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下来讲,中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实际上,这三重压力、尤其是预期转弱,突出表现在民营企业身上。我们在对民营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它们关心的不仅是更多的减税降费,还有在发展方向、舆论环境、法治化、公平竞争的可预期性上怎么更稳定,若是带着种种忧虑、预期尚不稳定,它们的经营、研发、投资都会举棋不定。因此,推动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多在“安心”两个字上做文章。7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好地回应了民营企业的关切。
《意见》一开始即用三个关键词给予民营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以全新表述:“生力军”“重要基础”“重要力量”。进而言之,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将民营经济与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以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联系起来,是对民营经济的高度肯定。
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共同富裕和国家竞争力,事关中国经济全局,怎么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然而,有一些人总是把民企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上纲上线加以批判,甚至得出“民营经济退场论”等错误观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民营企业家还要不要继续发展企业的信心造成干扰。就此而言,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一个关键在于厘清对它们的认识。《意见》给出的“生力军”“重要基础”“重要力量”三个关键词,就是进一步提升和深化了对民营经济的认识。
《意见》对于法治化的强调,也值得关注。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以往常常提到的三个词是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意见》更加突出了法治化。法治化,是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预期的重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见》强调法治化,是给予民营企业真正的定心丸。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也要更加积极有为。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关系,需要靠法治化去构建和约束。这应当是同等的,对民企来说是要依法经营,对政府来说是要依法行政。只有把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政府的行为一同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合力才能最大化,实现“1+1大于2”的效果。这一点,在当前经济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时候,尤其重要。大体而言,强化法治保障,主要有两点。一是对一些相关的规章政策,要尽快进行评估优化。比如一些部门出台的涉民营企业具体政策,在经过一致性评估后,符合法律要求的保留,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仅是从部门的角度作出的一些所谓强监管,就应取消。二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不管是民企还是国企都一碗水端平,平等对待。
《意见》是一份很有分量的文件,如何贯彻落实《意见》非常重要。如果说,这份《意见》是1,那么后面应当是1+N,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若干个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有了《意见》和随之而来的1+N个实施办法,民营企业的信心将会大大增强。
首先,要贯彻落实好这份文件,使其真正变成一个长效“定心丸”,不仅是经济部门,非经济部门也应参与进来,立法、司法、执法、舆论宣传、纪检监察、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一同发力。涉及宏观管理的所有部门都应当是参与者,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份文件都要发布各自的实施细则,形成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大合唱和大氛围。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因为理解、协调不到位,有的踩油门、有的踩刹车的现象发生。
其次,就《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还可建立一个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企业等各方参与、定期召开的社会评估机制,并且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督促相关部门就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持续地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以彰显中央的权威性。
再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我们一直强调的。然而,现实中,公平竞争原则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除此之外,要夯实公平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还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机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依然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谁牵头、怎么做、审查结果是什么等,都需要向社会公开。过去,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在某些地方存在“上热中温下冷”,要避免这种温差现象,公平竞争审查需要得到真正的落实。
动真格,出真招,让《意见》真正落地,民营企业就能够鼓足干劲、增强信心,在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中,积极主动应对,以创新精神推动国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作者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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