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8月6日、8月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连续在头版刊发著名马钟成的文章炮轰“宪政”,引发海内外媒体广泛关注。
美国宪政的名不副实(望海楼)
马钟成
英美主流学者认为其宪政是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宪法作为最高权威高于一切,宪法又是自然法和全民意志的体现,于是美国就是一个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社会。
但美国的宪法本身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面在根本上保障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剥削人民大众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很多地方谈人民主权、全民自由。这两者是无法同时存在的。究竟哪个方面的条款更能得到落实呢?显然是前者。
在美国,宪法的确高于美国人民大众的意志,但并不高于一切。美国宪法不是最高权威,美国垄断资本寡头的意志才是。美国宪法及法律如何解释、执行,都以美国垄断寡头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而资产阶级能够实现这一切,从根本上看正是依靠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只不过为了自身的统治,资产阶级“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而已。当今美国真正的独立知识分子,如批判法学学派,并不否认这些。
可见,美国的宪政之“名”,完全不符合宪政之“实”。美国宪政学者及其中国附庸们所宣扬的那种全面民主、自由并体现天意的“宪政”,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种宪政概念体系是美国迷惑人民大众,维护自身专制统治的神话,也是美国垄断资本寡头及其在华代理人用来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心理战武器。这种根本不存在的宪政制度,当然无法与社会主义兼容。
关于美式宪政的本质,美国国父之一汉密尔顿当年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相对坦白地披露过。他认为要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资产者的利益,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并非封建专制的方式,而是使“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在他看来此办法“可用美利坚联邦共和国来作范例”。
美国的政治模式稳定运转200多年,根本性的内部原因是美国资产阶级的成熟、强大以及严密的组织性,对应的则是无产阶级的相对幼稚、弱小以及一盘散沙的形态。从外部看,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帝国主义国家一直在以新旧殖民主义的方式对第三世界进行剥削,并非其本身制度的优秀。例如,正是由于外部环境的相对宽松,使美国资产阶级和美国宪政制度艰难地度过了南北战争这样的濒死时刻。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如印度和菲律宾等)实行了美式宪政,由于其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依附性,并未有效地解决其原有的痼疾。
美国总统的权力并没有被关进宪法的笼子,而是被关进了垄断资本寡头的笼子里了。当美国官员突破宪法和法律限制,利用手中权力为资本财团牟利并获得巨额佣金时,他不会遭受阻挠——在美国,官商旋转门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假如他突破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去动摇资产阶级的神圣财产权,他一定会遭受严惩。在美国宪法之上,还有一个凌驾其上的高级法,不过它并非上帝意志或者自然法,而是垄断财团的意志。
为了保障资产阶级的根本权力,美国宪法必须对资产阶级专政的根基即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进行保护;而为了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进行掩饰,美国宪法必然带有一定的虚伪性。比如不敢明确承认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比如那些抽象的全民自由、人民主权字眼等等。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只要保障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性权利,便不会存在广大美国人民的民主和自由,这也是美国宪政名不副实的重要原因。
这一点,中国宪法与其完全相反。
无产阶级治理国家的逻辑和方式与资产阶级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借鉴美国宪政的结果,只能给资产阶级掌握政权打开缺口。戈尔巴乔夫搞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因为以西方宪政为蓝图而彻底失败。前车之覆,殷鉴不远。
(作者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在中国搞所谓宪政只能是缘木求鱼(望海楼)
马钟成
在马克思生前,今日所流行的宪政概念和宪政实体就已经出现。而在当下中国社会盛行的“宪政”概念体系,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心理战武器,就像当年为瓦解苏联而力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一般。
与自由主义宪政不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有更大的迷惑性:
第一,“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曲解中国宪法,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看做是最紧要、最核心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解读成“全世界所有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
事实上,中国宪法的最核心内容在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里,其对中国国家性质及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了规定。中国宪法认为,只有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有保障劳动阶级的阶级利益,才有每个个体的利益。
所谓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及“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其核心内容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每时每刻都在被垄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侵犯。
第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消除或者淡化阶级斗争学说给现行《宪法》打下的深刻烙印”,他们污蔑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条款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体现,因此要将“人民民主专政”条款删除。
上述主张,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美国宪法来修改中国宪法,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打着“民主”的旗号恢复资产阶级专政。
第三,“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借鉴欧美,用“自然权利的学说”解决“个人权利的本源和地位问题”,他们认为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都没有解决此问题。
其实,资产阶级所享有的统治权利,并非与生俱来、上天赋予,而是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必然产物。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却认为他们的宪法体现了自然法。这无疑是资产阶级的自我神化。
中国宪法序言对中国人民大众的权利来源说得十分清楚:“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个判断从本质上讲,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判断,并不需要用宗教神学以及唯心主义的自然权利、自然法理来论证。
对于中国现行宪法,一些宪政学者一方面主张“最好做一次全面修改”,另一方面又主张“宪法至上”,总而言之就是主张借用唯心主义的自然法理论,使他们认同的资本主义宪法能够在中国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
显而易见,这一点没有行得通的余地和可能。中国的宪法,当然是、也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的彻底体现,宪法要对人民意志唯命是从。
只要弄清楚了宪法与人民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宪法的关系也就一清二楚了。当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理念时,中国共产党就是人民大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将宪法与党的领导和人民意志相割裂,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落实好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关键是要搞好党的建设,使中国共产党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使掌握中国各级权力的官员都认同宪法里的核心原则。否则,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一个新生儿。只要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一个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就能得到彻底的贯彻和实施。而搞所谓的宪政,则只能是缘木求鱼。
(作者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8月05日 第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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