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法学家认为现代法治就是三权分立和多党竞争的政治结构,主张现代法治与政治无关。这实质上是将特定国家的特定政治模式说成是科学的和普适的。现代法治的历史告诉我们,不同的法治模式是某个国家特定时期政治需要的产物,必将随着政治的发展而变化。是政治决定法治,而不是法治决定政治。认为法治决定政治是本末倒置,是某些国家利用所谓普适的法治模式进行政治干预的伎俩。这种伎俩之所以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将价值与制度混为一谈。
制度是实现价值的途径或手段。作为一种工具化存在的制度,怎么可能是通用和普适,放之四海而皆准呢?先进国家的生活是后发国家所向往的,人们容易误以为先进国家之所以先进是因为采取了现在的法治模式,所以就认为先进国家现在的法治模式是实现幸福生活的正确道路。其实不然,先进国家现在的成就是通过过去的法治模式实现的,过去的法治模式与现在差别很大,这一点常识不用研究这些国家的历史也知道。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将他们现在正在运行的法治模式当作普适的制度模式推广到全世界,以法治与政治无关来混淆视听,这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法治根本没有普适的模式,也无所谓先进与否,而在于合适与否、实效如何。我们的法治道路必然与中国的政治制度相一致,需要充分考虑到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约束条件和我们当前及未来的目标,能够有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就是好法治。很多法学家看到某个国家某个时期的成功法治模式以及它带来的成功结果,就忘记了这些法律制度起到实效的起点和约束条件,而将其当作普适的、放之四海皆准的,然而实践已经证明照搬他国法治模式的教条主义总是失败的。认识到根本不存在脱离政治的法治对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中国的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也就是党领导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我国法治最根本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主权的统一,所以我国的法治必须解决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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