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以后,民国时代的一切法律、命令,由民国政府授予的头衔、荣誉称号等等,统统失去效力!”
作者|郭松民
01
问:一座城市,在民国时代,获得某种称号(荣誉头衔),今天还能不能继续使用?
答:不能。
1949年1月14日,为了回应蒋介石“求和”的《元旦文告》,毛主席在《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了关于真正达致和平的八项条件,其中第三条即,“废除伪法统”!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以及《共同纲领》的颁布,“废除伪法统”在中华大地上,正式变成了一个政治与法律现实。
这意味着,1949年10月1日以后,民国时代的一切法律、命令,由民国政府授予的头衔、荣誉称号等等,统统失去效力。
因此,对一座城市来说,今天是不是继续使用民国时代的“荣誉称号”,就不再是一个历史或文化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即:究竟是效忠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继续效忠民国?
当然,作为一种文化旅游资源,在做城市背景介绍时,提上一笔,说“曾被当时的国民政府授予……称号”,是可以的,但正式使用就不行。
这是政治上的大是大非问题,希望当地主事者头脑要清醒。
02
凡是不承认法统已经发生根本改变的人,可以被恰当地命名为“遗民”。
中国革命是非常彻底的,尤其是经过土改与镇反,公开的民国遗民已经没有了。
但辛亥革命之后就不同,那时候,北京城满大街都是前清遗民。
末代皇帝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回忆说,虽然他早已逊位,但还有很多人跑到紫禁城找他讨封号,死了以后还要他给谥号,并视为无上荣耀。
严格说起来,这是对民国合法性的挑衅。只是当时北洋政府的大总统、总理们,多是前清旧臣,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平民做遗民也就罢了。比如,总是以辫子、瓜皮帽和长袍马褂示人的北大教授辜鸿铭,庶几可以算是一种奇特的文化景观。
但一些军政大员,如拥兵自重的长江巡阅使、安徽督军张勋,也以遗民自居,不剪辫子,也不让所部官兵剪辫子,公然表示仍然效忠清室,这就是严重问题了。
1917年,也就是民国六年,张勋果然发动“丁巳复辟”,拥立小皇帝溥仪复辟。
尽管复辟是短命的,但还是闹得乌烟瘴气,重创了民国的声誉。
今天,如前所述,公开的民国遗民没有了,但暗藏的却有不少,头上的辫子没有了,心里的“民国辫子”却一直舍不得剪掉。
他们对民国遗存下来的一切都是视如珍宝。建筑要翻新,街道要恢复旧名,对民国时期政客、军阀、降将、兵痞、无良文人、地主恶霸等等都推崇备至,动不动就要“梦回民国”。
还有一些从宝岛来大陆的“党国要人”及国军败将的二代、三代们,在他们中间,虽然也有一些人认输,可不服气的也很多,想通过某种方式(如影视剧)重建卷土重来政治基础的人也很多。
宝岛著名的女影星林Q霞女士,曾在台湾版的国军主旋律电影《八百壮士》中扮演过角色。有一次到上海,蓦然回首,在四行仓库上空看到五星红旗,居然一阵锥心之痛……
这种感觉,颇能代表民国遗民的心理。
但我想说的是,作为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的总代理,国民党反动政权已经在1949年取得胜利的人民革命中被彻底地推翻掉了。
我们绝不允许“民国遗民”重演张勋复辟的丑剧。
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大喜日子就要到了!郑重提醒某些人、某些地方,不要做民国遗民,不要以得到过蒋介石授予的“称号”为荣,不要忘了今夕何夕。
【文/郭松民,红歌会网专栏学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独立评论员郭松民”,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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