形态崩溃。东欧国家的意识形态注重本土化叙事。例如,南斯拉夫用“自治社会主义”取代“苏联模式”,将马克思主义诠释为“人的解放学说”;匈牙利卡达尔提出了“谁不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朋友”的口号,将意识形态从“阶级斗争”转向“社会整合”;波兰则借助天主教传统,构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试图调和民族认同与体制忠诚;“布拉格之春”期间,杜布切克提出要走“具有人道主义方向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道路”。
在外交领域,苏联的改革展现出缓和同西方国家紧张关系和控制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特点。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过渡的“三和”政策是苏联外交转型的起点。1959年,苏联试图通过戴维营会谈与美国建立“美苏共治”格局。1963年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则标志着苏联的外交策略从“意识形态输出”转向“地缘利益优先”。勃列日涅夫时期的“缓和战略”更具实用主义色彩。例如,1972年的《反导条约》与美国达成战略平衡,1975年的《赫尔辛基协议》对欧洲现状的承认。可以说,“扩张—收缩”的摇摆,反映出苏联无法调和意识形态使命与国家实力的矛盾——当经济实力无法支撑全球霸权时,军事冒险便成为维持影响力的无奈选择。然而,在处理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时,苏联却表现出“大国沙文主义”的一面。苏联强调“有限主权论”,宣称“当出现危及这个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威胁、危及整个社会主义大家庭安全的威胁的时候,这就已经不仅仅是这一个国家的人民的问题,而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共同的问题和关心的事情”,因而需要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向兄弟国家提供军事援助以消除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威胁”。例如,1968年苏联纠集华约多国军队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以“保卫社会主义成果”为由镇压“布拉格之春”改革。20世纪70年代,苏联在“有限主权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勃列日涅夫主义”,以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名义干涉东欧国家的内政,对苏联与东欧国家的关系造成了严重影响。戈尔巴乔夫试图通过“新思维”外交来摆脱大国沙文主义的形象,实现以缓和外部环境促进国内改革的战略目标。然而,戈尔巴乔夫在外交改革上的许多措施缺乏慎重思考和周密布置,盲目相信西方国家的支持,频繁做出单方面让步,在全球范围内急速战略退却,对苏联解体起了催化作用。
东欧国家外交领域的改革则兼具主权追求与外交突围的特色。南斯拉夫的不结盟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外交的新范式。通过《布里俄尼声明》倡导“非集团化”,南斯拉夫成为不结盟运动的创始国和核心成员。南斯拉夫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东西方贸易枢纽,1980年与西方贸易额占其外贸总额的56%。匈牙利则实施“积极中立”政策,1973年与欧共体签署最惠国协议,成为首个与西方建立制度化经济联系的华约国家。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的外交改革更具政治象征意义。1970年波兰与联邦德国签署《华沙条约》,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承认奥德—尼斯河边界,开启了东欧与纳粹历史和解进程;捷克斯洛伐克的1968年《行动纲领》提出“主权完整与国际主义结合”,试图在华约框架内实现外交自主。这些努力虽因苏联干预而部分受挫,却预示了后冷战时代东欧国家的“回归欧洲”趋向。
三、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的效果及其成因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在弱化苏联模式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整体上看,却未达预期,未能通过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改革本身也一度出现反复并最终走向停滞。
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赫鲁晓夫的改革缺乏系统的考量和部署,后遗症很多。官僚主义、特权现象不仅未能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并且成为改革的阻力。政治改革陷入“改革—反复—僵化”的恶性循环,削弱了执政党的权威和合法性,导致社会对改革的信心逐渐丧失,在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进程中滋生了政治反对派。
在经济领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也遭遇了瓶颈。改革始终未能突破计划经济占绝对主导的藩篱。企业虽然被赋予一定自主权,但是政企合一的深层结构并未改变,企业对上级机关的依赖依旧,缺乏真正的市场主体意识。“自主经营”多流于形式,计划指标依然主导着企业的行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并未根本改善。产业结构依旧偏重重工业,消费品短缺、农业低效等问题持续存在,以致苏联与东欧国家普遍陷入了“短缺经济”困境。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发展都遭遇了严重的问题。苏联的社会总产值年均增长由“八五”期间的7.4%下降到“九五”期间的6.3%、“十五”期间的4.2%。与此同时,相应的国民收入增长也显著放缓,分别为7.11%、5.04%、3.71%。东欧各国面临的情况也是如此,在剧变前夕经济发展已经基本停滞。
在意识形态领域,苏联与东欧国家遭遇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当执政者尝试放松管控时,思想领域迅速出现多元分化格局;当触及意识形态安全“红线”时,国家机器便会启动纠偏机制,强化舆论管控。“放—收”循环摆动,暴露了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处理意识形态问题时的两难——既需要借助有限的社会活力缓解体制的合法性焦虑,又无法容忍思想的多元化。周期性的管控收紧不仅打断了社会文化领域的自主创新进程,更造成知识分子与官方之间的信任危机,由此催生的认同裂隙进一步消解了社会凝聚力。
在对外关系上,苏联和东欧国家曾经尝试有限度地向资本主义国家开放,寻求技术与经济交流,然而,教条化的意识形态对立始终制约着改革的广度与深度。赫鲁晓夫的“三和”政策和勃列日涅夫执政前期的“缓和”策略在一段时期内改善了与西方国家的关系,但是苏联和东欧国家参与西方市场的程度依然非常有限。以苏联为例,1950—1978年苏联的对外贸易主要还是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比例始终较低。与此同时,苏联与东欧国家之间的关系更为畸形。经互会的“专业化分工”破坏了东欧国家的经济自主性,使其无从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只能成为经互会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更严重的是,经互会国家的产品主要在成员国间市场销售,缺少与西方国家产品的竞争,这使其丧失了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来改良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工艺的积极性。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新技术运用滞后,产品更新换代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逐渐增加了高知识、高技术产品在出口商品中的份额,而经互会国家出口的产品明显落后,无法打入西方市场,形成各国“共同落后”的局面。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国家相继发生急剧的社会制度变迁,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制度被颠覆,这标志着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的失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主义被教条化是改革失败的深层思想根源。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不仅在于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更在于其内在的开放性与批判性——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反对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视为“现成的教条”或“一成不变的公式”。然而,苏联和东欧国家执政党却以本本主义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例如,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计划经济等问题的论断,以资本主义高度发展为前提,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却是建立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经济基础之上。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执政者忽视了这一根本差异,将消灭私有制、排斥市场经济等理论预设直接等同于现实制度设计,形成对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一方面,将市场机制视为资本主义“异质要素”加以拒斥,未能认识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工具属性;另一方面,固守单一公有制模式,排斥混合所有制结构的实践探索。即便在改革中尝试扩大企业自主权、引入物质激励等政策,也始终未突破教条主义的藩篱,陷入小修小补的困境。教条主义的桎梏导致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执政党无法以发展的眼光审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矛盾,将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发展模式神圣化,最终为制度危机埋下思想伏笔。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积极探索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路径,打破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理解,彰显了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开放姿态,为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发展指明了可行路径。然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执政者在改革过程中均未能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长期将资本主义视为社会主义的对立面。例如,当第三次科技革命在二战后掀起生产力革命浪潮时,以电子计算机、自动化、生物工程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对生产组织方式与科技创新机制提出了全新要求,而苏联和东欧国家仍固守粗放型增长模式,拒绝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在企业管理、技术创新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这种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绝对对立的认知偏差,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直接导致了苏联和东欧国家错失利用全球化技术扩散效应提升生产力的历史机遇。当西方国家通过市场机制与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时,苏联和东欧国家却因封闭性体制导致科技研发体系与国际前沿脱节,最终在综合国力竞争中陷入劣势。
更重要的是,执政党自我革新的能力越来越弱,甚至内部出现了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特权阶层。官僚群体凭借对资源分配与政策执行的垄断权,依托计划经济体制赋予的资源调配权,构建起特权体系。权力寻租行为虽未表现为大规模私有财产积累,却通过制度化的资源支配权,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结构性失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普通民众却长期生活在不断加剧的“短缺经济”中。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计划体制下的福利分配尚能部分弥合阶层差距。当经济发展陷入停滞时,短缺经济与恶性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使得普通民众长期承受的资源分配不公问题集中爆发。福利体系的崩解不仅削弱了普通民众对经济体制的信任,更动摇了其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认同,最终演变为冲击政权合法性的深层危机。
相较于苏联的改革困局,东欧国家不仅要应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积弊,更要直面来自苏联的约束。东欧国家的改革选择始终处于苏联战略利益的刚性框架内。当苏联启动改革并要求东欧国家同步调整时,东欧国家的改革诉求与苏联战略意图的矛盾迅速激化。主要表现是具有自主性改革倾向的国家,如匈牙利与捷克斯洛伐克,试图通过制度创新突破既有束缚,此举挑战了苏联维系社会主义阵营体系的核心利益——通过意识形态同质化与制度同构实现的地缘政治控制。苏联的干预逻辑清晰地展现出“有限主权论”的实践形态——既允许有限度的经济与社会政策调整,又坚决遏制任何可能动摇其政治主导权的变革。军事干预匈牙利与捷克斯洛伐克是苏联运用强制性手段重新确立“红线”的典型案例。
四、结 语
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的最终挫折揭示了苏联模式的深层矛盾: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路径依赖构成了突破体制桎梏、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官僚特权阶层对既有权力结构的维护使改革陷入“边际调整”的陷阱;另一方面,教条主义的束缚阻碍了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创新性认知。历史唯物主义表明,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不存在任何一劳永逸的方案。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的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其发展逻辑内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必然通过持续的自我调整与完善以适应生产力的动态演进。苏联模式在特定历史阶段创造的工业化成就,本质上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依托制度动员实现“赶超”的阶段性成果,其致命局限在于将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实践经验绝对化,最终窒息了制度活力。唯有以“改革永远在路上”的理论自觉,持续推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动态适配,才能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巩固。
注释略
转自“科社共运动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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