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原名杨茂东)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近日被刑事拘留。由于不久前北京的“维权律师”许志永也被刑事拘留,境外舆论这两天把这些事联系起来,认为中国大陆在搞“斩首行动”。还有外部舆论将郭、许等称为“民运人士”,推升他们所做事情的政治意义。
郭飞雄被刑拘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之前他坐过牢,并多次遭短时间拘留。他的政治观点很激烈,是国内一些政治签名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许志永曾被取保候审,经历也很复杂。
郭、许等人在互联网上的影响一般,不及当前活跃的一些大V们,但在“维权”的特定圈子里较为知名。与当局对抗似乎已成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也像是陶醉于自己的“勇敢”里,不太可能妥协。
应当说,存在这样一个喜欢对抗的异见人群,已是中国社会的现实。他们总是给社会带来触动,也同时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他们做事不是以合法不合法、对社会治理实际有益还是有害为出发点,而是只认自己的价值判断,把与当局尖锐对抗看成道德上的高尚行为。
如何对待这些“对抗人士”,中国社会治理显然尚未找到成熟答案。一方面这些人扮演了比较新的社会角色,他们对一些具体事情的推动不都是负面的。但同时他们直接制造了对现行社会治理体系的破坏力,对长期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民间对他们的态度也是复杂的。他们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遭遇很容易得到同情,但了解他们的人中很多也认为他们有些“极端”,并不希望他们“做大”。实事求是说,这些人的社会群众基础并不好,他们的主张容易在媒体上炒作,但与老百姓的切身民生改善关系不大。
刑拘郭飞雄(原名杨茂东)通知书
让这些人改变政治观点几无可能,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某种程度上预留了“异见”或“对抗”的角色。重要的是社会需要确定这个角色的活动空间以及他们行为的法律边界。现在异见人士们宣称他们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他们遭到法律追究时就认为受到迫害。只有通过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法律才能对他们发挥越来越强的威慑力。
这是中国的漫长课题,搞行动对抗的异见人士在中国出了一拨又一拨,其中不少后来去了国外,他们的影响力总体看被互联网上新生的舆论反对派分去一大半。至少目前社会对后者形成较高的适应度。但“对抗”仍是中国社会很不熟悉的事物,围绕它的磨合是中国改革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各方需要对此抱以慎重态度。
当局需要清楚,拘留任何有一定知名度的“异见人士”都有可能演变成舆论事件,因此每一次拘留都应在法律依据和司法程序上无可挑剔,判决的量刑亦能得到社会认可和支持。无论谁违法,法律都等在那里,这样就有可能使每一次司法追究都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清晰证明。由于舆论中非理性的情绪很多,这对当局行为的准确性构成紧迫压力。
对抗性的异见人士也应清楚,中国处在转型和进步的特殊阶段,无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过于激烈的对抗行为有悖社会根本利益,遭到法律追究和限制是必然的。如果他们的对抗是不顾一切的,他们等于选择了非正常的人生。
也许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注定少不了一些对抗导致的社会代价,但尽量减少这样的代价,比“用对抗改变中国”更应成为广大知识分子的理想,因为前者才是中国人紧迫的共同利益。对抗遍布今天的世界,它们带来我们可以看得见的巨大社会痛苦。减少对抗对个人以及对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人道主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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