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评:官员自杀原因高度个性化,须慎猜
9月18日晨,南京市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娄学全在家中自缢身亡。就在10天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主席张彭慧在其办公室内割腕自杀身亡。这中间的9月14日,福建一基层派出所所长在宿舍开枪自杀。有人统计今年以来已有三十余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二十余人被认定自杀。
尽管缺少以往官员自杀情况的权威统计和分析,但今年以来的上述情况显然是严重的。对大多数官员的自杀,官方所做的说明都很简单,甚至完全没有。而民间的猜测则十分活跃,其中作为互联网上的第一反应,猜“畏罪自杀”的最多。这对自杀者本人和对政府的形象来说,都是再坏不过的了。
看来已经到了重视官员自杀问题的时候。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以及对每一名官员自杀情况作出说明,都是有必要的。
官员自杀有些是工作和个人生活压力大、患有抑郁症所致,这些都属于非政治原因的自杀。但确有人负有贪罪,以死一了百了,保护家人利益和同案贪官,换取后者对其子女的庇护等。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人死亡后,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自然终止,一些绝路上的贪官选择自杀或许与此有关。
在当下特殊时期,公务员的心理情况应当为有关机构和部门及时掌握。对有抑郁症倾向的官员应给予关心,多针对他们的情况营造积极向上的气氛。
对于贪官,应进一步加强前期调查的保密工作,一旦出手就要快于他们的反应,不给个别人筹划畏罪自杀留下时间。通常情况下,贪官自杀都不是仓促决定,他们对自杀的酝酿过程与对他们贪腐的立案过程往往错综交织。
然而工作再认真仔细,个别官员自杀的情况还是会发生。这种情况下,公众最关心的就是原因,而且这种关心应当说是有理由的。官方快速给出答案显然有困难,因为这是严肃的事情。但官方的回应,哪怕是“原因不明”的说明尽量不应缺位。死者生前的一些客观信息,要方便媒体查找。
官方应当清楚,死者的家属也需要明白,如果不回应,舆论很可能自然把死者归入“畏罪自杀”的范畴。实事求是的回应会有助于公众的看法与实际情况实现最大程度的接近。
官员自杀的情况都是个性化的,他们的自杀与国家反腐倡廉大局不能简单做集体性关联。而且我们坚信,反腐倡廉行动将一如既往地开展下去,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或悬念。
媒体及网络大V们克制对具体官员自杀原因的猜测,耐心等待官方的正式通告,应被视为有尊严的表现。这涉及一个人的最后名声,在有确凿信息之前,“无罪推定”至少是舆论讨论他们自杀事件时不应忘记的原则之一。他们到底为什么自杀?还是应把话筒留给官方。当然,官方应当做的,就是他们要开口,别让公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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