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26日罗翔受广东省团委邀请到华南师大附中宣讲之后,9月15日他又接受深圳市法学会邀请,再次前往广东参加“双百”活动,给深圳市直政法各单位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办演讲。
或许是广东的有关部门不太了解罗翔其人其事,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罗翔这些年的言行:
●罗翔早年毫不掩饰自己的基督徒身份,还嚣张地在课堂和网络上传教,公然践踏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44条的规定。2011年4月,罗翔发帖称:“只有上帝的末日审判才是绝对公义的。如果不相信上帝,死刑必然泛滥。如果相信上帝,死刑也就可以得到限制。”
●2013年,罗翔在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政法论坛》杂志刊文要求国家废除我国《刑法》第103条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所有煽动型犯罪。
(参见《罗翔主张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何居心?》
https://mp.weixin.qq.com/s/Y4CBZ8kWC2urKgvl8F46Xg)
他这篇论文的最后一句话是“只有当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先知亚伯拉罕所开创的伟大事业,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成为现实。”
●2014年“7·5恐袭”发生后,罗翔借机发表博文宣传美国基督教电影,要求中国人“接受上帝”,同时污蔑爱国主义教育是“仇恨教育”。
(参见《这是党员该写的文章吗?》
https://mp.weixin.qq.com/s/PYELxsWgh6982izd21lBFg)
●2018年和2019年,罗翔在法考讲座中嘲讽我国《刑法》对于背叛国家、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量刑过重,反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和“可以判处死刑”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穷凶极恶的叛国者减轻罪责。
(参见《背叛国家的犯罪分子不该被抄家砍头吗?》
https://mp.weixin.qq.com/s/2Vu_-OJ2ftK9DKyWHLuBEw)
●2020年2月,罗翔造谣李文亮遗孀付雪洁感染新冠并发布了一封假的“求助信”。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明确辟谣付雪洁并未感染,而且付雪洁的同学也发布声明表示求助信是假的之后,罗翔仍然嘴硬说“尊重辟谣但不认可”。
●同月,针对网民发布造谣中国政府的言论,罗翔发微博称“民众有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可以发声不属于谣言”;然而就在几天前,针对有人怀疑美国制造新冠的言论,罗翔却气急败坏地发微博要求按照“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罚。在他看来,怀疑中国政府的必须推定无罪,而怀疑美国政府的则要严惩不贷。
●2021年,襄阳地头蛇张德武因犯下骗取银行资金拿去放高利贷、通过非法拘禁等方式催收债务、指使刑满释放人员强拆居民楼、安排20辆车召集800多人冲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罪行遭到检察机关起诉。张德武重金聘请罗翔和何兵为其辩护。
经过二人的运作,张德武涉黑罪名被撤,最终法院认定他其余5项罪名(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高利转贷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成立,判处张德武8年半有期徒刑。
●罗翔多年来一直鼓吹废除寻衅滋事罪,曾在讲座中攻击“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的耻辱”“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让社会更加动荡不安”。然而到了2022年6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罗翔为了讨好汹汹舆情,又改口称“寻衅滋事罪有其存在合理性”。变脸之快,令人咋舌。
(参见《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https://mp.weixin.qq.com/s/AL00VGu8PG5SXh-1MENPLQ)
●2023年3月,罗翔提议取消我国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让贪官奸商的子女尽情享受上一辈为非作歹积累下的“犯罪红利”,为他们进入国家机关替父母翻案甚至报复受害者扫清障碍。
●2023年7月,罗翔力挺被判寻衅滋事的吉林村民黄德义。然而事实是黄德义等人私搭浮桥、雇人拦路、强制收费的行径早已引起了当地群众极大的不满,关于黄德义的斑斑劣迹不仅有信访材料,而且能被举报到扫黑办立案,足见问题的严重性。此前黄德义还曾拒绝向浮桥对岸的安全村村委支付承包费用,而且指使手下殴打安全村书记致其耳朵缝了20多针。一个多年非法经营、侵犯他人财产、甚至故意伤害公职人员的村霸,硬是被罗翔洗成了“修桥铺路”的大善人。
(参见《从私搭浮桥案再看罗翔的轻狂》
https://mp.weixin.qq.com/s/lMwduGxQEvYba0ZDtBxGBg)
这就是罗翔。
此人作为党员,违反组织的规定、背叛主义的信仰,利用各种场合传播基督教;
此人作为有数千万粉丝的公众人物,屡次散布虚假信息,在不了解事情全貌的情况下急于站队、仓促评判,真相大白后仍然拒绝认错,继续误导社会大众;
此人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在课堂上诋毁中国法制,鼓吹废除煽动分裂国家罪、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取消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死刑、取消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等等,为瓦解社会主义的制度根基创造条件。
深圳市法学会是深圳市委政法委直接领导的具有官方色彩的人民团体。
这样的组织,邀请罗翔这个两面人、劣迹网红、公知教授给深圳市政法工作者、行政执法工作者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等近2500人办演讲,合适吗?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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