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炎黄春秋》原主编洪振快和黄钟起诉爱国学者梅新育、郭松民“侵犯名誉权”一案就要由海淀区和丰台区人民法院择期开庭审理了,这个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了舆论大哗,将这个已经暂时平息下去的事件又一次放在了风头浪尖之上。其实这个事件是原定于去年六月四日审理的,但是在开庭的前一日却突然宣布延迟审理,这或许是由于当时这件事正被炒得沸沸扬扬,迫于舆论压力的缘故吧。
这个事件的起因是由二○一三年十一月号《炎黄春秋》上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引起的。这篇文章以“学术研究”的名义,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进行了“考证”,然后将这种“考证”的结果罗列成文,表达了作者及刊物编者的诉求和愿望。
该文发表后,遭到了爱国学者梅新育、郭松民的激烈抨击,他们虽然用词不雅,但其拳拳爱国之心却日月可鉴。《炎黄春秋》主编洪振快、黄钟以“侵犯名誉权”将他们告上了公堂,这倒并不使人感到意外,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海淀区和丰台区这两家人民法院居然予以立案,受理了这个诉讼。这就不禁使我们发问,这是为什么呢?
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已经家喻户晓,传为千古佳话。这一气吞山河的壮举,是抗日战争期间我国人民抵抗侵略,宁死不屈的真实写照,是中华儿女爱国主义精神的生动体现。可是当年他们的英勇壮举,今天却被某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名义悄悄地进行着质疑解构,肆意践踏。当着民间正义人士处于受国激情和民族大义,为了捍卫中国革命历史的神圣性,为革命先烈维权的时候,有人却以“言论自由”和“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名义来进行反击,还要借助于司法手段,诉之于公堂来维护自己的所谓“名誉权”,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有人以梅新育、郭松民二位学者用词不雅来为《炎黄春秋》的主编洪振快、黄钟去进行开脱,说他们的名誉受到了损害,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炎黄春秋》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进行的“考证”属于什么性质?这是在进行所谓的“学术研究”,还是在解构历史呢?
有些人还会说审判人员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排除干扰,独立司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抽象地讲,这没有什么错。但是这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司法机关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今天的中国,统治阶级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两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共产党领导工农两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大众进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历史,形象地说就是共产党的“祖坟”。当着有人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来诋毁共产党的历史,抱共产党“祖坟”的时候,党和国家机关中的不少人却主动放弃了他们的职责(毛泽东称之为“丢刀子”),对此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而民间的正义人士则跑出来,批评这种“欺师灭祖”的行为,指出他们这样做是包藏祸心,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另有所图。即使暴出粗话,有伤大雅,面对此情此景,却也触目惊心,在情理之中。可是这种行为非但不能得到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的支持,反而却遭到审判,这就不禁使人深思,到底是共产党的地方党组织对司法机关失去了领导力,还是不作为的缘故?
如果是前者,这可是司法独立的前兆;如果是后者,到底是判断能力的问题,还是有意纵容?如果是判断能力的问题,那他们就没有资格待在司法机关内,应该自动辞职或者被罢官;如果是后者,就让人陡生遐想,意味深远了。按说,像这种抱“祖坟”的行为,就是乡间懦夫见了,也会奋不顾身,拔剑而起,勇于搏斗,为什么这些人对这种行为却是这样的宽宏大量呢?
我们要问受理这宗案件的法官们,你们果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秉公执法,还是在暗渡陈仓?当真是为了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是在偷梁换柱?
如果你们是为了前者的话,为什么袁腾飞辱骂为抗美援朝而牺牲的志愿军烈士毛岸英为“挂炉烤鸭”,称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流亡者达赖喇嘛为“达赖老佛爷”,还胡诌出“共产党侵略西藏”的鬼话的时候,你们不对他进行审判,却眼睁睁地看着他逍遥法外呢?如果说袁腾飞不在丰台区法院管辖范围内的话,他是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历史老师,可是在海淀区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啊,为什么你们却放弃职守而不管呢,这不是渎职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这个事件是前几年发生的,你们还可以用时效期限来进行敷衍的话,那么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的毕福剑竟然在上流社会的饭局中公开辱骂开国领袖毛泽东,调侃人民解放军,否定革命历史,为地主恶霸叫屈喊冤,如此名目张胆地诋毁党和人民军队的行为,为什么你们不对这位哗众取宠的“毕姥爷”绳之以法,进行审判,反而却熟视无睹,装聋作哑,默不作声了呢?
难道真的是“民不告,官不究”了吗?毛泽东已经死去,无法以“侵犯名誉权”来提起法律诉讼了,但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难道没有维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名誉权的责任和义务吗?须知,这不仅是在维护毛泽东个人的名誉权,也是为了维护你们法院和审判人员赖以存在的道义和法律基础!想想看,没有毛泽东,哪里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哪里会有人民法院?你们这些审判人员又到哪里去谋生呢?
看来,你们对什么案件予以立案,对什么案件不予受理,并非是你们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是有自己的立场的。因为你们的行为已经为此进行了背书。难道不是吗?
现在的问题是,法院居然受理了《炎黄春秋》的诉讼,即日就要通过司法手段对两位爱国学者进行审判了。这说明法院在保护“言论自由和个人名誉权”的幌子下,是站在了那一边,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
如果此例一开,实际上就是出了这样一个告示,如果再敢于对解构英雄的人“不敬”,小心让人告了去,遭到法律的严惩。如此一来,必然会助长邪风,压抑正气,法律就成为这些人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反攻倒算的工具。以后戏说革命史,调侃英雄人物的事件再次出现的时候,又会有谁还再敢于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维护英雄的荣誉和历史的尊严呢?
欲亡其国,必先灭其史。《炎黄春秋》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不过是近年来解构革命历史行动的个案。近年来他们打着“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幌子,诋毁黄继光、嘲笑邱少云,说毛岸英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参加抗美援朝是去“渡金”,甚至还“考证”出雷锋当年穿过皮夹克,戴过英格纳手表这样的“成果”,如此等等。从这些事件的梳理中我们发现,他们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抹黑中国革命历史的工作,逐渐蛀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根基,以图通过对历史的否定,来最终达到推翻共产党,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苏共跨台、苏联解体的悲剧就是沉痛的教训!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司法机关,到底是应该站在什么立场上呢?当着党执政的历史根基一步步地被蛀蚀,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不仅已经显现,而且还在激烈进行的时候,共产党领导的司法机关难道不应该站在党和广大人民大众一边,为捍卫在党的领导下由亿万群众参加的这场革命斗争的历史提供法律保障吗?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像这些类似的事件在今天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的中国会接二连三地发生呢?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偶然还是必然的呢?
其实,从每一个具体的事件来看,似乎是偶然的,但是如果对这些类似的事件汇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就可以发现还是具有必然性的。这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在发生作用的结果。
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公有制经济已经失去了主体地位,私有制经济不仅在数量上占据了绝对优势,而且还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向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进军,进一步要求掌控中国经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出现了意识形态领域的诸多事件,出现了政治法律 道德领域的怪癖现象。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所有制结构的失衡问题,类似的事件就如同前门打了狼,后门又进了虎那样,还会层出不穷地发生。
直到最后当资产阶级不仅在量上,而且在质上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以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就会不仅仅是像现在这样表现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具体事件和斗争上,而是资产阶级以雄厚的资本为后盾,在控制经济基础以后,接着就要掌握上层建筑,夺取国家政权。这就是事件演变的逻辑规律。
如果将来一旦出现反共的重大事变,又会有多少人能够挺身而出,捍卫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呢?到那时再来慨叹“竟无一人是男儿”,又有什么用呢?看一看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前夕,八一九事件期间苏联紧急状态委员会的结局吧,难道不是发人深省的吗?
我们支持梅新育、郭松民两位爱国学者的正义行动,并不表明我们同意他们的不雅言词,但是他们的这种言词只有放在具体的场景中,放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才能得到准确的定位和认知。如果将他们的不雅言词与九一八游行队伍中韩德强掌掴那个反毛老叟的行为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是在中国社会阶级矛盾激化,左、右两股大潮澎湃撞击下的两朵浪花。左翼人士的激烈言行,恰恰是当今中国左右两股力量对比中,左翼力量处于低潮,右翼势力比较强大,而广大人民群众又尚未觉醒的反映。
我们对郭松民在收到开庭通知后的“心情沉郁”表示深切的理解,对他说的“我不怕炎黄春秋,但的确心情沉郁!从根本上说,狼牙山五壮士是为了这个国家才牺牲的,但国家不保卫他们的荣誉,反而由我这样一个退伍老兵站在了第一线,并成了被告。真心为英烈们难过”的话表示强烈的共鸣,在当今共产党执政下的中国,却出现了为了维护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历史却遭到司法审判的事件,痛哉!悲哉!
审判的大幕,就要在公堂上拉开了,唇枪舌剑式的争论即将展现在我们的眼前。这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在这种较量的背后则是两个阶级、两条路线和两条道路的斗争。这个偶然性事件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因而我们说这不过是今后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序幕。让历史告诉未来!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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