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共产党的胜利,就不能不说到中央苏区政权建设。
中央苏区政权,即1931年11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国家政权,毛泽东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从此,中华大地上也便有了毛主席这一永载中华历史的伟大称呼。
【1931年11月7日,毛泽东在江西瑞金】
我在以往的文章中讲过这样的观点:井冈山根据地是共产党的第一个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共产党的第一个国家政权。这个政权,是伴随着根据地成长的。因此,这个政权完全熔铸着毛主席的心血和智慧,从建政伊始就胜过国民党政权一筹。总归起来,它具有五大优势特点:
一是为民政府。毛主席认为,苏维埃政权是人民政权,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谋利益。他说:“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
极为重要的是,毛主席的为民政府,不是口惠的,而是实干的。毛主席躬身亲为,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土地法》,为广大的穷苦百姓分得了土地;为解决苏区劳动力缺乏问题,苏维埃政府又创办了劳动互助社和模范耕田队,实行互帮互助;为提高广大民众的文化水平,苏维埃政府创办了红军小学,补习夜校,识字班;为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毛主席就带领战士挖水井。总之,群众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到分田造房、架桥修路、学生上学,小到油盐柴米、妇女生孩子、防病治病,苏维埃政府无不想方设法为老百姓解决。
苏维埃政府这种不说空话、一心为民众的治政,真正赢得了苏区广大民众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使政府和百姓真正成为了一家人。
二是民主政府。毛主席认为,中华苏维埃政权是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其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群众的,应该充分保障广大劳苦民众当家做主。所以,毛主席十分注重加强苏维埃政权的民主政治建设。从有关史料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和健全民主选举制。毛主席曾说:“苏维埃最广泛的民主,首先表现于自己的选举。”他认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这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基础和保障。所以,毛主席把真正实施民主选举作为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采取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确定工农代表比例(以确保工农联盟)、划分选举单位、公布候选人名单、报告苏维埃工作、注意妇女当选等措施,从而吸引了最广大民众的参加选举。资料显示,1932年的两次选举、1933年下半年的选举,选民均达到了80%以上,高的达到90%以上。那样的战时环境下,能做到这样,可见当时苏区民主选举的程度之高。
其次是推动基层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化。主要的措施是,在市乡普遍建立市乡代表会议制,以此吸收广大工农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政权民主管理。而市乡代表会议由市乡选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是市乡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市乡“经过代表会议的讨论,实行苏维埃的一切法令政策,完成苏维埃的各种任务。”
其三是让人民群众批评监督政府。毛主席强调:“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 为保障群众的批评监督,毛主席还在苏维埃政府成立了工农监察部,下设工农群众控告局,专门负责接受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机关和国家经济机关工作人员的控告。
以上这些制度和办法,使苏区群众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享有了民主权利,这对于中国这个千年皇权的国家,无疑是开天辟地的事件,所以苏区政府真正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戴,从而巩固了苏区苏维埃政权。
三是廉洁政府。政府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民心的向背。毛主席把苏维埃政权的廉洁建设看的很重。他强调,苏维埃制度之下,绝对不允许腐败现象,要坚决同苏维埃政权内的腐败现象作斗争。在毛主席的领导下,1932年7月,苏维埃政府发布训令,要求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处,必须给予严厉的制裁。1933年12月15日,毛主席签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对上述犯罪者,同时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的公款。对挪用公款为私人盈利者以贪污论罪。对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利益受损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给予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训令的严格执行,使一些公职人员或因贪污或因浪费,分别被判处了死刑、坐牢、监禁、撤职、严重警告、强迫劳动等处置,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污成为了中华苏维埃枪毙的第一个贪官。这在当时起到了以儆效尤的极大效果,开启了苏维埃政权的廉政新风。
从历史看,毛主席对贪污腐败是零容忍的。也正因如此,我们又看到了后来,毛主席领导下的延安边区时期的十个没有,毛主席领导下的新中国,尤其是全面实行公有制以后,中国几乎杜绝了贪官污吏现象,成为了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这说明,贪污腐败不是治不住,而是治不严。一个贪官,或是一个公职人员,贪污上亿、十几亿、几十亿,甚至百亿,都不判死刑,这在一定的角度看其实是在纵容贪污犯罪。是啊,本人享尽奢靡,全家族发财致富,进到监狱不愁吃喝,安安静静养养身,说说好话提前保释,真不失一笔划算的生意。试想,如是谢步升、刘青山、张子善那样付出生命成本,谁还敢步后尘呢?
四是节约政府。节约或浪费,是政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因为,如果浪费,造成执政成本过高,就会导致社会负担过重,进而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甚至政权的稳定。所以,毛主席在苏维埃政权建设中,特别强调厉行节约问题。我们还记得背诵过的毛主席语录,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了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会计制度的原则。1932年2月17日,毛主席批准下发了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的第三号通令,要求所有人员要存在着节约一文钱,即是对革命工作有一份帮助的观念,来实行广大的节约运动。所有地方的预算、杂费、特费必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人员一律裁减,一张纸一支笔都不能浪费。
毛主席更是以身作则,因为夜间办公,按规定毛主席可以点三根灯芯,可他只点一根灯芯。每天晚上,毛主席都在一盏豆大的菜油灯下伏案办公,由于需近距离就灯光,被弄得烟熏火燎。不仅如此,毛主席身上总是穿着缀有很多补丁的衣服。在毛主席倡导和推动下,通过开展节约运动,苏维埃各级机关把财政开支减少到了最低限度,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从目前各级庞大的行政系统、讲究体面和欠债运行的实际状况看,毛主席建设节约政府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
五是法治政府。对于苏维埃时期,人们关注的更多的是那时的反围剿作战。实际上那时苏维埃的法制建设是可圈可点的,否则苏区建设是不会获得稳固与发展的。
由史料看,中央苏区时期,毛主席一直致力于积极推进苏维埃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30年至1934年10月,苏维埃政府制定颁布的法律多达130部以上。这些法律,既有苏维埃国家的宪法,又有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政权的选举法、组织法,还有刑法、民法、婚姻法等等,可谓法规、法令成系统配套,可以说现代社会法制建设所要求的基本法规,在当时均有涉及。特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了中国人民宪政运动史上第一部由人民当家做主,保障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赋予了人民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这是非常了不起的。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原解放军后勤学院教授、博导,《毛泽东精神》作者,中国管理科学学会领导力专委会专家,中国动画工程促进会红色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泰山红色文化研究院院长;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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