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推出一系列增收减负举措,旨在扩大国内需求,提振消费,引发社会热议。外界注意到,专项行动方案是一套包含七大行动的政策组合拳,其中第一项是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行动方案强调要“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延续了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释放出一以贯之的政策信号,那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村在全国经济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促进农民增收,必须要立足基本国情农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我国农业发展要长期面对“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基本现实。作为人口大国,我国农业的首要功能是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粮食安全,保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同时,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自主地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进退有据,就避免了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出现和农村快速衰败,农村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稳定器和战略压舱石。
首先,促进农民增收,需更好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一是农民收入结构已发生历史性变化。2015年,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最主要来源。2024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是十年前的1.13倍,占比已达42.4%,比十年前提高2.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虽已降至33.9%,但仍然是农民收入第二大来源。这正是当前农民最普遍的家计模式,即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二是农村社会结构已发生历史性变化。乡村社会已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60岁以上老年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已近1/4,“老人农业”已成基本事实,农民工平均年龄提高到43.1岁,50岁以上已占30.6%,高龄农民工返乡越来越多。少量依托农业农村获得体面收入的中坚农民群体与老年人,共同构成当前乡村社会的稳定结构。
其次,“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构成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约束。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在四项收入来源中速度最慢,这还包括大量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若仅从占大多数的粮食种植家庭户计算,三大主粮中小麦和水稻价格基本稳定,玉米价格大幅波动,不存在支撑这部分农户收入增长的条件。一些增收政策明显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尽管多年来一直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但实际效果有限,难以惠及大多数普通农户。被寄予厚望的财产性收入尽管十年内增长1.3倍,但总量和占比都较小,2024年全国平均水平仅有580元,占比2.5%。通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高财产性收入就全国来看意义有限,即使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来看,比如宁波,2024年农民财产净收入绝对数是全国的3.3倍,但占比也不到3.8%。中西部地区农村随着人口外流,土地房屋等价值上涨空间有限。更重要的是,土地房屋是农民在城乡间进退有据的根本依托,事关农村稳定器和压舱石功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不得设置土地流转指标,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最后,对农民来说,“减负”也比较迫切。当前农民部分生活压力来自过快增长的经济支出,天价彩礼之风蔓延,育儿开支不断增加,养老压力逐步显现,医疗支出存在不确定性。要警惕透支性炫耀性消费主义之风借提振消费之机向农村,尤其是向农村年轻人肆意蔓延,否则,非理性消费观念一旦固化,就将极大地抵消促进增收和移风易俗的政策效果。应进一步健全面向常住人口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减轻县域城镇化中的农民家庭负担,将县城真正打造成为县域社会服务农民的低成本高效率普惠性的公共服务中心。
此外,还需给予更大制度空间和政策支持,适应农村老龄化现状,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服务于普通农户,探索形成更加灵活多样的村庄互助养老形式,建设适老型农业与适老型村庄,让选择返回农村、留在农村的农民,过上幸福的新型现代化生活。(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