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见到某人署名的长篇文章,反复强调企业创办之初只有20万块钱,所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运行了25年之后,他一刀切走29%理直气壮。
①20万加30平米,这是经不起推敲的神话,中关村核心地带8万平米国拨土地为什么不讲?中科院担保一次性6,000万元贷款加中国银行特别支持,总计1亿多的资金量,为什么要回避?
②退一万步说,创业资金今天看来数量少,并非个人切走29%的理由?
③再退一万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通过,2009年一刀切走29%,法律上说得通吗?
④再退一万步说,就算你2009年改制程序上明面说得过去,暗下操作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为什么不敢回应包括老员工在内的网民关切?
胡同老张讲了一个道理,按照某人理论,1932年毛泽民在瑞金始建我党银行,陈毅拿出了他保管的20万,后来革命成功了,这钱应该怎么分呀?
敬请在这个问题上感到困惑的朋友,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办事好不好?
【文/司马南,独立学者,知名社会评论家,红歌会网专栏学者。原载红色文化网,授权红歌会网转载】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