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见一新闻,青岛一女子在市区压双黄线逆行,一男司机未按她的要求让道,该女子下车对其一顿暴揍,血流满面也未敢还手。
这则新闻还有一个细节,就是一劝架男子告诉男司机不能还手,因为他担心一旦还手便是互殴。
为什么大家都怕“互殴”这两个字?因为现实执法过程已经出现了非常多这样的定性,导致许多人被打后只能忍痛等待法律的帮助,尤其是碰到女性。
从这一案件最后的处理来看,这位男子真算是白挨了一顿打,违章的女子也就出了1000块钱,至于那十天的行政拘留,实际上也没啥子惩戒作用。
据说美国人在遇到武力侵犯时可以掏枪,不知道真假,希望法律高人给普普法。
我写本文的目的并不是批评青岛的执法者用错了法,而是感觉我们的法律可能已经生病了,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正当防卫,“正当”两个字最为重要,“防卫”两个字指明了事件的性质,在受到武力侵犯时,防卫就有了正当性,至于过当还是不过当,此时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过当”是个很可笑的设定,打起来了,如何控制住手上的动作?一旦防卫,肯定是为了自己能赢,哪能一边打还一边控制心理?又不是身怀绝世武功。
“还手就理亏”确实在法律上不成立,但“正当防卫”给正当人的正当空间太小,当遇到执法者随意将“防卫”与“互殴”混淆时,正当人通常不会敢正当防卫。
法律,是干什么用的?
它一定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惩戒犯罪。首先是预防,让人一想到它就有敬畏感。
就拿打架这个事来讲,最先预防的应该是有随意动手打人的心理,并且让每个人知道,一旦动手,可能会要产生严重后果,并且这个后果的责任必须全部由自己承担,被打者的正当防卫可以无限制。
有家派出所外面贴个告示: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法院。
这个告示的含糊之处就在于各打五十板,动不动就认定“互殴”。
法律,应该是无条件保护被打者,防卫赢了,他无罪,防卫输了,法律还可以继续保护他,必须让先动手方付出应有的刑事和民事双代价。
法律,应该让所有人都有“千万不要先动手打人”的本能,一旦先动手了,所有的代价都得由自己承担,直到死亡。
从这一案件,我又想到最近的几个小案,一男子因抓壁虎被抓,抓二十条壁虎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这个认定,我也不是要指责执法者的量刑标准,因为法律上就是这么写的。我质疑的是法律本身。
保护野生动物重不重要?当然重要。
但是,壁虎是否就这么稀缺了呢?人跟壁虎的关系是否在法律上必须赋予这样的不同地位?抓壁虎,并不一定是杀死壁虎,也可能是收养壁虎,有些人就是一种兴趣使然。
前些年,一位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后减为八年,扎扎实实地坐满才放出来。
一个年轻人的八年自由就这样没了,人生其实也基本上废了。
法律,无论你怎么写,它的根基是人,它的所有指向都是人,保护自然也是基于保护人,当人与动物发生冲突,在警告人的同时,一定不能造成废掉一个人的后果,量刑过重就走向了反面,它跟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在生命本源上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什么样的量刑才能让法律既有威慑力又有民意基础?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人民百姓最喜欢对比,也最易于对比。
二十多年前,江西副省长胡长青腐败案值三百多万,死刑立即执行。
十多年前,官员腐败案值二千多万,无期徒刑。
后面,咱们基本上天天可见,具体数字和量刑就不列出来了。
法律对于部分犯罪分子的极速贬值超出了常人想象。
几十年前,抓几只野生鸟儿,没事,因为环境好,鸟儿的繁殖力极为迅速,不影响环境。
现在,抓几只野生鸟儿,坐八年牢。
我还看到一起案件,有位偷窃犯,案值大约在七万多元,最后被判了八年。前不久的某贪官案值五千多万也只判14年。贪的性质,盗的性质,贪的恶性比小偷要轻?贪不是也在偷钱吗?
野生动物,尤其是鸟儿,它的生存条件更取决于环境本身,而不是人类的捕捉,我小的时候,经常抓鸟,各类鸟儿满天飞,鸟儿多到让人烦。
后来为什么就要被保护了呢?因为环境被破坏了,农药的大量使用,工业扩张对空气和水体的污染,让许多鸟类死亡,让它们生活所依赖的基础垮塌了,有些水域,表面看,清澈透亮,但水里鱼虾不生,因为污染物并非肉眼可见。
最近,内蒙古抓了几个摘野菜的农民,也说是破坏野生植物,也可以入罪。
野生植物,它的生存环境也跟动物一样,只要环境不被破坏,年年摘,它能年年复生,在我小的时候,农村的野葱野菜到处都是,你怎么摘都摘不尽,野草也一样,随你年年扯野草,春天一到,它又蓬勃旺盛,“春风吹又生”说的就是野草。
什么时候野草也不野了呢?
在大量使用农药和除草剂之后,在工业污染严重渗透之后,不合理的使用有毒化学品和工业污染把野生植物的根系都给毒死了,让它们失去了生存环境,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根本的法律保护是保护它们生长生存的环境,设置必要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而不是超量惩戒个别人的违法。必须说明,我并不是认为不该惩罚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而是不能超越法律基于人性的本源价值。
一直以来,我原本是法律信仰者,现在,我偶尔会怀疑自己。
我怀疑的或许不是法律,是那些不尊重民意的部分法条,它是脱离人民的,它甚至有明显的取舍性,法律在“成条”的时候可能就没有与群众有足够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部分法条,它学习西法,却又刻意规避西法中进步的成分,它不承认自己是模仿西法,但又有意把西法中有益于保护丛林法则的部分思想推进到更为突出的地位。
所以,归根结底,我可能失去信任的不是“法律”这一人类准则,而是对部分法律人的法律精神产生了质疑,由他们堆砌起来的体系看起来已经生病了,确确实实是已经生病了,需要14亿民意的全面诊疗,法律的进步其实也离不开群众,它不只是法律人的事。
法律,一旦脱离了民意,它就很难被称为法律,极易演化为差别化工具。
尾言:本人不是法律人,对法律理解不深,仅凭自己朴素的公民意识写了点感想,写的都是小事,点了一下水,如有不对,请大家批评指正!
附言:
有朋友讲:美股快完蛋了,下一步该轮到咱们了。劝慰:如果你亏了,等是对的,如果能遇一波行情,是幸事。但,如果涨到赚钱了,赶紧跑吧!支撑点呢?
写于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
【文/孙锡良,红歌会网专栏学者,独立时评人。本文原载孙锡良新公众号“孙锡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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