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前的乡村,是“政社合一”体制,1985年后的乡村是“政社分离”体系。1985—1993年,乡村是“小政府+大公社”体制;1993年后,乡村逐渐演变成了“大政府”体制,社被逐渐消灭了,社的功能逐渐被“社会化组织”“市场化组织”取而代之。
我在40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反复思考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总体认知:县以下适合“政社合一”体制。
第一,没有了社,农民就一盘散沙了,基层社会就没有了属于农民的基本生产经营主体和基本自治主体。农民“政治贫民、社会流民、市场贱民”化的命运就是必然的,共同富裕几乎是永远都不可能实现的梦,“防止出现大规模返贫”永远都是要坚守的底线和红线!
第二,没有了社,千千万万的小农就不是人民群众,就只是乌合之众。所谓人民群众,是指组织起来占有生产资料,并自主生产经营的劳动者。乡村社会没有了社,就没有人民群众了,乡镇政府就不能叫人民政府,也不可能是人民政府。或者也可以这样表述:乡镇政府的政治基础不是人民群众了,失去了人民群众为政治基础的乡村治理,不能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有效治理。
第三,没有了社,乡镇政府及行政村就没有了内生性的经济基础。一方面,村里连收垃圾的人都得靠财政供养,更别说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了;另一方面,社没有了,社原有的服务职能和经营管理功能都会行政化,行政队伍(官吏)必然爆炸式增长,官吏一年比一年多。全国数万的乡镇政府、数十万的行政村,基数太大了,财政养得起吗?!
第四,乡村社会如果没有社、只有政,曾经文武双全、政经双全的乡村干部队伍就会慢慢变成只会“吃财政饭的寄生虫”。对农民而言,乡村“干部”最终只是一群吃着财政饭的,只对上面负责的“特殊乡钉”,是一群与人民群众形同陌路的“乡钉”——“上头千把锤、下面一颗钉”的钉。指望“乡钉”带领农民共同富裕或依靠人民群众治理乡村,就慢慢变成了“痴人说梦”。
第五,实践证明,“小政大社”或“政社合一”才是先进的体制。1982年分田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下进行的,到1984年(人民公社)出现“卖粮难”和乡镇企业半壁江山。此外,乡村两级不仅不吃财政饭,还上缴公粮水费,还自己解决干部、老师、医生及七站八所职工的工资,还自主农村基本建设。人民公社解体后,公仆和勤务员全变成了官吏,乡村过去的优势全变成了劣势和问题,全变成了财政的负担。如果是坚持周家庄乡“政社合一”体制,乡村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有这么庞大的吃财政饭的队伍,即使是像陕西佛坪县、山西大宁县等几万人、十几万人的县,几百个干部(公务员)就够了。几万人、十几万人的县,吃财政饭的人就有近万人或一万多人,荒谬绝伦!是“大政府”体制的荒谬所至!
我们再看看和我国相似的小农国家,如日本和韩国,乡村的体制都是“小政大社”,政府很小,社(农协)很强。他们的农村发展、建设和治理就比较有效,且是在财政投入远比我们小、更不需要上级大量派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也不需要上级无休止的督查、考核、验收、评比等的情况下有效。更难得的是,他们的基层“干部”也没有“白+黑”、“五+二”,也没有上访或“上访一票否决制”,因为基层治理有效。
最近二十几年,乡村两级吃财政饭的人增长的特别迅猛,在中央财政对乡村支出每年两位数增长的情况下,乡村两级债务增长速度比县市区债务增长速度更迅猛…到处都说忙呀,人手不够用呀,问题越来越多呀,矛盾越来越复杂呀…钱越来越不够花呀,工资不能按时发呀,负债越来越重呀,收人不够支付债务利息呀……躺平的或想躺平的干部越来越多呀…
我们应该尽快做深层次反思了,再自我感觉良好,等土地财政潮水退去就会出丑了!
我觉得县以下恢复“政社合一”体制势在必行,非常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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