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23日履行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支付40亿日元的赔偿金,从而使一起长达近80年的中日民间纠纷得到解决。商船三井的前身公司1936年租用2艘中国民船从事海运,2船在战争期间先后沉没。中方船主及其后代前仆后继依法追索赔偿,直到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判其胜诉,2010年上海高院维持原判。在商船三井拒绝执行判决的情况下,上海海事法院于今年4月19日扣留商船三井的一艘货轮,商船三井被迫改变态度,缴纳赔偿金和利息。
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一次重大胜利,也是对日追求司法正义新时代的开启,但中国明确希望这个新时代贴上法律的标签,而不是别的什么。
中方不仅依法判决,而且将这件事严格限定在民事诉讼的层面,反对它的政治化发酵。日本政府曾在中方扣船后的第一时间表达强烈不满,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宣称,中方的举动“从根本上动摇了日中邦交正常化精神”。
日方姿态的随后转向值得欢迎。如果说日方也不愿意中日法律诉讼变成两国政治博弈新平台的话,中国就更不愿意朝政治方向引申商船三井缴纳罚款的意义。
中日之间的政治已几乎无处不在,中方为不让政治的过度蔓延在尽最大努力,如果日方能够不朝相反的方向用力,这符合日本各公司和机构的利益。
中日之间的很多诉讼,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依国际法,日方不应否认。日方过去耍赖,根本原因有二,一是中国法院缺少对判决的执行能力;二是即使有执行能力,中方过于担心日本公司和机构产生不满,影响它们在中国投资或开展合作的热情。总的来说是一句话:中国过去太弱了。
现在中国法院的执行力已今非昔比,对于日方的可能反弹,我们也有了更大承受力。中国法律终于可以在中日之间昂首挺起独立的身段,追寻它认定的公正。
商船三井支付巨额赔偿金,中国、韩国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受害者肯定会因此受到鼓舞,各种对日索赔或将趋于活跃。日本法院以往对各种索赔都一律驳回,“政治判决”的性质一清二楚。日方必须接受法律原则一旦重新确立所带来的冲击。
既然是向法律回归,那么每一个对日索赔案的胜诉条件就不尽相同。无论中方还是日方,都应将有输有赢看成是正常的。赢了就是“法律的胜利”,输了就是“法律被政治取代”,无论中方还是日方,都不应倡导本国民间形成这样的固化情绪。
诉商船三井赔偿案能够打赢并且被成功执行,诉讼材料的详实和起诉方对法律的成熟运用也起了决定性作用。它不是“政治胜利”,这一点必须同时对中国国内的其他对日诉讼者讲清楚。中国政府和社会将对诉讼者们提供法律帮助,但不会有政治承诺,随着诉讼条件的改善,这一大原则应继续保持稳定。
日本方面也应看到,中日社会目前情绪对情绪,多给法律表现的机会,这会为两国关系逐渐铺垫有益的东西。
中日之间冲突越多,越要讲法、讲理。法律是中日之间比较“新”的话题,它有可能提供中日社会互视的新角度。如果日本遵从右翼的馊主意,试图与中国开展方方面面的实力对抗,那么随着两国力量不断此消彼长,东京只会越输越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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