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员财产公开的话题再度登上舆论之巅。
先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后是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进一步将公开事项的范围细化为“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虽然这只是一种风向性的信息披露,尚无具体路线图,但官员财产公开的政策方向日益清晰,其标志性意义不言自明。
在我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已运行多年,却始终没有公开。这次中央表态,显示出铁腕反腐的决心,燃亮了社会期盼。
官员财产登记和公布的制度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到目前,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该项制度。这一国外成熟制度移植到中国体制之中,从个人事项内部申报转为外部公开试点,并定位于新提任干部群体的配偶子女范畴,渐进式的路线设计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
事实上,关于干部财产申报公示的试点早已展开。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的地方试点已有20多个,比如湖南浏阳2009年推出的拟提拔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被誉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最彻底的模式”,但没过多久却夭折了。
如今十八届三中全会打响了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的发令枪,要将改革推向深入,尤须完善制度配套,发挥制度合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公开亦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做好了制度配套,才能更好地对权力滥用形成合围之势。干部申报和公开财产的真实性如何核实,又该如何运用公示结果开展问责?像干部级别、公开渠道这些具体层面的制度,是否需要统一标准、统筹规划?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完善制度设计,财产公开才能避免因为暗箱操作和偷报漏报而徒劳无获。
总之,干部清正、政治清明、政府清廉的充要条件是布下一张事无巨细的制度大网,但这张制度大网不可能一挥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这就需要既推进财产公开制度等“重点突破”,又推进执行监督、后续问责等制度的多点开花、齐头并进、协调配套。唯如此,财产公开的威力才会积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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